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管大臣
外觀
總管大臣(英語:Lord High Steward)又譯為貴族審判法庭庭長,是國務重臣中位階最高的職位,位處大法官之上。
總管大臣自從1421年起即為空缺的狀態,只有君主加冕時才會形式上做出任命。在加冕禮上,總管大臣負責聖愛德華皇冠。1948年以前,法院審理貴族犯叛逆等重罪時,總管大臣亦會擔任庭長,主持審判。
列表
[編輯]- 羅拔,第二代李斯特伯爵(1154—1168)
- 羅拔,第三代李斯特伯爵(1168—1190)
- 羅拔,第四代李斯特伯爵(1190—1204)
- 施蒙,第五代李斯特伯爵(1206—1218)
- 施蒙,第六代李斯特伯爵(1239—1265)
- 駝背者愛德蒙(1265—1296)
- 托馬斯,蘭加士打伯爵(1296—1322)
- 亨利,蘭加士打伯爵(1324—1345)
- 格羅斯蒙特的亨利(1345—1361)
- 岡特的約翰(1362—1399)
- 蘭加士打的托馬斯(1399—1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