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列表)
本頁面有內容譯自英語維基百科頁面「WP:NLIST」(原作者列於其歷史記錄頁)。 |
《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草案已創建,供社群討論
[編輯]根據近來存廢討論中的一些問題與爭議,我創建了《WP:關注度 (列表)》草案,大部分內容參考或直接翻譯自英語維基百科en:WP:NLIST(列表關注度在英維並非獨立指引,而只是en:WP:Notability中「Common circumstances」章節的一個小節)。以供社群討論。首先邀請參與過或涉及到了相關討論的一些用戶:@日期20220626、红渡厨、Patrickov、YFdyh000、Nostalgiacn、银色雪莉、Underconstruction00、Factrecordor、神秘悟饭、Kethyga:--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28 (UTC)
- 另再邀請@Sanmosa、向史公哲曰、Ericliu19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36 (UTC)
- 列舉幾個涉及到列表關注度問題的存廢討論:《中華人民共和國女大使列表、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許冠文電影作品列表》《周華健音樂作品列表》《廣電總局禁限令列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等等;另外,我方才又掛了{{關注度}}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曾變更代管關係縣級市列表》(雖然它竟是特色列表……不排除會發展成《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情況的可能)。--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43 (UTC)
- WP:關注度 (列表)的條款的這個定義或許是有問題的,比如澳門醫院列表、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列表與所有颶風季時間軸均看起來很有可能不合條款規定。此外,這個翻譯顯然無視了enwiki那邊「There is no present consensus for how to assess the notability of more complex and cross-categorization lists (such as "Lists of X of Y") or what other criteria may justify the notability of stand-alone lists」的說明。Sanmosa DC 2024年8月29日 (四) 22:49 (UTC)
- 為何不符合?據我所知,中國大陸的縣誌經常都會列出醫院清單,澳門作為一個高度發達的省級行政區(人口體量則和縣相似),不可能沒有獨立第三方來源統計境內的醫院吧?(另外,澳門醫院列表也有對應英維條目,至少英維並未認為其不符合英維關注度指引。)司法覆核案件列表我暫時不太清楚。颶風季時間軸應該更加符合條款規定,比如據我所知,中國大陸有大量出版物(包括書籍、論文等)會詳細討論某一年西北太平洋所有颱風(集合式討論,包括直接出版針對性的《颱風年鑑》等),氣象方面科技水平發達得多的美國想必有更多可靠來源討論某一年的颶風季。(且這些颶風季應該也在英維都有獨立條目,甚至貌似很多中維颶風季條目就是譯自英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6 (UTC)
- 「Lists of X of Y」相關問題我暫時還沒研究(也沒在存廢討論碰到過),而且英維那邊也是「無共識」狀態,感覺影響不大(只是作為「獨立列表關注度」細節問題的一個補充,而非必不可缺的核心條款),我就暫時沒考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2:57 (UTC)
- 既然英維有這句話,我們也未達共識,應當照譯出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1:52 (UTC)
- 我認為有那句「為了拆分的必要,即使未達關注度,也通常可得到接受」已經足夠了,這比英維要寬鬆多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07:38 (UTC)
- 並且如果將「無共識」直接寫入方針指引,至少應當是「經過了很多討論」的情況才需要,目前我沒看到中維對「Lists of X of Y」問題有很多討論。不過我剛剛將英維那一段最後一句話加入指引了,這樣就更大幅寬鬆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52 (UTC)
- 既然英維有這句話,我們也未達共識,應當照譯出來。--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01:52 (UTC)
- 「澳門醫院列表」明顯符合要求,不知為何特意提出。醫院屬於政府會關注的內容,有政府來源《澳門統計年鑑》,很多政府文件都有。經濟統計報告,如每年的第三方《澳門藍皮書》也有記錄。--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00:58 (UTC)
- 注意到日期20220626聲稱「
1萬個英維列表條目,9999個都沒做到這一點
」(雖然前面加了所謂「假設」),也可現在這裡給出相應的論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29日 (四) 23:27 (UTC) - 我會比較在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的問題。我之前從河合優實分拆出河合優實演出作品列表的考慮是:
- 窮舉:即是看到有可靠來源提及就該收錄;或者如果本身此表譯自外文條目,它們舉多少而又有來源佐證的我就放多少;
- 如果當中一些來源是會批量提及該藝人參與的作品,我即視為列表本身具關注度;
- 篇幅問題:假如作品列表佔去條目本身篇幅超過一半,而主條目除去列表後有效長度仍達到DYK標準或以上,我就會獨立寫出這個列表,以免主條目過於擁腫。當然您們可以說我這個判斷是原創,不過我是認為應該要為獨立列表列明某種最低有效長度、或者以主條目和列表各自長度及/或其關係定義一個在中文維基百科適用的獨立列表條件。
- 現在這個寫法,我頗肯定上面的第2點會不符合「
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
」這句,甚至這個月剛登上FL的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也很可能不符合(至少我在引言找不到佐證列表本身關注度的來源)。 - 或者倒過來說,如果「
此外,『順帶提及』的概念也可類比應用於判斷獨立列表的關注度,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則應當視作是『順帶提及』(假想的)列表所有項目集合,而非『有效介紹』整個列表,故無法佐證該列表具備關注度
」這句要切實執行,我擔心有大量藝人演出作品列表(包括FL)被合併回主條目、導致主條目過於擁腫的問題。--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8月30日 (五) 03:00 (UTC)- 你說的情況或可簡單地在《WP:關注度 (人物)》中增加相關條文以得到解決(就像《WP:關注度 (虛構)》中那樣),即增加「藝人作品可成獨立列表」的相關條件(你甚至現在就可以動手寫)。畢竟這一通用列表關注度指引僅是充分條件(對「關注度」這一問題而言)而非必要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03:11 (UTC)
- @Hikki@Prince of Erebor這兩位都是上文提及列表的建立者--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1:43 (UTC)
- 上次有個討論提及一些列表是因主條目過長而分拆出來,是次草案是否影響此情況?--Underconstruction00(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2:02 (UTC)
- 主條目已確有關注度者,其直接拆分列表應一律視為有關注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6 (UTC)
- 已在草案中加上這句話(不過我有些擔心它會被濫用,成為編者濫建瑣碎列表或原創自定義主題列表的依據)。--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04 (UTC)
- 我甚少參與站務討論,不過這次似乎牽涉我寫的條目,那我就簡單說一下我的觀點:
- 我應該只寫過郭卓堅提呈的司法覆核案件這一篇列表比較有爭議。我寫之前是有參考過英維的NLIST,指引中明確寫道列表主題只需要曾被可靠來源作為整體討論(
One accepted reason why a list topic is considered notable is if it has been discussed as a group or set by independent reliable sources
),不需要所有項目都被一併提及(The entirety of the list does not need to be documented in sources for notability
)。明報出版社的《走過20年——香港回歸20年故事》,以及香港01[1]、BBC[2]等媒體都有以郭氏提呈的司法覆核為整體作介紹,評價章節的部份社評都是對郭氏提呈過數十宗司法覆核案的綜合評價,我認為不論是新或舊的關注度指引都足以符合。 - 就《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我同意派翠可夫君所言,「順帶提及」那段似乎與上文矛盾。指引開首提到「
不一定需要枚舉出該主題清單下所有項目
」,但下面又寫道「即若某一獨立可靠來源僅僅是列舉了某一主題的幾個項目用於舉例說明或論述其他問題
」。首先,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而且基本上能被視為可靠來源的媒體都不太可能會發佈單純的列表(如某歌手的所有音樂作品)。即使是西方娛樂網站很流行的Top 10 list,例如這篇10 Underrated Donnie Yen Movies You Need To See,按照此指引的定義,應被視為「舉例」和「用作討論哪些甄子丹的電影被低估,而非對甄子丹電影的有效介紹」,不能用作證明關注度。這似乎會令很多作品列表不符關注度,我也不太理解加入這段的用意。就條目分拆問題,我覺得與其要case by case分析每篇條目是否過長,倒不如直接更新WP:SIZESPLIT,硬性規定主條目達到某一個長度才能獨立分拆列表。—👑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0 (UTC)- 「
沒有提及某主題的所有項目就只能是一種「舉例說明」
」:不認可,比如草案中「浙江省登陸颱風列表」也沒有提及所有項目,但很顯然行文是意在「統計」本身,而非舉幾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其他問題——加入的有關「順帶提及」的條文就是為了避免這種情況,即比如某一可靠來源只舉了四個颱風的例子來說明浙江省有四個地級市曾成為過颱風登陸地、只在介紹演員的小段說明文字中舉了他的三部作品,這種情況就屬於「順帶提及」(如僅僅單純地在介紹演員的年齡、出生地之後以「該演員代表作有《A》《B》《C》」收尾這種,不應當認為據此可建該演員所有作品的列表;甄子丹10部電影那個來源我認為基本上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它不僅是以「整個列表」為介紹對象而非用電影列表說明其他問題,而且「……的10部電影」其實暗含了它實際上研究了甄子丹的所有電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27 (UTC) - 換句話說,在「窮舉所有項目」和「僅隨便舉了幾例來明顯輔助說明其他問題」之間其實有很大的灰色地帶,而非「0-1」關係;條文已經明晰「並不需要窮舉」也可以佐證關注度,我加入的「順帶提及」相關條文就是從另一方面說明「明顯僅單純舉幾例用以說明其他問題」的介紹性文字則不能佐證列表關注度。他們都只是對某種極端理解的「讓步」,讓步後仍處於譜系的兩端,而未「相遇」或「超越」,故並不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4:33 (UTC)
- 👑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9 (UTC)
-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剛剛修飾了一下,不知是否好些?另外您關於「統計」的觀點其實對我來說都有些嚴了()我覺得用作「統計」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統計基本上是枚舉的),比如某一來源羅列了澳門所有的醫院,即便沒有介紹性文字,我也認為可建「澳門醫院列表」,故我暫時不加入「單純統計無法佐證關注度」這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5:07 (UTC)
- 感謝接納我的意見!嗯,我覺得目前的條文清晰多了。我個人對單純的列表式統計是否算作有效介紹有些保留,但沒有提出明令禁止使用這種來源證明關注度的打算,目前這樣也ok。—👑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5:33 (UTC)
嗯,我能理解你的意思了。但我覺得目前指引的用詞似乎convey不到這個意思,此「順帶提及」跟GNG那個的定義不完全相同。與其以「其他問題」概括哪些情況不能證明關注度,倒不如直接寫明哪種寫作動機能證明關注度,例如可靠來源必須以介紹該列表的主題為主旨,單純用作統計、提及但並非以列表項目為論述核心的舉例說明等情況則無法佐證關注度。個人認為這樣會比較好。— - 感謝您的寶貴建議,剛剛修飾了一下,不知是否好些?另外您關於「統計」的觀點其實對我來說都有些嚴了()我覺得用作「統計」是可以佐證關注度的(統計基本上是枚舉的),比如某一來源羅列了澳門所有的醫院,即便沒有介紹性文字,我也認為可建「澳門醫院列表」,故我暫時不加入「單純統計無法佐證關注度」這一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0日 (五) 15:07 (UTC)
- 👑孤山王子📜 2024年8月30日 (五) 14:49 (UTC)
- 「
- 主條目已確有關注度者,其直接拆分列表應一律視為有關注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4年8月30日 (五) 13:56 (UTC)
- 近日沒有精神參與這種深度的討論。不過正巧我打算慢慢重建因侵權被撤銷的FL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3],由於意識到原來的名稱在定義上有問題,而且舊有的版本好像概述性質的獨立來源不足(正是這討論的重點之一吧),所以我改了個新名作草稿Draft:港鐵車站藝術計劃永久展品列表,並且打算找更多的來源,如這種[4],未知大家覺得可以嗎?--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5:46 (UTC)
- 此外,我很少寫列表,但早期也為自己的小趣味寫了一個維他奶電視廣告列表。為什麼選擇這個品牌呢?因為縱觀我見過的所有文獻,這個品牌在內容豐富程度及時間跨度方面都是數一數二。建立時並沒有想概述性來源(雖然後來可能有一點),思路是理論上當中多個廣告手上都有具有效介紹的來源,但實在不好意思全部都開一個獨立條目(除了鄉情是價值最高之作),有些的獨立潛質則比較擦邊,所以就集合成列表,有點像虛構事物列表的關注度說法。希望對各位有參考價值。--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8月30日 (五) 16:26 (UTC)
- 不像一項可用於執行的規則,更是是編輯自己的論述(類似「儘管一些編者希望……」的評述)。——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0 (UTC)
- 這句確實可以拿掉,不是規則本身,但寫着也沒問題吧?英維en:WP:NLIST也有非常相似的表述:「
although editors may, at their discretion, choose to limit large lists by only including entries for independently notable items or those with Wikipedia articles.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5 (UTC)
- 這句確實可以拿掉,不是規則本身,但寫着也沒問題吧?英維en:WP:NLIST也有非常相似的表述:「
- 對於可行的想法,可以考慮兩條路線:一是「列表」這個概念符合「關注度」;二是列表收錄的項目至少超過一個作為單體符合「關注度」但不足以為每項單獨設立條目,而作為「列表」列項。——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8月31日 (六) 08:12 (UTC)
- 第一種路線似乎和本草案的核心想法非常相似,第二種路線則有將「列表」發展為「同類型小作品集」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6 (UTC)
- 按上述討論,英維亦承認有些情況未有達成共識,而中維本身亦已有WP:虛構集合,它正是走第二路線,不涉及第一路線。有些事物的確不適合仿效它,例如演員的影視作品列表自然不可以說所有作品都有個條目就可收錄,但也有一些事物是與虛構集合可比的,如今列表關注度的制訂只著重第一路線,恐怕會令人覺得不公平。據以往經驗,之後若想再制訂某類專門題材的列表關注度,必然難以擺脫第一路線,會變成只有虛構集合的條件與別不同。--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2 (UTC)
- 第一種路線似乎和本草案的核心想法非常相似,第二種路線則有將「列表」發展為「同類型小作品集」的風險。--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1:26 (UTC)
- 此外,依我在演藝文化方面的常識,認為具代表性的頒獎禮中的終身成就獎或同等獎項(如十大中文金曲的金針獎)得主,可預想其相關範疇作品列表具關注度。@Milkypine、Sammypan、Will629、Fake12345、Banyangarden:未知幾位有何意見?--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3 (UTC)
- 我傾向認同這種說法,或許可以直接加在《WP:關注度 (人物)》裡。--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8月31日 (六) 14:36 (UTC)
上面很多人都提到特色列表,如果在評選時都有看特色列表標準,而不是單純投票,應該能注意到「特色列表標準」第三條提到的在長度和/或主題中,它滿足獨立列表的所有要求
。去看一下獨立列表中的選擇標準和「合適的列表主題」就直接和間接提到列表的「收錄範圍」和「關注度」。當然「獨立列表」作為早期翻譯自英維指引的頁面,內容已經過時,但是目前中維評選特色列表就是這個標準,已經在好條目方面形成評判標準的共識。--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8月31日 (六) 16:28 (UTC)
說個事,中維其實目前有1個類似的關注度指引《維基百科:關注度 (性質表)》,性質表的關注度指引是針對條目的補充數據頁、資料表和性質表相關的內容之收錄準則。
。———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6日 (五) 07:47 (UTC)
- 哦對了,當時講這個話,講一半講漏了,我是想說要不要把《維基百科:關注度 (性質表)》和《維基百科:關注度 (列表)》合併到一起算了。--———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16日 (一) 12:56 (UTC)
七天時間已過,總結一下討論。討論用戶基本就採納該關注度指引達成共識,就目前草案版本 公示7日,2024年9月22日 (日) 01:36 (UTC)結束。若有人在公示期對該草案有任何質疑且該草案確實存在其所說的問題,我會酌情結束公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01:36 (UTC)
- (!)意見:上述討論真有明顯共識達成了?--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13:35 (UTC)
- 一來在草案提出後基本所有的意見業已解答,二來最後留言距今已過七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可以假定有採納共識的。當然如果閣下對當前版本提案仍有質疑,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13:57 (UTC)
- 回憶存廢討論,@日期20220626曾經反對英維列表關注度的其中一部分,未知是否解決。重看上述討論,亦引述了日期君「1萬個英維列表條目,9999個都沒做到這一點」,亦有人提到FL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應該會不達標,可是至今日期君與宇多田光影像作品列表的主編@Hikki未有任何發言,未知兩位是否沒有意見?
- @Cwek曾提出兩條路線,現在此方案只走其中一條路線(因自由雨日君反對「同類型小作品集」傾向),是否沒有意見?我自己而言,因此方案與WP:虛構集合各走一條路線,未能統一,在未解決此問題前(-)傾向反對。
- --Factrecordor(留言) 2024年9月15日 (日) 16:26 (UTC)
- 其實我並非反對「同類型小作品集」,只是反對單純以比如「有兩項符合關注度即可建立包含這兩項的列表」這種過於寬鬆的關注度標準(當然我不會對已有採用該標準的《關注度·虛構》等提出異議),因為這樣實在是太容易濫建各種列表了,甚至極易導致原創研究問題——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自行組合各種項目(因為只要有兩項滿足關注度就行了嘛)建立大量的從未被任何可靠來源集合式討論的集合。如果是「已有可靠來源討論過的」,比如說地方志里會有《XX縣各碼頭簡介》這種章節,裡面每個碼頭都有幾句話介紹,那建立《該縣碼頭列表》小作品集我當然不會覺得有任何問題(因為沒必要為每個碼頭創建一個條目——假設它們都不是什麼知名的碼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1 (UTC)
- 除了WP:虛構集合,還有WP:ACGN。要兩個一起看,前者是關注度要求,後者是內容要求。拆出來的列表,就脫離了作品本身,不再有MOS:PLOTSOURCE豁免權,所有內容都要有來源。角色內容需要引述作品章節作為第一方來源,或者第三方來源,這也是WP:ACGN的要求。
- 要同時符合關注度和內容格式兩者,才是有效的拆分,反之就會塞回去
分拆內容若無關注度或者不符合分拆條目的要求,就應並回主條目或其它既存子條目
(Wikipedia:格式手冊/虛構#條目的拆分)。 - 你只看到前面的關注度,不看後面的,也就感覺「太容易濫建」。--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27日 (五) 14:02 (UTC)
- @Nostalgiacn:啊抱歉,我確實對虛構、ACG方面的內容了解非常淺……我打算這兩天有空好好讀一下。另外,您對「第二條路線」寫入《關注度·列表》這方面有什麼見解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19:46 (UTC)
- 其實目前的討論趨勢,更多是偏向特色列表標準中要求的選擇標準。說以點帶面也好,翻譯自英維,或者追隨這套英維標準編寫的特色列表,都在潛移默化影響這中維在列表的要求。
- 你說到的第二條路其實就是Wikipedia:獨立列表#常見選擇標準(英維內容指引)的
列表每個項目都不符合關注度標準
情況,所以我上面說「獨立列表中的選擇標準和「合適的列表主題」就直接和間接提到列表的「收錄範圍」和「關注度」」。 - 下面有人提到英維有些列表看起來不符合關注度要求,這是因為本地支持拆分的條件不及英維充分,缺少了維基百科:條目長度(英維編輯指引)。英維那邊條目太長,刪減壓縮無果後,應該要拆成(WP:SPINOUT),所以部分拆出來的列表就是會有
列表每個項目都不符合關注度標準
情況。 - 上面合併可以再展開一下,其實無論是一般條目,還是列表,兩者之間處理上是很彈性的,存廢討論除了刪除,還有合併和重定向(NT:GNGRL),不說個案了,一些重定向自身的說明已經很簡單明了:{{關注度重定向}}(子主題不足關注度,重定向到母主題)、{{列表重定向}}(個體關注度不足,重定向到列表)、{{可擴充重定向}}(子主題未來可期,內容不足,重定向到母主題)
- 雖然目前是在討論「關注度」,但是也可以適當提一下合併和重定向的情況,畢竟建立列表不是唯一選擇,豐富母主題也未嘗不可。--Nostalgiacn(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05:56 (UTC)
- @Nostalgiacn:啊抱歉,我確實對虛構、ACG方面的內容了解非常淺……我打算這兩天有空好好讀一下。另外,您對「第二條路線」寫入《關注度·列表》這方面有什麼見解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19:46 (UTC)
- 其實我並非反對「同類型小作品集」,只是反對單純以比如「有兩項符合關注度即可建立包含這兩項的列表」這種過於寬鬆的關注度標準(當然我不會對已有採用該標準的《關注度·虛構》等提出異議),因為這樣實在是太容易濫建各種列表了,甚至極易導致原創研究問題——編者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自行組合各種項目(因為只要有兩項滿足關注度就行了嘛)建立大量的從未被任何可靠來源集合式討論的集合。如果是「已有可靠來源討論過的」,比如說地方志里會有《XX縣各碼頭簡介》這種章節,裡面每個碼頭都有幾句話介紹,那建立《該縣碼頭列表》小作品集我當然不會覺得有任何問題(因為沒必要為每個碼頭創建一個條目——假設它們都不是什麼知名的碼頭)。--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0日 (五) 17:41 (UTC)
- 一來在草案提出後基本所有的意見業已解答,二來最後留言距今已過七日。在這種情況下我們是可以假定有採納共識的。當然如果閣下對當前版本提案仍有質疑,也歡迎提出。--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15日 (日) 13:57 (UTC)
- 在下有點擔心,如果這一指引通過,中文維基百科是否會有一大批特色列表由於關注度存疑而被提刪。--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19日 (四) 08:42 (UTC)
- 不破不立。而且閣下要知道的是,現在本來就有一個特色列表在走存廢程序。--———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47 (UTC)
- 不對。。。。我好像被繞進去了。。。。。即使沒有這個專門領域的關注度指引,那也應該遵守通用關注度指引。專門領域的關注度指引是為了降低下限的,如果降低了下限都不能滿足,那說明這個條目本身就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2日 (日) 15:59 (UTC)
- 根據在下的個人經驗,英語維基百科似乎沒有嚴格遵循這一指引,很多列表一來沒有列出足以證明其擁有關注度的來源,二來看上去不是很像符合這條列表關注度指引,像List of isolated islands and archipelagos、List of murder convictions without a body、List of people who disappeared mysteriously: 1990–present、List of unusual deaths似乎都是如此。如果enwiki實際沒在遵守這一指引的話,將其引入中維或許過於嚴苛。--CuSO4 · 龍年大吉 2024年9月25日 (三) 04:06 (UTC)
@自由雨日:看了一下目前的討論,目前針對該草案主要有兩個疑問。一是Cwek君提到的「兩條路線」中的第二條路線並未納入草案。二是參考英維的情況,目前的草案對於中維來說是否過於嚴苛。前者閣下已對為何沒採用第二條路線做以說明,但對第二個問題自公示後還尚未答覆,不知閣下可否回答。--人間百態,獨尊變態(討論) 2024年9月26日 (四) 13:38 (UTC)
- 是否有「對中維來說過於嚴苛」的實例,比如明顯應保留的列表可能因為不符關注度而刪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6日 (四) 20:45 (UTC)
- 例如各種acg條目的角色列表(拆分的原因是因主條目過長而拆分)還有某些特許經營權的國際變體(例如環球小姐)----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7日 (五) 04:48 (UTC)
- 有沒有讀過草案?「過長而拆分」明確寫在草案里,是允許的。特許經營權舉個具體例子?--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5:40 (UTC)
- 哦像你最近創建的草稿那樣?那也應該屬於指引草案中「由於展示原因拆分」的情況,可以允許。--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9月27日 (五) 05:45 (UTC)
- 例如各種acg條目的角色列表(拆分的原因是因主條目過長而拆分)還有某些特許經營權的國際變體(例如環球小姐)----吃瓜群眾 2024年9月27日 (五) 04:48 (UTC)
列表是否適用關注度?
[編輯]如果是,如何才能夠達到所謂「關注度」?如果依照一般條目的標準,是否代表「關注度不能繼承」,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如此高門檻明顯不合邏輯,本站大部分列表亦不能夠達到-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5 (UTC)
- WP:關注度 (列表)(未成為正式指引),但「
需要有同一可靠來源對列表內的所有欄目進行有效介紹才可收錄
」顯然是不需要的。--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6 (UTC)-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項目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項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你覺得[5]這個裡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6][7],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某一內容過多的主條目中拆分出來
」和「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的用途」
」兩種「豁免」條件。--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4 (UTC)-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用戶頁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裡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信息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要刪列表的話,反倒是用原創研究或編者自行分析等理由提刪還更容易一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5 (UTC)
- 灰色地帶,大概率會無共識保留的。--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6 (UTC)
- @日期20220626:好了,我終於研究完了,並且大修了原先的拙劣翻譯。如果「末任」完全沒有原創問題的話,我認為屬灰色地帶,很難說一定不符合「列表的用途」但也難說有用(如果有用,為什麼會沒有任何可靠來源把它們匯聚成表格呢?);且就算有用,導航模板就夠了,提供除了名單之外的大量信息就很有「原創研究」的味道。--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9:00 (UTC)
- 稍等,我先仔細研究下《列表的用途》(順便對照下英維修飾下語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32 (UTC)
- 那如果有來源說這些人是末任,只是都分散在各個來源裡面,沒有單一來源將他們匯集成表格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2 (UTC)
- 我認為不符合,而且判斷誰是「末任」本身就存在原創研究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20 (UTC)
- 已經移到Eric liu個人用戶頁的中華民國大陸時期末任省級行政長官列表,看上去就是標準的符合列表用途。--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5 (UTC)
- 那就看編者能把對「能實現『列表的用途』」這一句的解讀發揮到多大的程度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10 (UTC)
- (!)意見。了解,感謝閣下說明。我在這邊先作個編輯摘要紀錄,方便我以後日後爬梳。以後遇到動畫的人物列表因關注度不足而被提刪存廢討論一事,我就要把你上面這些話拿出來跟眾人展示。
還有,@Summerize:我建議你看一下上面這人的發言,列表存留似有【豁免】條件。現在已有兩個日本動畫角色列表被你提刪存廢討論,然後存廢討論最終決議是合併到母條目裡。
現在這兩個條目難閱讀的要死,又臭又長,哪兩個條目?
就是異世界悠閒農家、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其中平凡職業造就世界最強,這條目還是目前2024年10月當季熱播動畫條目,現在正要播第三季。
不曉得【汝意欲何為?】,你是「未來打算大規模提刪動漫角色列表,進行提刪存廢準備合併到母條目裡面嗎?」然後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跟眾人展示一下你提刪存廢討論的鋒利刀工?
你如果真想這麼作,我建議你先找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的條目進行動刀,諸如,關於我轉生變成史萊姆這檔事角色列表、在地下城尋求邂逅是否搞錯了什麼登場人物列表、ONE PIECE角色列表。
建議不要找沒啥人注意的小動漫條目試刀,這樣我可以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到底要怎麼處理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到底是「這些動漫人物列表存在顯示維基百科的亂象?」,還是「你對這些動漫人物列表提刪存廢討論顯示你造成的亂象?」。
哪一個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9 (UTC)-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閣下說的「豁免條件」應該是出自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的內容,但在下掛關注度模板時該頁面尚未建立。
- 在下並沒有「
先拿這兩個條目試刀試一下水溫
」的意思,不知閣下是如何得出這個結論?再說在下先前已為數個角色列表掛過關注度模板,例如:帶著智慧型手機闖蕩異世界。角色列表、賢者大叔的異世界生活日記角色列表、笨蛋,測驗,召喚獸角色列表、精靈使的劍舞角色列表、我的朋友很少角色列表、乃木坂春香的秘密角色列表、轉生成蜘蛛又怎樣!角色列表、果然我的青春戀愛喜劇搞錯了。角色列表,沒必要試水溫。 - 在下只是掛上關注度模板,條目是否需要合併是經由社群共識得出的,也有符合關注度而被保留的角色列表,例如:IS〈Infinite Stratos〉角色列表。
- 閣下舉出的「超級長的動畫人物列表」在下認為勉強符合WP:ACGN,如果您想要「
觀看後續會怎麼演變發展
」,請自行處理。
- 以上,謝謝。--夏冰 周防有希我牢破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42 (UTC)
- @Summerize:,
先回覆1:Wikipedia:關注度 (列表)僅是草案,不具任何約束力,跟無一樣的存在,跟你提刪條目的時間點,孰前孰後無關。
回覆2:我看到的僅是我監視列表裡的兩個被你提刪的動漫人物列表條目,至於你有沒有提刪其它條目,我毫不知道,因為這不在我監視列表裡,我是到你現在講才知,原來你早就大砍這些動漫列表條目了,建議繼續以你的方式維護維基百科,我無意見。原來你不是試水溫,而是早就浸在水裡了,是我錯怪了你。
回覆3:至於存廢討論也要看發起提刪時間點,參與的人不同決議自然也不同,不是每次都相同一批人看到你的提刪存廢條目,也許會得到不同的結果。
回覆4:我覺得動漫人物列表的提刪標準應該要一致的,你覺得有一致就好,我提的那幾個超級長人物列表條目,內容甚至沒引相關參考來源就寫了一大堆(甚至連第一手數據也沒),你覺得有符合關注度,那就有,我不回應此點,我也不會主動提刪這些條目,我只是想吃瓜,沒瓜吃就算了。
至於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我是初次聽聞,我不知道他的引用來源是根據哪個維基百科方針指引。你有興趣你自己跟他接洽商談,這不是我講的內容,跟我無關,我是ping你來看有人講過這些內容而已。以上回應完畢。--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4:57 (UTC)- 「
人物列表的「豁免條件」,這是自由雨日講的內容
」:?--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1 (UTC)-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這是我們在討論的《WP:關注度 (列表)》中的內容。--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11 (UTC)
- 抱歉我講的不精確,應該是「由于格式和展示等原因」從內容過多的主條目拆分出來的這段,符合豁免條件相關內容,在此更正。--Znppo(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5:08 (UTC)
- 「
- @Summerize:,
- @Znppo:回覆閣下部分題問:
- 那好像只要不是點列的列表,後面兩個條件其實也能輕易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7:07 (UTC)
- 但除了關注度來源,還有「
- [6][7],第二個不確定,但第一個肯定沒,至少條目就不像給出關注度來源的樣子,。--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59 (UTC)
- 哪個?--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06:18 (UTC)
- 你覺得[5]這個裡面符合列表關注度的有多少,我剛剛隨便點進去一個,就感覺不符合。--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4:45 (UTC)
- 不要求對欄目進行有效介紹(即不要求列表項目具有關注度),甚至都不要求列出所有項目。--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8 (UTC)
- @紅渡廚、Sanmosa:-某人✉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29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創建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8],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反正你的行為不妥,一望而知,不多說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44 (UTC)
- 沒上線就不知道了,頂多Sanmosa或其他人不支持我引用的這段話。--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35 (UTC)
- 要是我沒上線呢?別人根據你的言論就會完全誤解我的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9 (UTC)
- @自由雨日:本人反而覺得您誤會了,日期只是拿了您的論點去跟他自己和Sanmosa君的論點比較,不是指您有反駁他或者Sanmosa君。如果這樣也不行,那本人認為以後大家不要引用他人的論點再討論甚麼了,不然很容易觸雷。--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1 (UTC)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
」啊 - @日期20220626:有沒有Diff證明?現在本人在ANM看東西/被提報得多了,大約知道拿Diff出來比較好--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8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那很抱歉,本人看了下面日期君的證據之後,就肯定自己不是沒看清楚就亂評價了。從他那段話本人真的看不出他有暗示過您「不贊同Sanmosa(君)的說法」。本來您直接澄清他的引句跟現在(或者Sanmosa君的主張)有甚麼不同之處就好,但不用一開口就指責他曲解言論。甚至您剛才一開口就「勸」本人「了解清楚才發言」也是同樣的問題。
- @日期20220626:如果是這樣,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本人建議您以後還是避免在非直接回應自由雨日君的情況下引述他說過的話了
」一句則是暗示我是「不允許他人引述」的「小氣」的主要責任人了,顯然不妥。--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7 (UTC)- 要說責任頂多是我沒看到上文,不過看上文也不是必須的,而且你能不小心看錯別人的話,我當然也可以不特意爬樓或漏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1 (UTC)
- @Patrickov:這個問題的主要責任是日期20220626邏輯不清導致他人很可能混淆。當然我「曲解」一詞可能確實是用得不當,我本意不是說他「故意」曲解,純粹就是「亂(邏輯混亂)說」導致「事實上」使他人曲解的意思。但主要責任仍然在他,「
- @自由雨日:本人的意思是,就算您能夠論證他是曲解您的言論,也不要隨便出口。這些言論確實是會令人火大,就算它是事實也是如此。另一方面,您見本人兩次建議日期君改變做法,其實也是認為他是可以不用提及您或者您的論點的,因為他不引述就不會有曲解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22 (UTC)
- @Patrickov:請你讀完下面這段話,理清了邏輯再來評價,謝謝。--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04 (UTC)
- @Patrickov:「照你的邏輯就會推導出「書包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書包列表」「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 [9],我在這裡援引原話,怎麼叫曲解了。自由雨日要是自己不去說出「若無主條目,則主條目列表可以建立」 ,我怎麼會知道他會持這一立場?--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47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創建「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是認為他的論點還不夠強,還需要有「A需要有關注度」這個條件(記為條件二),到這裡都沒有問題,即你的意思是「只有不僅條件一要滿足,還要滿足條件二,才能創建列表」;再下一句,「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就開始偷換了論題了,將前文條件加強到的「條件一、A條目不存在,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創建A列表」換成了「條件二、A有關注度」時「可以創建A列表」(即將論題完全換成了「只要滿足條件二,就能創建列表」),直接刪去了一個條件又改變了充分必要條件邏輯,將條件大大弱化;然後最後一句引用我曾經說的話,說我曾經反對「滿足條件二時可以創建列表」。也就是說,你的「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創建樹列表就很荒謬」
」這一句實際上涉及的完全就是和Sanmosa無關的論題。自己理不清邏輯,被人指出曲解卻還說「火大」。--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48 (UTC)-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默認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
」仍然蘊含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啊(是在說只有「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概念本身得有關注度,才能建這個列表);但是我當時「樹」的例子是反駁「只要A有關注度,就能建A列表」這個邏輯(「只要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有關注度,就能建這個列表」),這完全就是兩個不同的問題。仍然存在偷換論題,即你「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
」一句中的「這樣」根本就不是Sanmosa說的議題和你前一句中的「這樣」。但讀者若沒細看,就很容易會將「這樣」理解為是Sanmosa的議題及你的第一句的延伸,進而認為我反對Sanmosa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31 (UTC)- 我沒看到Sanmosa說的前提,且發表「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的時候,自然會想到你之前所說的那一句「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著可以建A列表」,因為你這一句話比我的要求更嚴厲,所以提一下,希望能引起Sanmosa的注意。
- 另外你好像真的比較喜歡用一些負面詞彙,「偷換」、「曲解」。--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48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裡……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只要該主題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列表了,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注度,但創建樹列表就很荒謬」
」,即「發表『只要……,就……』的時候,想到自由雨日更嚴厲的要求,所以提一下他說的」,那才是合理的邏輯(當然這麼回復仍然存在和Sanmosa不是同一個議題的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59 (UTC)- 文字上的表述和數學上的充分必要條件我覺得有些不太一樣,甚至可以不用去刻意提充分必要條件。字面上來說,「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都強調必須A有關注度,那就行了。「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意在強調A就算有關注度也不行。--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15 (UTC)
- @日期20220626:「曲解」一詞我承認用得不當;但「偷換(論題)」是辯論專用的術語,純粹中性地指一種造成這類錯誤邏輯的行為,並不是「負面詞彙」。另外你的邏輯又錯了,「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和「即使A有關注度,也不能意味着可以建A列表」表示的是同一個意思,即都是「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根本就沒有更嚴厲,看來你仍然沒有完全理清你最前面的邏輯錯在哪裡……除非你把那句話說成「
- 就算你沒看到他的前提,你回復的這句「
- 我回他的時候都沒看到他提到的前提,「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僅針對他的日本市長列表條目,後面說的話自然和Sanmosa說的前提無關,而且此討論主題是「列表是否適用於關注度」,所以引用你曾經的話也不是離題。你說了之後我才知道他前面說了什麼,以及知道你是支持「無XX(XX有關註度)條目,則可建立XX列表條目」,所以我認為我一開始說的時候沒有曲解你的話,你現在是錯誤地默認我看了Sanmosa的話並進而得出所謂曲解的結論。如果我看到Sanmosa說到的前提,以及若當初你說這話的時候特意提到這一前置條件,且在我記得的情況下還故意只強調你說的後半句,才是故意曲解、斷章取義。--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2:16 (UTC)
- 但你確實是在曲解啊。我現在就好好把邏輯給你理一遍:Sanmosa首先說的論點是,「A」條目不存在的情況下(記為條件一),可以創建「A列表」而不違反「關注度不能繼承」;然後你下一句的「
- 我一開始主要是希望Sanmosa最好是證明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中的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要有關注度,然後又想到你之前所說「樹有關注度所以可建樹列表」這樣的荒謬結論」。你要支持Sanmosa「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你就直說,說我什麼曲解,聽上去就令人火大。--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35 (UTC)
- @日期20220626:你有讀過我上面這句話嗎?請自行理清邏輯,謝謝。我只會犯像下面那樣看錯字的錯誤,不會犯你這種邏輯混亂的錯誤。--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1:21 (UTC)
- @Patrickov:你自己理不清邏輯就不要亂評價嘛。當時我和日期討論的重點是,他認為任何列表只要「A」有關注度那就可以建「A列表」,所以我用「『樹』有關注度難道可以建『樹列表』」來反駁他。但Sanmosa是在說,當「A」不存在條目時,「A列表」即使不滿足列表關注度也可以存在,因為肩負了介紹「A」的職能。這顯然完全不是同一問題。--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42 (UTC)
- @自由雨日:失實是一回事(本人會再問日期君,見下),但本人沒看出日期君「引述」您的那段話有「
- @Patrickov:我勸你了解清楚之後再來發言。那根本就不是我的論點,「樹列表」只是我曾用過的一個論據,用來證明另一個完全不同的論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3 (UTC)
- 那句話我感覺就這個意思,我又不記得你強調過前置條件,既然我複述了,你補充了前提條件,不就好了?--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4 (UTC)
- @日期20220626:啥叫「把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這不僅是複述,而是明顯蘊含了「我不贊同Sanmosa的說法」這一觀點。--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8 (UTC)
- 我把你曾經說過的話複述一遍就叫「曲解」了?我哪記得你當時說過什麼前提條件,倒是這句話我印象深刻。--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3 (UTC)
- 啥叫「就行了」,怎能隨意曲解他人的言論。--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58 (UTC)
- 哦,你詳細闡述你的立場就行,我就記得你當初說了這些。--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9 (UTC)
- 我好像沒有這種感覺。「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
」「A有關注度是建A列表的必要條件
」「只有A有關注度,才能建A列表
」在我聽來都是在強調「A有關注度」這一必要條件。所以我會覺得你後面突然在沒把論點轉成「只要A有關注度,就可以建A列表」(邏輯大翻轉,變成充分條件)時就直接接「列表是這樣的」(即「這樣」在我看來——以及我認為一般讀者看來——仍然是指前面的必要條件),再接我反對充分條件的論據,我就覺得將用我的論據錯誤用在了另一事物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13:24 (UTC)
- @日期20220626:(※)注意:請停止曲解我的言論和說出和你當時意思不相符的話。我們當時討論的明明是「該特定主題有條目的情況下」,完全未涉及Sanmosa的情況。在主題有關注度的情況下,他說的我根本不反對。--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5:43 (UTC)
- @Sanmosa,不管這個條目的主題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亦或者是「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閣下提供的指定都市市長會的來源都肯定不能構成有效的關注度證明啊。。。這來源屬於是一望而知地有利益衝突。--———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5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發布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獨立於主題實體」:要排除下列與主題實體有關聯之人發布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自我宣傳、廣告、自身發表的個人出版物、自傳、新聞稿等。
「指定都市市長會」再怎麼也不是對於這個條目的獨立來源。--———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1 (UTC)-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
」(應該是口誤?因為和你現在說法完全矛盾)。--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7 (UTC)-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哦哦,不好意思又看錯了 囧rz……--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9 (UTC)
- 我説的是「我不認為不存在」,這是雙重否定句。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58 (UTC)
- 那就是閣下表述錯誤,您這種應該叫「滿足其一」--———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9 (UTC)
- 沒有吧?他現在的說法就是「同時滿足」啊。--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32 (UTC)
- 我並沒有表述錯誤。現在的情況是有條件A與B,以及來源C、D與E,條件A與B都需要被滿足,但是滿足條件A與條件B的來源可以是不同的來源,也就是説來源C滿足條件A、來源D滿足條件B是我認為可以接受的情況,而來源E同時滿足條件A與B也是可以接受的情況。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10:00 (UTC)
- 哦,我知道你的「同時滿足」是這個意思,只是你前一句剛說「
- 這樣説吧,以「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為例,現在我手頭上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但這個獨立可靠來源並沒有「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而現在我手頭上也存在一個「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政令指定都市市長』的集合」的可靠來源,但這個來源並不獨立。這種情況屬於我所説的「同時滿足」,滿足該兩個條件的來源可以但不必為同一個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不就不滿足你前面說的「同時滿足『獨立可靠來源……』與『……』」了嗎?--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6 (UTC)
- 我不認為不存在一個介紹「政令指定都市市長」這個概念本身的獨立可靠來源。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7 (UTC)
- 哦哦不好意思,看錯了。不過我仍擔心可能會有過度統計清單,比如這些算不算有效介紹客流量[10][11][12]。--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6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裡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首先關注度不是方針,其次這種顧慮應該是非常大範圍的,除了客流量還可能有不可預見的情況出現,比如會不會出現「某超市上架的薯片列表」有關注度等等。--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1 (UTC)
- 或許我說得清楚一些,是「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你這裏列舉的三個網站全部沒有對「鐵路部門的客流量」這個概念本身作介紹,因此一律不算。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10 (UTC)
- 此前台鐵客流量統計條目被轉移到維基學院了,有顧慮可以寫到方針裡面。--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9:09 (UTC)
- 閣下今天怎麼突然連通用關注度指引寫的什麼都忘了,
- 注意我説的是「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鐵路部門的客流量」應該比較難有獨立可靠來源介紹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56 (UTC)
- @Sanmosa:但「(不要求『獨立』的)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可能會有大量過度統計清單的出現?比如鐵路官方部門發布的客流量數據當然是(非獨立的)可靠來源,如果以這個作為關注度標準,那就可以建大量的客流量統計列表了。--自由雨日🌧️(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33 (UTC)
- 那我覺得這個要求可能過嚴,對列表而言或許僅要求「獨立可靠來源介紹了某一項目」與「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同時得到滿足即可。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8:28 (UTC)
- 該特定主題似乎也應該要有關注度,本來我對列表就是這樣理解的,但自由雨日曾聲稱「樹有關註度,但建立樹列表就很荒謬」。--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40 (UTC)
- 然而這列表好像是符合「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的情況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8日 (一) 01:17 (UTC)
- [8],這個「指定都市市長會」的組成人員全部是各市市長,鐵定不行。--———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44 (UTC)
- @红渡厨:這個應該能滿足「獨立可靠來源以列舉、表格等方式羅列、討論了某一項目集合」的要求吧?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7日 (日) 14:24 (UTC)
- 現任日本政令指定都市市長列表,這個列表關注度都影響你創建的條目了,你考慮一下。--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7日 (日) 05:02 (UTC)
- 這裏我引述我在WP:存廢覆核請求#中華人民共和國女部長列表的意見,在一個介紹特定主題的條目並不存在的情況下,介紹該特定主題的列表會實際上同時肩負了介紹該特定主題的條目的機能,而這並不算繼承關注度的情形,這點紅渡廚本人是同意的。Sanmosa 新朝雅政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7 (UTC)
- 可能要考慮它是條目的子項(拆分)還是獨立列表?需要有關注度來源介紹了列表成員定義的主體內容?--YFdyh000(留言) 2024年10月25日 (五) 13:35 (UTC)
- 我(+)支持將WP:關注度 (列表)訂立為正式指引。——— 紅渡廚(留言・貢獻) 2024年10月25日 (五) 14:10 (UTC)
- 現在總體判斷依靠通用關注度,核心應該是「這個事物列表的『事物』總體是否符合關注度的要求」,或者允許是「事物列表下列的某些項目具有符合關注度的要求」就可以?
- 另一部分條目拆獨立列表是單純基於條目長度需要,但WP:條目大小不成規範;另一個可以依據的是Wikipedia:資料頁來拆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07 (UTC)
- 關於列表所允許的「若能夠實現《列表格式手冊》中所描述的「列表用途」」,對應的Wikipedia:格式手冊/列表、Wikipedia:分類、列表與導航模板不是規範,可能無法成為法理基礎。——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0 (UTC)
- 關註度的話,是要有可靠來源曾將這些事物一一列出,不過條目可列出來源沒有的項目。--日期20220626(留言) 2024年10月28日 (一) 06:18 (UTC)
- 我希望能看到你好星期六的列表有時候視頻沒有,也不知道是沒播還是不在平台,這個很重要,誰刪掉的!wikipedia 為什麼這種基本的細節也沒有--180.242.196.68(留言) 2024年10月29日 (二) 00:2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