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合國安全理事會第487號決議
外觀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 第487號決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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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1981年6月19日 |
會議 | 2,288 |
編號 | S/RES/487(文件) |
主題 | 以色列空襲伊拉克問題 |
投票 | 15票贊成 0票反對 0票棄權 |
結果 | 通過 |
安全理事會理事國 | |
常任理事國 | |
非常任理事國 |
聯合國安理會487號決議於1981年6月19日全體一致通過,在聽取了伊拉克與國際原子能機構(IAEA)代表的陳述後,安理會譴責以色列對伊拉克核設施(經過原子能機構批准)的襲擊行動。
該決議呼籲停止類似敵對活動,同時認可了伊拉克提出的賠償要求,並敦促以色列將其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監督之下。
背景
[編輯]伊拉克的核計劃使一向與阿拉伯國家對抗的以色列深感不安,擔心伊拉克成功發展核武器,會對以色列構成威脅,特別是以國戰略腹地狹小,一旦遇到核打擊會是毀滅性的。
伊拉克指他們只會把核能用在和平用途,當時伊拉克已經簽署不擴散核武器條約,而且該核反應堆是符合國際原子能機構的規定的。可是法國在與伊拉克簽署的協議當中同意供應高純度,武器等級的濃縮鈾原料,使得以色列的專家仍然擔心伊拉克會利用核反應堆生產可製造核武的鈈,即使是正當且最好的情況下,伊拉克的工程師還是會掌握核子物理的相關訣竅。
以色列首先從外交途徑希望化解核危機,以色列外長摩西·達揚(Moshe Dayan)先後跟意大利、法國和美國的官員談判,但以色列無法證明伊拉克將會把核反應堆用作軍事用途。以色列的外交行動隨後失敗,然而這並沒有阻止以色列的企圖心。
外部連結
[編輯]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聯合國安理會487號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