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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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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是指一類公司法規定的,持有公司股權的股東對其持有股權的轉讓活動和資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的規定,對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有不同類型的要求和限制[1]

有限責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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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有限責任公司具有人合的屬性,股東之間有相互信任的基礎,對此法律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做出限制性規定[2]

  • 對內轉讓:原則上不受法律限制,股東之間可以互相轉讓其所有的活着部分股權。但如果股權轉讓後公司股東只剩一人,公司應當符合一人公司(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條件;
  • 對外轉讓:股東應就股權轉讓的事項以書面形式向其他股東徵求同意,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需要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
    • 默示同意: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30天未答覆,視為同意轉讓;
    • 不同意: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如果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
    • 同意後的優先購買權:經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優先購買權的,協商各自比例;如果協商不成,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權[3]
    • 股東對外轉讓股權,不需要經過股東會同意。
  • 異議股東回購請求權:在一定條件下,公司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4]

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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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對於股份有限公司的轉讓實行自由轉讓原則,但做出一定限制[5]

  • 股權轉讓場所必須是在證券交易所
  • 對公司發起人的股份轉讓進行時間上的限制。
  • 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持有本公司股份轉讓的限制。

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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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謝青耘. 论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行为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行为的区别和联系. 法制與社會. 2008, (23) [2015-03-10]. doi:10.3969/j.issn.1009-0592.2008.23.069. 
  2. ^ 李玉福. 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政法論叢》. 2001年, (03期)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5). 
  3. ^ 宋良剛. 股权转让优先权制度分析. 《中國工商管理研究》. 2005年, (第5期)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9). 
  4. ^ 高永深. 论异议股东股份回购请求权. 《河北法學》. 2008年, (第4期)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 
  5. ^ 陳寧. 破解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的法律困境. 《華東政法大學》. 2012年 [2015-03-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6-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