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盲,是指沒有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識、沒有法治觀念、缺乏對自己作為社會關係參加人所具有的權利和義務的基本了解的人。[1]
說人「法盲」可能是一種人身攻擊,在中華民國曾經有說別人是法盲結果被控告公然侮辱並且被判處拘役50天的例子。[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