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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档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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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选提名无效如何处理

完成,基本上这讨论不须讨论太久,如果该次提名结果为无效(如未满30天再次提名、非自动确认用户)等,可以移至该条目讨论页存档。如果有其它之争议(如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之类的问题),可以请行政员解释或者在该条目讨论页上另行解释该次评选有效性问题,而不一定都得用“{{不合要求}}”的模板来表示该次提名无效;同样,也不一定都要用“{{ArticleHistory}}”模板用一个参数表示该次提名无效(除非日后这个在维基百科是个共识)。如有其它关于评选是否无效之问题,日后可自行开串讨论串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10日 (三) 05:22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典优条目评选,无效提名是当作没发生,还是能造成什么影响。IP无效提名要不要存档,IP无效提名也算一次重审?参见Talk:异域天使 --221.237.112.3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0:06 (UTC)

  • “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提名无效。”所以这个判决没有问题吧......可否即时关闭讨论了? FA/FL/GA评选不能也像DYK一样任何IP用户也能代提名吧? (※)注意:IP这么做等著被质疑视同扰乱性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7日 (日) 13:2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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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经行政员说明且提案人表明可接受“维持原判”后,故“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FA重审以“5支持,3反对”撤销。如需再次提名FA,需在4月22日 15:46 (UTC)之后才可再次提名。而关于其他有关“重审的反对票是否视为方针”、“重审是否有效”等问题建议各位如需讨论可以日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讨论。同时在讨论中提到的另外2个FA重审:“约翰·亚岱尔”、“天津市”仍然视为有效提名,这3者重审时间均维持14天不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4日 (四) 08: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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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要求撤销条目FA资格者(所有投下“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人)所使用的理由不合理(不属于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情形),本人要求宣告该典范条目重审无效,并保留该条目的典范条目地位。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1日 (四) 23:26 (UTC)

其实我觉得百万土豪难得讲道理一回,那4点理由我看也还算充分,阁下既然之前在CU时IAR了一回,不如这次也IAR怎么样?[开玩笑的]--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1日 (四) 23:33 (UTC)
IAR是为了建立秩序,而不是破坏秩序。如果我自己贸然关闭,这样会坏了规矩,也会造成很大的争议。虽然提请重审人的理由确实存在,但确实也不是是典范条目地位需要被撤销的理由,所以为避免错失一个典范条目,这个重审投票应该被宣告无效。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2日 (五) 05:16 (UTC)
然后那个人把特色条目放上优良条目重审,这案子一望而知不符合资格,我speedy close,存档之后那个人上我茶寮诬陷我破坏。最近半个月我的气运糟糕透顶了,不知道各位怎样看。--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2日 (五) 19:20 (UTC)
这种时候不是应该反思自己的问题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2日 (五) 23:20 (UTC)
科学点讲句,我气运不好并不是主观因素可以扭转(谁不想天天好运啊)。上一笔旧帐也别计了,这次是他在诬陷我破坏,我可没有做错甚么,叫我反思也就是说他对我错这样吗。--春卷柯南编辑数突破二万 ( ·刻石留名 ) 2019年3月23日 (六) 01:06 (UTC)
啧。需要我去批评他吗?--スーパー ワン我こそが、「天下無双」のつわものなり! 2019年3月23日 (六) 07:10 (UTC)
土豪到底在干什么。。。佛叻--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0 (UTC)
“元维基不是囊括所有语言的维基百科吗?照理来说元维基会给出最中立的答案。(毕尽是元维基制定方针的,而不是中文维基的社群)”,无言以对。--Rowingbohe/|专题·CUCC·地方志交流群2019年3月23日 (六) 01:51 (UTC)
  1. 以前就有讨论过支持票在FA/FL/GA可以不写理由,为何DYK坚持要写成:“{{支持}}:符合DYK標準”之类的理由才可以呢?
  2. DYK和FA/FL/GA不太一样的地方是DYK并没有重审的问题吧? 而FA/FL/GA只要区区一张反对票重审,就一定得拿至少6张支持票或者8张支持票才能抵销重审的问题吗? DYK的4票支持票显然比较好计算些(而且通常都还是机器人自动判断的),但DYK不是也有因为在存废讨论中而导致结果必须等到存废讨论结束才能判定的吗? 那FA/FL/GA呢? 会不会都要日后投票结果有争议的时候去互助客栈搞讨论、搞出共识后再决定是否撤销资格或是否入选呢?
  3. 请问要说DYK和FA/FL/GA可以适用“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吗? 如果是的话,那还搞这些评选做什么?
  4. 如果依照这种重审,嗯...谈无效的重审空间应该是有的,其他人怎么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5:36 (UTC)

回答:

  1. 因为以前DYK很多离题票,所以规定了要用“符合DYK标准”来做标准答案。这句同时暗示著,一但条目被发现确实不符标准,被挂上模版,支持票视为自动失效。
  2. DYK没有重审。FA/FL/GA以前并不是这样重审的,但因为旧制被认为对旧FA保护太强了,所以改例,希望能更容易将老FA拉下来。
  3. DYK/FA/FL/GA明显是数票数的。讨论的价值在于帮助主编改善条目。
  4. 社群共识位阶高于方针。如果作成一项重审无效的共识,自然可推翻重审结果。--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16:43 (UTC)
  • @Temp3600::就是因为这个数票的机制,让有些维基人有机可趁,直接灌票。算了,你们不要管我好了。--没钱的千万土豪留言2019年3月23日 (六) 21:19 (UTC)
  • 评审中的讨论的价值不仅是帮助主编改善条目:它是社群的公开交流,对所有关注该评审的维基人都有意义,它能够促使社群达成共识。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0 (UTC)
  • @白目金百利:这个应该还称不上所谓“需不需要管某些用户”的问题吧,又没有明显的“拉票”问题,所以没有用户需要被管制,现在应该是要针对事情而不是人讨论。如果认为DYK、FA/FL/GA评选要和授权投票、授奖投票一样要采用百分比制度应在讨论页提供看法,并让别人讨论看看。这个投票结果已经知道是“5支持,3反对”了,如果只按照票数计算明显是撤销资格的,就看社群如何针对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重审作出一个共识判决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2:23 (UTC)
  • 私认为重审保留的票数应低于首次评选通过所需票数,或可采相对多数+通过票门槛。——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4日 (日) 02:46 (UTC)
  • 或许这样:我要求就著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条目序言中的“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未有参考资料也佐证的问题重新进行FA重审,又或是在条目删去该句后宣告重审无效;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约翰·亚岱尔仍然倾向宣告无效。我同时希望能够修订提出GA/FA/FL重审的门槛,避免造成不合理重审的现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4日 (日) 03:15 (UTC)
  • @白目金百利重审的理由不受限制的一个例子。的确,“这标准不是方针没错”,有没有要提议反对票理由应有限制范围或者提议让FA/FL/GA的标准都是方针的意思呢? Aizag也认为每一个用户对于这些的标准都是不一样的阿,那要不要来一并讨论呢?(这个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问题保证有的吵了,如果最后真的还是视为撤销的话,那其他用户可能在30天后还会有打算重新提名的可能性会较高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3:21 (UTC)
  • 管起来!趁着社群还没有达成共识,赶快管起来!只有铁腕不讲理但是“敢于操作”的管理员才能救维基百科!(反讽) --Ujui Uju Mandan留言2019年3月24日 (日) 08:18 (UTC)
  • 这讨论串已经够长的了,所以这一个讨论究竟对那2个FA重审该如何判决呢? 只要没人说,就只要摆著把FA评选当作页面存废讨论来看待,慢慢来就好[开玩笑的],哈哈。说著说著,下一个重审马上换多数人都知道的中国天津市了。好了,各位对于有争议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约翰·亚岱尔重审如何看待或者判决/判定呢? 放大强调:如果重审的反对票理由限制问题仍然不解决的话,日后提重审或反对票被嫌不合理还是只能用传统方法请一堆符合资格的用户投下所谓的“抵销票:除名理由不成立/反对票理由不合理”之类的理由多票。至于说要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 那些标准是不是也应该同时提方针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5日 (一) 23:26 (UTC)
    • @Z7504:不如直接进行投票好了,虽然不能代替讨论,但也至少能表达一定程度的共识。——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0:47 (UTC)
      • 再ping一次@SanmosaSuper WangRowingboheEricliu1912Aizag、@白目金百利:那就对这个投票延长一个礼拜期限大家有无意见? 先看各位的意思,不然叫移动评选的人怎执行呢? 想必未来以后看到那些存档的读者或编者看了只能说,维基百科读者都认为一个页面到底要不要成为方针“只能共(闽南语/台语),没有共(国语)”[开玩笑的]人事任免投票和DYK都有各自延长投票的例子,就看各位意思了,总是要结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05 (UTC)
        • @Z7504:(其实我的意思是在这里问要不要限制投票理由啦 Orz⋯⋯)——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CUCC 2019年3月26日 (二) 06:26 (UTC)
        • (:)回应:照经验,继续摆著条目投票也不会有什么更动,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撤销我可以接受,因为“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确实无依据可作证,这点资深维基人Wolfch亦有提及。约翰·亚岱尔的理由根本是胡闹,应以不合乎重审理由、关闭评选处置。“对FA/FL/GA的重审理由或反对票理由限制提方针吗?”这些资格当选需都符合方针,那撤销理由应亦同,我赞成将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Aizag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1:26 (UTC)
        • 赞成把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延长一星期无必要。--S Wang👉中文—乌尔都语协作计划2019年3月26日 (二) 04:52 (UTC)
        • @Ericliu1912:是要讨论反对票的理由没有错,但还是一个一个来吧。反正未来交棒给其他人执行移动评选的时候他们也许也会遇到这种情况,所以反对票理由应该如何限制要坚持用方针开新的一串讨论还是要开个专题投票来执行呢? 比较希望用专题投票来决定,但也要问各位的意思。就算这位用户可能给了不少评选的麻烦,但也同时证明了维基百科也是会有缺陷之处吧? 毕竟就像上面所提过的那个“放大强调”一样,不解决未来还是仍然只能用传统方式。--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6日 (二) 07:02 (UTC)
        • 重开投票是不错的解决方案。如果要限制理由,就要想好谁有权利判断的问题。这个职位有权力挡住所有的重审。--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4:46 (UTC)
        • 囧rz...不想看到下一个“Aotfs2013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这种为了是否延长而要请求行政员,会不会最后连为了决定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是否延长投票期限都要请行政员裁定呢...? (评选是否延长期限也没有一定共识是其中一个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5:48 (UTC)
        • 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这个例子肯定不用,因为我们上面已经讨论了一大堆,足够作成社群共识。但如果日后有同类情况,当然就麻烦多多....所以以前的扺消票,有存在的原因。--Temp3600留言2019年3月27日 (三) 16:04 (UTC)
        • @Temp3600:这个例子应当决定日后争议的结果是要“维持原判”或者“延长期限”(如同上面提到的Aotfs2013和ArthurLau1997人事任免投票)。比如现在棒球比赛都有电视辅助判决决定是否改判,那么“现在这个讨论串也算辅助判决决定是否延期”。如果决定“维持原判”那就是以“5支持,3反对”撤销FA资格处理掉,如果是“延长期限”则多延长一个礼拜后再重新计算一次票,以延长过后的结果为主--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27 (UTC)
          • @Temp3600Z7504:对不起,这两种处理方法我也不认同。个人认为应该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方为上策。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08:43 (UTC)
          • @Temp3600Sanmosa:整个评选重来也不是不行,只是现在这个问题还没解决 囧rz...。如果整个重来,那么“票数”也必须重新计算,前面所有投过的票一律不计算才可视作重来(即:前面已经有投过票的用户都可以再表决一次,但前面的结果不计),而且评选时间也要照FA的程序走。不知其他用户要用哪个方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02 (UTC)
            • User:Z7504“推倒重来,重新进行评审”意思即是“把原有评审宣告无效,并立即重新进行重审”,由于先前的评审被评为无效,所以可以当成没有先前那一次评审,所以新的评审并不受时间限制。另外,个人认为其实裁掉那句没来源的说话就可以了,条目基本上只不过是这个问题而已(已裁掉)。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12 (UTC)
            • User:Sanmosa那要由谁发起重审呢? 要叫白目金百利强迫整个理由重新用一次提重审吗 囧rz...,如果没有净支持8票还不是会被撤销? 所以反对票要讨论纳入方针的范围和要如何计算票数会是接下来更大的问题......总不能简单一句“忽略FA的一切规则”直接重来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11:21 (UTC)
            • User:Z7504按规则,任何人都可以发起重审,如果大家同意的话姑且由我发起重审吧,理由那一栏直接放这个讨论的连结就好,反正提出重审者不一定要投反对票(例如改善GA/FA/FL的动员令需要发起重审)。Σανμοσα子罕言利与命与仁 2019年3月28日 (四) 11:26 (UTC)
  • 至于“是否把评选的反对票限制于方针内”这个问题等“争议结果是否延长期限”解决后再开一串新讨论串也不迟(这也是为什么会想问候选人的原因吧)。放大强调那边已经写过了。人人嘴巴各自讲一句不同的话不是共识,等要谈何谓共识的时候就是再说不同的话、不同想法,恶性循环而已。--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1:35 (UTC)
  • @Z7504:,以克利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为例子,之前刘嘉在FA这个条目同时,他也在撰写其他类型条目,也在申请重申其他编辑的FA条目。彼时包括我在内的一些编辑对此提供了一些建议:随着FA和GA在感官标准的变化,很多条目都会遇到重审的情况。刘嘉在提请重审别人的FAGA同时,是清楚知悉自己主创的条目在可预期未来是会被他人提请重审。所以现在有人提请重审我认为不是违反规则的,它的身份无论是傀儡还是刘嘉此前的政敌,均不受此影响。至于在重审或者提请的过程中,那些热衷于攻击他人而缺乏编辑能力、编辑素养的人,就当是空中的一股恶臭罢了。平常心重要。🌜山西特产批发零售™️🌽🌶️🍎🍠🐓🐐留言2019年3月28日 (四) 04:29 (UTC)

结案讨论


  • 我认为可以考虑重审,再不通过的话就认为不通过。我不愿意随便宣布一个投票无效。--1=0欢迎加入WP:维基百科维护专题 2019年3月31日 (日) 23:46 (UTC)
  • 虽然我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结果并没有充分表达社群共识,但我认为目前的规定之下,没有足够支持宣布投票无效或延长投票的理据,认为在更改规则前,仍按照目前的结果处理(投票有效,不同意结果待30天后再提)。但也认为这次的重审投票(包括后两个提名)表现出特色条目重审机制存在问题,应尽速修补。个人认为应该订出“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票的最低门槛,如果此意见票数太低代表重审不通过,这样可以自动排除那些社群主要意见认为不合理(或就算有部分能成立,但不成比例的理由)的重审提名。ffaarr (talk) 2019年4月2日 (二) 03:30 (UTC)
    • 关于这个重审标准,在讨论页是在想要不要比照FP重审办理啦...既然连行政员都认为不能宣布投票无效,也没有延长投票的必要(加上其他用户也有这么认为没有这个必要),还是先这样结束掉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4月2日 (二) 03:5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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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参考资料日期格式

在我印象中,除非是已经很早就有共识的格式,否则维基百科不建议刻意去对格式进行修改(可以参考之前有人机器式修改“参见/相关条目”)的位置。不过我近期碰到一些人透过工具,要把参考资料模板的日期从“xxxx年xx月xx日”改为“xxxx-xx-xx”,但在我印象中并没有方针指引建议如此做,而且反而更妨碍阅读。而在英语维基百科,这样的格式应该也不是占多数的主流(不如他们已经习惯把“参见”放在特定位置)。大家怎么看?--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2:51 (UTC)

  • 未见有共识约束使用哪种格式。{{Cite_web}}等模板说明记“请使用包括年、月、日的完整日期格式并与所写条目风格保持一致”、“建议使用ISO 8601中规定的YYYY-MM-DD格式”,只是建议。那些透过工具修改的,单单只为改日期吗,如果不是,可能是工具的局限性,可以给工具维护者发建议,但不一定有用)。不过个人是更习惯ISO格式的,比较简明、省空间、适合机读。英文维基百科,可能更习惯美式吧。--YFdyh000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3:32 (UTC)
  • 我总觉得我中弹了...,我就是很喜欢“xxxx-xx-xx”的格式,不过我可没有强迫啊臭家伙,事实上我的习惯就是把这些都统一,不过我基本都在游戏与音乐条目做这种事情。话说参见位置的修改是甚么啊,我只有参与讨论参见/相关条目的简繁问题就是了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3:54 (UTC)
我没说强迫啊……参见位置就是很久以前,包含我在内的一群人在吵“参见/相关条目”是要放在正文和参考资料之间(如英语维基百科的做法),还是要放在最后面。然后当时还有一名用户,正常的条目编辑都不做,专门就只改这个位置。--KOKUYO留言2019年4月9日 (二) 04:05 (UTC)
那还真是因崔始听,好险现在我都没有遇到。 --船到桥头自然卷*留言*Violeta 2019年4月9日 (二) 04:07 (UTC)
补充一下,作为那串存档问题的发起者,在下现在被说服了。我已不再用"yyyy年mm月dd日",而一律改用"yyyy-mm-dd",而若是有维基人把"yyyy年mm月dd日"改为"yyyy-mm-dd",我也不会撤销编辑,因为我找不到必须撤销的充分理由。-游蛇脱壳/克劳 2019年4月9日 (二) 04:41 (UTC)

(!)意见,站在纯技术的角度而言,用ISO格式的确比较容易维护,因为Module计算参考资料的日期时含有中文字是会产生障碍的(含中文字的日期格式的参考资料,现在Module作不计算处理,也即Module无法检查其日期的有效性)。如果要显示为“yyyy年m月d日”的格式,那应该是请求幕后技术组修改Module的显示法:把“date=yyyy-mm-dd”的格式在条目显示的时候自动转为“yyyy年m月d日”呈现(例如Talk:新柔长堤的{{DYKtalk}},能把日期参数的date=2019-4-9自动转显示为2019年4月9日),而不是在条目参考资料的原始码里直接人手键入“date=yyyy年m月d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9日 (二) 04:55 (UTC)

(!)意见:个人觉得写的时候可以统一使用ISO,显示的时候还是表现为中文比较好。平时学校采用英式日期表示,所以日期转化确实是一件很困扰的事情。或者可以像英文维基百科一样,为显示日期专门创立模版兼容不同表达方式参考。--Unravel17留言2019年4月19日 (五) 18:31 (UTC)

提议修订FAC/FLC/GAN投票程序

或许这样

我认为需要做一个社群谘询,问题如下:

  1. 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2. 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3. 不符合标准票是否必须附上理由?
  4. 不符合标准票的理由是否需要作出规范?
  5. 是否准许他人在在优良/特色内容评选中划票?
  6. 如上题的答案为“是”,则何人可以以何准则划票?

而我个人的答案是:

  1. 中立(我不认为轻率推翻先前讨论共识是好事,但如果大家推翻了,我也没意见);
  2. 是(如有填写理由即受规范;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3. 是;
  4. 是(根据相关评审规则);
  5. 是;
  6. 个人建议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可以根据相关评审规则划除他人之票;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11 (UTC)

  • @Liu116UjuiUjuMandanZ7504Temp3600Fran1001hk、@Cdip150CohafIv0202BenedictusFXMichael Chan、@靖天子吉太小唯OhtashinichiroHat600Wolfch、@YangflYFdyh000CopperSulfate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26 (UTC)
  • 另外,我再补充一点:我认为(▲)同上作为理由的有效性视乎它同的是哪一个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09:30 (UTC)
  • 1:否;2:是(咦?);3:是;4:是;5:是,但仅在投票者本人明示他人代划票条件时;6:见5,换言之,哪怕一个反对票/支持票荒唐至极,也需要通过对话而不是管理措施解决。更重要的是,至少在现阶段,拥有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和管理员这几种权限都不能保证维基人正确理解评审标准。首先需要解决的是评审能力不足的问题。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3日 (二) 10:29 (UTC)
    • 我要澄清一下:
      1. 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并不在本次讨论范围内,因为在这种情况下,任何人都能够在这种情况下代为划票(因为已经得到投票人自己的许可),而这种做法并不会构成任何争议;
      2. 我提出的“巡查员、回退员(、巡查豁免者)及管理员”其实是参照DYK做法而定,这三至四类人确实并不一定能够正确理解评审标准,但始终也是社群比较信任的人,相对而言比较安全(即使只是些许),至少当有人认为他们错误理解评审规则时,他可以即时纠正,或解释为何他的操作符合评审规则。如果其他人有其他更好的意见,我非常欢迎;
      3. 对话解决是理想中的情况,但并不现实,因为评审时间太短了,我们不能因为投票的争议而把评选结果无限延后;
    • 以上。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3日 (二) 10:50 (UTC)
      • 那么关于5,我的看法为“否”。不可以划票。如果特定评审者尚不具备合格的评审能力,或者不具备合格的责任心,则应该通过沟通来尝试使其改正做法。不然的话,巡查员回退员管理员之类的人可以凭一己之见而不是共识划票,划错了怎么办?社群现在的分裂现状的根本原因就是缺乏共识,结果还要采用维持无共识状态的手段去做事吗?那会加重人治,使得社群分裂更加严重。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4日 (三) 02:23 (UTC)
  • 1:DYK不设理由我觉得有理解之处,不过GA/FA/FL标准更严格,未必适合不设理由;2、如果需要,和不符合标准同等;3、是;4、如果需要,和符合标准同等;5、中立。--№.N留言2019年4月23日 (二) 13:28 (UTC)
  • 1:否;
    2:省略,1不行时2没有意思;
    3:是;
    4:中立;
    5:无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投票途中一律不可代划票,因为投票未完,投票者仍有权更改理由。而投票结束后,不论投票者有否表明条件,都须经听取客栈意见后方能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因为投票者的代划票条件可能会有歧义;
    6:管理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09 (UTC)
    • 通常在投票期期间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允许(尤其是在无预设条件且明示的情况下),他再自行更改投票是他自己的事,所以我并不倾向规管。Cdip150或许应该和UjuiUjuMandan就这类型的划票交换一下意见(炸弹终须被引爆的必要)。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2 (UTC)
    • 至于投票结束后,个人认为投票者许可他人代为划票应当被禁止(不论是否有条件),除非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另有决定。个人倾向由社群共识或管理员决定是否忽略个别可能不合理或理由消失的票(不论投票者是否有许可他人代为划该票)。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04:48 (UTC)
      • 问题是即使明示也都可能出现不同见解,而且即使理由在划票的一刻被解决,但投票未结束仍有机会重新存在(例如解决的方案因为进一步的争议而在投票结束前被回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04:58 (UTC)
        • User:Cdip150不存在这样的问题。针对前半部分:如果投票者根本对于他自己投下的票因何被划不感兴趣,如何?如果投票者之后留言只说“请代为划票”,又如何?针对后半部分: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理论上已经会使条目即时不符合标准(因为条目不稳定),所以后半部分是伪命题。其实我提出的这个概念是基于UjuiUjuMandan的概念的,我认为你和UjuiUjuMandan讨论这方面的问题比和我讨论更有意义,所以我强烈建议你到UjuiUjuMandan的讨论页讨论,而不是在这里。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3 (UTC)
          • 不感兴趣不等于可以随意剥夺其有效性,衹要投票时理由是有的,未有任何异议时都应该要假定有效;如果投票者衹说“请代为划票”而不说任何理由,那本身就是一张无效票,已不存在允不允许代划的问题,而是按本身的规则一定要被划;但如果投票者是说“因为……,解决后请代为划票”,“……”是否已经解决未必有同一见解,比如说:“{{noGA}},某段不中立,改善后请代为划票”,之后有人修改了某段,那是否能确定不中立问题已被解决?单是这个已可产生很多议论,所以不论原投票者是否在意被代划,途中一样不宜代划,投票有效性从来就不考虑投票人的心态如何。另外,解决方案因争议而被回退并不会引致投票被中止(WP:GA?目前不是投票规则的一部份,仅供投票者在评审时作参考之用而已),所以仍要考虑。我和UjuiUjuMandan已有共通点:“途中不能划票,过后经讨论共识才能代划”,而且是社群将来可能使用的新规则,完全不明白为何衹有我和他两个才适合讨论,衹要是由本问题再衍生出来的问题,任何人都可以在此处讨论下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9年4月24日 (三) 13:09 (UTC)
  • 1:否;2:(▲)同上(笑);3:是;4:没有意见;5:是;6:要求(▲)同上。——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4月24日 (三) 04:18 (UTC)
  • 1.否;2:否,文字游戏不可取;3.是;4:可以是可以,但这个标准应按投票内文作实际考虑,不可死背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照本宣科;5:只限投票者明示可以划票;6:管理员可以在整个投票结束后,如果发现部分反对票的问题已解决,只因编辑不活跃而未被划走,可以酌情划掉。--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0:27 (UTC)
    • 我希望Temp3600解释一下他在4的理据。据我所知,特色及优良内容评选标准是社群共识。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4日 (三) 11:54 (UTC)
      • 那一件文件从来未提过到VPP公示,如何称得上有共识?先不说这个。维基百科:优良条目标准是一个通用的参考标准,让编辑大约知道自己要写到那个程度,外人也大约明白那些条目的水平,不是每个条目的细节指引。即使是接近的主题,每个条目的“主题的主要方面”都有差别。1982年飓风黛比是GA,但如果台风天鸽沿用它的写法显然不行,因为它的影响甚广,读者需要详细知道这方面的内容。又如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这是老GA最常见的取消原因),反映了社群对GA的要求,是按当时编写者的水平、其他GA的质量,动态地决定,而不是定死一个模子,满足了就叫做GA。如果说有模子,应该是每个条目有一个“自己的模子”,大家按照它能不能满足该主题的要求来投票。满足了优良条目标准,并不代表条目在该方面真的达到了GA的要求。--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4日 (三) 15:12 (UTC)
        • 说白了,现在各级评审的水平本身不足。这个问题得解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4月25日 (四) 03:20 (UTC)
        • Temp3600对于GA标准这个通用模子的认知有一定问题:依他所言,则各类条目皆须立下其各自的GA标准,那岂不是使人无所适从?GA标准是具有通用性的,“主题的主要方面”即是显现通用性的一种,不同条目都有不同的主要方面,“主题的主要方面”就是概括所有条目的主要方面的标准(至于如何体现通用标准,则是另一回事)。简单来说,GA标准是通用模子,而条目最终是否当选GA就视乎社群如何客制化那个通用模子。“很多GA都会因内容太旧而被摘下来”的部分情况其实也是就著“主题的主要方面”而言:如果条目没有补充关于主题的一些较新重要资讯的话(例如建筑的翻新、停用等),这其实还是在GA通用模子的范围里;至于如果是比较次要的数据(例如客流量、车流量等)没有及时更新的话,这种情况则是吹毛求疵,并且是应该予以杜绝的(因为这些数据很轻而易举就能够找到更新版本,这样的重审明显是浪费社群精力和时间),修例就是为了达到这个效果。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5日 (四) 09:05 (UTC)
          • 评审本来就应该由该方面有专长的人来做;学术评审会为每一篇论文寻找适合的评审人便是为此。无疑,GA标准总结了一些常用的评审理由,但这些理由并不是为了限制专家提出其他适合的理由,而是让编辑有一个大约的概念。满足了这些大约概念,不等于条目在该方面真的满足了实质要求。另外,甚么是主要数据,甚么是次要数据,应该在评论过程中由社群裁定。
          • 如果说远一点,这个是普通法与大陆法的分别:普通法重视实际情况的考虑,多于总体原则的神圣性。我一向是普通法系的支持者。--Temp3600留言2019年4月28日 (日) 06:35 (UTC)
            • 不过我看到社群有倾向“大陆法”的情形,我还是希望尊重大部分人的意见。如果有更多人参与讨论会更好。Σανμοσα y=0 regardless the value of x 2019年4月29日 (一) 10:45 (UTC)
            • 大陆法也不是不好,但是社群的问题在于competence不够。对于非专业人员来说,普通法系统更适合逐渐建立秩序,而大陆法系统更容易让人为了自己都搞不清楚的目的,引用自己都不理解的规则,去做自己都不明白的判断。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5月7日 (二) 08:17 (UTC)

新提议

如果我只提议修订特色内容的投票程序(即排除GA),又如何?我真的看到社群对于特色内容标准有明确共识通过。Σανμοσα五四运动百周年 2019年5月7日 (二) 09:09 (UTC)

关于FA评选问题

从讨论页面里直接删除扰乱性讨论、扰乱性提报,直接结束互助客栈不知所云或有明显结论的讨论是常识,也是通常所有人都会有的做法。如果您认为这几个注定不能通过的讨论不能直接移除,甚至不能雪球关闭的话,您可以再次发起或者把有关编辑加回页面。自动确认用户什么都说明不了,我可以随便注册一个账号,放七天再刷50次沙盒或者随便去知识问答水。如果您认为有必要重开投票、这两个条目有通过的可能,或是发起人的行为不属于扰乱性编辑的话,您当然可以重开投票甚至在互助客栈发起新讨论。--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4日 (一) 15:17 (UTC)

  1. 这个用户送VIP的话,不知道身为一个管理员的Techyan会不会直接封禁还是怎样? 希望Techyan出来解释
  2. 应该提高自动权限用户标准,还是应该改变那些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 毕竟这一位是个自动确认用户,但现行规则根本没有写到所谓“具有扰乱性提名者可以直接关闭”这种说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5:30 (UTC)
    • 对阁下第一个问题的答复:在当时不会,因为警告不充分。这跟上面讨论的“可以关闭傀儡/封禁用户所提的讨论”没有任何关系。无数的用户都在VIP和AFD上回退过LTA的扰乱提报。据我所知现行规则里也没有说什么用户能用{{Archive top}}模板结各类讨论,但我还是看见各类讨论版里不管什么身份的用户都在用。原则上只有行政员才可以直接结讨论并给出解释。阁下站务经验少,可以多去做一做看。所谓雪球法则的目的是为了避免无用讨论占用社群精力,规则不可能事无巨细地覆盖到边边角角。所谓IAR就是因为现行规则没有写,但实施起来符合常理,所以才去做。如雪球法则页面里介绍的一样,当地狱里有雪球存在的可能性时,就应该继续讨论。但目前我没有看到任何人重新发起。中文维基最近几年各类方针指引的修订层出不穷,远比前几年多;而社群还是同样运作。拜一些用户所赐,在这里我就不点名了。从使用Archive top结讨论到直接回退LTA在VIP上的提报,这都是在应用IAR。这个讨论势必没有任何结果,既不会推动extendedconfirmed权限用户的设立,也不会明确扰乱性提报可以直接移除。前者一不是解决问题的办法,二是该提案已经在先前数次讨论中均被否决;后者的情况既常见又不常见,且个案差异明显,不可能立一条涵盖到所有情况的规则。我建议各位阅读一下User:Hat600/essay/极度理性,再想想极度官僚化,逢事必讨论的后果是什么。我再次强调:如果任何人认为有必要重启讨论,请自便。我欢迎各位监督我的操作,并指出我操作的不当之处,所以我乐意出来回应。但我也希望各位借此机会深刻理解一下IAR、“运用常识”、和在没有ARBCOM的中文维基百科权力架构中行政员理应占有的地位。--Techyan留言2019年6月26日 (三) 16:07 (UTC)
作为一个行政员,我认为行政员的地位被看得太高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6月27日 (四) 02:10 (UTC)
(?)疑问宣传及纯破坏用户要不要也列入?--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4:11 (UTC)
不如“被永久封禁的用户在封禁前后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如何?也能明确规范白目金百利这类案例的处理方法。——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05:16 (UTC)
好像可以,这样比较中性。--人人生来平等🎉放暑假啰🎊 2019年6月28日 (五) 06:55 (UTC)
但问题是,永久封禁是可以推翻的,而且永封的理由不一定和评选有关,所以还是加上“因确认滥用傀儡而被永久封禁的用户所提出的评选一律无效”好一点。--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28日 (五) 09:16 (UTC)
但这次的Tongtongood就不符合滥用傀儡且永久封禁的用户。--人人生来平等暑假颓废中💤 2019年6月28日 (五) 10:30 (UTC)
永久封禁的确有机会被推翻,但是那是另话了。现在主要说的是只要被永久封禁过就宣告他在被封前后提的(在评选期内的)评选无效。一方面可以规避已经结束的评选被从坟墓里挖出来鞭尸,另一方面是因为滥提评选而被封禁的时间差通常不会隔太远。如果有例外,那再说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6月28日 (五) 15:38 (UTC)
没意见。--Super Wang欢迎您助力✈2012年空难系列条目 2019年6月30日 (日) 00:29 (UTC)

关于优良条目评选的时效性

本人之前大规模完善了图尔条目,并于2019年7月3日提交同行评审,后通过User:百战天虫的意见进行了完善,后于7月6日提交优良条目评选。由于对GA规则的不了解,该条目的评选于当日末被判为无效,并回退至同行评审。次日,User:Rowingbohe发现这一情况后对之前的回退进行了撤销。本人此后又进一步完善了词条内容,现希望能够冲击GA。不过,本人看到GA评选栏上方有“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这一条,不知道此条规则对于现在这一情况是否适用。--Patriotard 2019年7月10日 (三) 12:52 (UTC)

  • WP:IAR--Rowingbohe♬欢迎参加第十七次动员令台州专题 2019年7月10日 (三) 13:09 (UTC)
    • (?)疑问@AirScott日后要提名GA前(又或者FA/FL),假如该条目/列表还在PR中可以先自行移动存档。而有关Rowingbohe的提到IAR部分是没有问题的,因为提名FA/FL/GA之后,先前的PR应视同结束(FA/FL/GA评选不能和PR同时),自然而然,所提交的GA评选通过就没有问题。有什么好的修改句子提案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11 (UTC)
    • (~)补充:以前曾经也在想是否让PR时间变短,不过得不到明确的共识,因此之后才会写上一句:“如為提名者想自行提早結束同行評審,建議自行做移動存檔動作。”(文字格式复制来用),毕竟PR页面本身也有说明到,“PR不是條目評選”。不知道其他人怎看,如果其他人也有更好的句子提案欢迎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25 (UTC)
      • (:)回应@Z7504本人之前也是看到“如為提名者想自行提早結束同行評審,建議自行做移動存檔動作。”然后才去申GA的。这句话可以在后面添加一句“提名者同行评审结束后可以立即提交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不受30天限制”或类似的语句,这样可能会更清楚些。不过,30天确实长了点,本人赞成让PR时间变短,像客栈话题一样,超过7天没有新的讨论就自动结束,不过这可能需要去产生新的共识。--Patriotard 2019年7月21日 (日) 10:41 (UTC)

这样的票应算有效还是无效?

完成,使用tl的票(比如{{tl|yesFA}}、{{tl|noFA}})视为无效票--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1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像中大学生报情色版事件的FA评选中可以看到@viztor有使用“{{noFA}}”用法而非“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想知道的是,如果今天一个投票中出现了像这个例子中有使用到tl模板的票,而且也没有使用“<s></s>”自己划票的话,那么这种tl票在FA评选中(甚至假如某日FL/FP/GA/DYK也有人这样使用的话)还算有效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1日 (日) 03:05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改变GA/FA/FL评选制度:共识制融入投票制

Halo,社群的各位同仁,好久没有来客栈灌水了。不知道同仁们有没有发现,近段时间,中文维基百科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数量稳步增长(截至讨论串发起时GA已达到1567篇,每681篇条目有1篇;FA已达到679篇,每1,572篇条目有1篇;FL达到160篇)。有鉴于此,我觉得是现在是时候来改进目前优良条目评选制度,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

在提出这个问题之前,我翻查了一下方针区的存档,了解到用户User:王小朋友(现改名为User:维基小霸王)最早在2012年7月提出GA/FA应该依照社群共识进行评价来投票,但是当时社群里有人担心过分强调共识会使得社群内容原本约定俗成的规则变成成文的“共识”规则,给条目评选带来束缚,即便各种“共识”规则演变成成文的方针或指引,如果投票时所引用的“共识”与“更广泛层面的共识”,会致使双方产生冲突。基于这种顾虑,加上当时社群缺乏GA/FA的成文“共识”,建议方案最终无疾而终。显然,讨论中的“共识”是方案最终流产的症结所在,相信如果王小朋友能够明确说出他对这种“共识”的理念,这个方案就有继续讨论下去的可能性。作为社群的后辈(我2014年才加入),我在日后的条目创作中,逐渐知道条目评选机制的弊病究竟有多么的根深蒂固。由于条目评选一直缺乏规划,大多数用户在投票时大多只贴上支持/反对的取态,投支持票的用户不会附上自己的理由,而因为自己和主编意见不合,一时冲突(简单说就是为反对而反对)投上反对票的用户也不少。而这种现象,造成了很多用户会出于人情给主编投支持票,或是鼓励性地投票,不论他们的条目是否符合GA的标准。也因为这样,许多质量符合甚至超越GA标准的条目,最终因为部分用户的情绪性投票而与GA失之交臂。实际上,当前GA/FA/FL的入选标准是数量达到即可,GA是至少6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FA/FL是至少8票支持,1票反对抵消1票支持。许多用户在条目评审期截止前,会在社群中拉票(社群共识认为拉票行为是扰乱性行为),这又会造成部分同行出于人情到评选区灌支持票。所以,依靠灌票来入选的条目如果本身并没有符合GA条目的标准,就会有同仁提出重审,而目前GA/FA/FL的重审通过标准和入选标准一样,这就造成了假如重审中存在只有1票反对而没有支持票,那么这篇条目就会被撤销资格,这又引发了一个问题。翻查讨论区的存档,我又了解到这种机制带来的弊病:在2015年5月,用户User:HYH.124认为他此前于2014年1月提名条目马来人至上时,“不太重视条目的版面品质”,条目是自己胡乱提名的,所以就提名撤销“将功补过”,理由是有“失效链接”,但是如果有人觉得“内容全面胜于一切”,认为“条目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就欢迎投符合标准的票”,并附上了条目存在失效链接的理由(条目讨论页)。实际上,即便条目存在失效链接,可以透过互联网档案馆创建页面快照进行存档,弥补问题。然而,就是这样“不是理由的理由”,因为票数只有1支持+2反对=1反对被拉下马,就这导致了GA评选时7票支持的共识被直接无视。在这个背景下,2015年5月的讨论由此诞生,但是由于当时用户对于问题没有共识(也有可能是因为7+等人的极力反对),和平奋斗救地球提出的唯一方案被忽视,讨论无疾而终。由于我后来忙于个人事务,对于社群的动态不甚了解,我不知道有多少条目因为票数为题被拉下GA/FA/FL的宝座,但是我深知,如果共识制一日不落实,程序正义一日不实现,就会有人钻这些投机主义的空当。按照现状,如果社群都有精力去认真关注GA/FA/FL的条目,哪怕就去灌票,它们就会有正常运作的机会,不过到了评选“淡季”,也就是很少有人去关注这些条目的时候,那么就会有许多条目因为票数不足的问题无缘GA/FA/FL(即便是在“旺季”,也有很多本来符合标准的条目因为票数不足而落选),所以共识制必须要落实。

落实共识制,我们大可以参照他山之石,也即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条目质量评选。英文维基的条目质量评选目的非常明确,以特色条目为例(以下为本人的翻译,如果有错误请立即修改,不用知会本人):

由此可见,英文维基的特色条目评审非常注重社群共识,这样一来,评审者必须就根据评选的标准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不能投纯粹的态度票,事实上他们那边的评选都是很用心的,这样一来就很好的解决了上述因票数引发的问题(GA的评选机制比较繁琐,如果有人了解的希望在下面说一下)。

最后感谢所有同仁为维基百科带来的贡献,让全人类都能自由地享受求知带来的乐趣,也感谢之前提出问题的几位前辈,你们的意见给了我提出这个讨论的信心和勇气,祝各位编安!--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06 (UTC)


注:中文维基百科社群曾于2015年5月通过解决DYK滥投票问题的方案,目前的投票规则是该讨论的社群共识。

另外,用户User:Clithering曾于2015年3月提出实施评分制(不知为何当年的改革声音很强烈),而用户User:Morgan Siu于2017年5月认为部分理由不当的反对票算作无效,类似于DYK。

除此之外,过往社群有多番关于GA/FA改革的讨论:

各位同仁在思考本问题时可以参考这些案例。--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19:14 (UTC)

@百战天虫:这提案听来不错,不过应该会讨论很长一段时间。这种争议点可能不少;先举例几个争议点问题,想到再补,也欢迎常常光顾FA/FL/GA评选的用户(或者觉得这个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可以用在FP或DYK者),尽量提出。就先举例4个问题:
  1. 很多时候的投票可以看出有所谓未达一定标准票而落选的现象。这个现象其实最常在GA、DYK看到比如只因为门槛未到而落选,但却没有任何的反对票。那么此时此刻,是否要忽略门槛这个规则的问题还是要算它落选?维基百科的用户会有多少百分比的人同意将各个评选所制定的门槛忽略呢?
  2. 在重审中,只要1张反对票即有可能拉下一个具有FA/FL/GA的资格(假如真的没有其他用户不同意反对票/重审的内容而反倒投支持票,甚至说是抵销票/不合理之类的话)。可是,维基百科的人会同意只有1张支持票且没有任何反对票的时候直接给这个提名视为通过吗?想必这应该不太可能是维基百科用户会有的共识。
  3. 每一个用户的投票水平、编辑能力...等也一定都不一样阿,如何认定这些支持票和反对票各自的共识呢?又或者当一个提名同时有多个支持、多个反对,但结果是有通过门槛的话,那这种条目评审的结果要算它过,还是说因为具有争议所以不通过?
  4. FA/FL/GA评选的时候,是可以和DYK一起的。如果今天DYK那边的意见和FA/FL/GA的意见却是不一的时候(比如DYK明明被指出不少问题但FA/FL/GA评选没人说的话),那么这种提名还能算它通过吗?这个举例可能发生的机率很低,不过还是举例。
所以,希望有更多用户提出问题、意见,一起来讨论究竟要怎么样达成所谓共识融入投票制度的问题吧。看是要先有一个共识和一个明确的结果后再做最后判定是否符合该资格并移动评选存档,还是要怎么样,估计这讨论串会很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0:42 (UTC)
@Z7504:感谢阁下长期以来对条目评选工作的支持,阁下所列可以说是目前评选机制的弊病。另外,我在写这个讨论串的时候,想到了三种方案:一种便是由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第二种是投票制先行,共识制作备选,也就是说先以投票结果作定夺,如果出现阁下上述的情况,那么就要以社群共识为准,第三种是共识制先行,投票制备选,就是反过来当社群未就条目是否入选或除名达成共识,那么就要通过投票结果来定夺。需要注意的,这里的投票方案不会算绝对票差,也就是现在这套方案,我打算用的比率,比如支持票占总数的三分之二或以上即为通过或是撤销,这样用比率的话,就可以保证不会出现因为离票差绝对值差而落选的情况。由于会出现一票通过或者一票撤销这种极端的情况,最好设一下门槛,有几张票才开始点。除此以外,还应该剔除那些没有针对条目入选标准明确指出问题出彩的地方或是所存在的问题,只有单纯的支持或反对票,或是明显的人情票或发泄性的投票,就要当作无效。由于涉及到共识讨论问题,投票时长需要弹性处理,在规定时间框架内调整,上面英文那边做了阶梯性时间表,我们这边可以用一下FAN那一套的时间,确保每一篇条目都能有充分全面的讨论。这样,每一位评审人在投票的时候不仅要列出支持或反对的立场,还要写出原因(详尽或简略皆可),真正起到改善条目的作用。考虑到目前页面存废用的共识制,管理员任务繁杂,这里就不再设置英文那边的协调员了,由第三者点票即可(好像我说的是页面提删那一套)。由于让共识制完全取代投票制的可操作性不强,所以想到了并行的办法,到时候实施的话会是共识讨论和投票分开进行,先讨论后投票,或是先投票,不行再讨论。此外,所有共识讨论应在条目标准框架(可以说条目标准本身就是共识)内进行,达成对于条目是否入选/除名的共识意见。以上纯属个人想法。

阁下预测这条讨论串会很长,的确,这个提名如果实现,势必会影响到整个社群的生态。既然要变,就应该稳中变。如此,我们就需要听取各方面的意见,找到合适的共识标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1:30 (UTC)

先就“共识”问题来说,举例几个已经有明确共识的部分(没有提供对应连结的部份请见谅,因为要一一找出对应连结举例要花不少时间,而且也不一定可以找到。(*)提醒,以下内容请勿直接认定是针对旧帐一一讨论):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但某些理由的支持票好像是无效的。
  2. 在提名人中途隐退时,隐退前的提名是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
  3. 当一个条目为FA时,请勿对其进行GA评选。但若质疑该FA条目的资格,是可以对其进行FA重审的。
再来举例几个看起来没有共识的部分:
  1. 若结果为当选但有争议的时候,似乎得不出来是要算通过、落选还是必须延长投票期限。现在这个所谓“共识制融入投票制”,不妨可以参考这个加以讨论?
  2. 这一个是真的需要对管理员打上(?)疑问的:所以FA/FL/FP/GA/DYK这种只有自动确认用户的票才有效的提名页面,到底要不要永久半保护?
  3. 翻了存档的时候需要再问的(?)疑问:所以提名人或者主编到底要不要限制不能投票这件事情? 好像也没看到共识。
  4. 所以什么情况下的支持票理由可以算是无效呢?
  5. 想请问的是,之前有一个很拖时间的提名就是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所以像是这种会滥用傀儡提名的提案要算一律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吗? 虽然之后,这个条目又重新被评为FA,但究竟为何一个重审可以拖了11天才执行移动评选? 是否也该有个共识;如果DYK中的讨论结果是提名人为“傀儡”,那么DYK这个讨论能算共识吗?
  6. 说PR的页面“通常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所以PR的效率或者其评审的品质可以保证(或者增加)入选FA/FL/GA的机率吗? 看来好像也不是这样子的吧? “PR就有指出来了”,也不是每一个PR提名都有人会指出来的。PR规定期限为30天这个讨论,那个时候也没有人有异议阿。可是要将PR的时间缩短却有异议,难道PR就有明确共识是要“几天”吗? 想必是没有的。
最后还是讲一下:虽然共识是可以改变的(比如FL评选中的基本期限从30天改为14天,那时不表态可能也是因为对移动评选一点影响都没有吧?)。但即便如此,想要先达成一个“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而且如果讨论个几周、几个月真有个共识了,要如何确保共识可以保持长一点的时间呢? 以上总共花了半小时来打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2:31 (UTC)
@Z7504:所以很希望这波讨论能够解决一下问题,至少不要出现“相对于同时代的其他纪念币而言,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如今属于较为廉价的收藏品”这种荒唐的撤销理由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7月24日 (三) 23:09 (UTC)
我觉得英文版制度设计的优点是,一切都是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不急于撤销/选上FA,这是非常值得借鉴的地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7月25日 (四) 02:41 (UTC)
en版这种的FA评选似乎也不能算是完美无缺的(毕竟没有页面是不变的,而且评选这东西本身就存在可能无法解决的bug)。为何这么说? 这样会显得说,假如zh版的FA评选通过以后,那是否“评GA是一套标准”、“评FL是一套标准”、“评FA是一套标准+共识制度”会显得说有多套标准制度,这种通过后反而让zh版用户会显得评选有不公呢? 再者,拿上面举例的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问题,en版的标准如果当时在zh版实施,恐怕拖延移动评选的时间不只11天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06 (UTC)
假设今日,zh版的FA评选要用en版的FA评选制度,就一定会有以下程序:
  1. 先有几个人去写en版的FA评选草稿
  2. 再将修订提案提互助客栈
若果真要实施,再说一次:en版的优点似乎在zh版会让投票者认为是种多套标准,让评选导致不公的想法吧。而且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的是将结果得知后再“以围绕条目质量的改进来评选,并讨论是否入选/撤销FA”的做法,其实是很容易成为既克里夫兰百年纪念半美元的FA重审之后的下一个成为争议的投票结果问题,而导致移动评选、下一次可提名时间等等的东西相对得延后。之所以花这么多时间打这些东西,无疑就是这些真的很重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5:25 (UTC)
(*)提醒:我上个月提过一个类似的提案,当时是原则上通过,但细节没人讨论。可以看看[1]。--Rowingbohe♬为 KyoAni 祈福🕯 2019年7月25日 (四) 04:14 (UTC)
已顺帮放到上面的连结区中。——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7月25日 (四) 04:22 (UTC)
细节没人讨论,有Sanmosa~ viz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1 (UTC)
看完这个讨论之后可以发现有个疑虑:en版说的才算吗? en版的FA评选如果真要加上所谓“以围绕条目质量”来决定是否入选或者撤销一个FA资格话,那也有(?)疑问
  1. 上面有说,若en版FA评选的作法用到zh版,很容易让人认为评选会不公。那如果今天zh版的评选,无论FA/FL/GA甚至连FP也好,要不要也通通改成en版FA评选制度,然后说“以围绕条目质量”或者“以增加图片质量”这种方式,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会否变成这种现象?
  2. PR如果常常都是所谓“会遇到无人理睬的情况”话,那么en版的FA评选跟PR有什么差别吗? 难道没有人会认为,原来en版的FA评选要和PR同时进行的,所以zh版应该照做吗? 问题是:FA/FL/GA是可以和DYK一起,但不能和PR一起阿 囧rz...,是不是要把“不能和PR一起”也做修订条文呢?
  3. en版的FA评选和ja版的DYK评选,其形式上会不会都跟PR“类似”;zh版的用户又有多少百分比的人会能同意“将评选和PR结合”呢?
  4. 可不可以也说“各种维基百科语言版本都有各自独特的评选做法”呢?
因此还是那一句:“评选可能本身就存在无法解决的bug”。(&)建议此串讨论就只说可能存在的问题,如要提新提案的用户还是新开一个讨论串的好。况且那些所谓FA/FL/FP/GA,在各自主页面也不会说质量如何,也只会说目前有“FA:681个,FL:177个,FP:182个和GA:1588个”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5日 (四) 08:18 (UTC)
  • 现在的评审速度太快,有些票也太便宜。个人认为不论什么流程都可以,但每个评审应该有一段总结性评语。如果社群连总结性评语都写不了,就更不可能有能力评审GA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6:12 (UTC)
    • 恕直言:今天假设性的说FA/FL/FP/GA/DYK评选要结论出“总结性评语”(PR的问题不说,PR想要提早结束的话提名PR的用户人可自行关闭),那要怎么结论? 又是应由谁来结论,所有投票者、关闭讨论者还是执行移动存档者? 在zh版维基百科应该很难看到社群对总结性评语有共识。上面早早说了,共识是可以改变的,但“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那怎么证明那些评选的总结性评语就是一个完美ending而不会有争议呢,想必这是不太可能的。不只GA评选,其他评选也差不多结论而已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6日 (五) 09:09 (UTC)
  • 我对制度改革的前景很悲观。如果条目评审的投票者大多不具备评审能力、没有足够的责任心、甚至没有检查过条目,如果认真负责、有能力鉴别条目的编辑不愿得罪人因而不发表反对意见,改为共识制以后,共识制的结果仍然是中游下游的条目被奉为优良条目甚至典范条目。即便有人愿意站出来说说难听的话,提名者拉几个人来支持支持也并不难,最后支持声大于反对声,只怕共识仍然是入选。
  • 楼主说改革的目标是“让优良条目发展的重心从数量转移到质量上来”。然而我粗略读了读,楼主提议的改革,似乎主要是为了解决某些条目因票数不足而未能当选的问题。并不觉得这样的改革可以提高优良条目的质量(票数不足,有时候是条目的主题太过冷僻、关注的人少。有的时候或许就是质量不过关,大家碍于面子不愿意投反对票吧)。提高质量应该是适度提高优良条目的门槛(在今日而言,认真执行优良条目标准或者典范条目标准已经是一件难事)。从近一年的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评审来看,中文维基的评审门槛已经很低了。现在的评审制度无法解决滥投的问题,改革可能也解决不了。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7日 (六) 16:56 (UTC)
(?)疑问
  1. 假设按照当时的定义:“即使成文,查找起来也有困难,如果支持一方死缠烂打要求找出理由依据的共识,很可能出现无法找到的情况,大大提高投票门槛。”这一点不是没有道理的。支持票现在都可以省略理由了,反对票呢?
  2. 质量不过却没有反对票的原因,是否可以说原来zh版的评选和ja版的DYK“类似”呢?
  3. 就算在此的GA评选中,所谓“即时不合标准”的问题,那要怎么定义呢? 不好意思,提名程序只有说“仔细审阅提名条目,确认是否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并无强调不符合标准的可以即时移动评选。要嘛就怪条文内容,要嘛就说上面已经说到的“明确的共识”比“改变共识”难多了这现象吧。现在评选只要没有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这个,似乎就算有效提名了。那有人要提议修订条文吗?
  4. “重要的是有鉴别力、敢说话的评审人,而且要有很多。”是可以啊,问题是那些支持票的人会否又有所谓“不合理反对票”、“抵销票”之类的? 如何请很多有鉴别能力又敢说话的用户来光顾评选呢? 这些似乎有时常在关心评选的用户应该就可以渐渐有感觉吧;然而还有问题的是,所谓“共识制”也不可能说结果是“同时入选又同时落选”这种荒谬的结论吧? 为了要解决到底要算入选还是落选的问题,是否还要拿上面说的:“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问题呢? 这些不叫做无法解决的bug叫做什么? 老问题希望还是不要再一直强调的好,因为这些bug无法有一套解决的方式。
假如评选这么有争议的话,那就去问问维基百科其他用户要不要把评选这东西给关门算了吧,不过应该也会有很多用户反对维基百科将评选FA/FL/FP/GA的制度关门变成一个普通的百科全书。维持现有的N票门槛问题既不是最好的解,共识制也不是很好的解,还有人敢说自己在维基百科的提案就是“最佳方案”的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1:53 (UTC)
您是否可以给一些上下文,或者把观点讲得更清楚一点呢?第一点我没看懂您想表达什么。第二点,我不了解日文维基的DYK。第三点我仍然不知道您的主张是什么。第四条我仍然不知道绕来绕去想说的是什么。我的意思是这个改革并不能起到“提高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质量”的效果,反而会增大执行与维护的成本,可行性比现在简单粗暴的点票制度要差。如果改革解决不了什么问题,反而带来更多的问题,那么改革意义何在呢?--如沐西风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08 (UTC)
(:)回应
  1. 支持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的提议之前就有通过了,不过还没有听到反对票可以不用写理由甚至通过的提案。
  2. 这点印象是UjuiUjuMandan说的吧,假如ja版DYK都只有用支持票而没有用反对票,那zh版跟ja版DYK有何差别?
  3. “即时不合标准”现有条文也不用直接视为“ 不合要求”,那有人要去写新条文吗;那如果是{{Rough translation}}模板算“即时不合标准”吗? 不但标准没有提到“即时不合标准”等同“不合要求”,就连FA/FL/GA各个评选说明也没有这么说。自然而然还是只能等评选时间过了才能移动存档,除了违反“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或者提名人撤销提名这种的以外。
  4. 想说的是,既然支持票也有支持票的立场,反对的也有,假设性一个同时有支持和反对票提案通过的话,那这个提案在共识制要算通过吗,还是不通过? 这样不会构成“最后也不知道需要等多久才能决定进行移动存档”以及“谁来做最后的结论”的问题吗?
以上,那有人还敢说N票门槛或者共识制度,甚至说自己的提案在维基百科就是“最佳方案”的吗? 共识制融入投票制的想法只能说不错而已,不能因此认为这提案就能简单通过并改变现有的N票门槛。--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8日 (日) 02:28 (UTC)
  • 话说上面提到的疑虑根本得不到解答嘛? 主要不是要问共识制的问题吗? 所以共识制是不是最好跟投票制分开的好,减少负担? 融入的话,种种问题就在上面都提到了阿,还有什么问题还没有提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9年7月29日 (一) 09:13 (UTC)
如果再没有人回答我就打算关闭讨论了。--百战天虫留言2019年8月2日 (五) 12: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