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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聲明。
心跳過速(tachycardia,tachyarrhythmia)又稱心動過速[1]、心搏過速[2],是指心跳速度超出正常範圍。一般來說,成年人在靜止狀態下心跳達到每分鐘一百次以上即屬心跳過速[3]。劇烈的體育運動、緊張、焦慮或服用某些藥物等可能會造成生理上的心跳過速,而心血管疾病、貧血、甲亢等疾病則會造成病理性心跳過速。
根據發生部位的不同,心跳過速又可分為竇性、房型、交界性、室性。[4]
- 竇性心跳過速:由竇房結引起,通常為緩發性。過量飲酒、咖啡,吸煙、缺乏睡眠或某些疾病都有可能導致心跳速度逐漸增加,恢復至正常的生活狀態可使心跳逐漸接近正常。此類疾病的心跳速度一般不超過每分鐘150次。
- 陣發性心跳過速:心跳速度突然加劇,又可分為心房性、心室性、心房心室交界處的交界性。因為心房性過速和交界性過速在心電圖上不易分辨,通常統稱為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
- 陣發性室上性心動過速:突然發生、突然中止,持續數分鐘乃至數天不等,也可能會發生在正常人身上。心率可達每分鐘160-250次,通過刺激迷走神經可以終止心跳異常。[5]
- 陣發性室性心動過速:常見於嚴重心臟病,發作時心率達每分鐘150-200次,可能導致休克、昏厥乃至猝死。[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