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者討論:QG3618/2008-10~20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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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
[編輯]- 請看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疑似侵權,只有所有的修訂版本都侵犯了版權才需要替換copyvio模板。條目吳憶樺有未侵權的歷史版本,所以回退頁面到未侵權的版本即可。--61.18.170.177 (留言) 2008年10月25日 (六) 16:55 (UTC)
不過這是事實,不然要仔細看,謝謝。
請補充圖像Image:WLID 72.JPG的版權或來源信息
[編輯]歡迎參與維基百科。您所上載的圖片Image:WLID 72.JPG由於沒有註明上載頁面所要求的所有資訊,已經作快速刪除處理。請補充所需的所有資訊,包括填寫上載頁面的虛線方塊內所有欄目,以及使用了適當的圖像版權標誌。維基百科嚴格規範圖片上載手續,是為了避免侵犯版權所致,多謝您的注意和合作。 補充:英文維基百科上的也沒有來源,也會被提刪。Wcam (留言) 2008年11月8日 (六) 11:04 (UTC)
他已經在Image:WLID 72.JPG上註明。
- 為避免自我參照,英文維基百科不能作為來源。況且英文維基那張圖也沒有來源,也在提刪中。—Wcam (留言) 2008年11月10日 (一) 08:04 (UTC)
圖片註明我已經跟JEL8288道謝,至於英文維基百科我也同時註明。
如題,如有原因請寫明。—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10日 (一) 11:15 (UTC)
請參見Talk:Hotmail。
- 請注意,即使你是提議快速刪除,也不要將條目中的內容刪去,而是只應該在條目上方加上{{delete|理由}}的模板,是否刪除會由管理員決定。—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8年11月10日 (一) 11:24 (UTC)
我把該說的都說了,接下來我就會看你有沒有把握呢?
提醒您提出快速刪除時,務必保留原本頁面之內容,只需在現有內容的最上方加上{{delete}},並附上符合Wikipedia:快速刪除的標準內所列的理由即可;保留原本內容的目的是方便管理員判斷此條目是否符合提出刪除的理由。以上這樣可以讓快速刪除的作業執行的更加正確及快速,謝謝!—汪汪 2008年11月10日 (一) 12:39 (UTC)
再說明一點,因為目前Hotmail的內容應該是不符合任何一項快速刪除的標準,即使您掛上了快速刪除模板,可能還是會再度被退回;如果您認為此條目應該被刪除的話,您可以至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依其程序提出,在提出一週後,如果討論結果是應該被刪除的話,就會由管理員執行刪除了。—汪汪 2008年11月11日 (二) 05: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