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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愛沙尼亞互助條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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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愛沙尼亞互助條約》,又稱《基地條約》蘇聯愛沙尼亞之間的雙邊條約,於1939年9月28日在莫斯科簽署。[1] 該條約規定雙方有義務尊重對方的主權和獨立,並允許蘇聯政府在愛沙尼亞領土之上建設軍事基地。而這些基地反過來為蘇聯在1940年6月進攻併吞並愛沙尼亞提供了便利。

該協議由愛沙尼亞外長卡爾·塞爾特英語Karl Selter和蘇聯外交部長維亞切斯拉夫·莫洛托夫簽署。1939年10月4日,雙方在塔林交換批准書,條約在同一天生效。該條約於1939年10月13日在《國際聯盟條約匯編》中進行記錄。[2]

歷史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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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9年9月,蘇聯通過《莫洛托夫-里賓特洛甫條約》宣稱其對波羅的海國家的控制權。蘇聯於9月17日入侵波蘭,10月6日結束行動。蘇聯佔領波蘭東部後,便開始向芬蘭和波羅的海國三國施壓,要求它們締結互助條約。9月18日,一艘波蘭潛艇從塔林逃跑後,蘇聯對愛沙尼亞的中立性提出質疑。一周後,9月24日,愛沙尼亞外長卡爾·塞爾特在莫斯科接到蘇聯的最後通牒。蘇聯要求締結一項互助條約,其中包括在愛沙尼亞建立軍事基地。[1]最終,愛沙尼亞政府屈服於最後通牒,接受互助條約。在與愛沙尼亞談判期間,蘇聯同時和納粹德國談判,雙方簽訂了《德蘇友好合作和邊界劃定條約》。

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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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定了在第三方攻擊的情況下雙方的軍事合作;
  2. 規定蘇聯政府有義務協助愛沙尼亞政府並向其提供軍備;
  3. 允許蘇聯在愛沙尼亞境內建立軍事和海軍基地;
  4. 規定蘇聯和愛沙尼亞政府有義務不參與針對對方的軍事聯盟。
  5. 規定雙方的政治和經濟制度以及主權不應受到條約的影響。它明確規定,將建立蘇聯基地的地區仍應是愛沙尼亞的一部分。
  6. 涉及批准問題,並規定條約的有效期為10年,並可選擇再延長5年。
  7. 規定條約的正式文本將使用俄語和愛沙尼亞語。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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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後,蘇聯分別於10月5日和10月10日與拉脫維亞立陶宛簽訂類似的互助條約。而與立陶宛的互助條約將維爾紐斯區劃歸立陶宛。[1]芬蘭於10月5日被邀請參加類似的談判。與波羅的海三國果斷屈服不同的是,芬蘭和蘇聯的談判持續了數周而沒有結果。

1939年10月,蘇聯政府開始在愛沙尼亞駐紮軍隊,其駐紮軍隊規模甚至超過愛沙尼亞軍隊之規模。結果,蘇聯政府逐漸獲得了對愛沙尼亞領土的控制。這使得蘇聯軍隊於1939年12月10日在波羅的海擊沉了愛沙尼亞卡薩里號商船時,愛沙尼亞卻沒有作出任何反應。其後,蘇聯於11月30日入侵芬蘭。[3][4]

1940年6月17日,蘇聯在入侵其他兩個波羅的海國家後佔領併吞並了愛沙尼亞。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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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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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Hiden & Salmon (1994). p. 110.
  2. ^ League of Nations Treaty Series, vol. 198, pp. 224-229.
  3. ^ White Book, p. 10.
  4. ^ Hiden & Salmon (1994). p. 111.

書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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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Hiden, John; Salmon, Patrick. The Baltic Nations and Europe Revised. Harlow, England: Longman. 1994 [1991]. ISBN 0-582-25650-X. 
  • Estonian State Commission on Examination of the Policies of Repression, The White Book: Losses Inflicted on the Estonian Nation by Occupation Regimes 1940-1991 (Tallinn,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