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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革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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旺代戰爭是一次保王黨起義,其隨後於1796年被共和派軍隊鎮壓

反革命是指一切反對革命,與革命政權對立,進行破壞活動,試圖推翻革命政權的人或行為。該詞最早出現在法國大革命雅各賓派認為旺代省保皇黨天主教皇家部隊、大不列顛王國援軍等為反革命,帶貶義意。

原本「反革命」與「革命」一樣同屬於中性詞,但在共產國家革命發展的過程中,反革命被視為嚴重的負面行為,成為政治犯的罪名。

「反革命」通常被用來對政敵的攻擊。1924年前後,在中國國民黨聯俄容共時期[註 1]政治宣傳演講中,這個詞彙本身已經轉向一種帶有嫌惡意涵的負面評述,在國共分途後,雙方互執過去齊心打造的「反革命」互相攻訐;最明顯的如國共內戰期間,國共雙方互指對方為「反革命」。1950年代,毛澤東發起「鎮壓反革命運動」,處決「反革命分子」,雖然在時空背景與政治條件殊異狀況之下,比對1930年代對反革命分子的審理,有某方面巧妙的相似。文化大革命期間,也有紅衛兵派系宣稱自己擁護毛主席而指責敵對派係為「反革命」。中共九屆二中全會期間,毛澤東林彪因是否重設國家主席問題上爆發衝突,毛澤東強調自己不當國家主席,將「設國家主席」定性為「反革命綱領」。1989年,北京市發生六四事件,官方稱北京市發生嚴重的「反革命暴亂」,國務院總理李鵬發佈戒嚴令。戒嚴部隊以武力開進天安門廣場進行清場

「反革命事件」的說法並非中國獨有,前蘇聯及其他國家的共產黨也使用:如1917年俄國革命後,一批批的帝俄貴族,多以反革命名目,執行死刑。

話語流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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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1年3月24日北京市人民政府中山公園音樂堂召開會議討論懲治反革命犯罪問題

中國最早出現「反革命」字彙,不晚於1917年,這年在中國的報刊上對於俄國革命報導中有記者使用「反革命」稱呼帝俄時期留下的殘存武裝貴族等反對勢力;發生在廣州國民政府統治下1924年廣州商團事件中,《廣州民國日報》與《嚮導》對事件的報導與評論內,有意識地運用相關話語進行政治宣傳,同時,在黃埔軍校內或一般南方民間開始廣泛運用「反革命」一語,以至於當時人在北方的唐有壬大加撻伐,稱:「有一種流行名詞『反革命』,專用以加於政敵或異己者。只這三個字便可以完全取消異己者之人格,否認異己者之舉動。……被加這種名詞的人,頓覺得五內惶惑,四肢無主,好像宣佈了死刑似的」。這組詞彙在北伐一開始就帶有負面意義,在國民革命軍北伐前與行進過程中,眾多軍事電文、各地民眾響應呈文、官方宣傳或南方的機關報內,「反革命」一語幾乎等同正在討伐的北洋軍閥;然而隨着軍事行進推演到長江中下游一帶,唐有壬「死刑似的」一語成讖,武漢國民政府在有留俄背景司法部長徐謙主導下,真將〈反革命罪條例〉成為一紙刑事法規,而首次審判的,是前隸吳佩孚部的陳嘉謨劉玉春,審判日期僅在法規公佈隔日,[1]根據報載,當日圍觀者眾,群情激亢,然身為軍事將領的蔣介石聽聞此事卻不甚愉快。[2] 1928年3月9日,南京國民政府公佈《暫行反革命治罪法》。

改革開放前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政治中, 反革命分為現行反革命歷史反革命兩類。,1950年3月,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發佈《鎮壓反革命活動的指示》,10月中共中央又發出《關於糾正鎮壓反革命活動的右傾偏向的指示》。從1950年冬開始,在全國範圍開展了鎮壓反革命運動。運動打擊的重點是土匪、特務、惡霸、反動會道頭子和反動黨團骨幹分子。為了加強對運動的領導,1951年2月12日,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懲治反革命條例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明確「凡以推翻人民民主政權,破壞人民民主事業為目的的各種反革命行為都構成反革命罪」。反革命分子被分為十一類[3]

  1. 特務間諜;
  2. 反動黨團骨幹分子;
  3. 反動會道門頭子;
  4. 惡霸;
  5. 土匪;
  6. 胡風反革命集團分子;
  7. 托匪分子
  8. 漢奸;
  9. 蔣匪軍、政、警、憲、特人員中的反革命分子;
  10. 敵對階級中的反革命分子;
  11. 其他現行反革命破壞分子。

現行反革命分子則指[3]

  • 勾結帝國主義背叛祖國;
  • 策動、勾引、收買公職人員、武裝部隊或民兵進行叛變、持械聚眾叛亂的主謀者、指揮者及其他罪惡重大者;
  • 間諜或資敵行為者;
  • 參加反革命特務或間諜組織;
  • 利用封建會門,進行反革命活動者;
  • 以反革命為目的,策謀或執行破環、殺害行為;
  • 以反革命為目的,有挑撥、煽惑行為;
  • 以反革命為目的偷越國境者;
  • 聚眾劫獄或暴動越獄,其組織者、主謀者、積極參加者;
  • 窩藏、包庇反革命罪犯者。

20世紀7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尼加拉瓜親美反共反政府的右翼反叛團體,自稱為「反革命組織」(西班牙語:Contra,為la contrarrevolución的縮寫)。

註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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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臺灣方面學界慣稱「聯俄容共」,或大陸學界稱「第一次國共合作時期」、「聯俄聯共」,指1923年至1927年這段時期共產黨人在中國國民黨內部共同推動國民革命的這階段。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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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慧婷,〈在刃之端:1927 年的〈反革命罪條例〉與司法審判〉,2013年「全國研究生歷史學論文發表會」(臺南:長榮大學,2013年5月31日),會議論文,無出版。
  2. ^ 王奇生,〈「北伐」與「南征」與「反革命罪」的緣起〉,《革命與反革命:社會文化視野下的民國政治》(北京: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2010年)[初版,簡體]。王奇生,《革命與反革命——社會文化視野下的民國政治》(香港:香港中和出版有限公司,2011年9月)〔海外增訂本〕。
  3. ^ 3.0 3.1 高濤:「黑五類」,《檔案天地》,2012年10期,第12-16頁)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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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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