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朝中央各機構分曹(內設機構)辦事,諸曹中次於掾、史的低級官員稱屬。三公府及各將軍、大夫開府者均有此類屬吏。地方州、郡、縣也遍設此官,是低級書辦員類型的官員。按東漢制度,中央以及三公府之屬,秩百石至三百石;地方州、郡、縣之屬秩百石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