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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高等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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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康高等法院,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二級法院之一,屬於普通法院,行政組織上直屬司法行政部之監督;審級上以最高法院為上級審法院。前身是四川高等法院雅安第五分院

本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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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5年(1916年)1月,四川高等審判廳設立第一分庭。四川高等法院成立後,於民國25年(1936年)3月裁撤雅安第一分庭,成立雅安第五分院,轄原建昌道雅安、名山、蘆山、寶興、天全、滎經、漢源7縣及金湯設治局。民國28年(1939年)1月劃入西康省,3月29日四川高等法院第五分院改組為西康高等法院。本院駐雅安縣(今四川省雅安市),為中華民國大陸時期37個高等法院之中,五個駐地不在省會的高等法院[a]

分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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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8年(1939年)3月西康高等法院成立後,分別於同年12月及次年1月在西昌縣和康定縣設立分駐庭,受理轄域各縣上訴案件,因各分駐庭地處偏遠,經西康高等法院呈奉司法行政部,康定、西昌分駐庭准於民國33年(1944年)7月改組為第一分院、第二分院。民國37年(1948年)各分院改以所在縣市命名,依序分別改稱康定分院西昌分院

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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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國28年(1939年)3月西康高等法院成立前,己有雅安、康定等地方法院。民國28年(1939年)11月成立西昌地方法院。民國29年(1940年)冬成立會理地方法院。民國35年(1946年)7月成立越嶲、冕寧2地方法院。[1]同年底西康省設有康定、雅安、西昌、會理、瀘定、天全、漢源、榮經、越嶲、冕寧10個地方法院。

歷任院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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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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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另外四個是江蘇高等法院,駐吳縣(省會鎮江);安徽高等法院,駐懷寧縣(省會合肥);廣西高等法院,駐邕寧縣(省會桂林);吉林高等法院,駐長春市(省會吉林市)。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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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中華民國 四川高等法院雅安第五分院
中華民國 西康省最高地方審判機構 繼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 西康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