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沛·才旺(藏語:ང་ཕོད་ཚེ་དབང་,威利轉寫:nga phod tshe dbang,?—)女,藏族,西藏拉薩人,阿沛·阿旺晉美的第四女。[1]
1951年阿沛·阿旺晉美到北京談判並簽訂《十七條協議》時,才旺是他帶到北京的唯一一個孩子。[2]
據1993年的報道,阿沛·才旺一直擔任父親阿沛·阿旺晉美的秘書,是父親的工作助手,安排父親的各項活動、準備父親的發言講稿、收發文件,並在各種活動中為父親擔任翻譯。她還參與安排父親家中的各項事務。[1]直到2009年父親逝世,她仍然在擔任父親的秘書。[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