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维基百科讨论:快速删除方针/存档10

页面内容不支持其他语言。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关于增加快速删除方针: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版权档案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的问题:最近本人在查缉合理使用档案时,遇见不少无合理使用依据(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但只能提出档案存废讨论(提删)处理。

问题背景:虽然WP:NFCC#10c规定合理使用档案必须附有依据(不管是旧式的列表式还是新式的模板式),然而纵观WP:CSD#图片及多媒体档案都没有对应的方针,因此只能作提删处理。但问题是如果上传者补回合理使用依据时又需要劳烦其他人关闭,甚为不便。考虑到本站可能有挺多无依据档案(本人在高达相关条目就查缉了4个这样的档案,详见维基百科:档案存废讨论/记录/2019/12/27

我的观点

  1. 由于类似的档案只需要补上依据,无需作更详细的讨论,因此大可以直接以延期快速删除处理(如WP:CSD#F3WP:CSD#F4等),而无需作提删。

我的解决方案

  1. 因此,我认为可以仿效英文维基百科的快速删除方针F6号,在中文维基百科快速删除方针中也加入类似的方针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F9. 没有填写任何合理使用依据的非自由版权档案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 使用模板{{Nrd}}。
    • 空白的合理使用依据模板(如Template:Non-free use rationale)并不视为有效的合理使用依据,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
    • 如果非自由版权档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在没有其他条目的使用依据时被使用于这些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

此前的类似讨论

  • 暂没有

--广九直通车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05:18 (UTC)


(-)反对:用户提供了理据,是否合理有时具有争议性,也不要急于删去档案。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5:46 (UTC)
  • @蟲蟲飛我说的是例如File:Gundam Unicorn.jpg这种连合理使用依据都没有的档案。而且我也有提及"另外本方针也不适用于有争议但完整的合理使用依据",敬希留意。广九直通车留言2019年12月28日 (六) 10:39 (UTC)
  • (&)建议:合理不合理,有时很多争议,建议改为“没有使用依据”。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28日 (六) 09:08 (UTC)
  • “合理使用”不是固定词吗?至少Wikipedia:非自由文件使用依据指引里面每一个“合理”后面必有“使用”,而且我相信这里的合理使用是指著作权法的一个概念:合理使用。快速删除方针是用在极其明显的情况下,亦即不需要过多判断即可确认。其他一些CSD条款给出宽限,不是因为需要讨论,而是留出时间以便补足资料(补足后就会使CSD理据不成立)。所以“合理”二字不需要讨论,就算不是固定词也不需要讨论,需要讨论的就不要用CSD。--Tiger留言2019年12月30日 (一) 01:35 (UTC)
  • 应该可以这样说:非自由档案使用依据如果合理,就符合合理使用,但要判断用户提交使用的理据是否“合理”,是须要讨论,不能由处理速删的管理员说了算。相反,如果连使用自由档案的理由没有填妥,甚至完全不填“使用依据”,这种情况才能不经讨论,由管理员判断后删去。虫虫飞♡♡→♡℃留言 2019年12月30日 (一) 03:15 (UTC)
  • @Wcam感谢您的问题。我想既然相关档案有用于A条目的使用依据,我觉得只要把在B条目中使用中的相关档案给移除,再知会上传者补回B条目的使用依据就可以了。这种情况有点类似于新人/破坏者把合理使用档案加到其他不相关页面上的情况。另外这种情况是否也要加进建议修改条文中?广九直通车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2:41 (UTC)
同意此做法,可以写进条文。--Wcam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03:01 (UTC)
建议写成:“如果非自由版权档案只有部分条目的使用依据,但同时在没有其他条目的使用依据时被使用于这些条目,则本方针也不适用,并应将后者使用中的档案移除。”--Wcam留言2020年1月4日 (六) 03:32 (UTC)
已修改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5日 (日) 07:33 (UTC)
建议增加“包括仅以非自由授权协议发布但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文件,例如仅供非商业使用、仅授权维基百科使用、不得创作衍生作品等”。这样涵盖英文版的F3。--GZWDer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14:52 (UTC)

鉴于已有基本共识,现公示7日,若无合规异议提出方视作通过。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7日 (二) 02:41 (UTC)

@Willy1018公示期满。功成不必在我 2020年1月14日 (二) 05:31 (UTC)

已通过。 Willy1018(留言) 2020年1月15日 (三) 01:08 (UTC)


需要更新WP:CSD并请求@Xiplus更新User:Xiplus/Twinkle,谢谢。--Wcam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38 (UTC)

完成。--Xiplus#Talk 2020年1月17日 (五) 10:25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增加快速删除方针: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

完成,公示7天期间并无异议,故增加快速删除方针“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已经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0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F10. 可被替代的非自由版权文件会在提交5日后删除。

  • 使用模板{{Rfu}}。
    • 文件仅用于描述、识别或评论文件中展示的事物,或仅用作插图(没有和文件内容相关的评论),且满足以下四个条件之一:
      • 有其他自由版权文件展示相同的事物。
      • 文件描述的是在世或假定在世人物、仍然存在的建筑、室外雕塑或仍然在售的商品,且预计自行拍摄的照片不受他人著作权保护。
      • 文件为可自行绘制的地图或图表。
      • 文件来自商业图片机构(如Getty)。
    • 如果给出了其他合理使用依据(如用于评论文件本身),不适用本条。如对文件的可替代性存在争议,应交档案存废讨论处理。本条也不适用于正在档案存废讨论讨论或曾经在档案存废讨论讨论过的文件。

理由:查阅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存档,多数日期的所有讨论均只有“在世人物图片不得合理使用”类型的讨论,且相关请求相当常见,因此可以减轻存废讨论负担。参见en:WP:F7。--GZWDer留言2019年12月31日 (二) 14:48 (UTC)

但从Pixabay下载的档案不完全是自由版权(如File:Pexels-photo-458694.jpg)--林勇智 2020年1月2日 (四) 05:20 (UTC)
@D2513850至少在2019-01-09前下载的Pixabay档案都以c:Template:Cc-0发布,为自由版权。您是说如Getty Images或者是视觉中国之类的图库网站吧?这些网站以拥有大量图片版权并出售盈利,和其他有商业背景,但未必以这种方式盈利的网站不同。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日 (四) 13:00 (UTC)
条文明确说了“非自由版权文件”。--GZWDer留言2020年1月2日 (四) 18:43 (UTC)

公示,基本无异议,如有异议者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月8日 (三) 08:54 (UTC)
追加序号“F10”。我簽名那刻的時間是 2020年1月10日 (五) 09:09 (UTC)
加了模板且把所有“图片”换成“文件”(按照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非自由视频和动图的使用标准会更严格)。--GZWDer留言2020年1月12日 (日) 12:10 (UTC)
公示期间无明显异议,故通过,副ping提案者@GZWDer和讨论者@廣九直通車SanmosaD2513850,如有异议者请日后自行开串讨论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1月15日 (三) 11:01 (UTC)

需要更新WP:CSD并请求@Xiplus更新User:Xiplus/Twinkle,谢谢。--Wcam留言2020年1月16日 (四) 17:39 (UTC)

完成。--Xiplus#Talk 2020年1月17日 (五) 10:25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改WP:O7

不通过:

社群意见太明显了,没必要再继续在这里呆著。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4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议条文
O7. 废弃草稿。
除满足WP:G10之草稿,和违反方针与指引之草稿以外之所有草稿不适用于WP:O7草稿废弃快速删除

理由:根据原条文可以推断出,维基基金会的"删除草稿"并非真的就数据删除了,而是仍然可以恢复数据,因此删除的草稿仍会占用服务器储存空间,

既然如此何不放宽限制?毕竟都是要占用服务器储存,能让其他编者看见,总比只让管理员看见好得多吧?

同时考虑到大部分编者现实生活较忙碌,可能还来不及编写自己的草稿,就被删除了,恢复草稿又很麻烦,因此提出上述建议 --冷罗KS 2020年2月2日 (日) 04:56 (UTC)

我考虑把这提案关掉。我相信不会有人支持这样的提案。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5:27 (UTC)
@Sunny00217Hjh474Ericliu1912TigerzengKirkLU、@PoemItcfangye:。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05:30 (UTC)
这个“方案”等同于废弃O7,我觉得不可。Itcfangye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5:3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意见咨询:关于用户页空间的G15速删


目前机器人自动挂上CSD G15时,也会为用户页空间内指向不存在目标的重定向挂上G15,而我遇到几次以后,开始思考是否有必要删,并预想了各种可能的观点:

  1. 用户页与其他页面一致,重定向目标不存在即删除
    1. 重定向到不存在的页面没有实际意义,虽然用户页基本是由用户来管理,但仍不能过于偏离“编写百科全书”,不能随意放任
    2. 省去用户自行清理用户空间内无用页面的麻烦
    3. 不想要被机器人挂CSD的页面可以用{{CSD Placeholder}}
  2. 用户页即使有G15的重定向,也应由用户自行决定是否删除
    1. 难免会有人有(目前我们想不到的)需求,需要留着这样的页面,而且因个人需要,不想挂着{{CSD Placeholder}}
    2. 在用户空间内,留着也不影响什么,真的需要删除的话O1即可
    3. 由于重定向目标页面的缘故,删除操作对用户可能是很突然的(我个人观察到机器人不会通知),说不定该用户还需要使用(包括浏览历史)

因此,我在这里想征求大家关于用户页及子页面是重定向页,且重定向目标不存在时,是否按G15删除的意见,感谢!--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04:58 (UTC)

(!)意见:如果要改,可能最少要改TW设定和Jimmy-bot设定,工程也很大,不容易处理。或者用户可以挂上hangon,解释保留的理据,然后管理员只能全保护页面,这样机器人才不会持续提删。--虫虫飞♡♡→♡℃留言 2020年1月27日 (一) 07:00 (UTC)
真的要改了当然会要连带更动很多地方,这我清楚。虽然工作量大,但不是不能做。现在只是看一下大家的想法,并没有要做任何更改,否则会放到方针版而不是这里。--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12:36 (UTC)
一个问题:有用户反映了类似2.1和2.3的观点吗?Sanmosa 2020年1月27日 (一) 07:03 (UTC)
没有,以上全是我自己想的。--Tiger留言2020年1月27日 (一) 12:36 (UTC)
那就是没坏,不用特地改规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8日 (二) 01:49 (UTC)
用户页子页面重定向很多是,用户在那个页面写条目,写完移动到主空间,然后就不管了。主空间移动一番就把原来的定向目标移成了空页面,留个重定向真没什么用。--
{#(set-global-staff-size 12)  e''8 c''8 a'8 c''8 e''8 c''8 e''8 f''8 e''8 b'8 g'8 b'8 e''4 d''4  \bar "|."}
2020年1月28日 (二) 01:28 (UTC)
倒可以说如想被删除就在该页开头加入<span id="bot_notg15"></span>,然后改一下Special:滥用过滤器/16让移除g15不会触发--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01:08 (UTC)

建议修改WP:O7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议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实际编辑内容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避免提速删 or 存废造成条文问题而必须再等6个月-- Sunny00217 2020年2月1日 (六) 12:30 (UTC)

(+)支持,这和G10可以类比。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1日 (六) 12:51 (UTC)
(+)支持:删了一个字,不知是否稍微通顺一点。--Hjh474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3:22 (UTC)
(+)支持,并微调了一下语句。——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2月1日 (六) 14:30 (UTC)
(!)意见:我认为当用户想要保留草稿,但暂时没有编写计划的时候,留一下草稿没有什么问题。而且这样改了条文以后,删除之后用户去请求恢复,如果没有立即新增实质内容,则仍然满足新条文,那么请求恢复也会变得没有意义。我不认为需要对草稿页面如此严苛要求,也想不出多等六个月是造成了什么积压,还是什么事情没法处理了。除非提案人能阐述多等六个月造成了什么坏处,否则我反对这样的提案。--Tiger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4:32 (UTC)
补充,以上情况基于当前条文允许主要编者暂无大幅扩充的计划,但并未“放弃”草稿的情况下,把草稿留下来。--Tiger留言2020年2月1日 (六) 14:37 (UTC)
赞成Tiger的意见,并且稍微补充一点:草稿空间与用户空间下的沙盒相比的一个显著差异是,草稿空间是一个开放空间,这就允许用户相互合作完成编辑。比如说我编辑的Draft:房东的猫,已完成的部分有了充分的引注,并且还备份了4个引注以供后续编辑使用,只不过由于时间关系一直没空继续完成。这一类草稿因具有以下特点,即使由于主编无暇或种种原因长时间没有实际进展,也值得保留下来以便合作:
  • 已完成部分质素较好,但完成的进度尚不足以直接移动/补充到条目空间;
  • 原主编或其他关注者都暂时没有时间做出比较实质性的修改;
  • 预留了一部分资料以供后续编辑使用,即使不是原编辑本人继续完成后续工作,新编辑也不至于无从做起;
  • 六个月的时限表明,草稿并非完全失去关注度,甚至往往是原主编在持续编辑以保持草稿存在,一旦有人着手,即使不是原编辑继续参与,原编辑也可以在自己时间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一些支持。
而如若删除,很多有价值的工作也就容易石沉大海。毕竟Draft人人都可以看见,删除后已删内容就只有管理员可以查。维基的一大很宝贵的精神毕竟还是协作嘛,一个人写不成一本百科全书嘛。
故而与Tiger君意见一致,建议O7不作上述修改。--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17:32 (UTC)
补充提议:后来又稍微想了一下,客栈的方针讨论,还是应当倡导在提出反对意见和理由的同时,针对确实需要解决的问题,尽量思考和提出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因为Sunny00217君提出本修订的目的,主要还是配合小小作品方针的调整,现有小小作品方针可能被认为过于严苛,如果直接移动到草稿按照现在的草稿页相关方针可能又过于宽松,故而收紧O7以实现折中。但是又如上我和Tiger君所述,O7之修改所影响甚广,直接修改显然是超出了提出修订的本意,影响到一些应允许保留草稿的其他情形。我一个粗略的想法,如果小小作品要变为移入草稿空间,可以专门为这种情形移入的内容,用模板标记,并指定更严苛的方针,比如就像本提案所说的要求有实质修改。这个方针可以成为O7的特殊情况,当然也可以列为O8或者O几。这个想法非常非常粗略,抛砖引玉提出一种思路,欢迎大家继续探讨。当然,现在的一个很大的问题是,看小小作品方针修订部分的讨论,小小作品方针如何变动也没有定论。这次修改草稿空间方针的提议,由于与小小作品方针的变动直接相关,不如到上面的讨论中打包探讨,形成联动的一组修订,也许更好。--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1日 (六) 18:44 (UTC)
@KirkLU:没有,这个修改上面有讲,本意只应对加上/删除删除模板,跟小小作品没有关系(条目==>草稿应该算是实际编辑内容,没有的话就加在例外)--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1:22 (UTC)
(!)意见:废除wp:CSD#O7改由存废讨论由社群决定去留,可移动至条目空间就移动。如果当次讨论决定保留,过半年后仍需再次讨论是否保留。Poem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3:35 (UTC)
个人认为Sunny君之提案立意良善,相对的,原条文较死板一些,若提速删或提存废等无关条目实质内容之编辑也算编辑的话,原条文之六个月又被延了六个月。抑或有编者进草稿加一个标点符号,又延了六个月。若如此,原“六个月”规定近乎虚设。若认为“六个月”太短,可考虑直接调整其期间至“N个月”,并加上实际编辑内容字眼,以确保“N个月”之规定非虚设。小小看法供参考。--Hjh474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7:49 (UTC)
@Hjh474:阁下说的对。提案本意只是兼容类似G10的情况:加/减删除模板这类编辑不用重计六个月的时间,其他反对的基本上都是离题了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7:58 (UTC)
Sunny00217如果是这个本意的话,是不是建议可以明列加减模板等情况。前面举例子时候说的那个有比较充实内容的草稿,我上次是靠改一个空格续命的,这样的修改不能算是实际编辑内容,按修订草案草稿会被删除;但如上陈述,这样的草稿保留却是有意义的,不应被删除。如果只是加入实际编辑内容,还是如上陈述——过于扩大覆盖面,影响到一些应允许保留草稿的其他情形。--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日 (日) 08:13 (UTC)
那不然这样
现行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 使用模板{{d|O7}}或{{d|ad}}。
提议条文
O7. 废弃草稿。
任何六个月内无编辑之草稿。
仅适用于草稿名字空间
如果编者有意重新继续编写,可向管理员请求恢复草稿
若是编辑仅是加入或删除存废、速删模板及有关操作,该次编辑视为无编辑。
  • 使用模板{{d|O7}}或{{d|ad}}。
-- Sunny00217 2020年2月2日 (日) 09:14 (UTC)
说到底我还是不明白,多留存六个月到底有什么问题。或者说为什么一定要避免因各种情况多留六个月的情况。加入存废讨论模板不算的话,那还要把草稿提交到存废讨论去干什么呢?反正也会满足O7。不提交呢,自然还是满足O7(因为除了存废模板就没有其他编辑了)。所以还是认为这个新的版本没什么意义。--Tiger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0:16 (UTC)
哦我好像理解到,是说有其他因素,导致被提交到存废讨论,但最终又没有被删的情况?不过即使是这样,我还是觉得,就算再放六个月,也不见得有什么问题。(基于没问题就不需要修方针的想法)--Tiger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12:28 (UTC)
  • 我觉得语句可以简化,比如“此情况下仅加入或珊瑚存废、速删模板及有关操作不被视为一次编辑”之类?Itcfangye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22:23 (UTC)
  • (?)疑问我这人话糙,敢问各位为什么如此看不惯长期无人编修的草稿?长期无人编修的草稿会造成什么恶劣影响吗?--冷罗KS 2020年2月3日 (一) 01:06 (UTC)
    • (~)补充如果不会造成恶劣影响,根据没坏别修,就让草稿保存着又如何?挂上O7要不然会浪费人力,要不然会浪费机器人算力,有何意义?--冷罗KS 2020年2月3日 (一) 01:30 (UTC)
      • (:)回应草稿多半是半成品,以目前维基百科的编辑习惯来看,常常会是翻译到一半的英文或是其他外文条目,而其英文维基(或是其他语言维基)的原始条目也仍然会持续的变更调整。因此草稿若六个月没有编辑,合理推测其中的内容是对应六个月前其他语言维基的内容,不一定是最新的内容。目前草稿超过六个月会被删除,某程度上也会让原翻译者或是其他维基人关注草稿,若是熟悉的领域,甚至可以著手翻译,翻译完成后移动到正式条目(或是删除未翻译的内容,移动到正式条目),变成中文维基正式条目的一部份。
若草稿不限定六个月未编辑会被删除,草稿中的内容有可能是一两年前,甚至是更久之前的外文维基内容,其中可能翻译了一部份,但没有全文翻译。若其他人也要翻译的话,依此版本翻译,可能是对应外文维基很久以前的内容。若另外再开草稿页,也是可以,只是相同的条目,维基人甲依A版本翻译了30%,维基人乙依B版本翻译了10%,最后的整合会更加的不便。--Wolfch (留言) 2020年2月3日 (一) 02:27 (UTC)
加入-若是编辑仅是加入或删除存废、速删模板及有关操作,该次编辑视为无编辑。进行公示。在此提醒,本处并没有要讨论几个月删除的问题,不要在此提出期限xxx或不该有O7之类的意见,请开新的讨论串讨论-- Sunny00217 2020年2月3日 (一) 07:29 (UTC)
Sunny00217原来还可以这样操作,我真的第一次见你这样激动。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44 (UTC)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KSroido)移除。冷罗KS 2020年2月4日 (二) 00:29 (UTC)
(!)意见:提案人的原意当然能被理解,甚至有极大的关注度,但就如同Tiger君所言,既然草稿迟早都会被O7,那何必急于一时而提交到存废讨论或其他速删呢?万一因为此举而继续保留,那不就帮助了原本该O7的草稿又增加寿命吗?速删还不一定,但经过存废讨论还能保留的页面,我相信也有其保留的理由(除非请求无效)。言归正传,草稿会被提O7,绝大多数情况几乎都是没有被关注(没有意义的页面不用说,其他速删自然能解决),或许有些编者对于某些草稿描述的主题有兴趣,但是现在没有媒介让他们接触到这些草稿。我知道我离题了,但这是我的想法。 2020年2月9日 (日) 18:44 (UTC)
@Pseudo Classes:这没有离题,而是重点...-- Sunny00217 2020年2月12日 (三) 03:25 (UTC)
@Sunny00217我还以为我离题了![开玩笑的]我的想法是,如果能让其他使用者接触他们有兴趣的草稿,不管是利用分类或是其他管道媒介,这样是不是就能减少废弃草稿的数量呢? 2020年2月12日 (三) 09:21 (UTC)
正是-- Sunny00217 2020年2月13日 (四) 12:5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缩小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的方针范围

如提,建议废除Wikipedia:快速删除方针#已废除准则的方针地位(因为目前整页为方针,但该段显然不会是当成方针) -- Sunny00217 2020年2月13日 (四) 14:18 (UTC)

既然显然不是方针,那援用IAR就好了啊,不然还要把方针模板改成部分章节为方针的模板,画蛇添足。——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2月14日 (五) 03:37 (UTC)
既然可以这样也可以倒过来啊(标记x段只是论述,非方针)-- Sunny00217 2020年2月14日 (五) 04:42 (UTC)
技术上可能不可行。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3:56 (UTC)
既然都写了“已废除准则”,那么可以视为“按规定,这些准则已失效,不得引用”。--【和平至上】黑医护以市民健康作要胁可耻.武汉加油!💬 2020年2月16日 (日) 09:40 (UTC)
意见(▲)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0年2月16日 (日) 14:46 (UTC)
不得引用的话,G4改A1那条等,本质上是一样的,这样的话引用A1是不是有些矛盾呢?--Hamish2020新年快乐 2020年2月18日 (二) 10:43 (UTC)

非自由图片的使用理据及其处理

请各位关注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完善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

近期,User:广九直通车User:Wcam等用户以《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方针》第10条c项为由,向Wikipedia:档案存废讨论/无版权讯息或档案来源提报了极为大量的图片。考虑到部分图片上传时间较早,文件页面没有完善的理据,故恳请社群关注这一问题,完善一部分非自由图片的理据(例如相当部分图片欠缺的是“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但一部分图片的使用确实没有方针或共识予以支持)。--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6:12 (UTC)

@5LZ:话说整个WP:NFCC早已是2007年的事了,最早的使用依据模板也是2008年的事。而我也截查了不少2007年打后才上传,却没有使用依据的图片(最夸张的有2017年上传的,例如像File:2012年亚洲杯男子排球锦标赛logo.png之类的)。难道肇事上传者们全部都没有留意WP:NFCC#10c的要求吗?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16 (UTC)
我看见大部分都是标志为主,但要大家帮助花时间(相信要一周)逐一将档案改为管理员认为符合要求的模板。而有部分更是早在2005年和2006年已经上载,如File:3sports middle.pngFile:3rd asian game logo.gifFile:3902 Dialogue cover.jpgFile:39-02al.JPG。这些年代较为久远的,现时在网上非常难找到原来源。--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08:53 (UTC)
@廣九直通車: 上传向导启用的时间至少是2017年3月下旬之后(参见Wikipedia_talk:上传#提议更改“上传档案”页面的排版),在这个时间点之前的非自由档案如果走的是传统的上传表单,仅有非自由使用的版权模板(例如{{money}}等),而在图片信息部分误用其他模板是比较常见的。这些模板很可能没有类似“被主张合理使用该文件的每篇条目的名称”的填写地方,需要人工填写在图片简要描述里面。如果界面没有这个要求,不能苛求或默认所有编辑者都知道有这个NFCC#10c。--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09:58 (UTC)
@5LZ:但既然这是总部13年前出的基本政策,那么现在发现这个问题,那么终究也得处理啊。反正这个提删有5日宽限期,何况管理员应该也一时半刻未必能消化完所有删除请求。这样算一下的话,这个宽限期也应该够他们修补了。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2:34 (UTC)
@廣九直通車:我能理解啊,但不能指望所有这些文件涉及的用户这5天都会来处理……--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2:39 (UTC)
现在把通知写在Template:Bulletin上,希望能吸引到更多人注意?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23 (UTC)
(+)支持好主意--失败的用户提醒您,注意对时 2020年1月20日 (一) 13:31 (UTC)
我发现有部分用户已经停止贡献10多年,基本上都不会到这里更正。而楼上指的用户也有多个月没有贡献,建议大家还是自行帮帮手更改,不要让这些图片消失吧!--Wpcpey留言2020年1月20日 (一) 13:45 (UTC)
隐退的用户“只会越多不会越少”。--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07:25 (UTC)

关于图片合理使用依据清查

原标题:Template:Information

通过:

初步共识为“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请在此页继续讨论,并敬希机器人操作者提出技术评议。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2月14日 (五) 12:0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在这模板是不能用了吗?否则以前上传合理使用图片为何都被巡查加上Template:Nrd?例如File:Aalogo.pngFile:Akb0048logo.png等。--Justice305留言2020年1月22日 (三) 15:25 (UTC)

@Justice305:重申一次,关键是合理使用档案必须备有使用依据,必须厘清为什么非要用这种合理使用档案不可。您当然可以在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的同时再加上必要的使用依据,详情则见WP:FURG。另外这规定也不是新事,那是2007年总部订的原则(详见WP:NFCC#10c)。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5:59 (UTC)

(!)意见@廣九直通車分类:没有合理使用依据的文件分类内的文件数已达到750个,社群几乎不可能在五日内全部完成补充依据的工作,是否应考虑顺延快速删除期以便消化相应存量?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5:51 (UTC)

(+)同意@Jyxyl9:其实我也没料到会有这么多违规档案,而且那些上传者都这么不活跃,我可以理解您的想法。也许把改正的限时从5日延迟到7日?但是我觉得如果真没解释的话,那得坚决地(×)删除。毕竟中文维基百科五大支柱之一就是自由版权,合理使用只能是必要之恶,如果连总部的基本要求都达不到的话,又和坊间那些自称“维基/百科”却充斥著侵权的下三滥有啥分别?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3日 (四) 06:09 (UTC)
@廣九直通車:问题在于其中有一部分图片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如文件:201511 294561 m Constellation Love Capricorn.jpg),只是程序上未使用相应模板。另有一部分使用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而非专用模板。此部分可能是新手不熟悉规则所致,建议可宽容对待。
时间上建议统一放宽到本月末机器人作业完成后。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27 (UTC)
(~)补充:是否可考虑使用机器人批量将Template:Information模板转为模板:Non-free use rationale 2等专用模板?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6:39 (UTC)
我同意。另外,针对Jyxyl9所提及的那些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档案,我觉得可以直接回退速删模板。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6:42 (UTC)
@Sanmosa:但是如何厘定"客观上符合合理使用规定的档案"?是不是只要有"本档案用于条目XXX"类似的说明就可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广九直通车对话贡献)于2020年1月23日 (四) 06:56‎ (UTC)加入。
标准很简单:{{Non-free use rationale 2}}要填写的东西有填写就OK。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6 (UTC)
“对可能的商业使用机会的尊重”这个statement可能会漏掉,不过代为加一句“该团体并非商业组织”(例如File:Sham Shui Po District logo.svg)或“该使用不会取代原始版权媒介所具有的市场作用”(例如File:GZRCC logo.png)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3日 (四) 07:09 (UTC)
已在机器人作业请求页提案Jyxyl9批判一番 2020年1月23日 (四) 07:51 (UTC)

按照现时的进度和非常少的人手,恐怕7天都没有这么多人有空去完成补充--Wpcpey留言2020年1月24日 (五) 15:08 (UTC)

可以请求管理员再暂缓一会儿。@Wcam:这一会儿请你和其他管理员暂缓F9快速删除,现在这样的提删速度社群应付不了,但是有好一些项目是可以修正的。Sanmosa 2020年1月26日 (日) 07:07 (UTC)
可以考虑修订WP:CSD,在F9前加一句“202X年X月X日起,”。以往类似先例:Special:PermanentLink/19323831#图片及多媒体档案。--Wcam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4:03 (UTC)
祖父条款显然不行。欠交的作业终究要补回来。--Temp3600留言2020年1月26日 (日) 16:22 (UTC)
不需要祖父条款,这应该只是临时性措施,特例给大家一段长时间慢慢处理就好。Sanmosa 2020年1月27日 (一) 01:24 (UTC)

根据上方讨论,已经初步有“以机器人暂时补充未有使用依据的合理使用档案,再人手处理”的共识,所以现在就公示7日?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2月6日 (四) 06:24 (UTC)

不反对。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05:1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能不能暂停F9提删?

能不能先暂停一下F9提删?我们连既有的档案也不能那么快处理,大家该不会想再提新的来加重社群负担?这真的是够负责任。ꓢꓯꓠꓟꓳꓢꓮ 2020年1月27日 (一) 11:46 (UTC)

@Sanmosa:已暂停。广九直通车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09:57 (UTC)
我的F9提删仅限新上传的文件。--Wcam留言2020年1月28日 (二) 16:17 (UTC)

要怎么描写replaceability和commercial?

不知道是何时开始,使用原本的上传方法都会显示这两项的缺失,但在“非自由著作权内容的使用理由”之“这是某件作品的官方封面艺术。”没办法直接对这项进行修改,能不能修改一下上传档案的设计?不然每次上传完图片还要额外在编辑一次,这不是应该整合在里面吗? --无心*插柳*柳橙汁 2020年2月17日 (一) 10:06 (UTC)

关于微调G5速删程序的提案

完成,公示期间并无异议,故G5提案应已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9:38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近期看到User:Kerolf666君以G5提请对走钟奖的速删时,未标注原存废讨论的位置,考虑到:

  1. WP:TW已有栏位供速删提请者填写,进行标注已经具有技术上的可行性;且
  2. 原存废讨论的情况是判断是否G5的最重要条件,提请速删者应有义务对速删理据准确查证并提供给管理员和其他编辑参考;

故提出以下修正,以作规范和强调,便于管理员的处理和编辑的共同参与。恭请社群讨论。

现行条文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如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提议条文
G5. 曾经根据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结果删除后又重新创建的内容,而有关内容与已删除版本相同或非常相似,无论标题是否相同。
  • 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其中:
    1. 之前经页面存废讨论、档案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
    2. 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或所提报页面目前疑似侵犯版权的,提请速删者应一并加挂疑似侵权模板(使用Twinkle的编辑应先提挂侵权模板再提挂速删模板,以免速删模板被误移除),并提供足以查证的相关删除资讯(例如,页面之前被删除日期、相关删除日志、原存废讨论页面的位置等)。
  • 该内容之前属于快速删除,请以相同理由重新提送快速删除。
  • 该内容如与被删除的版本明显不同,而提删者认为需要删除,请交到存废讨论,如果提删者对此不肯定,请先联络上次执行删除的管理人员。
  • 不适用于根据存废复核结果被恢复的内容。在某些情况下,重新创建的条目有机会发展。那么不应提交快速删除,而应该提交存废复核或存废讨论重新评核。

--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5日 (二) 10:02 (UTC)

@KirkLU:对于原来因侵权问题而删除的页面,是否也要放置原讨论位置?对于侵权页面,似乎没有必要,因为讨论位置都一样且原讨论已移除、难以寻找。--阿卡林阿卡林了· Email 2020年2月25日 (二) 10:53 (UTC)
@Jimmyshjj:阿卡林君所言甚是,其实发现原文表述也有点歧义——“该内容之前必须是经存废讨论删除”,现在微调了一下。--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5日 (二) 12:48 (UTC)
支持。不过话说回来,侵权审核似乎也属于页面存废讨论(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的子页面),不清楚这样使他们并列是否会造成误解或歧义,我倒是希望把侵权审核作为单独的页面而不是页面存废讨论的子页面。--阿卡林阿卡林了· Email 2020年2月25日 (二) 14:33 (UTC)
我的做法是注明哪一天因为侵权被删除,但如果名称不一样就比较难找,如果找不到就改提侵权。Poem留言2020年2月25日 (二) 14:40 (UTC)
(~)补充:To @KirkLU:“经存废讨论删除的,提请速删者须在速删模板标注原存废讨论的位置”或许可以改“提报者应在快速删除模板提供之前删除的相关资讯,例如先前存废讨论页面或删除纪录”。另外是否可以加上“若提报页面疑似侵犯版权,请同时挂上疑似侵权模板”?Poem留言2020年2月26日 (三) 03:34 (UTC)
@PoemJimmyshjj:二位提醒的甚是,非常感谢,我具体说明一下新的修改:
  1. 阿卡林关于侵权审核也属于页面存废讨论的提醒我考虑了一下,应当按照原文的罗列逻辑来阐述还是比较妥当的。原文的罗列逻辑所指的页面存废讨论内链指向的是WP:AFD,应该指的是一般的页面存废;侵权审核则单指WP:CV所处理的特殊分类的这种页面存废。所以增修条目中我还是改为按照原文的“三分类:页面存废讨论、侵权审核、档案存废讨论”来阐述了。
  2. Poem君提及的部分我亦吸纳了,具体地说,一方面是保持对“之前经页面、档案存废讨论的页面”提请速删的要求,因为这一类型的页面是可以提供讨论页的;另一方面,对“之前经侵权审核删除的”、“虽然之前不是经侵权审核删除,但本次提报时有疑似侵权的”,增加了要求先行加挂侵权模板的程序,并放宽了所需提供资讯的要求,变为能提供删除日期、删除日志等可以查证的内容亦可,减少对这一类页面进行提报时,由于可能难以搜寻相关讨论页,而导致的在速删理据提供上的一些困难。--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7日 (四) 07:37 (UTC)
侵权部份,不用说要先挂侵权模板再提快速删除,只要要求也要挂侵权模板就好;不过公版Twinkle确实要这样做(个人遇到这种情况都是手动提报)。Poem留言2020年2月27日 (四) 14:46 (UTC)
噢,对,我就是用Twinkle的逻辑在编制规则了,我微调一下。Poem--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2月28日 (五) 15:40 (UTC)
感谢。Poem留言2020年2月29日 (六) 04:13 (UTC)
提案是对既有习惯性程序的落实,5日讨论期未有反对;考虑到非单纯词句修正,从现在开始公示7日。--Kirk★ 0讨论│图书馆0 2020年3月1日 (日) 05:58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修改快速删除方针G13G16A2A5A6准则

因为在编辑或维护时看到部分状况,建议调部份快速删除方针:

G13:实务上难以界定粗劣翻译是由机器翻译或人工翻译造成,故删除机器翻译相关内容。

现行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提议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G16:这是Wikipedia_talk: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修正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提报侵权流程”文字后续讨论,当时有提到G16部份。另外曾看过数次临时页面没挂{{Draft Copyvio}}模板,故不要求要挂上此模板。因为看过有编者直接在条目空间以不同名称或在个人沙盒重建页面但内容仍然侵权,因此把此两类页面也放进“临时页面”的定义,加速处理时效。

(~)补充:假如我建立条目“Qweqwe”被提报侵权,后来我建立“Draft:Qweqwe”又放入侵权内容(即使内容不一样),依现行G16是可以被提报快速删除的。但如果我另建“Zxczxc”或“User:Poem/Qweqwe”,介绍对象和“Qweqwe”一样而且也侵权(即使内容不一样),依照现行流程,这样不能提报G16而只能走存废讨论(我被驳回过)。这个修订一方面强调只有提报侵权建立的临时页面侵权才适用(提醒编者不要只看到Draft:开头且侵犯版权的页面就直接丢G16)减少错误操作,一方面定义临时页面以加速处理流程。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

现行条文

G16. 因为主页面侵权而建立的临时页面仍然侵权。

提议条文

G16. 因为主页面侵权而建立的临时页面仍然侵权。

“临时页面”包含但不限草稿页面、存在条目空间的页面,或使用者沙盒,但需介绍相同事物,且要在提报侵权建立。临时页面不一定要挂上{{Draft Copyvio}}模板。

A2:讯息框有一定资讯,要扩充成小小作品难度较低;建议排除。另外{{inuse}}模板不会因编辑时间到期自动消失,故明文限定挂上{{inuse}}模板只在编辑持续时间内才可豁免。

现行条文

带有{{inuse}}模板的不适用。

提议条文

带有{{inuse}}模板的页面在编辑持续时间内不适用。
若条目只有讯息框不适用,视讯息框内容挂上{{substub}}模板或移动至草稿。

A5:常看到管理员以此准则删除中文维基上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条目,在此将删除理由条文化,让管理员有理据删除。另外若内容和现有条目极为相似时也没有另建条目的必要,故把“内容非常相似”列入准则本文。例如,中文维基已有维基百科条目,但我在中文维基用英文写介绍“维基百科”的条目,即使内容不是从维基百科翻成英文,标题也不一定是Wikipedia,管理员可以用A5删掉我的条目。

现行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完全相同,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提议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 亦适用于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论外文内容是否翻译自中文条目。例如,以英文撰写条目介绍维基百科,即使内容不是从维基百科翻译,标题也不一定是Wikipedia。

A6:明文限定挂上{{inuse}}模板只在编辑持续时间内才可豁免(同上面在A2时理由)。

现行条文

带有{{inuse}}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提议条文

带有{{inuse}}(在编辑持续时间内)和{{translating}}模板的不适用。

以上。Poem留言2020年2月2日 (日) 04:35 (UTC)

“实务上难以界定粗劣翻译是由机器翻译或人工翻译造成”,通常绝大多数情况都是机器翻译(其实太差的人工翻译我们都当成“机器翻译”了,你当成术语吧)。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1 (UTC)
其实我觉得这样算是收紧了,但我也觉得这样收紧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
“曾看过数次临时页面没挂{{Draft Copyvio}}模板”,正确的做法应该是加回模板(针对草稿空间),不过我个人不反对废除必须挂{{Draft Copyvio}}模板的规定。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3 (UTC)
所以我才说“不反对”啊。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
“常看到管理员以此准则(A5)删除中文维基上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条目”,请说一下相关管理员的名字,他们明显是不清楚快速删除规则。不过我也理解“中文维基上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条目”得删除,我建议另立新的快速删除规则。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0:56 (UTC)
分出来的新规则可以叫A7。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2日 (日) 13:09 (UTC)

经调整的提议G13修订方案

已通过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由于看到绝大部分意见都同意针对G13的修订,我的提议是先把针对G13的修订公示,馀下的可以继续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2019-nCov 2020年2月3日 (一) 12:56 (UTC)

不反对。Poem留言2020年2月4日 (二) 02:50 (UTC)
以下为经调整的提议CSD G13修订方案:
现行条文

G13. 明显、拙劣的机器翻译。

提议条文

G13. 翻译拙劣

以上,预计日内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4日 (二) 05:03 (UTC)
un...-- Sunny00217 2020年2月5日 (三) 23:55 (UTC)
即日起公示经调整的提议G13修订方案七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6日 (四) 10:55 (UTC)
实质意义不变的话就没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2月8日 (六) 02:39 (UTC)
这里只是调整文字,不会影响意思。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8日 (六) 12:06 (UTC)
G13应已通过--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0年2月13日 (四) 09:51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题外话一下

感谢说明。Poem留言2020年2月18日 (二) 05:25 (UTC)

继续讨论

继续上面的讨论:

现在还有这四个提案需要讨论。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23 (UTC)

G16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对于G16,我有一个调整字眼幅度更大的提案:

现行条文

G16. 因为主页面侵权而建立的临时页面仍然侵权

  • 使用模板{{d|G16}}、{{d|temp}},并请与{{copyvio}}一同使用。
提议条文

G16. 页面与介绍相同事物的原页面同样侵权

此条所适用的页面包括但不限于草稿页面、主命名空间(条目空间)页面、用户空间页面等介绍相同事物,且在原页面被提报侵权建立的页面。相关页面不一定要挂上{{Draft Copyvio}}模板。
提报时需同时附上已提报侵犯版权页面的名称,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报侵犯版权页面。
  • 使用模板{{d|G16}}、{{d|temp}},并请与{{copyvio}}一同使用。
以上。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0 (UTC)
如果大家不反对的话,我打算把G16拿出来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9 (UTC)
现公示快速删除规则G16款规定调适7日。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2月23日 (日) 13:36 (UTC)
  • G16增加提报者要附上已提报侵犯版权页面名称,以减少管理员负担,如下(已加入公示中条文):
“提报时需同时附上已提报侵犯版权页面的名称,除非一眼能看出已提报侵犯版权页面。”Poem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03:1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Poem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5日 (四) 13:44 (UTC)

A5+A7

现行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完全相同,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提议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略)

A7. 与既有条目主题重复的非中文条目,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

适用于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版本,不论外文内容是否翻译自任何维基百科语言版本的条目。
  • 例如以英文撰写条目介绍维基百科,即使内容不是从维基百科的任何维基百科语言版本的条目翻译,标题也不一定是Wikipedia,条目也符合此要求。
  • 使用模板{{d|A7}}。

总觉得以A5删除中文维基上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条目不太好,就分开一下,变成A7。不过A5加入“非常相似”也是好事。ꓢꓯꓠꓟꓳꓢꓮ 问我国家哪像染病 2020年2月14日 (五) 05:39 (UTC)

  • 我以为“在中文维基要用现代汉语编写条目内容”是常识,也以为把非现代汉语内容放上来没立即处理并不负责任。如果正在翻译(或编辑)的页面被删除,编者把内容送出后仍会建立页面,并不会抹煞正在翻译条目的编者的贡献。会有问题的是如User:Temp3600君所言,放入非现代汉语内容后过一阵子才回来编辑时,发现页面不见的情况。但如果管理员删除条目时确实把附加资讯记录下来,该编者还是会知道已有重复页面(并由wp:AR取回内容),仍可到既有条目贡献。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3:58 (UTC)
通知使用者条目被提报快速删除时,在对话页挂的{{db-notice}}模板在页面被删除后会显示wp:AR连结。如果使用者有照指引操作便会被引导至wp:AR,因此这是使用者有没有看对话页的问题,和知不知道wp:AR没关系(除非提报者用手动提报且不是用{{db-notice}}通知)。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
至于是否因条目被删除而离开维基百科十分难以界定。Poem留言2020年2月19日 (三) 04:58 (UTC)
要加一下这个吧(现有名称也不适合重定向或不符建立非中文重定向的标准)-- Sunny00217 2020年2月21日 (五) 10:40 (UTC)
“非中文重定向”是“重定向”的子集。原准则提到“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自然就包含非中文重定向。Poem留言2020年2月22日 (六) 09:24 (UTC)
我依照上面两个意见再调整了A7提案。如果大家不反对的话,我打算单独把A5拿出来公示。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2日 (六) 15:57 (UTC)
(!)意见:其实一向A5是适用于“已有中文条目的非中文版本”,我巡查员时每个月速删百多个,所以这个我很了解,如果非要写清楚不可,就在A5那里写清楚,不用另开一个。--虫虫飞♡♡→♡℃留言 2020年2月23日 (日) 00:53 (UTC)
不同意,我能肯定管理员是错误执行条文。“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完全相同,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中文和外文明显是完全不相同的,这即使是没常识的也能够分辨。ꓢꓯꓠꓟꓳꓢꓮ COVID-19 2020年2月23日 (日) 06:38 (UTC)
移到草稿就没完没了了。Poem留言2020年2月24日 (一) 03:15 (UTC)
然后不多久就被O7砍了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2月29日 (六) 15:55 (UTC)
CSD O7也要半年无编辑,中间有动到就重新算半年(少数维护型编辑除外),所以会没完没了。但“在中文维基要用现代汉语编写条目内容”应该是常识了,为什么要暂时接受没在翻译中的非现代汉语内容?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07:20 (UTC)
上面已经提过,翻译中条目若在翻译时被删除,使用者翻译完送出后,并不会抹煞其贡献。而且方针修订针对把非现代汉语内容贴上来就丢著不管的人,这种贡献是可忽略的;这样修并不影响努力翻译的编者。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
还有,为什么不能要求编者内容放上来就要有现代汉语内容?翻成小小作品难度不高。不过这不在这次的讨论范围就是了。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
  • 针对A5(或可能的A7),我的主要目的要不让管理员能名正言顺地把已有对应中文页面的非汉语页面删除,要不禁止这项动作(我倾向删除,所以才在A5加文字合理化管理员的作为。另外认同Sanmosa君的意见,中文和外文是不同的,因此现行管理员不能这样删除)。另外在条文中加上“非常相似”是避免有人来乱,只做微量修改就吵不能速删。希望各位编者能把讨论重心放在这。Poem留言2020年3月1日 (日) 10:02 (UTC)
A5分部处理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行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完全相同,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提议条文

A5. 条目建立时之内容即与其他现有条目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名称不适合做为其他条目之重新导向(不包括拆分、合并、重组后产生之条目,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

条目被建立时,第一个版本的内容与当时其他现存条目或其历史版本的全部或部分内容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且这个条目的名称不适合改为重新导向,就可以提送快速删除。

既然上面对A5没意见的话,我就把A5送公示7日去了。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13日 (五) 09:12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PoemA5已通过。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21日 (六) 03:38 (UTC)

A2与A6

这两个提案之前比较少被讨论到,在此继续讨论。条文文字和上面的几乎一样,但为了方便讨论,这边也放一份。

A2

A6

────────────────────────────────────────────────────────────────────────────────────────────────────

(※)注意:方针如果要修改,请先指出现时出现了甚么问题?因为频繁地修改方针,朝令夕改,会令社群无所适从。--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8日 (日) 03:07 (UTC)
  • A2豁免讯息框已经在理据提出,若讯息框资料足够,要改成小小作品难度不低,甚至讯息框资料量已超过小小作品门槛,故不建议将只有足够资讯讯息框的条目与挂其他模板的条目一视同仁。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3:24 (UTC)
  • {{inuse}}部份是因为这个模板在持续编辑时间结束后不会自动消失,因此特别强调即使挂了这个模板,也要在持续编辑时间内才能不被以这两个理据快速删除。这个修订是避免争议。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3:24 (UTC)
  • 至少不用一刀切,把有足够资讯的讯息框条目一起删除(如果能容易地改成条目)。而且即使不能用这个方针提报删除,还是可以用其他方针提报。已在提议的修订条文加入可以其他理据快速删除。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
  • 至于A6,其实按常识也能理解挂了inuse有时间的限制,我在想如果现时方针不是出现甚么大问题,是否必须要改?方针犹如维基法规,现在已经出现隔几天就有人想改方针,很多都是为改而改,未见为了解决甚么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8日 (日) 03:52 (UTC)
  • 最主要是减少争议。另外提案条文最近并无修订,且这些方针是2月初就提出修订建议了。如果您认为不该短时间修订方针,可以提出建议案,限定在特定时间才能提案修订方针。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
(-)反对A2“若条目只有讯息框不适用,视讯息框内容挂上{{substub}}模板或移动至草稿。”,偷懒不是借口,写多几只字都懒成这样,还指望能写好条目?——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8日 (日) 04:12 (UTC)
  • 翻译讯息框也要时间。以艾芙琳·别列津为例,直接改写讯息框内容:“艾芙琳·别列津是美国物理学家与电脑工程师。她在纽约大学取得物理学士学位,曾任职于电子电脑公司。她设计第一套电脑文书处理器,并协助设计第一套电脑订位系统。”因为讯息框资料足够,简单改写就能达到小小作品标准,故若这条目只有讯息框,移到草稿或挂上相关维护模板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删除条目反而可惜。Poem留言2020年3月8日 (日) 04:44 (UTC)
所以说既然抽出正文,甚至一句超过小小的正文都这么难,是不是因为放个infobox简单、写多几只字就难度提升了所以原编辑就可以偷懒?这是一份态度问题,志愿不代表不负责,所以有权去SD或者去改善,但不代表只有改善一个选项。而且也有恢复机制,也不是有人乐于搞恢复?——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8日 (日) 07:10 (UTC)
但编讯息框也得找资料,不像其他模板挂了就会有内容;只因没加上正文就被快速删除过于严格也不合比例原则。另外页面被删除后申请回复也要时间。但我也不认为一个只有讯息框的条目是合适的,因此建议暂缓删除。条文修改成如果讯息框讯息足够,比照小小作品给予30天改善期;到时没改善再删除也不迟。Poem留言2020年3月10日 (二) 04:18 (UTC)
̈*如果现在方针没出现甚么问题,就没必要改,因为朝令夕改,社群难于适应。您今天感觉这样好,然后要改;隔几天,又有用户觉得不好,又要改;现在这种频繁地修改方针的风气越演越烈,令社群难于适应。--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0日 (二) 04:35 (UTC)
我已在上面提过,这几条最近都没修订或被提出讨论(至少2019年以来),且这些提案是2月初就提出的。如果您认为方针修订过于频繁,也可提出议案,只在特定时间能讨论某方针。Poem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1:59 (UTC)
更准确来说,保留着A2的权利,但适宜为此下限。——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3月10日 (二) 07:38 (UTC)
我想目前提出的条文已经限缩到个人认为有很大机会能成为小作品的情况才给予缓刑,而且不是直接豁免。不够格的只有讯息框的条目仍可用A2删。30天也许太长,但送存废又怕原编者觉得受伤害,所以认为采用小小作品流程会是比较好的选择。Poem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1:59 (UTC)
“没坏别修”不会带来进步,个人认为应该要检视提案是否合理,且修订后对维基社群是否带来助益。Poem留言2020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意见 同意虫虫飞的意见,本整体案馀下案应不再续读,或应开启检讨是否订立指引,对集中频密地同类型修改方针案提交做出适当的规限。——约克客留言2020年3月11日 (三) 08:27 (UTC)
目前没有限制方针讨论修订时机,因此如此认为不该继续讨论并不适宜。另外若诸君认为该限制方针修订时机,建议另开话题。希望大家还是把焦点放在建议的修订上。Poem留言2020年3月12日 (四) 07:04 (UTC)
  • 1.方针修订没解决实际问题是一方面,2.方针修订也带出新问题,单看讯息框,不能能断言条目符合收录标准,否则符合a1也会删去,这只会增加站务困难。3.虽方针没规限频繁地修改方针,但客栈提案按钮按下去,就已经已有提案框架,即首先应说明修订案想解决甚么问题,就这个提案看来说来提案并非为解决方针出现的问题,如果只是为改而改,这是没必要。4.方针是维基法规,应该有个持久稳定的版本,让社群熟习及谨记,否则朝令夕改,社群难于依从。--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2日 (四) 07:17 (UTC)
(~)补充:前些时候修订的速删方针,最近我发现社群很多都没有依从,原因很简单,方针的版本须保持稳定性,而且要为社群所熟悉及谨记;方针太频繁地修订,朝令夕改,令社群很难掌握方针内容,而且中维的方针卷帙浩繁,如果又版本频繁地修订,社群根本不会了解现时方针具体要求,难于依从。--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2日 (四) 08:39 (UTC)
  • A2的问题是指出讯息框和其他模板一视同仁的不合理性,并不是把讯息框挂上去就自动会产生内容,所以不该和其他模板一视同仁。而缓刑(不是直接豁免)也只针对有机会变成有实质内容条目的只有讯息框条目,所以设下“实际内容有50个中文字”的门槛,在此情况下只要简单扩充就能变成小作品。A2和A6针对{{inuse}}修订是针对此模板在到期后不会自动被移除的问题,虽然不修也可用常识处理,但明白写出可以减少争议,我认为对管理员处理条目时也不会有负面影响。“问题”本来就是很模糊的词汇,每个人对是否是问题的看法也有不同。如果议案合理就该给讨论甚至修订空间。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06:54 (UTC)
  • 另外老调重提,如果认为方针不该时常修订以让编者适应,最好的方式是另开讨论串检讨修订时机(例如,方针修订后,实施满一年才可再对同一条方针提修订)。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06:54 (UTC)
  • 这个不是时机的问题,而是用户频繁地修改没问题的方针,朝令夕改,甚至很多修订改了没多久,又有新的修订,结果您看看现在速删有多少严格依从了最近的修订?方针有坏,当然要改,但没坏就没必要改。您的A2的修订明显和a1容易造成混淆,即使讯息框够五十字,写成段落,也不等于一定免于a1,您这样修订是增加了判断的难处。--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07:07 (UTC)
讯息框改写后会不会免于A1没人能说得准,我上面以艾芙琳·别列津讯息框直接改写的内容应该是小作品了,只是没来源而已。只要讯息框内容有足够资讯而能让读者区分其他事物,就不是A1了。已在A2提案中加入“能让读者区分其他人事物”限缩,避免成为A1。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14:10 (UTC)
  • 我觉得即使不修改方针,如果有人想改,也可以直接改,而不提删,不用写进方针,而且如果写进方针,很多用户写成a2的条目就走人了,然后又没人改,每天的新页面又多,这类没完成的页面留着也没意义。--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4日 (六) 04:24 (UTC)
(&)建议:与其频繁地修订没问题的方针,不如多提案诠释方针,这样可引起更多社群注意及了解方针内容,越多人了解方针,越多人懂得遵守方针,否则频繁的方针修订,社群根本就无法掌握最新的方针。现在您看有些新手连方针也没看完也走来提案修订方针,这明显是受老手频繁修订方针所影响。我不是针对这个提案,往后我也会多了解方针的修订有否必要。您是老手,如果也帮忙检视一下方针修订的必要性则更好。方针不是不能改,大前提是方针有问题才改,不是为改而改,或者主观意愿感觉想改一下就改。--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07:18 (UTC)
“问题”需要小心定义。至于检视方针修订的必要性,以我的情况是看到自己会关心的修订才会看。如果要避免为改而改,或是感觉想改,可以要求提案时要同时说明修改后带来的助益。Poem留言2020年3月13日 (五) 14:10 (UTC)
这时候我恐怕并不适合“多提案诠释方针”,只怕部分用户(未必是管理员)会趁机会曲解了,然后不承认正解。ꓢꓯꓠꓟꓳꓢꓮ 漆黑漫长夜 2020年3月13日 (五) 09:10 (UTC)
  • 1.经客栈公开讨论形成共识后再公示的讨论,即使不写入方针,也有实际约束力。而诠释方针的过程能够一再引起社群的注意。当方针越多人了解,越能令社群自觉地依从。2.如果方针写得好,社群的解读不会出现太大歧义,如果有歧义,也就是有修正语句的必要,然后才改,才有实际意义。3.方针只有在社群熟悉及谨记,然后大家才会自觉地依从,否则频繁地改,社群根本很难掌握最新的方针具体内容。尤其是关于站务的方针,有些资深用户或资深管理员,不一定会不断重温方针,方针频繁地修改的结果,只会变成形同虚设。--虫虫飞♡♡→♡℃留言 2020年3月13日 (五) 10:46 (UTC)

CSD G12

讨论结束,结论:两款速删不冲突,予以保留。—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6日 (一) 09:25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目前看来未列明来源、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都属于破坏或人身攻击,适用G3,那么G12应该继续保留还是合并入G3?在此征求各位的意见。—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3:58 (UTC)

(!)意见:g12没有来源的条目才能用,是根据生者传记方针而设的删除条款,即无来源的负面须即时删去;g3可用于有来源条目。--虫虫飞♡♡→♡℃留言 2020年4月1日 (三) 04:01 (UTC)
G3没有规定有无来源,G12必须无来源,所以我觉得二者可以算是包含关系—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4:03 (UTC)
私以为G12是G3的子集。如果一个传记记载了对活人的负面评价,而且还有可靠来源,就既不是G3也不是G12(这一点和有没有正面评价无关);如果有负面评价的活人传记没有可靠来源(G12),其也属于人身攻击、明显的恶作剧、错误信息(G3)之类的范围。此外不是条目不条目的问题。G系列速删适用于全部可编辑的名字空间。--晴空万里 波澜壮阔🌞皇国兴废在此一战!🥇 2020年4月1日 (三) 04:12 (UTC)
  • 目前看来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可以分成以下两种情况:严重的,G3;不严重的,尚可接受,AFD。可以修订一下G3条款,“包括但不限于语调负面的生者传记和明显的人身攻击……”(草拟,如果这个决定被接受可以再讨论)。反正我巡查一年多来没挂过G12,全部都是G3。—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1日 (三) 04:23 (UTC)
3个月内使用G12删除的页面数有27个。--Xiplus#Talk 2020年4月1日 (三) 05:54 (UTC)
仅是就我个人的实际经验而言。不妨查一下G3有多少个,估计一个月顶三个月—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2日 (四) 01:37 (UTC)
同样的时间段299个。--Xiplus#Talk 2020年4月2日 (四) 05:22 (UTC)
  • g3的人身攻击其实和g12的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很不同,违反生者传记方针须即时删去,免得令维基陷入法律风险。我处理过大量速删,g12其实很多的。g3由于包含的条件多,管理员可以审慎地判断条目的性质,两者有分开的必要。--虫虫飞♡♡→♡℃留言 2020年4月1日 (三) 04:28 (UTC)
非要说的话,G3也可能令维基陷入法律风险,我无意和管理员去争辩到底G12的删除多还是G3的删除多,因为管理员自己心里比谁都清楚;但是,纯粹破坏、人身攻击同样违反了维基的方针。只有“恶作剧”这一点,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判断。--晴空万里 波澜壮阔🌞皇国兴废在此一战!🥇 2020年4月1日 (三) 09:26 (UTC)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其实就是一种破坏。—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2日 (四) 01:37 (UTC)
̈违反生者传记方针不完全等于WP:破坏。--虫虫飞♡♡→♡℃留言 2020年4月2日 (四) 07:07 (UTC)
符合G12的条目可以不是G3。像“某某是白痴”这样的条目在语调上明显是人身攻击,当然可以G3掉;但以陈述的语调写一个人的负面评价的条目,如“某某在某日不戴口罩在街上咳嗽。”又该如何处理呢?以目前G3的定义,这就未必能轻易速删了。--无聊龙·留言·贡献 2020年4月4日 (六) 10:17 (UTC)
认同无聊龙的例子。当一个条目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叙述负面事件(且无来源)的时候,编者未必是蓄意恶搞,可能只是按照其内心认知的事实在写。但是很遗憾,这些内容应被以G12删除。G3和G12或许有重叠,但不完全是一个包含另一个的关系。--Tiger留言2020年4月5日 (日) 03:43 (UTC)
感谢各位解答。—Rowingbohe♬ 讨论·签名·台州专题 2020年4月6日 (一) 09:2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新增明显侵犯著作权之速删标准并整合Template:Copyvio

未看见先前讨论,撤案。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7月10日 (五) 03:1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Copyvio}}实质上担当了部份条目或文字内容侵犯著作权的快速删除处分,但目前为止没有列入速删标准当中。在英语维基百科当中,分成疑似侵权与明显侵权两种状况,明显侵权直接以快速删除方式进行删除,只有疑似侵权才适用{{Copyvio}}。在此提出比照英语维基百科,新增以下速删标准,以加快清理侵犯著作权之内容:

G17. 内容明显侵犯著作权

本标准适用于文字内容含有受著作权保护之素材,其素材没有以公有领域或相容自由授权条款释出,或是依据合理使用原则进行利用,且该页内容中没有值得保留的非侵权内容。只有在该页自始即为侵权内容,或是该页历史已损毁而无法提取自由内容时,才能进行完整快速删除;所涉页面应尽量还原至未侵权的版本。对于不符合本删除标准的模糊状况(例如存有可疑的授权许可主张、以自由内容覆盖侵权内容、只有部分文字内容为侵权或近似改写),该页或其部份内容应以{{subst:Copyvio|url=在此插入来源网址}}替换,并将该页列于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有关其他说明,请参考Wikipedia:侵犯著作权维基百科拷贝网站等公有领域与其他自由授权内容,不得列入该标准,也不得因为缺乏这类作品的姓名标示而作为快速删除的理由。有关档案、图像与多媒体的侵权,请参考F8准则

以上。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20年7月10日 (五) 02:04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改WP:R6

快速关闭:

同Xiplus、Kalicine730和Itcfangye,提案人误解命名常规的适用范围。SANMOSA SPQR 2020年7月28日 (二) 05:31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建议将范围扩大至所有名字空间,可将条文修改成这样:

现行条文

R6. 移动文件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文件名称指引

提议条文

R6. 移动页面而产生的重定向,且页面标题不符合命名常规文件名称指引

以上。--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0年7月27日 (一) 09:48 (UTC)

Wikipedia:命名常规:“条目命名空间下的消歧义页和重新导向的命名惯例与本方针多有冲突”,该提案显然不合理。--Xiplus#Talk 2020年7月27日 (一) 10:23 (UTC)
“不留重定向移动”的使用范围是“留下的重定向符合速删准则时”。直接提报相应的速删即可,无需额外加一条速删准则。--Kali (T·C) 2020年7月27日 (一) 19:41 (UTC)
  • 命名常规适用于条目的主要标题,具有唯一性;而重定向是一个或多个辅助次要名称。这两个概念本身就有冲突,用命名常规来限制重定向是没有意义的。--Kali (T·C) 2020年7月27日 (一) 21:52 (UTC)
  • 命名常规不适用于重定向。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动的情况符合R3或者R7。前几天AFD那个7年没有删除的错误重定向是因为速删提出者7年前误将R3写成R2,而管理员没有发觉。Itcfangye留言2020年7月28日 (二) 04:26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修改WP:CSD#G3

现行条文
  •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
提议条文
  • 包括明显的错误信息、明显的恶作剧、信息明显错误的图片、明显的过度幽默模板、只引用过度幽默的模板,以及清理移动破坏时留下的重定向。
  • 使用模板{{d|G3}}、{{d|attack}}或{{d|van}},而只引用过度幽默模版旳用户页则使用{{Ehumor}}(3天后转G3)

之前Mys 721tx在{{Fakesockpuppet}}中请求速删G3,然后我根据幽默进行提删(包括:假傀儡、假永封、假死亡模板),发现有很多人都表示要删除。为了节省时间,我认为可能需要把速删G3进行扩充,过度幽默模版放<noinclude>{{d|G3}}</noinclude>,只引用过度幽默模版旳用户页放<noinclude>{{Ehumor}}</noinclude>,然后再建立这讨论页放{{subst:Eh-notice}}。只引用过度幽默模版旳用户页改进方法是 :

  1. {{d|o1}}
  2. 直接改进
否则,见上。

{{User 吃屎}}、{{User 吃屎2}}虽然属于不文明,{{KeepFake}}虽然属于快速删除恶搞版,但我认为不属于过度幽默。这样做是为了减少读者误会,挂这些模板与乱挂傀儡、永封、死亡模板没分别,但乱挂傀儡、永封、死亡模板可能会被管理员封禁。--安全体验TM 2020年7月19日 (日) 09:02 (UTC)

(-)反对放进G3,建议改为单开一个。ꓢꓯꓠꓟꓳꓢꓮ SPQR 2020年7月19日 (日) 11:10 (UTC)
此留言由于属于另外的提案,已被原作者(User:DrizzleD)移除。2020年7月19日 (日) 14:46 (UTC)
此留言已被原作者(User:Sunny00217)移除。2020年7月20日 (一) 01:20 (UTC)
(-)反对,会波及到太多无关的-- Sunny00217  2020年7月19日 (日) 14:27 (UTC)
没必要吧,直接再提一个存废讨论来决定就可以了。——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7月20日 (一) 00:47 (UTC)
(-)倾向反对(反对的不只是放进G3,而且反对放进CSD),易被滥用,且AFD可解决。—Rowingbohe♫ 欢迎参加浙江专题台州专题 2020年7月23日 (四) 14:01 (UTC)
(-)反对:过多幽默的模板可以提AFD,没有必要直接速删。——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7月25日 (六) 12:53 (UTC)

建议新增多项快速删除方针

所有页面:G4、G9 上述两个编号皆由已废除方针重新使用。(对照英维G9、G14)

现行条文

未有相关方针

提议条文

G4. 基金会行动

在极少数情况下,维基媒体基金会有权快速删除特定页面。除非得到基金会批准,该类删除不得复原。 G9. 冗馀的消歧义页 本方针适用于符合以下其中一项条件之消歧义页面:

  1. 标题以“(消歧义)”作结,惟只连向一个现存维基百科条目;或
  2. 不论标题,没有连向任何一个现存维基百科条目。

若果该消歧义页只连向一个条目且非以“(消歧义)”作结,则应考虑将之改为一个重定向。本方针亦适用于孤立且重定向至任何非消歧义页面的“Foo (消歧义)”或实为进行类似消歧义功能之页面。

条目:A4、A7、A8 对照英维A9-A11提议之新方针。

现行条文

未有相关方针

提议条文

A4. 未有证据显示其影响性(音乐专辑) 本方针适用于任何关于一音乐专辑音乐专辑列表且符合以下所有条件的条目:

  • 参与录音的艺人没有对应的条目;
  • 未有显示条目主体具重要性或影响性之原因。

上述情况与关于可供查证可靠来源之疑问不同,且比关注度的标准更低。本方针并适用于其他形式的创意媒体、产品,或其他类型的条目。

本标准不适用于有作出任何关于重要性或影响性之可信主张英语wp:Credible claim of significance之条目,即使该言论没有可靠来源支持或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A7. 最近建立的条目与一个主题完全重叠 本方针适用于任何最近建立而没有页面历史,且符合下列各点之条目:

  • 该条目主题与任何中文维基百科现存任何一个主题重叠;
  • 该条目不会根据同主题任何一个(或更多)现存条目扩充、补充或完善资讯
  • 该条目之标题不是一个有明显笔误之重定向

但—

  • 任何分割页面英语wp:Splitting
  • 基于一个具参考、可合并的资料进行扩写或重组的条目;
  • 消歧义页(当主题有一个更贴切的新标题名称,将该条目重定向至适合的页面较删除该页面更为合适。)

不是本方针的适用范围。

本删除方针应只于极少数情况下使用。在大多数重复条目例子中,所使用的标题可能只是明显笔误或一个条目的替代名称,而这些场合应该使用重定向解决。只有于其标题可以重定向快速删除时,方可使用本方针。 A8. 明显的原创研究 本方针适用于任何只描述条目创建者或其认识人士研发/创造/发现英语wp:Wikipedia is not for things made up one day之主题且未有任何可靠来源彰显其重要性或影响性;不适用于任何提供任何关于影响性或重要性之可信主张的条目,即使该言论没有可靠来源支持或不符合维基百科关注度指引。

附注:本方针并非有意针对恶作剧(参考CSD G3)。[α]

备注

  1. ^ 与恶作剧不同,基于CSD G3删除的内容是由于破坏且出于恶意,但CSD A8则用于关于已创建或可能已经创建之现实事物,但只在一小群人中才有其影响性,如一款新设计之喝酒游戏或一个新词。

图片及多媒体文件:F2、F11 以下方针与副档名及授权有关,当中F2乃重新使用之编号。(对照英维F3、F10)

现行条文

未有相关方针

提议条文

F2. 不当授权 本方针用以标示非商业使用(包括同为非商用的知识共享协议)、“不得二次使用”、“仅限于维基百科使用”或“仅于准许下使用”等授权的媒体文件。除非这些文件符合非自由文件中特定标准,否则该等文件可将之删除。根据GFDL 1.3或更早版本授权而不允许更新版本或其他授权使用的文件,亦可删除。

F11. 无用的非多媒体文件 本方针是指任何未被条目使用的非图像、影片或音频档案,亦相信这些档案日后亦不会被任何条目所采用。留意以下副档名:

  • 甚少作为图像、影片或音频档案的副档名:.doc, .pdf, .ps, .html, .rtf, .txt, .xls, .zip
  • 作为图像、影片或音频档案的常见副档名:.jpg, .gif, .png, .svg, .mpg, .ogg, .wav

上述并非一个可删除档案的对比列表,亦非单凭副档名便有足够证据提删;实际情况要视乎档案内容决定应否速删。

用户页 现存用户主动提删的O1,但为配合其他新标准而(&)建议改用全新U系列。
计有U1-U4等四款。

现行条文

O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如果是从其他名字空间移动来的,须附有合理原因。
  • 使用模板{{d|O1}}或{{d|aup}}。
提议条文

用户页

以下方针只适用于用户页及用户讨论名字空间。对于不符合快速删除标准的用户页,请使用页面存废讨论U1. 用户请求删除自己的用户页或其子页面。 包括用户提出删除的个人用户页及子页面(不包括用户对话页),亦包括用户页的编辑提示。在极少数情况下亦可能需要管理员协助保留该页面。用户讨论页并不符合本快速删除方针的准则;曾被移动的页面只有于所有内容皆存于用户名字空间内方能合符准则。

备注:本模板于部份页面(例如.css.js页面)并不会显示,但其分类仍有效。

U2. 不存在的用户 包括不存在的用户(检查Special:Listusers)之用户页,但不包含有编辑纪录之IP用户的用户页、已存在用户之用户页因笔误而遗漏下来的重定向及已更改用户名之用户的前用户名。

U3. 非自由授权的图库 用户名字空间内的图库内大多数(或全部)图片皆为合理使用或非自由授权图像。维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方针不容许用户于用户名字空间内摆放非自由授权材料,即使该等内容由用户自行上载;但使用公有领域或自由授权的材料则可接受。

U4. 使用维基百科作为网络寄存者 于用户名字空间内包含任何与维基百科宗旨无关之文字、资讯、讨论或活动的页面,且有关用户在用户页以外只作出极少或没有贡献;不包括基于“我的用户页上可以放些什么内容?”认为可信的草稿页与用户子页面。本方针适用于任何时候建立之用户页。

在根据本方针添加此模板或删除用户页前,烦先阅读“移去内容”“我如何删除我的用户子页面?”

模板 新快速删除方针分类,计有T1一款(对照英维T3)。

现行条文

未有相关方针

提议条文

模板 针对模板的快速删除模板应加入至<noinclude>...</noinclude>内。不符合快速删除要求的模板则应提至页面存废讨论

T1. 重复或写死的模板会在提交后7天内删除。 注意相关模板与其他模板完全相同或功能相近方可使用此方针删除。

  • 使用<noinclude>{{Db-t1|~~~~~|其他模板}}</noinclude><noinclude>{{Db-duplicate|~~~~~|其他模板}}</noinclude>

专题 新快速删除方针分类,计有P1、P2。

现行条文

未有相关方针

提议条文

专题 对于非快速删除候选专题,请使用页面存废讨论P1. 任何符合条目快速删除方针的专题 任何符合适用于条目的快速删除方针之专题可基于本方针提出快速删除。任何用户使用本方针对专题进行或提出速删请求时,务必加上适合之条目快速删除方针标准。

  • 使用模板{{Db-p1|标准}}。

P2. 连入条目过少的专题 适用于任何基于一个主题的专题中,其专题页只有标题或只有少于3个适合放于该专题的非小作品类条目。

欢迎讨论。—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3日 (一) 09:49 (UTC)

(-)反对:热血提删不可取!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3日 (一) 10:00 (UTC)
@小文人:首先呢,废弃掉的编号不可以覆盖,接著:
G4,基金会行动不需要本地方针
G9 A4 A7 A8 F2 U4 T1 P2,热血提删
F11,特殊格式也无法上传
U1,可以商议
U2,G15直接砍,不用再用出新方针
U3,这个有机器人会移除
P1,直接删就好,多搞一个条文干嘛?!
-- Sunny00217  2020年8月3日 (一) 11:01 (UTC)
(以上文中的编号为准)G4 不需要本地方针;与 G9 相似的问题此前讨论中分歧巨大;A4 关注度流程特意留够 30 天才能提出删除,现在提出一个尚未完善定义的“重要性”作为快速删除准则是跨越过大,料难有共识;符合 A7 的页面可直接合并内容然后改成重定向,重定向不合适再删重定向(这一条尚有讨论的空间);A8 又提重要性这个概念,难有共识;F2 描述的文件本来就该按合理使用来用,否则就会以 F6 删除;F11 中的自由版权文件应该转移到 Commons,非自由版权按 F6 删除(F 标准适用于所有的“文件”);U2 包含于 G15;U3 被现行合理使用规则阻止,用户页不得以此种方式合理使用文件;U4 现在是存废讨论范畴,尚有讨论的空间。--Tiger留言2020年8月3日 (一) 11:47 (UTC)
(上文中的)T1可以由现行A5延展适用于模板空间为之,不至于是“热血提删”,但我个人建议能重定向的就先重定向。(上文中的)G9的第一分项有Wikipedia:重定向#应当删除的理由第11款的支持,我觉得未必不能考虑。P部分我觉得没太大必要处理,这里的专题未有出现滥建的情况。SANMOSA SPQR 2020年8月3日 (一) 13:22 (UTC)
修正于2020年8月4日 (二) 07:36 (UTC)。SANMOSA SPQR 2020年8月4日 (二) 07:36 (UTC)
  1. 你看到G4为何没有专用模板便明白了,基金会那边也可能针对这里条目而进行快速删除,只是机率非常低;
  2. G9有一定存在价值,至少我们可以找出一些基本上不成任何消歧义页的页面作删除;
  3. U2是某些情况下可能有用户不小心创建之用户页,而其自己未必能够发现;
  4. U3可以透过其他用户自行检查并提速删(有些东西未必可以被机器人发现);
  5. U4得由用户自行搜索方可下定论(检查用户贡献也可);
  6. F2应再次保留,因页面资讯可以显示该文件的授权资讯,从而可以决定该文件应否快速删除。

至于P系列模板,今天的情况未必不等同明日的社群(例如某些人可能参照其他语言维基百科大幅创建专题页面),而部份可能未必存在其保留价值;而P1即使可以对应条目快速删除准则,这个准则能够以专门方式处理多种可能情况。T1则可以快速处理冗馀模板。

值得一提,A8所提及的内容是现实中存在,但关注度甚低(只有少数人知道有此物),与其先提关注度,倒不如快速处理(烦请先检查创建用户名)。—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5日 (三) 02:50 (UTC)

(?)疑问:WP:提案要说明问题,请提案人说明现在出现了甚么问题?还是只是“为改而改”?。--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2:55 (UTC)
G4根本不需要挂标示吧,直接删除附上基金会的处理意见连接(甚至不需要考虑本地关于删除的各种细致说明)。这些速删代码更多为挂上标识后进行区分的作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杯弓蛇影| 避免做作,免敬 2020年8月5日 (三) 03:58 (UTC)
  1. G4的出现是要为任何基金会的速删行动而未雨绸缪;
  2. G9是防止任何人以“消歧义”为名而建立一些没必要针对一个主题作消歧义的页面;
  3. A8是G11的假定善意版,有时候也看见一些用户在创建自我相关的页面时并没有明显针对一个事物作宣传,只是在平平的描述,但缺乏独立第三方参考资料支持,有违维基百科收录原则
  4. U2是防止任何用户(包括IP用户)创建一个不存在用户之用户页,纵使情况非常罕见;
  5. U4是杜绝任何不是为维基百科贡献的用户创建无关之页面(如日记等)。

至于P系列方针,是我们担心日后有人创建可符合其他速删方针的专题,又或弄个“小条目专题”之类连入大量条目质量过低的专题。(的确本人不可能在短时间巡那么多新条目,未能准确得知现时新条目情况)—小文人(阅人生经历谈你想说的2020年8月5日 (三) 04:03 (UTC)

先说明:除非提案人另有指明,不然所有提议在其本身可分部讨论的情形下,均可在适合分部讨论的情况下进行分部讨论。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21 (UTC)
(※)注意:提案一大堆反对,请想好足份理据,才好继续讨论。--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5日 (三) 04:26 (UTC)
我并未解释何谓“适合分部讨论的情况”,至于甚么时候是“适合分部讨论的情况”,我认为需要提案人自己厘定。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04:40 (UTC)
(上文中的)T1可以由现行A5延展适用于模板空间为之,我建议可以优先处理这个。提案并非完全没有用。SANMOSA SPQR 2020年8月5日 (三) 23:55 (UTC)
T1似乎只是把A5用于模板空间,应该没有什么问题。——BlackShadowG留言2020年8月6日 (四) 01:08 (UTC)
(*)提醒
并不完全一样。-- Sunny00217  2020年8月6日 (四) 04:08 (UTC)
好几位用户都说了U2就是现在G15中的一种情况,不知为何还要增加。本讨论串的好多其他提案都有类似的问题,与现有删除规则体系有冲突或是重叠,有点忽视现有规则的感觉。可以理解引入其他语言的删除规则的想法,但是也要考虑到本地已有方针已经与其他语言有较大不同的状况。--Tiger留言2020年8月6日 (四) 07:51 (UTC)
(*)提醒:现在afd行之有效,也未见积压,提案人应论述为何要引进T1,方针不宜频繁地修改,尤其是站务方针,更应保持稳定版本,否则社群难于适应。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7日 (五) 03:16 (UTC)
@蟲蟲飛:积压理应是会有的,只是因为全部提报上去的话怕会因为懒惰而一次全部驳回,又或是没有异议,但关闭讨论很耗费时间。再者,如果一次提报太多容易模糊主题,进而影响处理结果。 2020年8月9日 (日) 15:25 (UTC)
现在afd的情况还好,积压不算严重,主要是少了批量热血提删的情况。--虫虫飞♡♡→♡℃留言 2020年8月11日 (二) 03:34 (UTC)

快速删除规则调适提议

我提议让快速删除A5规则(连结)延伸适用于模板,提议修改是条文中出现“条目”的地方都改为“条目/模板”(“或是引用相关资料之条目”一句例外)。SANMOSA SPQR 2020年9月4日 (五) 10:49 (UTC)

Sunny00217这里我想说明一下提案的原因:现在来说机能重复的模板一经发现都是直接送AFD,但我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删除A5规则中“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新导向,就应直接改重新导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的一条让用户先考虑直接改重定向(这也是预期修改后大部分情况下的结果)。Even用户挂了速删模板,管理员看到了,也可以根据这条帮忙改重定向,而非转交AFD。Yining Chen说的情况我要先搜搜看。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2:35 (UTC)
Sanmosa鉴于这点才用中立。另提案通过后将变成17-- Sunny00217  2020年9月5日 (六) 05:13 (UTC)
(※)注意:模板性质不同条目,就算两个模板内容一样也不应速删,因为可能有很多引用。就算没有用引,可能有人想创建一个改善的模板,然后逐步替换,您把这些新建的模板速删,会影响很多条目。例如,反破坏工作小组也有两个性质一样的模板,您是否要把其中一个速删?此外,还有巡查员、管理员等模板也有几个,也要速删吗?--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05:43 (UTC)
虫虫飞Wikipedia:勇于更新页面有说明:“勇于更新条目可以是件好事,但勇于更新分类或模版常常是一件糟糕的事情”。如果有人想创建一个改善的模板,然后逐步替换,最妥善的做法应该是先谘询社群意见,然后才为之,因为不一定所有人都认为那个“改善的模板”真的有在“改善”任何东西。另外,其实我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删除A5规则中“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新导向,就应直接改重新导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的一条让用户先考虑直接改重定向(当然还是会引发一样的问题,但是至少可以避免被删除后要DRV的程序,而且很有可能更快就可以上客栈)。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7:51 (UTC)
另外,A5有一个要求是“完全相同或非常相似”,你所提及的例子(反破坏工作小组)似乎不符合这个要求,因此应该不适用A5。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07:53 (UTC)
(-)反对:A5已经放宽了很多,而且社群早已有共识不要把不影响其他模板运作的模板删去,而且afd过去一年我每天都处理,只见过几次以模板完全相同为提删理由,根本未出现afd处理不了,要抽出来速删的,提案根本就是“为改而改”,而且站务的方针更加不应频繁地改,这样会令社群难于依从。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5日 (六) 12:54 (UTC)
虫虫飞并非。近来,我发现经AFD处理的提删个案中,有部分管理员意外忽略了部分重要方针,并作出错误的处理(例如可以重定向的,或应该保留重定向的,却还是删除),因此我对于管理员在AFD的判断能力有些动摇,因为这本来就没有一贯的标准。是次修订的目的主要是想利用快速删除A5规则中“如果名称可以作为重新导向,就应直接改重新导向,不要提送快速删除”的一条,让用户先考虑直接改重定向,以及让管理员在看到有相关模板被提A5时可以依据此条直接改重定向SANMOSA SPQR 2020年9月5日 (六) 16:39 (UTC)
您对管理员的处理有意见,可以有礼貌地走去和管理员沟通,而不是走来改方针,改方针是解决不了您不服管理员判决的问题。--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6日 (日) 03:06 (UTC)
AFD出问题,我应该去提DRV,然而现在你们却限制我们提DRV,搞得DRV“首战即终战”,那我除了做这类绝后患的工作,我还可以做甚么?你们提案限制我们提DRV其实就是摆出了一个不愿沟通的姿态。SANMOSA SPQR 2020年9月7日 (一) 00:19 (UTC)
您哪里看到有人提案限制您提DRV?您可能误会了。--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7日 (一) 00:39 (UTC)
如果这个连结所连到的提案获得通过,DRV自然会“首战即终战”。SANMOSA SPQR 2020年9月8日 (二) 01:29 (UTC)
大家都只在发表意见,没有人动手去提案,而且大家的意见只倾向于设定期限,没有您所说的情况,且这个期限至今未有人动手去提案。--虫虫飞♡♡→♡℃留言 2020年9月8日 (二) 03:06 (UTC)

究竟是O4还是G10?

已从LUA技术层面解决。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3日 (一) 08:19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这样的。我发现当我使用{{d|ad}}的时候,模板显示的快删理由为O4,然而我本人发现,G10也可以使用ad,因此“ad”这个理由究竟指O4还是G10?不过,无论如何也需要修订一下快速删除方针以及对应模块以明确定义。--IN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11:07 (UTC)

(&)建议:您可以先读一下方针,有疑问可以请教一下老手,不要一遇到不明白就走来改方针。--虫虫飞♡♡→♡℃留言 2020年11月20日 (五) 11:40 (UTC)
我劝你不如自己看一次,真的有条文冲突的情形。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55 (UTC)

依据实际情况删去G10部分的相关错误说明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0日 (五) 12:55 (UTC)

@Sanmosa:建议对此行为公示一下因为IN这里写到的部分算是Lua的bug,似乎不太能算事实修订-- Sunny00217  2020年11月21日 (六) 15:19 (UTC)
@Sunny00217:但我没改lua。而且我不太认为lua的设定算是bug。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0:56 (UTC)
Sanmosa然后结果是这个争议是笔误 囧rz...-- Sunny00217  2020年11月22日 (日) 12:3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