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克拉倫登伯爵愛德華·海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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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德華·海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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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拉倫登伯爵 | |
統治 | 1667年4月20日-1674年12月9日 |
出生 | 1609年2月18日 |
逝世 | 1674年12月9日 盧昂 | (65歲)
安葬 | |
配偶 | Anne Ayliffe (1629年結婚—1629年結束) Frances Aylesbury (1634年結婚—1667年結束) |
子嗣 | 第二代克拉倫登伯爵亨利·海德 第一代羅徹斯特伯爵勞倫斯·海德 Edward Hyde James Hyde 約克公爵夫人安妮·海德 Frances Hyde |
第一代克拉倫登伯爵愛德華·海德(英語:Edward Hyde, 1st Earl of Clarendon,1609年2月18日—1674年12月9日),是一名英格蘭歷史學家和政治家。他是瑪麗二世和安妮女王的外祖父。他虔誠地信仰英國國教,是查理一世和查理二世時期的元老重臣。英國內戰爆發後他成為保王黨重臣,在查理二世流亡與回國復辟時,他以首席顧問的身分盡心輔佐,並在1660-1667年成為英國的宰相兼大法官,主持英國政務;他也是《英國叛亂和內戰史》的作者。
傳記
[編輯]早期生活
[編輯]愛德華·海德畢業於牛津大學馬格達學院,後在倫敦中殿律師學院進修法律。1633年,他擔任司法體系的檢察官,很快就獲得良好的職位與評價,並拓展他在法律界的人脈。
政治生涯與內戰
[編輯]他在1640年作為為查理一世籌集對蘇格蘭戰爭費用而召開的短期議會(1640年4-5月)議員而走入政界。後來又成為內戰期間反對查理的長期議會的議員。他以批評國王徵收「船稅」和其他新政策的面目出現,參與抨擊濫用君權,並促進廢除法庭和各委員會。但他抵制可能永久損害國王、上院和下院之間均衡關係的措施。並反對為左右國王任命大臣權利所做的努力。從開始起,他即支持英國國教,為此受到查理一世的嘉獎。而作為議會黨人,他卻反對處死國王的主要顧問之一的斯特拉福德伯爵,並抵製取消主教團制度的法案。
隨着下院於1641年11月通過大抗議書,要求在任命大臣和改革教會方面擁有發言權,這使得在查理一世和議會之間進行調停變得更加困難,隔年(1642年)內戰正式開火。此後海德決定作為國王的顧問進行幕後活動。從1643年起,作為樞密顧問和財政大臣,他試圖減弱軍事領導人的影響。他建議查理於1643年12月在牛津召開會議,但此舉僅獲得有限的成功。一年後他承認威斯敏斯特為正式議會。海德審謹的立憲主義已經沒有可能實現,加上他與王后亨莉雅妲·瑪利亞頗為不和,於是他被任命為威爾斯親王(後來的查理二世)的監護人,作為對他的安置。
1645年3月,海德離開查理一世,1646年4月陪同王子前往澤西島。隨後王后命令王子移居巴黎,他勸阻無效。海德感到已無力影響事態的發展,乃着手撰寫《英國叛亂和內戰史》,以期歲當前的錯誤所作出的解釋能夠指導未來的國王。雖然他和查理一世之間有意見上的分歧,但1649年他得知國王被克倫威爾處決之後,心中滿是驚懼交加與萬分悲痛,畢竟他一直崇敬地感念查理一世。
1651年秋查理二世進攻英格蘭失敗後逃回法國,海德在巴黎與他重新會合。後來海德受命至西班牙進行外交任務,任務雖不成功,他卻因忠心而成為查理二世的首席顧問。後來他跟隨查理於1654年到科隆,1656年至布魯日。
他的目的是阻止查理二世放棄英國國教信仰,因為這將妨礙國王和他的臣民之間的和解。雖然他鼓勵從內部反對當時的英國實際統治者護國公克倫威爾,但他堅決反對重新征服英國計劃,認為這只會促使擁護共和政體的各個派別重新聯合。與此同時,他密切注視英國事態的發展。
1658年克倫威爾去世後,長老派提出的恢復君主制的建議被接受,同年,為報答他們,海德被任命為大法官。1660年查理二世宣佈的《布雷達宣言》(赦免內戰中的所有反王黨人士)由他主筆並體現了他的信念,即只有成立一個以善意配合國王意圖的自由的議會才能帶來和解。《布雷達宣言》也帶來了查理二世的王位復辟,使其於1660年五月登基為英王。
1661年,他被查理二世封為克拉倫登伯爵,受命組織樞密院執政,並與與新召開的騎士議會(Cavalier Parliament)協調復辟的細節安排,當時他被認為是賢明而稱職的宰相。他擔任大法官期間(1660~1667),控制了樞密院與所有國政事務,滿足國會的意願而制定了一系列法案,這些法案以他為名,通稱為克拉倫登法案(Clarendon Code)。1660年他的女兒安妮·海德和王弟約克公爵結婚,此婚姻使他成為安妮女王和瑪麗女王的外祖父。他應對諸如1662年出售敦刻爾克(由克倫威爾取得)給法國等不得人心的決定負責。
晚年和流亡
[編輯]由於他公開批評查理二世好色偷情、道德敗壞,破壞了他們之間舊有的情誼,議會也決定以他作為倫敦大火(1666年)與第二次英荷戰爭(1665-1667年)的代罪羊。1667年10月他被議會彈劾,免去大法官的職位。後來由於受到將由特別法庭進行審訊的威脅,他被迫流亡至法國,度過餘生。
他決心為自己辯護,開始撰寫自傳,1671年他兒子勞倫斯獲准前往探視,帶去包括40年代未完成的《英國叛亂和內戰史》手稿,克拉倫登於是完成了這部史書,插入大量自傳里的章節。他死後葬在威斯敏斯特教堂(西敏寺)。
家庭
[編輯]克拉倫登結過兩次婚。首次在1629年,他與Grittenham的阿利飛·喬治爵士之女兒安妮結婚,安妮6個月之後過世,使他非常的悲痛。
第二次婚姻是在1634年,他與弗朗西絲結婚了,新娘是托馬斯爵士艾爾斯伯里的女兒。他似乎一直是一個良好、忠實的丈夫,和弗朗西絲維持着親密、溫柔甜蜜的婚姻。兩人共有六名長大成人的子女,但弗朗西絲卻先在1667年過世,讓他心力交瘁,無法處理政務。
他有兩個兒子,長子亨利,第二克拉倫登伯爵;次子勞倫斯,第一羅徹斯特伯爵,財政大臣,愛爾蘭總督,樞密院議長,托利黨高教派領袖。其中一個女兒安妮·海德(1637-1671),於1659年秘密嫁給流亡中的約克公爵,查理二世在1660登基後,為兩人舉辦隆重的正式婚禮。安妮育有兩個新教女兒——瑪麗和安妮,後來先後成為英國女王。
另見
[編輯]- 《克拉倫登法案》(Clarendon Code)
參考文獻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Firth, Charles Harding (1891). "Hyde, Edward (1609-1674)". In Sidney Lee.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28. London: Smith, Elder & Co. Contains a list of Clarendon's work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