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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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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爵(英語:Duke of Richmond), 大陸譯作「里士滿公爵」、臺灣譯作「里奇蒙公爵」、香港譯作「列治文公爵」,得名於北約克郡里士滿和它附近的里士滿郡。它在都鐸王朝斯圖亞特王朝時授於皇室成員。

里奇蒙公爵徽章

里奇蒙公國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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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國第一次授於都鐸亨利八世的私生子亨利·菲茨羅伊(稱里奇蒙和索美塞得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Somerset)她的母親是伊莉莎白·布倫特(Elizabeth Blount)。他於1536年去世後,無繼承人而被廢除。

第二代倫諾克斯公爵(參看倫諾克斯盧多維克·斯圖爾特(1574-1624),1616年被授於里奇蒙伯爵,1623年升為里奇蒙公爵,他是斯圖亞特王朝倫諾克斯家族成員。他1624年去世後爵位廢除,但他的蘇格蘭頭銜被移交給他弟弟馬奇伯爵伊斯米。伊斯米之子詹姆斯·斯圖亞特,第四代倫諾克斯公爵(1612-1655)1641年被授於里奇蒙公爵,這兩個公國再次聯合。1672年,詹姆斯的侄兒查爾斯·斯圖亞特,第六代倫諾克斯公爵去世,他是第三代里奇蒙公爵和第六代倫諾克斯公爵,里奇蒙公國再次廢除。

第三授封在1675年8月,查理二世將此頭銜授於查爾斯·倫諾克斯,他是查理二世與其情婦樸次茅斯女公爵路易絲·德·克羅亞勒(Louise de Keroualle)的私生子。查爾斯·倫諾克斯在一個月後另外被授予倫諾克斯公爵。查爾斯之子也叫查爾斯,1734年繼承了他祖母的法國頭銜歐比尼公爵(法國的Aubigny-sur-Nère地區)。

第六代里奇蒙和倫諾克斯公爵1876年又增加了戈登公爵爵位(看克蘭·戈登(Clan Gordon))。至此公爵擁有三個(四個,如果加上歐比尼公爵)公國,比任何其他人都多。里奇蒙、倫諾克斯和戈登公爵正常的頭銜是里奇蒙和戈登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Gordon。戈登公國未獲得前稱里奇蒙和倫諾克斯公爵Duke of Richmond and Lennox.

附帶的頭銜:馬奇伯爵Earl of March (1675年授),達恩利伯爵Earl of Darnley(1675年),金拉拉伯爵Earl of Kinrara (1876年),塞特林頓男爵Baron Settrington(塞特林頓在約克縣)(1675年),和托博爾頓勳爵Lord Torbolton(1675年)。馬奇伯爵塞特林頓男爵附屬於英格蘭的里奇蒙公國達恩利伯爵托博爾頓勳爵附屬於蘇格蘭的倫諾克斯公國金拉拉伯爵附屬於英國貴族院的戈登公國。公爵的長子使用馬奇和金拉拉伯爵Earl of March and Kinrara。戈登公國未獲得前稱馬奇伯爵Earl of March.

家族的古德伍德宅第西薩塞克斯郡(West Sussex)的奇切斯特(Chichester)附近。

里奇蒙和索美塞得公爵 (15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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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爵 (1623年第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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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爵 (1641年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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里奇蒙公爵(1675年第三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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爵位繼承人:查爾斯·戈登-倫諾克斯,馬奇和金拉拉伯爵(b. 1994年)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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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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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一步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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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Tillyard, Stella. Aristocrats: Caroline, Emily, Louisa, and Sarah Lennox, 1740-1832. Farrar, Straus & Giroux, 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