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正光曆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正光曆》、《壬子元曆[1]南北朝北魏後期曆法。魏宣武帝以為《玄始曆》有疏漏,命造新曆法[2]

延昌四年(515年)冬集議新曆,立表實測日影,神龜元年(518年)著作郎崔光總合屯騎校尉張洪、故太史令張明豫、校書郎李業興、駙馬都尉盧道虔、前太極采材軍主衛洪顯、殄寇將軍太史令胡榮、雍州沙門統道融、司州河南人樊仲遵、定州鉅鹿人張僧豫等九家之新曆,為一曆。以張龍祥、李業興為主。以壬子為元,應魏之水德,號《神龜曆》。魏孝明帝改元正光,於正光三年(522年)施行。興和二年被《興和曆》取代。[1]

文內注釋

[編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