偵察
外觀
偵察(英語:reconnaissance),原本是軍事術語,指「利用目視觀測或其他偵測方法,以獲取有關之敵情、天然及地形等情報資料,以為作戰及戰鬥指導之依據。」[1] [2]
中國古時之於偵察的同義字很多,如「詗」[註 1]、「瞷」、「候」[3]、「覘」[註 2]、「斥」[註 3]等;而對於負責偵察的人員也有多種不同稱呼,如「探馬」、「哨探」、「斥候」等。
獲得情報的方法
[編輯]偵察的手段不外乎潛入、自友軍獲得情報兩大項。現代戰爭中,由於軍事科技的進步,又可細分成以下方法:
- 先遣偵察(advance reconnaissance):指先派遣偵察員,於大部隊未到達預定作戰目標區域前潛入偵察。其下又可再分出兩棲偵察,即派遣受過兩棲作戰訓練的人員偵察;武裝偵察則是派遣一個小組,並配備一定火力,藉由戰術運用,以獲得敵方情報。
- 雷達偵察
- 海上偵察
- 空中偵察:指搭乘航空器,偵察員對目標區域進行目視或拍照偵察,近來的趨勢為使用無人機偵察,另可參見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空中偵察。
- 高空偵察:指使用高空載具(如SR-71)進行偵察的行動。
- 太空偵察:即使用如間諜衛星一類的航天器進行偵察的行動。
- 電子攔截偵察(electronic reconnaissance)
依照任務目標分類
[編輯]現代作戰已經走向小組分工合作,故每個偵察組(隊)可能被賦予的內容不同。
偵察手段
[編輯]- 目視偵察
- 偽裝偵察照相
- 偵察射擊
- 偵察照明彈
- 低飛偵察
- 電視偵察:指使用迷你攝影鏡頭拍攝目標
- 偵察衛星
偵察載具
[編輯]偵察訓練
[編輯]- 兩棲偵察演習
- 空中偵察演習
與『偵查』的異同
[編輯]在軍事用語中,偵察的本義是偵測與探察;而在刑事司法方面,偵查為偵知與調查。兩者雖是相似詞,但內涵不同,現代多有混用情形。
註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引用
[編輯]- ^ A Dictionary of Aviation, David W. Wragg. ISBN 0850451639 / ISBN 9780850451634, 1st Edition Published by Osprey, 1973 / Published by Frederick Fell, Inc., NY, 1974 (1st American Edition.), Page 222.
- ^ 摘自中華民國國軍的《國軍軍語釋要》。
- ^ 《說文解字》:「候,司望也。」
來源
[編輯]- 國軍簡明美華軍語辭典(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美國陸軍炮位偵察雷達發展研究》,肖詠捷,中國工程技術信息網,2008.
- 《光學成像偵察衛星威脅評估方法》,國防科技大學學報,2012.
- 無人氣象飛機 - 台灣大百科全書Encyclopedia of Taiwan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互聯網檔案館)
- 《戰術互聯網偵察技術研究》,湯少鈺,西安電子科技大學,2009.
- 《水霧在發展軍事遮蔽應用之研析》,陸軍軍官學校,劉選吉、丁治豪,2010.
- 《C4ISR系統模擬分析與研究》,黃俊堯、薛中興、董明智、李銘哲,國防大學管理學院.
參見
[編輯]- 美軍偵察準則
- 監視
- 情報監視偵察聯合作戰司令部(JFCC IS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