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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飛行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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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飛行計劃是一項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 自2009年8月起實施的一項航空公司乘客篩查計劃,通過將乘客信息與聯邦政府維護的觀察名單進行匹配,以阻止特定的乘客登機。 計劃的第一階段是,對於在美國運營航班,原由承運人負責調查乘客是否匹配名單的責任,將完全移交給TSA;而第二階段是,對於進入、離開和飛越美國的航班的乘客,其匹配責任將轉移至TSA。

安全飛行旨在防止「禁飛名單」(英語:No-fly List)上的個人登機,並對「選定名單」(英語:Selectee List) 上的個人進行強化篩查,以確定他們是否被允許登機。

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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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的《情報改革與恐怖主義預防法英語Intelligence Reform and Terrorism Prevention Act》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 (DHS) 承擔原由承運人承擔的,在飛行前將航空公司乘客信息與聯邦政府觀察名單進行匹配的職能。美國恐怖襲擊國家委員會的最終報告(9/11委員會報告)建議,該觀察名單匹配功能「應由TSA執行,並應利用聯邦政府維護的更大的觀察名單集」[注 1]

為了落實這一建議,TSA於2008年10月28日發佈了《安全飛行最終規則》。該最終規則於 2008年12月29日生效。

計劃的好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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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由承運人負責使用TSA提供的名單進行觀察名單匹配。改革後,TSA承擔航空公司的觀察名單匹配責任,並帶來以下好處:

  • 通過限制監視列表數據的分發來減少其泄露的可能性
  • 更早地識別潛在匹配,從而可以快速通知執法、危機管理等職能部門
  • 為所有航空公司提供公平、公正且一致的匹配流程
  • 減少錯誤識別個人的情況
  • 通過國土安全部的旅行糾正查詢計劃 (DHS TRIP),為身份錯誤的個人提供一致的快速和綜合糾正流程,通過這種方法,身份錯誤的旅行者可以提出查詢,以糾正 DHS 系統中的錯誤信息

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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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飛行計劃於2009年初開始在部分美國國內承運人中實施,並於2010年12月在所有受覆蓋的國內和國際航空公司中完成實施[1]

該計劃由TSA威脅評估和認證辦公室領導,支持該計劃的承包商包括IBM、埃森哲、ESR、InfoZen和德勤[2],Infoglide Software 提供了底層的身份解析技術[3]

TSA實現了到2010年初審查100%的國內商業航班、到2010年底審查100%的國際商業航班的目標。

私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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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SA 表示不會收集或使用「商業數據」以進行安全飛行觀察名單匹配[4],並發佈了私隱影響評估(PIA)[4]。然而,TSA政策並未提及要對收集敏感信息(出生日期等)的主體,即「航空公司本身」,其行為施加任何限制[4]

安全飛行計劃與「計算機輔助乘客預檢系統II」(CAPPS II) 以及「禁飛名單」有許多相似之處,因此引起了相似了[5]關於公民自由和程序正義的擔憂。具體來說,公民自由主義者認為,根據安全飛行計劃,對於觀察名單上的無辜公民沒有足夠的補救機制。 此外,觀察名單的內容和數量也遭到詬病[6]

飛越美國的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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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飛行計劃也適用於飛越美國領空的非美航班。TSA使用一個表格來確定某一航班是否屬於「飛越美國」的航班。

自2014年1月6日起至2016年10月28日適用的TSA安全飛行計劃飛越判定表


腳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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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報告第393頁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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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包含來自 此網站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的文本,這是美國 運輸安全管理局 的出版物,在著作權上屬公有領域

  1. ^ Martín, Hugo. All airline passengers are now checked against watch lists, Homeland Security says. Los Angeles Times. 2010-12-06 [2024-01-2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0-12-08). 
  2. ^ Secure Flight Hits More Snags. Informationweek (2005-10-03). Retrieved on 2013-08-20.
  3. ^ Wood, Douglas. TSA'S Secure Flight Program Using Infoglide's Identity Resolution and Entity Analytics Software for Airline Watch List Matching (新聞稿). Austin, Texas: Cision PRWeb. 1 April 2009 [24 September 201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3-11). 
  4. ^ 4.0 4.1 4.2 [1] 互聯網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February 25, 2009,.
  5. ^ TSA and FBI Ordered to Pay $200,000 to Settle "No Fly" Lawsuit (新聞稿).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24 January 2006 [2006-12-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11-02). 
  6. ^ Secure Flight Re-Engineering Welcomed but Watchlist Problems Remain Unaddressed (新聞稿). 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 22 October 2008 [2009-04-2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8-10-24).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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