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歐洲人權獎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歐洲人權獎(英語:European Human Rights Prize)也被稱為「歐洲理事會人權獎」,歐洲理事會認可的授予為體現《歐洲人權公約》並且人權作出傑出貢獻的人。每3年一次。

1980年,建立了頒獎委員會,1998年,該獎被終止。[1]


得主

[編輯]
年份 名字 籍貫 備註
1980 國際法律家委員會
1983 國際特赦組織
1986 克里斯坦·布羅達  奧地利
勞爾·阿方辛  阿根廷
1989 萊赫·瓦文薩  波蘭
國際赫爾辛基人權聯合會
1992 菲里科斯·厄馬克拉  奧地利
無國界醫生
1995 謝爾蓋·克瓦列夫  俄羅斯
拉烏爾·瓦倫貝格  瑞典
1998 土耳其人權基金會
盧嘉勒  義大利
北愛爾蘭司法委員會  英國

參考文獻

[編輯]
  1. ^ assembly. [2020-09-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