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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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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清之
出生1133年
南宋
逝世1189年
南宋
職業南宋官員

劉清之(1133年—1189年[1]),子澄,學者稱靜春先生南宋官員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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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江人,受業於兄劉靖之,甘貧力學,博極書傳。紹興二十七年(1157年)登進士第。調袁州宜春縣主簿,未上任,丁父憂,服除(喪期滿,除去喪服)後改建德縣主簿。向本州申請讓百姓自實其戶。於是治下賦役、爭訟都平息。[2]三十二年(1162年)十月,減一年磨勘。[3]

調任萬安縣丞。時江右大饑荒,本郡發檄文視察旱情,劉清之徒步到田間,親自與百姓接觸,將免除的賦稅都問得實情。本州商議削減常平米的價錢,劉清之說:「此惠僅限三十里內罷了,外鄉遠民豈能來?老幼疾患之人必有餓死者。現在有粟的人家閉門不肯賣米,其實是擔心搶奪的人太多。如果我主政,則大家得錢,百姓得米,雙方都得利。」於是請求均分境內之地為八塊,讓有粟的人分別賑濟自己鄉里,由官府主持。劉清之做了謀劃和防範的工作,百姓很依賴他。龔茂良向朝廷說了他救饑荒的事,官員們也都推薦他。[2]

吏部侍郎、發運使史正志巡視部屬到筠州,讓劉清之收集州縣畸零(指整數以外零餘之數)賦稅,劉清之不同意。他有同年生(同榜考中者)在史正志幕下,對他說:「侍郎因你所言,認為你愛民特立(有堅定的志向和操守),將要推薦你了,你可以上報自己的門第了。」劉清之寫信給史正志說:「所謂贏資都是州縣從百姓處侵害剝奪而來,法律所當禁止的。即使有贏資,也是所謂羨餘(封建時代地方官吏向人民勒索來定期送給皇帝的各種附加稅),從下面獻上的時候就應該下詔阻止,現在朝廷禁止了又索求了,又要下面自己獻上。不奪不饜(不得到全部就不滿足),其弊不可勝言。希望侍郎自請於朝廷,姑且回到貳卿(指侍郎)的班次,主理大農經費,以佐國家。如此,則士人哪個不願意出自侍郎之門?不然,我實在不敢玷污侍郎知人之明。」因推薦他的人兩次說要經過吏部審查,劉清之最終沒有去見丞相,而是去吏部接受銓選,得以被任為知宜黃縣[2]

龔茂良入為參知政事淳熙二年(1175年)五月,與丞相周必大宋孝宗推薦劉清之。劉清之奉召入對,首先論說:「百姓受困,士兵驕橫,大臣退避畏縮,小臣苟且偷安。希望陛下多看多聽,集合大家的智謀,提綱挈領親自締造清明安定。古今未有風俗不可改變、弊政不可革除的,變通也在陛下一念之間。」又說用人四事:「一是辨賢否。說的是道義之臣大的可當經綸官,小的可為儀刑官。有功名的人士,大的可以臨政,小的可以立事。至於僅專謀富貴利達的,可以不用了。二是正名實。說的是現在百官職守不明,不是曠官,就是侵犯逼迫。希望下詔史官考究設官本意,分別指出其主理何事,制旨親自規定,記載在命書上,依開寶年間派遣諸州通判的故事,使人人知曉再行賞罰。三是使材能。說的是軍旅必由武臣主理,錢穀必由能吏主理,必讓忠信不欺的人士主事,使兩類人都能一展所長。四是聽換授。說的是文武之官不可違才而用,但不應該任他們自己陳說,應該四品以上文武大臣各自以性行材略及文武藝為依據,每年互相舉薦堪充左右選(宋朝吏部銓敘官吏,以文選為左選,武選為右選)者一人,如果的確有入選資格,稍給予優獎。」[2]孝宗很贊同。[4]

乾道七年(1171年)十二月,減磨勘期一年;[3]乾道年間,敷文閣直學士、提舉佑神觀兼侍講、同修國史李燾推薦尤袤、劉清之十人為史官。[5]

改太常寺主簿。[6]丁母憂,除服後,三年(1176年)八月通判鄂州[7]鄂州是大軍駐紮的地方,兵籍多偽造,劉清之報告本郡及諸司,請求從通判廳開始,讓偽造者說實話再糾正。本州百姓妻張以節去世,嘉祐年間詔封旌德縣君,表其墓為「烈女」,經歷戰亂後沒人知道其墓,劉清之與郡守羅願訪求到後立祠。鄂州風俗計較利益又崇尚鬼,家貧而兒子壯年就出去入贅,習以為常,又尤其謹慎奉祀大洪山,病人不用藥而聽巫師,死後不土葬而火焚屍體,劉清之都下諭制止。[2]主管湖北要撫司事兼權荊湖置司趙方曾問劉清之如何成就宰相的功業(亦喻巨大的功績),劉清之答留意人才,於是趙方提拔名士陳晐游九功等為大吏,諸名將多在其麾下,出身土豪的扈再興孟宗政也都得以推誠任用。[8]

差權發遣常州,改衡州。自建炎以來,衡州軍興起,有請求大軍月樁(南宋為支應軍餉而加征的稅款名目)過湖錢的,每年送漕司,至少七八萬緡,以四邑收上來的曲引錢(一種酒稅)及郡內的畸零苗米折納(指按錢折價交納粟帛)充當之。舊時法令,百姓有吉凶聚會,允許買引(商人運銷貨物的憑證)為酒麴,稱之為曲引錢,其後價錢分等級繳納。衡州治下有五邑,四邑的曲引錢都被上繳。取民財物不以正道,良民遍受其害,而狡黠的百姓往往欺凌輕視上官,連平常的賦稅也不交。雖然得到曲引錢四五萬緡,但損失的平常賦稅不下數萬緡。劉清之請於朝廷,願意與總領所計算彌補損失,漸圖減免。朝廷沒有回覆。於是劉清之告誡治下諸邑:監督管理常賦,緩行雜征,擱置舊日欠下的債務,停止預支,更新簿籍,謹慎推收(舊時民間田宅典當買賣時,報請官府辦理產權和賦稅的過戶手續),督察勾銷,明確逋負(拖欠賦稅、債務),防帶鈔,治理頑梗,阻止官吏行奸,麻煩戶長,費用有節,滲漏有防,稽考有政,慢慢補置。[2]淳熙十四年(1187年),奏稱:「史載炎帝陵在長沙茶陵,祖宗時給近陵七戶看守,禁樵牧,如今都在康樂鄉白鹿源,距縣百里,祠廟荒廢,應該復建廟,如前安排看墓者。」後來淳祐八年(1248年),湖南安撫大使、知潭州陳韡再言此事,獲准。[9]劉清之在衡州還命主簿程洵在縣西重建舜廟,本人立祠祭祀胡銓[10]曾登花光山望見唐朝詩人杜甫葬處,慨然有感,於是在衡陽縣南十五里建亭,題名為思杜亭。[11]曾引詔書薦王鎮安恬自好,知之者少,使其被除授湖北提舉,但時人認為王鎮昏聵,於是十三年(1253年)十一月,王鎮被罷官。[3]劉清之也曾薦江西名士數人於轉運判官劉焞,其中以劉承弼為首。[12]

先前,本郡裝飾廚傳(古代供應過客食宿、車馬的處所)以侍奉常平、刑獄二使者,每月一次會集,相互贈禮。劉清之嘆道:「這是什麼時候?與其取之於民,哪比得上裁之於公。我之所以侍奉上官,是專心研究本職,無負於我治下的百姓就足夠了。豈能勤於酒食貨財?」將平常俸祿外的錢都交公,以幫助籌措費用。到任之日,兵無糧,官無俸祿,沒有東西可以送給使者。後來本郡漸漸富裕,民力也稍有復甦。有需要報告的就親手寫,官吏不得參與。[2]

劉清之曾作《諭民書》一編,首先說畏天積善、勤力務本,勉勵農工商賈從業者,教他們事親睦族、教子祀先、謹身節用、利物濟人、婚姻以時、喪葬以禮。詞意質樸直白,簡單易從。百姓家裡有此書,無理訴訟日漸衰息。[2]

劉清之念士風未振,每次趁月講之機再準備酒餚以招待諸生,和他們交流感情談論學問,設為疑問以觀其所向,然後從容展示先後本末之序。來的人一天天增加,就增築臨蒸精舍安頓他們。所講習的內容,先是正經,其次是訓詁音釋,再次是疏先儒議論,再次研讀今人的解說,然後各指其所宜用,人君治天下,諸侯治一國,學者治心治身治家治人,都有可舉可行的。[2]

劉清之建立閱武場。只要禁軍在其他地方服役,隱藏在百工之間,都按軍籍接受訓閱。又在縣東建造朱陵道院,左邊祭祀張九齡韓愈寇準周敦頤胡安國,號為五賢祠;右邊祭祀晉朝死節太守劉翼、宋朝死節內史王應之,號為二守祠。[10]雅儒吉士每天周旋其間,多作參佐謀論。劉摯的孫子劉孝昌窮得不能自立,劉清之買田救濟他。部使者因劉清之不能諂媚他們,厭惡他,寫信給自己交厚的台臣,誣陷他勞民用財。淳熙十四年(1187年)十二月,判罷官,主管雲台觀。[2][3]趙蕃曾隨劉清之學習,請求監安仁贍軍酒庫,並完成學業,但他到衡州時,劉清之已被罷官。趙蕃也就請求做祠祿官,隨劉清之回鄉。後來真德秀在寫《國史》時寫道:「蕃於師友之際蓋如此,肯負國乎!」[13]

劉清之歸鄉後,築槐陰精舍以安置前來的學者。胡晉臣鄭僑、尤袤、羅點都對皇帝力薦劉清之。宋光宗即位,起用劉清之知袁州,劉清之病發,仍寫信給宰執議論國事。諸生前去侍疾,他不停止講論,談到天下就孜孜嘆息,好像自己是負責者一樣。病亡前,寫信告別向浯彭龜年,賦詩二首以告別朱熹楊萬里,取高氏《送終禮》授二子說:「自斂至葬,視此從事。」周必大來探病,說:「子澄其澄慮。」劉清之氣息已微,說:「無慮可澄。」於是去世。[2]次年,朱熹作《祭劉子澄文》。

起初,劉清之中進士後,欲考博學宏詞科。見了朱熹後,就把所學的都取來焚燒了,慨然立志於義理之學。監察御史黃瑀死後,其子黃干去見劉清之,劉清之奇之,說:「你是遠器(有才能、能擔當大事的人),可以超過當時的學者。」淳熙三年(1176年)命他受業於朱熹;[14]先前二年(1175年)五月,劉清之曾受臨川守趙景明之邀,與陸九齡呂祖謙參加鵝湖之會聆聽朱熹、陸九淵等論辯;[15]八年(1181年)四月,又請朱熹為諸生說《太極圖儀》。[16]呂伯恭張栻都和劉清之神交心契,汪應辰、李燾也都敬慕他。喪母后,每展開閱看其手跡,涕泗交頤。從兄劉肅流落新吳,族父劉曄寓居丹陽、劉艾寓居臨川,他都迎養。從祖子劉僑為邵州錄事參軍,死於吳錫之亂,劉清之遣其孫劉晉之致書邵州守臣,得其遺骨歸葬。族人自遠方來,劉清之就設館留之,不忍讓他們趕緊離開。曾講說范仲淹《義莊規矩》,勸人多的大家族量力實施之。自己的家法則參考先儒禮書,定為祭禮而行之。高安人李好古與族人為錢財訴訟,去豫章見了劉清之,劉清之為他說《訟》、《家人》二卦,李好古醒悟,趕緊放棄訴訟,買了程氏《易》而回,最終成為善人。[2]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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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曾子內外雜篇》、《訓蒙新書外書》、《戒子通錄》、《墨莊總錄》、《祭儀》、《時令書》、《續說苑》、文集、《農書》,多散佚。[2]
  • 《衡州圖經》三卷[17]
  • 《劉清之文集》二十三卷[18]
  • 《戒子通錄》八卷[19]
  • 《青玉案(子壽父)》:江南十月春風早。見枝上、梅英小。愛日初升清霧曉。繡筵中啟,星圖高掛,膝下斑衣燒。

今年獻壽多歡笑。弄玉新將二雛好。此曲尊前何所禱。十分康樂,十分強健,一樹壯棒老。

  • 淳熙十年(1183年)劉清之開始幫朱熹編寫《小學》,歷時近七年完成。朱熹也曾問劉清之《近思錄》的相關情況。

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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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黃干在祭文中說他「憂國以誠,撫民以慈」。
  • 明朝嘉靖年間,衡州郡守蔡汝楠增祀劉清之,改五賢祠為六賢祠。[10]

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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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世祖劉式,高祖父劉立德,曾祖父劉斁;祖父劉武賢,娶妻李氏;父劉滁,原配丞議郎趙忠恕女,即劉清之母;子劉誼季、劉成季。

注釋及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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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王德毅等《宋人傳記資料索引》作1134年—1190年。此據《宋名臣言行錄外集》卷一十四、《資治通鑑後編》卷一百二十七,卒於淳熙十六年九月。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宋史》卷四百三十七
  3. ^ 3.0 3.1 3.2 3.3 宋會要輯稿
  4. ^ 《續資治通鑑》卷一百四十四
  5. ^ 《宋史》卷三百八十八
  6. ^ 《大教育家朱熹》誤作先任太常寺主簿,再知宜黃縣。
  7. ^ 資治通鑑後編
  8. ^ 《宋史》卷四百零三
  9. ^ 《宋史》卷一百零五
  10. ^ 10.0 10.1 10.2 湖廣通志
  11. ^ 大清一統志
  12. ^ 楊萬里《劉氏旌表門閭記》
  13. ^ 《宋史》卷四百四十五
  14. ^ 《宋史》卷四百三十
  15. ^ 呂祖謙《東萊呂太史別集》卷一十
  16. ^ 朱子年譜
  17. ^ 《宋史》卷二百零四
  18. ^ 《宋史》卷二百零八
  19. ^ 《清史稿》卷一百四十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