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繼承遺孀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繼承遺孀,或稱收繼婚,是父權社會中的一種婚姻形式,指寡婦嫁給已故丈夫的一個親屬(通常是丈夫的兄弟兒子)。寡婦繼承的例子可以在古代和聖經時代的娶寡嫂的婚姻形式中發現。這種行為使寡婦和她的孩子能得到財政上的支持,並保持她已故的丈夫的家族的財富。在家庭中,女人通常負責家務,而男性要保證提供經濟來源。若男性死去,女人就無法支持其他家庭成員的生活。在這時,這種機制就會被啟動。而翁姑又不希望有人帶走家族的血脈和財產,因此她必須嫁給原家庭內的成員(一般是同輩或後輩)。

這種習俗可以確保財富不離開以男性為中心的家庭。它有時也會作為一種保護寡婦和她的孩子的方式。

猶太教中存在着寡婦繼承,在印度,類似的形式亦非常普遍。[1]繼承遺孀在某些非洲的種族,例如在生活在肯尼亞烏干達在維多利亞湖一帶的Luo族中也非常普遍。

參見

[編輯]

引用

[編輯]
  1. ^ Datamation Foundation 網際網路檔案館存檔,存檔日期2006-08-12.

參考資料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