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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死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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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不清「權利」與「義務」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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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節題到:「假如人們認同生存的權利是不可剝奪的,也就是說生命不可被放棄,那麼它就無法與死亡權相容」,這段看起來很怪,在我的認知「權利」應該是可以自由決定要不要行使,如果人必需生存,那他就無法不行使生存的行為,如此的話應該叫做「生存義務」才對,怎麼會是叫做「生存」??--Justin545留言2024年3月29日 (五) 16:52 (UTC)[回覆]

看了一下權利條目,在這一節也提到:「自由是權利的核心部分。 ... 法律權利是主體在自己的自由意志支配下行為的依據。」,如果沒有了自由,那應該不叫「權利」!--Justin545留言2024年3月29日 (五) 17:10 (UTC)[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