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內容

卓長仁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卓長仁
出生1948年
 中華民國瀋陽市
逝世2001年8月10日
 中華民國臺灣臺北縣土城市(今新北市土城區台北看守所
死因槍決
刑事指控擄人勒贖、殺人
刑事處罰死刑
定罪擄人勒贖、殺人

卓長仁(1948年—2001年8月10日),中國遼寧省瀋陽市人。1982年於中國大陸犯案後,試圖逃避法律制裁,劫持從瀋陽飛往上海中國民航296號航班飛往韓國,後被中華民國政府接往台灣,尊為反共義士。1991年因犯下綁架殺人罪,被判決死刑,2001年伏法。

卓長仁原在遼寧航校就讀[1],後擔任遼寧省機電設備公司統配產品科汽車計劃員,一度掌握了遼寧全省的汽車分配大權,曾長期往返於廣州與瀋陽之間倒賣汽車。1982年於大陸因經濟犯罪被檢舉後,為逃避法律制裁,夥同姜洪軍、高東萍、王豔大、安偉建及吳雲飛共六人,於1983年5月5日劫持瀋陽飛往上海中國民航296號航班,飛往當時尚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大韓民國。六人後被大韓民國政府劫機罪判處二年到六年不等的有期徒刑,但當時中華民國政府出面營救六人並給予政治庇護,六人在韓被羈押一年三個月後,於1984年8月獲韓方特赦驅逐出境並被遣送到台灣[2]。六人抵台後,中華民國政府給予高規格接待,把六人冠上「六義士」美名,並依《反共義士起義來歸獎勵條例》給六人豐渥的千黃金等巨額獎金[3]。身為劫機主謀的卓長仁不顧在瀋陽已有妻室,於1988年與當年一起劫機的高東萍(?-2014.8.20)在台結婚並育有兩子。1988年,《時報周刊》記者趙慕嵩曾秘密前往瀋陽採訪卓長仁原配以及高東萍鄰居[4],卓長仁原配後來雖跨海控告兩人重婚罪並勝訴,但卓高兩人始終維持同居關係[5]

卓長仁、姜洪軍與另一名「反共義士」施小寧(原平潭縣人民武裝部彈藥庫管理員)三人後因在台工作始終不穩定,所獲得的巨額獎金又因揮霍及不當投資期貨等因素迅速消耗殆盡,三人於負債纍纍情況下乃決定鋌而走險,於1991年8月16日共同綁架經營土地仲介的前台北市國泰醫院副院長王欲明之子王俊傑,並將其撕票(殺害)。翌年,全案在時任桃園地檢署檢察官邱鎮北主導下偵破,後經四次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中華民國最高法院於2000年9月22日[6]判處卓長仁、姜洪軍死刑,施小寧無期徒刑確定[7]。高東萍於判決確定後極力營救卓長仁,後經監察院同意重新調查此一案件,法務部罕見地於當時暫緩兩人死刑執行[5]。後因監察院歷經八個月調查後仍未能找出足以改變判決結果的新事證,時任法務部部長陳定南於2001年8月9日批准卓姜兩人死刑執行令,翌日晚間兩人於台北看守所執行槍決,卓長仁在被押赴刑場前仍高喊「我是冤枉的」、「中華民國萬歲」[8],卓長仁時年53歲、姜洪軍時年41歲。

參考文獻

[編輯]
  1. ^ 卓长仁劫机事件——戏剧性开辟中韩外交通道. 國際先驅導報. 2009-10-31 [2022-01-1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1-18). 
  2. ^ 李登輝「重要記事」手稿[失效連結]
  3. ^ 六義士境遇大不同 有人遭槍決、有人變老闆、有人成貧戶. [2009-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3-10-04). 
  4. ^ 阿炅. 中国第一劫机犯卓长仁命丧台北. 法制與經濟 (廣西日報社). 2001, (01): 40–42. ISSN 1005-0183. 
  5. ^ 5.0 5.1 救夫失敗 高東萍直說不甘心. [2009-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19). 
  6. ^ 宏觀電視. 2000年9月的新聞片段. [2021-11-1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11-12). 
  7. ^ 卓長仁死刑定讞 卓妻高東萍決提非常上訴
  8. ^ 綁架撕票 卓長仁、姜洪軍槍決. 自由時報. [2009-02-27].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2-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