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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勞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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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價勞工是指薪資較低於世界平均水平或者當地經濟水平的主要從事體力勞動工人,通常來自國內經濟欠發達地區或者經濟水平欠發達的國家,到達經濟較發達的地區或國家勞動。例如中國大陸經濟欠發達地區部分勞工到沿海等比較發達地區工作,印度尼西亞勞工到東南亞其他經濟水平較好的地區務工等。

其稱呼通常帶有隱性歧視。但是廉價與否常是比較利益法則下對象國的人民主觀判斷,然而被認為廉價的工資在該勞工眼中可能很高,所以願意從事,因其家鄉的工作薪水更低,出外領這「廉價」薪資幾年後回鄉可以衣錦榮歸甚至置產,成為家鄉的較上層階級,所以不可否認是一種脫貧的機會。

在近代歷史中,滿清政府就曾經與英國於1860年10月24日簽訂北京條約-中英條款,條款規定容許外國商人招聘漢人出洋工作,充當廉價勞工,稱為華工賣豬仔,被視為中國工人出洋工作的始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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