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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存檔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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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太平洋缺乏關注度的熱帶氣旋條目保留與否

過去西北太平洋缺乏關注度的熱帶氣旋條目一向都會被刪除,可是有不少人(包括在下)認為所有西北太平洋的熱帶氣旋都應該保留,因此在下希望在此訂下共識,以決定這些條目保留與否。

在下認為這些條目都應該保留,因為:

  • 大部分西北太平洋的熱帶氣旋都曾經作出登陸。
  • 希望格式統一,不要在太平洋颱風季條目裏,有些有主條目,有些沒有。
  • 如果把這些條目合併至當年太平洋颱風季,將會有太大堆文字而造成閱讀困難。——Morgan Siu留言2017年3月20日 (一) 13:07 (UTC)
(!)意見:在風季條目之外另立時間軸條目,把相關事件記錄進去就好了。—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3月20日 (一) 15:28 (UTC)
移動至條目探討?--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3月20日 (一) 17:45 (UTC)
我想提出者是為了在方針中制定關注度豁免(參見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熱帶風暴盧碧 (2016年))而來到方針區提出—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3月21日 (二) 00:43 (UTC)
若另立時間軸,會變成只寫升降格時間。(參見颱風紅霞討論頁)——Morgan Siu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1:22 (UTC)
那就不要只寫升降格時間就好了。或是有主條目的風暴寫升降格時間,沒有主條目的寫詳細發展過程這樣,反正也不是什麼嚴重的大問題。—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3月21日 (二) 01:36 (UTC)
還是那個問題——將會有太大堆文字而造成閱讀困難。——Morgan Siu留言2017年3月21日 (二) 07:27 (UTC)
全文用連貫性記述文字的話就不會有這個問題,我先寫寫看,真的看起來太冗長的話再想辦法Draft:2016年太平洋颱風季時間軸在期間歡迎繼續提出建議—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3月21日 (二) 08:06 (UTC)
那為甚麼不乾脆保留所有颱風頁面呢?——Morgan Siu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00:31 (UTC)
因為有些颱風關注度不足。—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 2017年3月22日 (三) 01:05 (UTC)
(?)疑問:即是怎樣寫,可否寫一次試試看?——Morgan Siu留言2017年3月22日 (三) 14:29 (UTC)

保留所有熱帶氣旋條目

其實以前已經討論過一次,不過尚未達成共識。大家想想,作為編者,當然要給讀者最詳細的內容。若建立太平洋颱風季時間軸,只能寫「發展過程」一節。其他颱風基礎資料模板等於到那兒去?所以請各位支持保留所有熱帶氣旋條目。--Morgan Siu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5:43 (UTC)

這有違關注度指引,有些熱帶氣旋根本沒有足夠的報道。單獨寫出來太短了。不過可以考慮在一個頁面集中寫,一個熱帶氣旋名字的不同時間段的熱帶氣旋。——꧁༺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6日 (四) 05:53 (UTC)

過去計畫被放棄興建、施工一半被放棄興建、放棄興建後又恢復施工並竣工落成,這三種情況哪一種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

我有大概翻查一下相關的方針指引,就是沒找到可為我解惑的答案!現在情況是:

即使具備以上二項要件,撰寫這種條目仍有問題:

  • 過去有計畫興建(來源並沒記載「預定」二字),卻未曾動工興建,今已被證實永久放棄興建
  • 興建計畫只實現一半,停工至今才被證實永久放棄興建
  • 若是沒被拆除的情況下,萬一哪天對永久放棄興建給翻盤,恢復並繼續動工,直至竣工落成

以上這三種情況裡,我考量到Wikipedia:關注度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故詢問有哪一種是算「無爭議」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Kai3952對話貢獻)於2017年4月2日 (日) 00:08‎ (UTC)加入。

    • @Kai3952:至少第一項是絕對可以的,在下所主編的GA桃園捷運藍線就屬計畫取消的案例。- 不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4月1日 (六) 16:16 (UTC)
      • 你應該有發現吧!第一、二種情況都可能會變成第三種情況,也就是原本放棄興建被改成繼續施工到完成。問題是,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有寫道:
        這些將來事件成為過去後,都必須有值得記載的價值。個別事件必須頗為肯定會發生、而且具一定的重要性,才應該值得記載。
────────────────────────────────────────────────────────────────────────────────────────────────────這要如何知道我上述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符合「成為過去後是肯定會發生」?規定當中又涉及到「一定的重要性」,我就考量到Wikipedia:關注度,上述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符合值得記載?同時想順便一問,「成為過去後是肯定會發生」此話又是何意,感覺語句不完整,是不是想表達「成為過去後是未來肯定會發生」?--Kai留言2017年4月1日 (六) 16:48 (UTC)
有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5日 (三) 03:45 (UTC)
我想向你確認你說的意思,我解讀認為你是想說:「只要我來源引用是來自第三方的深入介紹,並且具有可靠性,上述所舉出那三種情況,不管是哪一種,也都能可以寫?」請問是嗎?--Kai留言2017年4月7日 (五) 10:44 (UTC)

我後來發現我似乎誤用了維基百科不是預言家,它是對「將來事件」而言,所以不適用於我討論那三種情況已發生的結果,那麼剩下的就是討論Wikipedia:關注度。依據User:Shizhao所說,我創建條目得要在所謂「第三方可靠來源有深入介紹」為前提,但是當初我詢問:「三種情況有哪一種算無爭議可被允許撰寫此條目?」看來如此就似乎是無法避免無爭議?我所謂「無爭議」,其實是在顧慮:當條目進入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雖然會經過一段時間的討論與投票,但在結果上還是有一定的機會將條目給刪除!由此看來,當條目所設定的主題無論是屬於「過去已發生而未實現」,又或者是「過去已發生而未完全實現」,一旦被證實是永久放棄興建,像這樣的主題在條目創建出來之後,能否不被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結果是給刪除,這說明條目要在Wikipedia:關注度基礎下建立,即所謂「第三方可靠來源有深入介紹」,是否如此?若真是如此,爭議就出現了。--Kai留言2017年4月9日 (日) 03:50 (UTC)

部份條目應豁免第二手來源要求

暫時請到客棧討論,抱歉抱歉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17年7月17日 (一) 02:36 (UTC)

關注度的定義

維基百科一直以來都以可靠來源判別關注度,但現實中不少具備關注度的事物均非學術界或其他可靠來源提供者的興趣範圍。結果,不少具備關注度的條目均因此而被刪。

有另一個更客觀方式︰可以瀏覽量判別關注度。理論上愈有關注度的條目應愈多人瀏覽。這個統計將更為客觀,更易判別關注度。

Wetit🐷0 💬🏆 2017年7月19日 (三) 20:33 (UTC)
最近被快速保留了馬盧理站,來源被說不符標準,但卻寫得非常好。=)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50 (UTC)
西寧站的來源看上去都好過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11 (UTC)
原來死鏈來源算有效?--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0日 (四) 08:15 (UTC)
善意地認為,在編寫的時候是仍然生效的,只是到某個時間失效了。死鏈來源處理可以參見Wikipedia:失效鏈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9:42 (UTC)
「寫得非常好」只是普通讀者看上去的。但是它實際上並不符合我們的內容方針,尤其是NOR和V。--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2:15 (UTC)
條目就是寫給普通讀者看,即使專家看起來好像寫得非常好,但普通讀者不覺得好,這樣的條目也是不好,更會給普通讀者的印象是維基百科條目高深難懂。而且因為對讀者有用的條目都被刪除,他們查不到所需資料,就會覺得維基百科沒有用了。何況評審條目的人根本無法證實他們是不是專家。
Wetitpig0提到用瀏覽量判別關注度我就一直支持的,讀者需要的條目更應是我們需寫得更加好的條目呢。—Baycrest (作客) 2017年7月23日 (日) 17:23 (UTC)
請舉例現實中具備關注度的事物會因為缺乏關注度而被刪除。我想了半天也沒想出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7:51 (UTC)
新北市區公車897路線 (區間車)--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7月20日 (四) 07:53 (UTC)
那這條線路有什麼能看上去具有能被二手來源所關注的點描述?能被報道或者研究?就靠一條線路數據庫?——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8:11 (UTC)
看來User:Shizhao是不知道生活上的關注度定義跟維基的關注度定義大相徑庭。--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7月20日 (四) 07:55 (UTC)
我當然知道啊。但是在維基百科上說關注度,自然是用維基百科的關注度定義了。看來我理解錯你的意思了。但是你既然知道兩個關注度不是一個意思,你還放到一起來說,豈不是混淆概念?另外,按照你的思路,我覺得全世界的幾乎每一個人都有關注度了,每一幢建築也都有關注度了,甚至每個房間都有關注度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8:01 (UTC)
另外,新北市區公車897路線 (區間車)怎麼就在現實生活中有關注度了?它成為研究對象了?還是成為報道主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0日 (四) 08:03 (UTC)
新北市897路線有媒體作為主題報道,並非所謂順帶或例行,來源夠寫成小作品有餘 - [1] [2] [3]。--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20日 (四) 09:25 (UTC)
所以要舉出來啊。 囧rz……——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7月20日 (四) 09:35 (UTC)
你這幾個都是例行報道而已啊:xxx線路開通了,xxx線路改線了,xxx線路漲價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1日 (五) 01:39 (UTC)
書生君,君所謂的例行報導僅是君之自定義,未有在中文維基成為共識,君也應證明所有公交開通、改線是所有媒體必然報導。--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1:54 (UTC)
例行報導見WP:ROUTINEWP:NOTNEWS--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1日 (五) 02:02 (UTC)
書生君,WP:ROUTINE是事件專題關注度的草案,公交路線條目顯然不是事件條目,請勿混淆。WP:NOTNEWS是指非以條目主體為核心報導的突發新聞消息,來源如以條目主體為核心報導則不屬突發新聞消息,此條也非定義所謂例行報導,身為管理人員請搞懂這些草案及指引,切莫混淆。--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2:12 (UTC)
"按照維基百科方針,對公告、體育運動等主題的例行新聞報道以及各種小報新聞,都不足以確立一篇獨立條目。對於預先規劃好日程的事件,事先準備好的報道亦應被視作例行報道,特別當事件的參與者也在宣傳推廣這些報道時。"這一說法對於任何條目都適用(因為它是根據維基百科方針,而不是根據某個關注度指引),只是在事件關注度中特意強調了出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1日 (五) 08:08 (UTC)
書生君,閣下拿出的維基百科方針是連結到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該方針正如前述所指,火災或風暴影響等突發新聞訊息,不應確立一篇獨立條目用作發報突發新聞,並非否定媒體報道可作為可靠來源,敬請細閱有關方針,惟 閣下卻在回應中自行混入事件關注度草案的部分內容,再自我演繹為「預先規劃好日程的事件,事先準備好的報道亦應被視作例行報道」的結論,不但混淆方針及草案,還偏離方針指引的原意,閣下對方針的解讀明顯原創研究了。請注意,方針指引不是拿來亂套忽悠的。--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8:40 (UTC)
WP:SBST:「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雖然如此,但維基百科不是新聞報道:關於單一事件或主題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仍尚不足以證明關注度程度已達要求——尤其是對某次事件中出現的在世人物而言(WP:生者傳記)。例如,對宣告、體育的日常新聞報道乃至小報新聞都不足以讓某個主題擁有其獨立條目。」--Antigng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9:16 (UTC)
閣下適時拿出WP:SBST單一突發新聞消息的關注度,該條所指的「一條短時效的突發新聞」,正好反映 書生君自我演繹的「預先規劃好日程的事件,事先準備好的報道亦應被視作例行報道」中的「例行報道」與「突發新聞消息」是有明顯衝突,「預先規劃好的報道」就不會是「突發新聞消息」。媒體報道巴士路線的營運,正如 書生君所指是「預先規劃好的報道」,這顯然不是突發新聞報道。巴士路線的營運並非僅為短時效性的報道,這不是由於風暴水災等導致巴士路線要突然臨時停駛的新聞消息,WP:SBST表明「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因為重點是媒體以條目主體為題及其報道的深入程度,而不在於得到報道的次數,反過來是某事物出現在於很多報道但實際上報道內容對其描述是談不上邊。WP:SBST本身沒有明確定義例行報道,但對於突發新聞消息報道的闡述已反映與例行報道是明顯有別,「預先準備好的報道」也不等於是例行報道,例行是某媒體對某一類資訊採取慣常性的報道行為,而且是不作篩選轉載經營者發出的一次文獻,例如不進行整理直接使用營辦商的新聞稿或聲明,故此須證明被指進行例行報道的某個媒體是不作篩選,必然對巴士路線的開通列入其新聞報道。另外,中文維基未有對那些媒體屬於小報有明確定義,但就上述新北市公交897線的媒體來源,中國時報自由時報在台灣當地都未見被視為小報。--Thomas.Lu留言2017年7月21日 (五) 09:39 (UTC)
我都是複製粘貼過來的,這也算是演繹麼?--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24日 (一) 01:43 (UTC)

關注度在條目提刪中是否被賦予過度的意義了?

本人笨嘴拙舌,所以主旨可能表述不太清楚,請各位見諒。 在維基百科: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7/08/07中,很多內地條目都因「關注度不足」「毫無關注度」等諸如此類的理由被提刪。 Wikipedia:關注度_(交通)現行只是草案,用來作為提刪理據是不是有些不合適?--Carl Cheung留言2017年8月11日 (五) 11:26 (UTC)

Wikipedia:關注度_(交通)目前只是草案, 但Wikipedia:關注度是現行使用的指引, 若是用Wikipedia:關注度做為提刪理據, 似無不可。--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1日 (五) 11:47 (UTC)
(:)回應完全同意,關注度在條目提刪中被賦予過度的意義了!現在根本矯枉過正!關注度原本是用來避免寫出偏頗、扭曲事實的內容。現在卻反過來被一些人用來對於大家眼見為憑的車站、颱風大肆提刪。反觀許多偏頗、扭曲事實的內容卻在portal:性裡面孳生,現在的關注度條文,在那些刪除派的解釋之下明顯已經失去過濾的功能。--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4:06 (UTC)
(:)回應:「關注度原本是用來避免寫出偏頗、扭曲事實的內容」——睜眼說瞎話!「條目的主題應當證明為受關注和值得注意的」才是關注度的要點。-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10 (UTC)
非常受關注的主題,Google一下就琳瑯滿目。這裡是百科全書,只要內容真誠,便符合收錄的條件。不然就改名叫維基雜誌好啦。 囧rz...--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4:14 (UTC)
繼續睜眼說瞎話我在幾個月前跟你說的事情似乎你已經忘得一乾二淨吧。維基百科還有其他規範收錄哪些內容的方針,例如Wikipedia:維基百科不是什麼。-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27 (UTC)
所以您對於交通類與颱風類條目被大規模提刪除的立場是? = )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4:33 (UTC)
重點不是你在睜眼說瞎話嗎?-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35 (UTC)
重點當然是為了搶救那些被冤枉刪除的條目囉~ 不然我幹嘛來這裡說一些你認為睜眼說瞎話的東西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4:42 (UTC)
看來我幾個月前是在浪費時間了。-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49 (UTC)
在下認為搶救那些交通、......類條目是值得的,不好意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4:53 (UTC)
我來的重點只有「阻止你睜眼說瞎話」。請說些正確的理由,而不是在這裏丟人現眼。-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55 (UTC)
恩「丟人現眼」貌似人身攻擊。(深呼吸~ 放輕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5:06 (UTC)
第一,別吵架啊,吵架不好=。= 第二,用Google搜索出來「琳瑯滿目」的結果來判斷一個條目是否具有關注度確實有所不妥。且在下認為交通條目有存在的意義,有被擴充詳細的權利。引用@User:It's gonna be awesome 的話,「在下認為搶救那些交通、......類條目是值得的,不好意思。」--Carl Cheung留言2017年8月12日 (六) 13:56 (UTC)
  • 重覆一下Wolfch的(:)回應:「雖然Wikipedia:關注度 (交通)目前只是草案,但Wikipedia:關注度是現行使用的指引;若是用Wikipedia:關注度做為提刪理據,似無不可。」-hiJK910 じぇじぇじぇ 2017年8月11日 (五) 14:57 (UTC)
    • (※)注意@It's gonna be awesome:Google搜素並不能證明關注度,英文維基的一篇論述Wikipedia:Google searches and numbers寫得很好「An obscure 1700s philosophical theory that is referenced in a number of widely respected older paper books may not show up on a Google search. But no Google hits does not mean this theory is non-notable or a hoax. In fact, this theory may be notable under Wikipedia's rules, as it is described in multiple reliable sources. On the other hand, a reality TV contestant's name may generate a thousand Google hits–fan chat pages and blog posts regarding his sex life–but none of these may be reliable sources.」翻譯過來就是:一個18世紀不那麼知名的哲學理論在許多受到廣泛重視的紙質書籍中有所參考,但其可能在Google上搜索不到。此時沒有Google的搜尋結果並不能證明該理論不具有關注度或是惡作劇條目;另一方面,一個電視真人秀之參賽選手也許可以在Google上有上千個搜索結果,但如果那些搜索結果都是愛好者網頁或者根據其私生活寫成的po文,則可能視為無可靠來源證明其關注度。--星巴克女王  Wish we could turn back time, to the good old days  2017年8月11日 (五) 15:22 (UTC)
瞭解, 謝謝你 但是看到許多人的心血被刪掉滿難過的。--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1日 (五) 15:27 (UTC)
很好,這很WP:MERCY。如果能像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那樣的話,那就不是問題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2日 (六) 10:41 (UTC)
瞭解, 謝謝你 Incidentally, 懂得mercy是人類不會被robot取代的關鍵。[開玩笑的]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0:53 (UTC)
開玩笑?所以這暗示就算人類懂得mercy也會被robot取代囉?[開玩笑的]4279計算過程 2017年8月12日 (六) 11:46 (UTC)
不是開玩笑XD 只是不希望冒犯Sakamotosan所以才加上開玩笑地。~~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2日 (六) 11:49 (UTC)
就算條目寫得看上去再精彩,如果不滿足關注度的要求,這些「精彩」就不過如此。關注度,條目之門檻也——不滿足者無條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3日 (日) 05:09 (UTC)
那麼是否能 IS 與 不IS 的片都予以收錄,頂多就是在IS的條目中加個模板告知讀者IS是純粹的"賣肉賣萌後宮機戰片",其他就交由讀者自行判斷呢?=) --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4日 (一) 15:30 (UTC)
既然連基礎的門檻都過不去為什麼保留?或者說在香港鐵路大典留一篇「地球」的與香港鐵路大典無關的條目,你認為可以保留?——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0:51 (UTC)

提案:「關注度」模板取消懸掛30天後需要提刪的規定

誠如User:Shwangtianyuan存廢覆核中所說:「一個地鐵站,客流量特別多,關注度應該足夠。然而維基百科裡的很多地鐵站條目卻因為關注度不足而被刪除,我們也無法接受。還有一點,「關注度」模板應該取消懸掛30天後需要提刪的規定,而且我要說一下,其他語言版本雖然也有這一模板,但沒有這一規定。」

目前關注度的爭議持續,因此在下先提此刪修。

希望社群能予以支持,以留住像User:Kmchang28這樣的人才。=)--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4日 (一) 17:01 (UTC)

  • 中文版難與英文版直接比較,就以有效討論方面,英文版的AFD須對所提理據有較為仔細的解釋,在中文版經常只打出「缺乏關注度」或「例行報導」的投票,這些票在英文版常被忽略掉,英文版在關閉討論時也要提出決定因由,中文版則常只有保留或刪除兩字。如果取消關注度30天可直接提刪,AFD應有一番盛況。--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3:41 (UTC)
關注度可以不等三十天直接提刪,但有經常提刪嗎(至少在交通範圍內)?--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8月15日 (二) 06:21 (UTC)
現在除非條目有急劇惡化情況,如發展為宣傳推廣、整篇都是明顯的原創研究,單就關注度理由都要足30天時間。交通條目只是其中部分,不計最常見的人物及組織,電視節目、地方街道的能見度都很高的。--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6:55 (UTC)
實際如果關注度不足的話,理論上還能即時提刪,但是出於讓編者(可能是:該條目的主編、或其他參與者)有時間去改善,才有30天去確認滿足關注度的資料,然後30天改善經過確認無法改善的話,則可以選擇提刪,讓社群討論決定是否保留。——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0:46 (UTC)
(:)回應不過實際上我發現不少因為關注度不足在中文維基百科被刪掉的交通條目,仍安然存在於英文維基百科@_@--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5日 (二) 03:17 (UTC)
en與zh互不相干,我也見過日本ACG的作品在zh有條目而在ja還是沒條目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3:32 (UTC)
請問在Ja沒條目是因為在ja關注度不足被刪除嗎?謝謝。--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5日 (二) 03:35 (UTC)
en有不代表zh有,zh有不代表en有。en的人做得好,不代表zh的人也都做得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15日 (二) 03:52 (UTC)
所以zh有ja沒有是因為ja的條目品質不符合基本門檻(關注度),所以被刪掉了?--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5日 (二) 04:21 (UTC)
(~)補充再補充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所提的, 關注度不足的, 會掛模版, 30天關注度不足, 可以提刪, 不一定都會提刪 (目前也有一些條目30天關注度不足, 但沒有提刪的), 真的提刪了, 才是由大家討論是否要保留或是刪除, 所以目前「關注度」模板懸掛30天後是可以提刪, 不是強制提刪--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5日 (二) 04:28 (UTC)
瞭解, 謝謝你--It's gonna be awesome!Talk♬ 2017年8月15日 (二) 04:36 (UTC)
(-)反對, 剛剛留太多言, 忘了表示是否贊成了--Wolfch (留言) 歡迎參與今年的動員令 2017年8月15日 (二) 04:39 (UTC)
這個不是投票,一直沒有規定關注度30天期滿後必定提刪,把明顯不能通過AFD刪除的條目都拿去AFD提刪,也是浪費群組資源。--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4:47 (UTC)
(:)回應 若是「不能通過AFD刪除的條目」,要求的只是補回來源;但補充來源不就正是寫維基條目的基本要求?為何算「浪費群組資源」?反而,存廢討論提出的來源應加回條目是正經。--Nivekin請留言 2017年8月15日 (二) 06:38 (UTC)
您要這樣解,沒有特別意見,反正拆解得支離破碎,失去原意。--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15日 (二) 06:45 (UTC)

交通路線是否可以政府批核之路線開辦通告作關注度來源?

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新界區專線小巴113線管理員@Wong128hk:指「運輸署僅為審批者,並無參與日常車務運作」,故接納開辦通告作關注度來源。在下意見是作為審批者,運輸署便有責任作開辦通告,此則對運輸署的角色是否能算是第三方屬灰色地帶。同一理論,香港任何電影都要獲通訊事務管理局評級,那該局之評級文件是否符合關注度來源要求?又所有社團成立注冊都要向警務署注冊,相似例子太多,影響甚大,希望大家討論--Nivekin請留言 2017年9月6日 (三) 11:26 (UTC)

應該不能,根據WP:NOR,第二手來源距事件本身至少會有一步之遙。它們所陳述的事實與觀點建基於第一手來源上,並對之進行分析、總結、解釋、說明乃至評價,但顯然,該些開辦通告並非如此,且關注度準則列明「來源」需滿足關注度要求,必須是第二手來源(二次文獻),因此「《關注度指引》旨在確保條目符合《收錄準則》、《非原創研究方針》、《可供查證方針》及《可靠來源指引》,此條目中附有運輸署發出,路線開辦通告。雖然此來源並非二手來源,然而前述方針並無限制編者使用一手來源,而是敦促編者謹慎使用。此條目可經此來源,毋須原創研究而得出條目基本內容。《關注度指引》並非旨於添加額外要求。另外,運輸署僅為審批者,並無參與日常車務運作。有鑒於此,駁回所請,維持原決」並不成立。「《關注度指引》並非旨於添加額外要求」此說也不知從何而來,方針已清楚列明又怎能自行詮釋?--【和平至上】💬📝 2017年9月6日 (三) 12:28 (UTC)

何況如Neviken所言,這樣所有機構都符合關注度標準?--【和平至上】💬📝 2017年9月6日 (三) 12:33 (UTC)

同意公告是第一手來源的觀點,評級文件及註冊通告等等類同。反對用第一手來源證明關注度(這與WP:NOTE正文直接矛盾)。但是我傾向於同意:當交通路線開辦者為私有(非公有、非公私聯營)時,政府可作為第三方。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9月9日 (六) 13:25 (UTC)
首先,關注度指引既為指引,就不應該與方針抵觸。據《方針與指引方針》,方針優先於指引,有抵觸則以方針為先。翻查《可供查證方針》及《非原創研究方針》均無要求必須使用二手來源,及禁止使用一手來源。更正確是維基主要應該依靠二手來源,及謹慎地使用一手來源。此要求推不出必須使用二手來源。英文版《關注度指引》亦只是要求「應該使用二手來源」而非「必須使用二手來源」,「必須使用二手來源」規定違反上位方針,所以本人在處理存廢覆核時,會援引IAR,直至社群修正相關方針及指引為止。謹此。--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6:54 (UTC)
所謂「應該」和「必須」在這裏的語義沒有區別。考慮「在確證關注度上,應該使用二手來源」和「在確證關注度上,必須使用二手來源」;兩句話都是「只有二手來源能確證關注度」。同樣,當我們承認「條目應依靠二手來源」時,就意味着WP:N的二手要求不與WP:V不矛盾。此外,所謂「不禁止一手來源」,僅表示條目可以引用一手來源,不意味着有一手來源條目就可以存在,即使該來源獨立、構成有效介紹、可靠。--Zetifree (Talk) 2017年9月10日 (日) 05:39 (UTC)
所以,如果批核通告加上有關的新聞報導,應該就可以算作有一定關注度了吧?--Wang Qiliang · 留言 2017年9月10日 (日) 06:45 (UTC)
批覈通告通常都不滿足要求。只需要滿足要求的新聞報道,或書籍來源。沒有「加上」的說法。--Zetifree (Talk) 2017年9月10日 (日) 16:40 (UTC)

這個問題其實應該改成,一手來源能不能確證關注度,因爲JWong本人也承認那些公告是一手來源。或者說,WP:N段二是不是要刪除二手來源那一條要求。--Zetifree (Talk) 2017年9月10日 (日) 16:42 (UTC)

  • 應該與必須程度上有很大分別,即是方針是容許給予編者適度空間去選擇。就算《可供查證方針》只是要求︰「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這些來源應具有事實查證與正確性的聲譽。」而《可靠來源指引》則如此寫道︰「除了因為在利用一次文獻時要小心注意使用(見上文),二次文獻是維基百科所依賴的主要資料引用來源。」《非原創研究方針》則曰︰「已發表且可靠的第一手來源(如由大學出版社或主流報紙發表)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但應小心謹慎,以避免濫用。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根本由始至終相關方針均無阻止編者使用一手來源,更沒有說沒有二手來源就不可以建立。《關注度指引》如此規定根本是違反上位方針,特別是《非原創研究方針》,更是直接衝突。方針優先於指引,所以《關注度指引》相關要求不可強制實施,直至社群有共識修改相關方針。--J.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41 (UTC)
    • 如果方針說「應該」,表達的就是強制要求。如果您認爲WP:N違反方針,應該提案刪除二手來源那一條要求,徵詢社羣共識。--Zetifree (Talk) 2017年9月11日 (一) 15:54 (UTC)
      • 簡單來說,關注度是個門檻,有至少一個可靠第二手來源方可建立條目,依照其他方針,建立條目後可以使用一手來源,因此關注度並無與其他方針抵觸,方針是沒有禁止,而不是明言可以,因此根本沒有衝突。以閣下之見,關注度指引是沒有用的?只要有第一手來源就可以建立條目?--【和平至上】💬📝 2017年9月13日 (三) 11:07 (UTC)
    • 「應該」與「必須」差異何在,本人實在看不出有值得討論之處,「應該」是仍然保有適度空間,雖然空間不多,這點無庸置疑。而且解讀條文,不可以只看「應該」而應該全句解讀。而且《原創研究方針》亦有規定「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此句無可爭議了吧?指引作用在詳加解釋方針,而且指引本身就留有「例外」空間。其規範不如方針。而作為下位指引,其規範內容亦不應該與上位方針抵觸。方針容許,指引又不允許,那只會教人無所適從。--J.Wong 2017年9月14日 (四) 13:30 (UTC)
    • 據我理解,「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是指在寫條目時可以用,的確,符合關注度後條目可以使用第一手來源。那我問你兩個問題:是不是有第一手來源就符合關注度?那麼關注度指引的存在意義是什麼?請不要迴避這兩道問題。--【和平至上】💬📝 2017年9月16日 (六) 02:50 (UTC)
    • 「可能可以使用於維基百科」的一手來源,就如女明星的出生年份戀情,可以她自已的個人網頁上寫的年份當作來源 (反正都是她自己說,難道去找出生證明?)(戀情的例子貼切一點) 但她的個人網頁並不可作她本人關注度來源,這是很明顯的。--Nivekin請留言 2017年9月16日 (六) 08:42 (UTC)
    • 個人相信《可供查證方針》規定「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整個要求已經相當清晰及明白。至於何謂可靠來源,《可靠來源指引》亦已定義。個人網頁明顯並非第三方來源。無必要手執一兩個點然後刻意放大,如此無助於討論。維基百科收錄最基礎門檻就是上列那句「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有些條目內容可能粗淺,僅僅依賴著公開、第三方、可靠第一手來源,但並不代表就必須刪除,《刪除方針》規定刪除應為最後手段。如此一來,該等條目未必有最理想陣容來源,即有「獨立可靠二手來源作有效介紹」,但既然有可靠來源,那刪除就未必是最理想處理方法。合併此等條目至列表亦是英文維基《關注度指引》所建議。--J.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14:04 (UTC)
我反而認為公路每段、鐵路每站、巴士每線都有足夠條件成立條目。黃竹坑道、香港仔隧道、紅磡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也沒有併入1號幹線去。也許創建初期不符合關注度要求,但關注度的存在本身就是個錯誤,為了窒礙維基百科的成長人為地設下無理的要求。最近暖城2016-02-05又建立了一批慕尼黑和布拉格的地鐵站,為甚麼倒不見有人來othercrapexist一下?--owennson聊天室獎座櫃2017年9月19日 (二) 11:58 (UTC)
沒人提關注度,至少對於非一眼看出的交通設施的關注度判斷,不同巡查的看法不完全一致,有些會提,有些不一定會提。不過事後追提的,不要玩成SM那樣就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7 (UTC)
黃竹坑道、香港仔隧道、紅磡海底隧道、獅子山隧道都算是有一定關注度的交通設施,可能在報道或者研究中出現過。但是一些可能只是穿過很小一段的隧道,不見得有這樣的關注度,「有可能」寫得不忽悠的話就要考慮關注度問一問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13:02 (UTC)
這樣的話應該向社群提出廢除或修改關注度指引,而不是在這說關注度指引是個錯誤所以不用遵守。--【和平至上】💬📝 2017年9月20日 (三) 14:42 (UTC)

關注度驗證期限更改提議

目前的關注度驗證30天期限太長。如果一個條目關注度不夠,難道真的需要這麼久驗證嗎?我認為完全沒有必要。那麼長的時間反而讓某些人能夠有免費借維基百科宣傳關注度不足主題的機會。谷歌不是人,不會等着我們關注度驗證結束再把條目收入搜索引擎。因此我認為,必須改革一下了。

  • 方案一(激進一點):撤銷關注度要等時間驗證才能提刪,可以立即提刪,並作為提刪理由,存廢討論的7天同時進行關注度驗證,存廢討論結果作為社群對該條目關注度的共識判斷結果,決定條目去留。
  • 方案二(保守一點):只調整關注度驗證的期限,個人建議是7天,這樣7天驗證7天存廢我認為足矣。

--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8月31日 (四) 02:58 (UTC)

(!)意見 我的確認為關注度該調整,一個月的時間有多少用戶改善一個條目到提供完善的關注度的效果存疑。外語是沒有30天的規定的,我可以接收14天。--Zest 2017年8月31日 (四) 03:02 (UTC)
30天足夠長的改善期,而且不至於永遠。不過可以考慮限制被搜索引擎收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3:24 (UTC)
  • 在下留意到樓主最近巡查易高套利系統集團後或許因此對關注度期限有點意見,但關注度指引是衡量一個主題是否適合建立獨立條目,而不是用來限制條目內容,因為不少有關注度的條目,尤其是人物/公司的條目,建立初期能夠通過巡查,但後來就被加入語帶宣傳的內容,例如香港教育國際,而這點應以WP:SOAP處理,對於只有官網外結又語帶宣傳的條目可以直接提刪,如有可回退版本則回退,另可移除宣傳推廣內容,若整篇皆為宣傳又無可回退版本則可提刪,這不是關注度是否適合開獨立條目的問題,而是因為條目的內容不符合收錄標準,如果條目內容明顯廣告宣傳根本無須關注度30天,因此無需憂慮關注度給予用戶30天時間改善是否過長,而且設置30天期限可以減少條目突然被提刪引起的爭議。--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 什麼時間應回退,什麼時候走關注度,內容怎樣可以直接G11,巡查條目時應使用什麼模板對應,是否介入協助改善條目,這關乎中文維基巡查員的素質。說到G11,有巡查員對宣傳推廣都有自己的一套標準,連速刪G11都掛得很輕易的[4]。--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6:18 (UTC)
  • 對於新條目的話,大部分沒需要回退的,如果明顯宣傳口吻的就可以考慮G11,如果看上去不像或者來源明顯不像的話,就不太可能G11或者關注度。雖然每個巡查的標準不完全一致,但只是偏差問題,而且最終確定行動的不只是巡查。另外至少社群對於已存在一段時間的條目大量提關注度,是一種很頭疼的問題,這些當然不太好去提關注度。——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06:44 (UTC)
  • 中文版的運作與英文版也不能直接比較,在英文版的AFD參與者較中文版多,在英文版AFD只貼「缺乏關注度」去投票會被忽視掉,結案者不能保留/刪除兩字,條目如果被保留一般一年內不能再用關注度提刪,中文版的AFD參與者少,還有人會貼「例行報導」去投票。另外,參考WP:NP,有數以百計的城鎮、車站、風暴、醫院條目被掛模板,這類條目是否沒有關注度向來都有爭議,在WP:DRV推翻原決也不是少數。還有一點,中文版缺乏來源的條目還有一大堆,有部分條目十年來都仍舊缺乏來源,包括陰唇咖啡機潔面乳,有人曾經提出條目沒有來源等於沒有關注度,請留意,條目沒有展示來源不等於缺乏關注度,線上線下都沒有可靠來源這才是不適合收錄。最後,某個搜尋器是否搜尋到不應視為修改關注度指引的理由,除非有證據說明大部分缺乏關注度的條目在維基百科會有很高的點擊率,否則難以支持變更維持已久的規則是好選擇。此外,百科內有大量爭議性的條目,甚至常因為立場對立的編者發表個人觀點而有編輯戰,這類內容偏頗的條目也不見得適合通過搜尋器帶給讀者。--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5:18 (UTC)
  • (!)意見,可以設立一個短時間模板(7-15天),長時間模板(30天)。--WAN233 (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5:53 (UTC)
  • 如果用戶對條目已有提刪的意向,大部分提刪者都會選擇7天模板以便儘快執行提刪,30天模板則變得多餘,實際運作形同改變關注度緩衝期為7天即可提刪。--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6:06 (UTC)
傾向於(-)反對,標記關注度的巡查員本身涉及各領域的知識有限,所以很有可能將存在關注度的條目認為沒有關注度,這種情況下理應為有打算改善條目的人預留一些時間來改善條目,個人認為7日-15日時間過短。--Jerre Jiang  討論參與清理積壓站務  2017年8月31日 (四) 08:30 (UTC)
(!)意見 30天也好,7天也沒關係,反正不到提刪之後也不見得有人會去補充關注度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7年8月31日 (四) 08:59 (UTC)
無什麼人會天天盯着某個條目是否剛剛被掛關注度模板,條目主要靠原作者自己處理,但目前的程序,要到條目提刪時才會以用戶討論頁通知條目已經提刪,反映應把通知主編的警告,提早至條目掛關注度模板的同時,在主編討論頁通知要改善條目。--Thomas.Lu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09:27 (UTC)
  • (-)反對。1、「難道真的需要這麼久驗證嗎」,對於需要尋找線下來源的情形,一個月跑一次圖書館實際上已經超過了通常用戶訪問圖書館的正常頻率。2、「那麼長的時間反而讓某些人能夠有免費借維基百科宣傳關注度不足主題的機會。谷歌不是人,不會等着我們關注度驗證結束再把條目收入搜索引擎」,{{notability}}模板本身具有noindex的功能,搜索引擎不遵守,那是搜索引擎的責任,不關我們的事。我有個老師再三強調,不要把別人的錯誤加在自己頭上。Google的錯誤讓google解決,不要加在我們頭上。--Antigng留言2017年8月31日 (四) 10:07 (UTC)
NOINDEX在主空間的功能不啟用,是mw默認配置的,可調,見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31日 (四) 11:13 (UTC)
建議條目頁面啟用NOINDEX,同時用AF防止濫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9月1日 (五) 03:42 (UTC)

番外:啟用主命名空間的NOINDEX功能

mw默認配置中,NOINDEX/INDEX在主命名空間、主討論頁、項目頁(Wikipedia:)的功能是不生效的,在刪除標示模板(即{{delete}}和{{vfd}}等)中有使用,曾經有類似討論認為應該標示刪除的頁面不用讓搜索引擎發現,但是有反對意見認為這樣可能會導致頁面直接添加相應控制後無法發現破壞。現在可以考慮在在過濾器上做阻止,來防止這個問題。所以是否提議現在過濾器設置「目標命名空間為主空間&非管理員&新增行包好類似__NOINDEX__(包含模板版的寫法)」的阻止,然後提報P區啟用NOINDEX在主空間的功能?另外檢查過,關注度標示是沒有NOINDEX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日 (五) 07:04 (UTC)

公式:
  • 對於主空間的禁止添加:「article_namespace == 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無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動作為禁止。
  • 對於非主空間(例如模板)的提醒:「contains_any(article_namespace,10) & ((new_wikitext rlike "__\(NOINDEX|無索引\)__")|(lcase(added_lines) rlike '\{\{\s*?(?:noindex)\s*?\|?'))」,動作為標記和提醒,防住故意加入一些模板再包含入條目來阻止。
以上公式初步配置,按需添加例如用戶組別豁免等。——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5:40 (UTC)
如果層級要區分的話就要分兩個過濾器,建議都禁止或是警告+標籤。--A2093064#Talk 2017年9月3日 (日) 05:51 (UTC)
都禁止可以,只是以後模板加入都禁止(或者限制自動確認用戶加入)是否過於強力。只是提醒的話,無法阻止強行加入而導致無故被停止索引的擔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07:22 (UTC)
定期讓機器人搜索包含NOINDEX魔術字的頁面?(滑稽)或者讓人定期巡查分類:不可索引頁面。——꧁༺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9月3日 (日) 07:59 (UTC)
所以分開兩個過濾器(好像103、104過濾器),分開功能。分類:不可索引頁面可以結合Category:快速刪除候選(SD)、Category:條目刪除候選(vfd)、Category:懷疑侵犯版權頁面(Copyvio)檢查,如果發現有問題就就清理(如果主空間禁止填入的話,則注意來自模板的嵌入),或者考慮提升過濾器在模板頁對用戶組別的檢查。——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3日 (日) 10:54 (UTC)

Bluedeck 🤔 2017年9月11日 (一) 12:36 (UTC)

        • 有道理,這也是一直說不服開功能的原因。(攤手)我也沒戲了,雖然還是靠AF的套路。即使不是notability,delete等本身就自帶NOINDEX。如果覺得禁止索引是必要的話,就只能玩貓捉老鼠的遊戲,這種能繞過就封這種。如果覺得索引不是必要的,只要能繞過就是失效的把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1日 (一) 12:41 (UTC)
        • @Bluedeck:,既然不可能防盡,乾脆就是:發現NOINDEX,則有提醒並繼續檢查,發現有可能不符合的NOINDEX,則嚴重的提醒(改進依然見腳本)。——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2日 (二) 06:58 (UTC)
  • 所以現在這個討論有沒有共識了呢?--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7年9月19日 (二) 06:20 (UTC)
    • 如果要在關注度啟用不被搜索引擎檢索的話,需要啟用NOINDEX->NOINDEX缺乏明顯的破壞反映機制,容易被利用,雖然可以嘗試用前端腳本去識別注意和AF來做一些限制->無解。
    • 如果針對關注度縮短等候時間,大部分認為保持較長時間會比較利於改善。
    • 綜上,如果不想長時間,可能要考慮NOINDEX,但NOINDEX的難反破壞也被認為不便於開啟的原因。BTW,另有檢測腳本(更新過,但不知道bluedeck有什麼新的繞行方案),只能是告知有NOINDEX和引起注意到有不正常的NOINDEX,對編者識別水平有一定的要求,而且相關AF也沒建設。——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9月19日 (二) 07:23 (UTC)

是否可以對添加關注度模板和提交存廢討論之用戶多些限制?

最近我意識到有用戶會亂加關注度模板,或者惡意提交存廢討論,雖然最後結果可以預知條目最終會保存,但是這種行為對建立和編寫條目的人的積極性打擊很大,畢竟寫個條目很辛苦而加關注度模板和提交存廢討論很容易。
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對這些惡意行為有所限制,目前我的想法是假設一個用戶A添加的關注度模板或者提交的次存廢討論,在社區最終結果有2次是保留的情況下,該用戶A將不能再添加關注度模板和提交存廢討論一個月,一月後恢復權限,這樣可以限制這些惡意行為。我不知道技術上是否可行,次數也不一定非要2次,處罰也不一定非要一月,這些都可討論。歡迎各位發表看法。--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08:13 (UTC)

  • 2次太少了,至少刪除率低於20%。學生會書記歡迎參觀缺乏關注度博物館 天蓬大元帥會客 2017年11月5日 (日) 08:42 (UTC)
  • 首先,請保持WP:善意推定,提關注度不一定就是惡意。其次,提刪或添加關注度模板都是用戶的權利,不可剝奪。其三,處理站務的用戶本來就不多,關注度方面一直是N君多年以來努力下才能持續進行,倘若限制提刪次數,將大幅影響提刪關注度的進度。應該做的是避免創建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而不是限制用戶提刪不符關注度的條目。—AT 2017年11月5日 (日) 09:36 (UTC)
    若能保持WP:善意推定,則關注度模板多可換作關注度來源模板,畢竟添加關注度模板的原因就是來源不足以證明條目有關注度,提關注度不一定是惡意,但是對維基新手積極性的打擊是客觀存在的,正如上文所說,編寫一個條目非常耗費精力和時間,根據 善意推定,對每個條目添加關注度模板應該非常慎重,但是並沒有人無所不知,若剛好到巡查員不熟悉的領域,且條目剛好沒添加來源,則會出現巡查員把一個實際具有關注度但是尚未添加來源的條目標記上「關注度模板」 ,換言之就是誤添加關注度模板,這種情況下會雙輸,巡查員增加了工作量,建立條目者積極性受打擊。其次,我所建議並非永久剝奪用戶權利,目的乃是減少失誤,增加有效提刪。其三,您肯定了N君的努力,換言之就是認為我的建議會打擊N君提刪的積極性,既然如此,想必您也可以理解一個新手建立的條目被「誤」添加關注度所造成的對積極性的打擊。另外我所建議並非限制提刪次數,巡查員可以無限提刪關注度,只是不能「失誤2次」。是否可以舉例一個警察可以無限抓犯罪嫌疑人,但若有2個(數量並非一定要是2個,待討論)案件最後證明是無罪,乃警察錯抓,則該警察被剝奪一個月抓人的權利。您說的「應該做的是避免創建不符合關注度的條目,而不是限制用戶提刪不符關注度的條目。」是將條目創建者和巡查員放到了不對等的地位。--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0:27 (UTC)
    • 顯然地為了不打擊新手,便不加關注度模板,不是合理做法,如果他打廣告,然後我們又要實行一些所謂不打擊新手的包容政策嗎?而且,新手根本不可能理解什麼叫關注度(更甚是很多老手均不理解關注度或者是對關注度有各自不同的演繹〕,因此不存在所謂打擊的說法,打擊只是源於其創建條目被刪除,而不是被掛關注度模板。其次,掛關注度模板當然代表巡查人找不到可證關注度的來源,就算實際上有,也不能稱為誤掛,更準確來說應該是條目的關注度得到確認,因此亦談不上增加工作量,或是說掛關注度模板本身就不應視為打擊,而是一個共同確認條目是否值得收錄的一個過程。其三,亦因此掛關注度模板本身,並不存在失誤,新手被打擊的說法亦不成立。其四,同樣由於不能稱作失誤,因此不存在失誤多少次的說法。用戶創建一些明顯合乎關注度的條目的話,社群自然有共識保留,但是執意創建的話,刪除也只是時間問題。—AT 2017年11月5日 (日) 10:38 (UTC)
      • 如果確定有人打廣告就大膽添加關注度模板甚至直接提刪,又何必擔心會「失誤2次」被剝奪一個月提刪權利?正如「新手根本不可能理解什麼叫關注度」這種情況下如何讓新手自行添加來源?加上關注度模板,30天後存廢討論,若是運氣不好,則辛苦創建的條目就被刪掉了。被掛關注度模板簡直等同於30天後刪除,這還不算打擊新手積極性?且關注度模板隱含「你編寫的這個條目沒有價值,不值得在維基百科存在」的意思,這是非常消極的意思。當然關注度模板完整的意思還有「若你能找到可靠來源證明這個條目有價值,則可以存在」,但是加上關注度模板後的頁面醒目的標着「本條目可能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下列標準:傳記、虛構事物、發明研究或網站。」只能讓人聯想到前半部分消極的隱含信息,即辛苦編寫的條目突然就不符合標準了。有鑑於此,維基有另外一個友好的模板,subst:關注度來源/auto,我很失望巡查員沒有更多的使用這個模板。其次,如果條目實際上有關注度,但是依然被掛關注度模板,這還不叫「誤掛」?這難道不是巡查員「失誤」沒有意識到該條目實際上有關注度,所說的「更準確來說應該是條目的關注度得到確認」是對條目來說,該條目得到確認是因為找到了可靠來源,那是誰找到可靠來源呢?肯定是其他人啊,巡查員「錯掛」關注度模板,其他人看到認為這個條目有關注度,只是無來源,於是找到了來源。所謂的沒有工作量是對巡查員來說,也許使用工具軟件,輕輕鬆鬆就可以給所有沒來源的新條目添加上關注度模板,巡查員當然沒有什麼工作量,但是對整個社區是工作量大增,因為巡查員做為審核條目的第一道防線,只要「誤掛」一個條目,其他人就要想辦法尋找來源證明這個條目是「誤掛」,整體看還不是工作量大增?如果剛好其他人沒看到,這個實際上有關注度的條目將會被刪除,這又是維基的損失。我最近看到的,有的條目是英文翻譯成中文,只是剛好沒把英文的來源加到中文裡也被巡查員掛關注度模板,這是為什麼呢?難道巡查員能證明對應的英文條目也沒有關注度麼?其三,仍然不承認「失敗」的掛關注度模板會打擊新手積極性麼?其四,「用戶創建一些明顯合乎關注度的條目的話,社群自然有共識保留」以我個人經驗並非那麼簡單,我所創建的XX人列表多次被提刪,有一次更是投票結果刪除多過保留,幸好有幾位思想開放的用戶鼎立相助指出保留的關鍵原因,加上管理員開放友好,最終得以保留。後來我想,若是我自己不一定能指出關鍵原因打動人心,若剛好那幾位思想開發用戶沒看到我條目的存廢討論,若管理員一味的以投票結果計算,則我所辛苦建立的條目將被莫名其妙的理由刪除。究其原因則是偏執狹隘的人更喜歡發言,換言之,當你的條目被送到存廢討論,除了對你編寫條目的價值蔑視外,你將面臨眾多偏執狹隘的言論,若運氣不好,則有很大可能,你辛苦創建的條目被刪除。在這種情況下,對整個流程的始作俑者,即巡查員或者提交存廢討論的人,難道不應該有所限制麼?再假設某個人一天提交了100條存廢討論,最後投票全是保留,難道對那個人不應該做些處理麼?總結,我所建議無非是給巡查員或者提交存廢討論的人一個「失誤」次數限制,使他們提交的時候更加慎重,這樣可以減少整個社區的工作量,同時儘可能保護好新手編輯的積極性,我所說的「若超2次失誤則禁止1個月」是可商討的,意圖在多者之間找到平衡。--Jasonnn~zhwiki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1:41 (UTC)
      • 我發過關注度來源的跟蹤分類了,如果不能有效地清理這些跟蹤一直沒人跟進的條目的話,我覺得現在掛關注度做跟蹤然後定期清理更有效。說得難聽,不弄點重,又不問人又不自行改善,還說提問題的提的不對,怪我咯?(攤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5日 (日) 11:02 (UTC)

,存廢討論那是依運氣刪除,依當下的討論情況,共識可以隨時間改變,當有用戶的意見可討論當前狀況或者成為新的共識。無問題的條目不可能被運氣不好刪除。--米莉婭諾朵卡留言2017年11月5日 (日) 11:55 (UTC)

    • 「被掛關注度模板簡直等同於30天後刪除」不是,因為其他用戶可以提出,不一定只有條目創建者。此外,辛苦編寫不等同要收錄,無論新手老手,不符關注度的條目不會因創建者的辛苦程度而有所改變。而且,掛其他模板意味著一些不符關注度的條目將有可能永久存在,這顯然不妥,而所謂誤掛的機率實際上遠低於掛對的機率,也就是說最終提刪成功比不成功要多,就算甚至有「誤刪」或後來變得有關注度,仍然可以通過存廢覆求來還原條目,不成問題。最後,我自己寫條目被刪機率,甚至是被提關注度的機率均非常低,我認為完全是事在人為。自己寫的條目不合關注度原則,便試圖限制提關注度的次數,並且以新手會受到打擊來開脫,恕本人無法認同。亦如同其他用戶所說,如果條目沒有任何問題,根本不可能因為運氣問題而被刪除,不要太小看社群或管理員的判斷力。謝謝。—AT 2017年11月5日 (日) 15:22 (UTC)
  • 完全無法認同。從個人角度來看,我掛關注度模板無非以下幾個原因:
    • 這條目沒有任何有效的來源,雖然不是明顯的廣告(不能G11),但是有必要儘快改善(這個角度來看關注度模板的30天非常有效)。添加或恢復內容的編輯者應承擔舉證的責任,這是維基百科的可供查證核心方針,不能因為一句「新手」就全盤蓋過。
      • 在下倒是建議閣下商討增加一個不符合可供查證方針限時處理的模板,但是這類條目太多了,具體實行肯定有問題。
    • 這個條目處於關注度存疑的邊緣,需要社群討論得出是否需要刪除的共識。本身就是存疑的條目(個人看不准),如何去強迫「每個月N次失誤」?依照N君的工作量,這個N不管等於多少都太少。至於閣下所謂的「運氣」,難道社群達成共識靠的都是運氣(雖然可能有不純的東西,但是至少不是運氣)?
    • 如果您認為關注度模板是誤掛,完全可以在確認條目符合可供查證方針(i.e.加入可靠二手來源)之後刪除關注度模板,沒人會認為您破壞。N君在提刪30天條目的時候也會根據ta本人的判斷忽略一些明顯沒有必要提刪的條目。維基百科不強求任何人參與,舉證的責任在添加/恢復文字的編者,而不在巡查員。
    • 至於閣下經歷的條目被提刪差點被刪除的經歷,恰恰說明了閣下的條目本身關注度就有疑點,需要社群的商討。閣下應當為自己無法提供可靠來源以證明條目的關注度負責,而不是去埋怨一開始抽出時間檢驗閣下條目並掛上關注度模板的巡查員。--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1月5日 (日) 22:45 (UTC)
  • 「巡查員當然沒有什麼工作量,但是對整個社區是工作量大增,因為巡查員做為審核條目的第一道防線,只要「誤掛」一個條目,其他人就要想辦法尋找來源證明這個條目是「誤掛」,」條目要有可靠來源不是維基的規定嗎?創立條目的人不做好自己要做的事,要其他人幫忙處理爛攤子,怎麼是怪發現問題的人?要減少整個社區是工作量,就不如請每位朋友寫條目時都做好一點;要不然,你每天去為當天掛上關注度的條目補充來源,就更是功德無量了。掛模版為甚麼要等30天才提刪,就是要讓大家在這三十天去找來源。--Nivekin請留言 2017年11月6日 (一) 02:50 (UTC)
那以後Template:Unreferenced大概可以刪了。某些沒來源的條目明顯有關注度,結果發現問題的人不掛Unreferenced反而掛關注度模板,實在不知道這種人是無知還是故意找麻煩?天然氣就是一個例子[6],無知也該有個限度。--M940504留言2017年11月6日 (一) 14:35 (UTC)
單純沒有參考不是提刪理由,而且不能這樣玩,要不然一大堆老條目都遭殃;但是以沒有參考資料來彰顯條目的關注度對新條目去做提刪的話,如果沒有補上合格的參考的話,可以認為事物不滿足關注度要求而成功被刪,所以還是條目編者自己先把來源補足了,自然只針對這個問題難以用這條作為提刪理由而已。——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7日 (二) 02:21 (UTC)
以往確實曾經出現亂掛關注度模板甚至誤刪的情況。例如B dash君於2016年7月28日在一個有明顯影響和強度猛烈的熱帶氣旋掛上關注度模板,一個月後更被Nivekin君提刪,幸好有人注意到提刪,投下保留票,該條目才僥免於難。現時掛上模板30天就機械式地提刪,並且看似只是頁面刪除請求而非討論。又以2016年強烈熱帶風暴蝎虎為例,中國國家氣象中心發出了颱風黃色預警信號,菲律賓當局發出了二號風暴信號,二者均相當於港澳的八號熱帶氣旋警告信號。」該熱帶氣旋更有被傳媒報道,但掛關注度模板的B dash君、提刪的Nivekin君,以及刪除的AT君到底有沒有注意到?又有沒有認真地找過來源?每天存廢覆核請求又救回多少條目呢?個人贊成Jason君的方案,要是編者認真找來源,根本一次失誤都不會有。--M.Chan 2017年11月8日 (三) 10:04 (UTC)
老實說,提供可查證關注度的來源是創建者的責任,37天以後也沒有來源的情況下被刪,怪不了人。實際上合理地刪掉的頁面遠超過「不合理」地刪掉的,因此用一些個別例子便延伸出需要限制別人提刪次數,在我看來是本末倒置的。—AT 2017年11月8日 (三) 16:09 (UTC)
「編者認真找來源」,如你所說,巡查者不是全知全能,但條目創建者應該遵照來源等方針,對自己所創建的條目更為了解,而創建時事先寫好,這樣就基本不會有掛關注度的問題。掛了不改,刪的時候唧唧歪歪的還說都是提問題的人不對,為什麼不是從根本上不讓問題提前出現?就像日本人怨自己被核平,不想想被核平是怎麼一回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9日 (四) 03:11 (UTC)
我知道有些來源隱藏在其他語言,有些被防火牆擋住,但至少也應看看是否有其他語言提供來源。如果照AT君這樣說,所有無來源的條目都可以刪了?--M.Chan 2017年11月9日 (四) 05:59 (UTC)
我就引述我前面所說的,「單純沒有參考不是提刪理由,而且不能這樣玩,要不然一大堆老條目都遭殃;但是以沒有參考資料來彰顯條目的關注度對新條目去做提刪的話,如果沒有補上合格的參考的話,可以認為事物不滿足關注度要求而成功被刪」,與其指責提問題的,不如創建者或願意補足的先把來源搞定了,那就沒有問題出現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9日 (四) 08:28 (UTC)
提供來源是編者而非巡查的責任。--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7:31 (UTC)
我認為應該要求巡查在掛關注度之前進行簡單的搜索。明顯該掛{{notability unreferenced}}的條目卻要掛{{notability}},應該算是巡查員的工作失誤。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1月11日 (六) 06:32 (UTC)
或許可以將{{notability unreferenced}}加進TW的默認維護標記里。——꧁༺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09:08 (UTC)
我認為巡查沒必要完全自行核實關注度,可供查證還是靠寫的人去彰顯出來。巡查可以去嘗試改善,然後認為沒能力改善就掛標記等待其他人改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11日 (六) 11:25 (UTC)
而且{{notability}}能有常駐跟蹤並且改善的工作,而{{notability unreferenced}}雖然有跟蹤但沒人改善而導致不斷的累積。——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1月11日 (六) 11:28 (UTC)
  • 附上來源以供查證確實是編者的責任,但掛模板時搜尋一下也是他的責任。不如把準則收緊至當條目有符合《關注度指引》的來源及基礎條目吧。--M.Chan 2017年11月11日 (六) 16:59 (UTC)
    • 將巡查員要處理的頁面與一位用戶創建的條目數比較,顯然地創建者的責任大很多,而且一些情況下無法確認是否關注度(或是說確認有關注度的話根本不用掛,這種條目的數量無法驗證),才需要掛關注度模板。我以前便說過,掛關注度是一個共同尋求來源的過程,不應當成是巡查員對用戶的刁難。(正如條目評選是有反對票,不是用戶刁難,而是希望改進條目,關注度亦同理。這是我的看法)—AT 2017年11月11日 (六) 17:09 (UTC)

Google Earth、Google Maps、Google Street View 和其他相似信息來源可否作為條目的來源

這個問題出現在許多的公路鐵路條目中。有的條目只以上述的來源就能寫出很多關鍵內容,比如所在地、行車道數量、交通限制、連接道路和城市等等等等。但是也有人覺得這些來源不適合作為條目的來源。

至於我而言,我覺得這些來源顯然是非常可靠的,尤其是衛星照片和google街景,就公路條目而言,這兩者能夠提供豐富而準確的信息,交通標誌牌和行車限制信息都看得一清二楚,仿佛身在其境。那麼,這些來源毫無疑問是一手來源,但是我們也沒有禁止使用一手來源,所以我覺得這些來源寫進條目完全沒有問題。不過,我也問過反對將Google Earth當來源寫條目的人,為什麼這麼想。我得到的回答是,1)Google Earth似乎不能提供足夠內容;2)需要依靠Google Earth,這樣豈不降低維基百科的臉面及在讀者心目中的形象,等等。顯然,這些說法並未說服我。但是我仍請大家討論一下這個話題。也許您有別的不支持G Earth入來源的想法我不知道的,請告訴我。此外,對於第一次看到這個話題的用戶,這些道路的存廢覆核關注度例外理論也將為此話題提供一些上下文。Bluedeck 2017年11月10日 (五) 17:53 (UTC)

符合GNG標準的來源,根據定義,應當對主題進行了有效介紹,即來源直接、詳細地講解了主題的實體。因此條目內容應主要依據符合GNG的來源,而Google地圖類來源只可作為補充。--Wcam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20:30 (UTC)
  • 第一手應該沒問題。但是這能認定是可靠來源嗎?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11月11日 (六) 06:29 (UTC)
  • (-)反對 顯然,Bluedeck的主張與關注度指引相違背,接納的話等同可以不經篩選收錄地球上所有道路、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和大大小小的公共設施,嚴重違反五大支柱的第一條。--158.85.76.233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14:45 (UTC)
  • IP君意思似乎想說「《關注度指引》和本次反對是因為不可以收錄地球上所有道路、高速公路的出入口和大大小小的公共設施」?五大支柱那一條說不可收錄所有道路?
  • 達師君,閣下為何說上述來源未必是可靠來源?毋須「看圖說故事」,路牌已經提供很多資訊。
  • 以上。--M.Chan 2017年11月11日 (六) 16:39 (UTC)
  • 我覺得主要道路當然是沒有收錄問題,但是什麼交流道、收費站等,其實都是公路的一部分,本身能夠寫的東西非常有限,沒有可靠來源的情況下更不應該建立。Google地圖什麼的可以用作來源,但不能證明有關注度。—AT 2017年11月11日 (六) 17:03 (UTC)
Street View是用戶可以自行拍攝上傳的,這個當來源的話,需要辨別是google拍的還是用戶上傳的。其他的的確有看圖說故事的問題,容易不小心變成原創研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1月13日 (一) 01:13 (UTC)
即使是用戶上傳的,也不應該會構成任何分別吧?除非懷疑用戶改圖——C933103(留言) 2017年12月9日 (六) 00:35 (UTC)
似乎都是第一手來源,應視作資料而非參考來源。--YFdyh000留言2017年12月9日 (六) 11:00 (UTC)

user:reddeck/關注度例外納入方針指引

已否決

現時有很多條目因為關注度不足而遭刪除,希望可以將user:reddeck/關注度例外納入方針指引,應可以減少此情況發生。-3ATENU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08:51 (UTC)

  • 請具言之。例如說一說「因為關注度不足而遭刪除」和「納入方針指引後可以減少此情況發生」的原因和關係。看我是看了,但不覺得有什麼好納入指引。社群遍亦反對。--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0日 (三) 09:19 (UTC)
  • (-)反對,「用於找出這些例外情況的本頁面並不與方針衝突」這一點不正確。邏輯上,如果無法被證明滿足GNG,一定是與四大內容方針衝突的。--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0日 (三) 13:02 (UTC)
  • 完成反對,甚至反對關注度例外當任何保留票或存廢覆核理由,這是萬惡的東西,這東西完全是主觀判斷,會破壞關注度的基礎,會變成只要會戰會鬧,連你家隔壁的超商都能創條目。--米莉婭諾朵卡 2017年12月20日 (三) 13:10 (UTC)
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29 (UTC)
  • 四個字:削足就履。—AT 2017年12月20日 (三) 13:21 (UTC)
  • 關注度不足,欲求可證其關注度來源,竟推他用戶論述為指引?--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0日 (三) 14:24 (UTC)
  • 不就是射箭畫靶?作為辯護的理由尚可,但是作為指引就別笑話人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12月21日 (四) 00:48 (UTC)
  • (+)支持:我同意有很多東西一定要關注度,如在世人物及私人公司、機構等,這可避免維基被濫用。然而,很多知識性條目,如自然科學、數學、理論物理、計算機科學、統計經濟學、哲學等其實真的可以不用關注度證明,只要證明條目內容的準確性就可以了;有些知識性的東西若於正統文獻無法找到記述,但卻被維基收錄了,這不是顯得維基的功用更大嗎?維基有時過度執着於尋求媒體的關注度,而刪去大量有價值的知識性條目,對維基自己,及使用者都不好。--屈原蟲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09 (UTC)
  • 現階段的該論述尚且未達到指引的標準:「關注度」作為維基百科的收錄準則,其理論基礎在於「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主體有足夠的關注度,故適合收錄於維基百科」。其並不代表「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沒有足夠的關注度」,且允許例外的存在,但是首先需要定義「何類條目屬於例外」,而該論述未見有該類明確定義。--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21日 (四) 16:01 (UTC)
  • (-)反對 公路迷企圖繞過關注度指引的籍口。--212.4.4.154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7:32 (UTC)
  • (-)傾向反對,當時末影人條目就是面臨類似User:Reddeck/關注度例外#例一那樣,雖然找不到任何合格的來源,但是每個來源的分別四條特性「是有效介紹、是可靠來源、是二手來源、是第三方來源」做「四個獨立的邏輯或的和」的要求,是滿足「關注度例外」的,而且當時藍桌參與存廢討論時是(+)支持予以(○)保留的。但因未符《WP:通用關注度指引》,條目最後是被(±)合併的。「關注度例外」中有提到「是否應該採取關注度例外還是仰賴於一個主觀的判斷」,因此認為實際上效用不大-- 宇帆(明年二月加入維基將滿十周年!留言·歡迎簽到·聯絡2017年12月21日 (四) 19:13 (UTC)
  • Template:Shrug:就是因為沒有能力修改GNG,才創建例外的。如果能把例外寫成指引,我早就直接提議修關注度指引了。還有,可以想像如果這個成為指引,那麼就有了一個指引和一個反指引,會不會很奇怪🤔。
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09 (UTC)

延伸討論

我覺得我這個東西一開始就沒想做成指引,其邏輯精度也不夠升為指引是很多人都同意的事情。討論下去意義不是特別大。但是,如果這個串子能夠更深入去討論關注度這個指引本身是否確實地存在一點問題,以及如何解決,而我的例外論述能夠給大家帶來一點思考的話,那麼我這個例外頁面也算起到了一些微小的工作積極的作用。

我們單獨考慮屈原蟲的發言,「維基有時過度執着於尋求媒體的關注度,而刪去大量有價值的知識性條目」,這是我早期的考慮之一。然而V、OR、POV和NOT的要求迴蕩在空氣中:「維基百科的收錄門檻是客供查證,不是真實準確」。那麼,「可供查證」和GNG之間的區別就是我所想利用例外論述填補的。我們知道GNG的理論基礎是V:「... 條目應該依靠於可靠的、第三方的、公開的來源 ...」、OR:「... 條目應該主要依賴於已出版且可靠的第二手來源 ...」。GNG則更進一步要求所有上述來源必須是同一個來源(至少一個)。我認為這是一個不必要的過高門檻。誠然,關注度例外裡面提出的解決辦法(引入彈性、百科性)並不是個很好的辦法,但是請大家想想有沒有什麼更好的辦法呢?

藉此機會,我還想求教主刪方一些問題。我知道各位刪除的直接理由是關注度,不過可不可以花點時間向我解釋一下更本質的理由是什麼呢?比如伊勢IC,一定要刪除該條目,是因為擔心這個條目是騙局嗎?一定不是的,那麼是擔心干擾索引嗎?似乎也不是。是IINFO嗎?這個條目的內容和數據庫式的IINFO還有這不少的差別。那麼大家真正擔心的是什麼呢?先行感謝您回答。

以上。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1:48 (UTC)

真正擔心的是它與不可違背的基本原則——內容方針——有衝突。偏激地追求可供查證,而不是真實正確正是內容方針的要求。--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3:31 (UTC)
「我認為這是一個不必要的過高門檻」這個門檻不是GNG設置的。邏輯上說,不符合GNG,那就一定無法同時做到「完全依賴可靠來源」、「主要依賴獨立來源」和「主要依賴二次文獻」,即使「獨立可靠來源」和「可靠二次文獻」同時存在,也做不到。可以想象一下,如果我要為一個不符合GNG,但有「獨立可靠來源」和「可靠二次文獻」東西寫條目,我在條目中使用部分「獨立可靠來源」和「可靠二次文獻」。由於兩類來源的交集為空集,因而條目中兩類來源中,必有一類占所有來源的比例<50%,所以條目至少不能滿足「主要依賴二次文獻」和「主要依賴獨立文獻」中的一個。--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3:34 (UTC)
@antigng我認為是可行的,見下圖。您看看我想的對不對。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40 (UTC)
圖片。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40 (UTC)
問題出在中間那個圈圈。如果一部分內容依賴兩個來源這個總體,那麼並不能推出它依賴其中任何一個。--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4:46 (UTC)
我更新了一下,你再看看。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4:51 (UTC)
一部分內容標註了兩個參考文獻,並不意味着其依賴其中任何一個,只能算部分依賴其中的某一個。這樣中間的33%還是得分,不能同時算到兩個來源頭上。--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02 (UTC)
@antigng例中的情況就是不可分的情況。按照您的邏輯推斷,交集中的信息既同時參考兩個來源,又不可再分,因此不依賴任何來源。這是違背常識的。實際上,按照這個邏輯推斷,任何可同時引兩個來源的不可分信息均不依賴任何來源,顯然不對。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06 (UTC)
「按照這個邏輯推斷,任何可同時引兩個來源的不可分信息均不依賴任何來源」,正確的說法是,不依賴任何一個單一的來源,但是依賴所有兩個來源構成的總體。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宣布處理過的紅肉是一類致癌物,這一結論不依賴其引用的任何一個單一的研究,但依賴他們的總體。並沒有任何矛盾之處。--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10 (UTC)
如果可以將來源[1][2]當成一個「總體」看待,會出現各種不自洽。比如,我按此宣稱「來源[1][2]所構成的總體使得該條目符合GNG」,這是否可以?實際上這個和關注度例外的效果完全一致。恰相反,我認為「國際癌症研究中心宣布處理過的紅肉是一類致癌物」,這一研究結果依賴了所有的研究(其引用的所有研究中的一個最小子集中的所有研究,最小子集 = 所有研究的一個子集 s.t. 比該子集還小的研究集合使得紅肉致癌的結果不再可信)。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14 (UTC)
「可以」或「不可以」要分場合。在解讀方針的時候,不可以將「來源」這個詞視為「單一來源及它們的集合」;但是,在反駁您關於「不依賴任何一個單一的來源」的矛盾性時,有必要將「來源」和「單一來源」區分開。畢竟,您認為「不依賴任何一個單一的來源」是與常識違背,而不是與方針條款矛盾。現實生活中的來源可以是一個來源,也可以泛指所有來源。--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20 (UTC)
所以您想說,「N市的赤字是1e10[1][2]」不依賴任何一個單一的來源(依賴定義為必須由 ref 得到 stmt 時稱依賴,那麼既然有兩個,所以無依賴)。但是我想說,「N市的赤字是1e10[1][2]」同時依賴於兩個來源(依賴定義為當從 ref 可以得到 stmt 時即可稱為依賴),這也是可以的。因此「N市的赤字是1e10」究竟同時依賴兩個還是同時不依賴任何一個完全取決於依賴怎麼定義,而在我看這兩個定義都可以。您為什麼覺得前者的定義更加符合方針中對於依賴的定義呢?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25 (UTC)
照您的定義的話{{onesource}}就不能用了。假設一個條目任何一句話都是[1]...[100],依照您的定義,它完全依賴[1]這個單一的來源,所以符合{{onesource}}。--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33 (UTC)
不一定。定義 onesource = (stmt 依賴 ref 1) & (stmt 不依賴任何其他 ref) 在這個系統下可用。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37 (UTC)
我想說的不是有沒有辦法令{{onesource}}與您的定義自洽。我想說的是,既然「依賴」的定義存在模稜兩可的地方,我從站內已有的模板中找了一個證據,來說明依賴不是您那種定義的可能性大些。--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40 (UTC)
可是我已經給出的 onesource 定義完全可以是目前他的定義啊,使用這個是循環論證。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43 (UTC)
「完全可以是」和「現在不是」,「有史以來都不是」不矛盾。這模板有史以來都沒有包含您說的「stmt 不依賴任何其他 ref」。--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5:45 (UTC)
我是說:如果依賴的定義是第二個定義,顯然onesource的定義將是我的定義;如果依賴的定義是第一個定義,那麼onesource的定義就是你的定義,無論何種情況,onesource的措辭不需要修改,而onesource的定義依賴於「依賴」的定義,所以是循環論證。我還可以反過來說:onesource的措辭「本條目極大或完全地依賴於某個單一的來源」隱含了「請改善本條目以使其依賴於多個來源」,而說明依賴的定義應該是後者。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05:53 (UTC)
「如果依賴的定義是第二個定義,顯然onesource的定義將是我的定義;如果依賴的定義是第一個定義,那麼onesource的定義就是你的定義」,問題在於如果依賴的定義是您那種定義,上面提到的100個來源的條目也得掛{{onesource}},這顯然與模板設立的初衷不相符。--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9:06 (UTC)
沒有啊。onesource是否成立是不因為「依賴」的定義改變的,onesource的定義則會根據「依賴」的定義而改變。如果這麼理解就說得通了。另外根據一個onesource的措辭也不能決定「依賴」的定義,我們似乎進入了一個uncharted territory。Bluedeck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01 (UTC)

有關關注度指引

關注度指引列明了處理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的方法,但是當中「假如需要刪除」部分的條文是:

  • 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同時確保條目已提報至WP:NP,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
  • 如果條目符合我們的快速刪除標準,請在頁面上貼上快速刪除的標籤。
  • 否則,特別在當您不確定是否應該刪除或擔心他人反對時,請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社群將在7天內討論出條目的存留與否。

這是甚麼呢?又要掛關注度模板,但又可以「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令用戶的信息很混亂,所以本人想社群中人就此討論。--MCC214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08:56 (UTC)

  • 只是各人解讀方針指引間的不同,在下的解讀是:(數字代表考慮次序)
    • ①如果條目符合我們的快速刪除標準,請在頁面上貼上快速刪除的標籤。
  • (若果此項複查完畢)
    • ②請確保關注度模板已掛上足夠長(至少30日)的時間,同時確保條目已提報至WP:NP,足以引起其他人的注意。
  • (若果此項完成)
    • ③否則,特別在當您不確定是否應該刪除或擔心他人反對時,請將條目提交到存廢討論,社群將在7天內討論出條目的存留與否。

--安迪4討論|留名2017年12月22日 (五) 09:0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