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普通考試
外觀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簡稱普考,是中華民國的政府機關,為了選拔公務人員,而由考選部在每年所舉辦的初任性質的國家考試。規範該考試運作的法律,是《公務人員考試法》。
規定
[編輯]錄取後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職等任用。限制轉調1年(不得轉調原分發任用之主管機關及其所屬機關、學校以外之機關、學校任職)。從民國103年起,限制轉調由原本的1年改成3年[1]。
薪俸
[編輯]訓練期滿成績及格者,以委任第三職等本俸一級任用,支薪新臺幣38,890元[2]。
參閱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考試院修正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暨普通考試規則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中央社.2014-02-20
- ^ 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 (PDF). [2014-02-21].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3-31).
外部連結
[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