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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式晤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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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機式晤談法(英語: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縮寫:MI),又譯動機式訪談[1]動機訪談,是一種心理諮詢理論,由臨床心理學家威廉·米勒斯蒂芬·羅爾尼克在上世紀八十年代開發,目的是通過幫助客戶探索和解決矛盾來激發行為改變。它是一種指導性的、以客戶為中心的諮詢風格,與非指導性的諮詢相比,它更有針對性和目標導向,也與傳統的羅傑斯式的以客戶為中心的治療有所不同,因為它具有方向性,即治療師試圖影響客戶考慮做出改變,而不是進行非指導性的治療性探索。檢查和解決矛盾是一個核心目的,治療師在追求這一目標時有意識地採取指導性。MI的定義不在於技術,而在於它作為一種促進人際關係的風格。[2]

MI最初是為了治療物質使用障礙而開發的,但是MI不斷地被應用到各種健康領域和其他領域,包括心理健康問題、健康促進行為、醫療依從性、教育、環境可持續性等。

MI遵循一些基本的原則,如尊重客戶的選擇、表達同理心、避免對抗、增強自我效能等。MI也有一些基本的步驟,如建立聯繫、找到焦點、喚起改變的動機、制定改變的計劃等。[3]

動機式晤談法的局限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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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動機式晤談法的局限性,現時主要集中在以下數項:

  • 由於動機式晤談法最初是針對物質濫用等問題而開發的,它是否能夠有效地應用於其他社會問題,尤其是那些與貧困、不平等和社會壓力相關的問題,還有待商榷。
  • 動機式晤談法的研究證據主要來自美國的心理健康服務和物質濫用服務,它是否能夠適應不同的文化和社會工作環境,也需要進一步探討。
  • 動機式晤談法強調與來談者的合作,有時候會與一些社會工作機構的法律要求或強制性措施相衝突,進行動機式晤談時需要在尊重客戶的自主性和保護客戶的安全之間找到平衡。
  • 雖然動機式晤談法綜合了多種心理理論,但沒有形成一個完整的行為改變理論,也沒有充分考慮社會因素和社會目標在行為改變中的作用。它可能過於依賴來談者的個人思考和計劃,而忽視了社區、家庭和社會網絡對問題的影響。[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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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大衛·B.羅森格倫. 动机式访谈手册. 人民郵電出版社 原作名: Building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Skills: A Practitioner Workbook. 2020-9 [2023-11-08]. ISBN 978-7-115-54450-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1-08). 
  2. ^ Channon, S. A pilot study of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in adolescents with diabetes. Archives of Disease in Childhood. 2003-08-01, 88 (8). ISSN 0003-9888. PMC 1719597可免費查閱. PMID 12876161. doi:10.1136/adc.88.8.680 (英語). 
  3. ^ Substance Abuse Librarians and Information Specialists (SALIS). The essential handbook of treatment and prevention of alcohol problems. Chichester, West Sussex, England ; Hoboken, NJ : Wiley. 2004. ISBN 978-0-470-86297-1. 
  4. ^ Payne, Malcolm. CHAPTER 8 Motivational interviewing. Modern social work theory Fifth. New York, N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20. ISBN 978-1-352-0110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