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外觀
網站類型 | 政府網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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語言 | 正體中文 |
持有者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網址 | Data.gov.tw |
商業性質 | 否(除另有規定) |
註冊 | 除用戶討論區外,其餘不需註冊也可使用 |
推出時間 | 2013年4月29日 |
現狀 | 在線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是中華民國政府根據《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採開放資料的精神,所建立的一個跨部門計畫。
該計畫目前採取了CSV、XML、JSON、OLAP、TXT等格式提供資料集,任何人(包括企業)在其使用規範內,可以利用該平臺所提供的開放資料自由運用(包括重製、改作、公開傳輸、產生衍生物等)。
台灣在2015年、2016及2017年蟬聯開放知識基金會「全球開放資料指標」(Global Open Data Index)第一名。2018年7月,在國家發展委員會協助下,台北市、新北市、桃園市、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等6個直轄市簽署資料開放憲章(Open Data Charter,ODC),成為亞洲率先簽署ODC的城市。[2]
沿革
[編輯]根據2012年11月8日第3322次行政院會議決議,行政院開始推動資料開放平臺計畫。[3]
2013年4月29日,第一代測試版網站正式上線,測試期為半年,此時期的開放資料,以不牴觸中華民國著作權法與個人資料保護法的內容為主,並優先提供民生需求資訊。[4]
2015年7月,頒布與「創用CC授權 姓名標示 4.0 國際版本」相容的政府資料開放授權條款。
根據其使用規範,任何人得利用該計畫所提供的資料自由使用,並不需經過提供單位的事前授權,除非原提供機關另有註明;若原提供單位註明收費標準者,則使用者必須付費。
不授權範圍
[編輯]已建構專屬資料開放平臺的單位
[編輯]- 農委會
- 文化部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環保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臺北市政府
- 新北市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桃園市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臺中市政府
- 嘉義市政府
- 宜蘭縣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臺南市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高雄市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屏東縣政府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國立故宮博物院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 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標誌變遷
[編輯]-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的標頭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Data.gov.tw Site Info , Alexa Internet,2014-03-27查閱。
- ^ 六都簽署ODC 台灣開放城市搶進亞洲第一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8-07-30。(繁體中文)
- ^ 行政院第3322次院會決議(行政院全球資訊網-院會決議),2012-11-08,2014-01-16查閱。(繁體中文)
-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上線 開放資料向前邁進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2013-04-30,2017-04-29查閱。 (繁體中文)
- ^ 使用規範 | 政府資料開放平臺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繁體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