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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存档/2023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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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INQI、维基百科最忠诚的反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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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新疆种族灭绝指控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违反编辑禁制。本人于新疆种族灭绝指控修改子段名称,而后其迅速更改(间接回退)本人编辑之子段名称。有违wp:IBAN限制之“当用户受限于交互禁制,虽然一般而言可以继续编辑同一页或参与同一个讨论,但必须回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与另一方交互。”以及“于任何页面回退另一方编辑,无论使用撤回功能或其他任何方法”。在此引用wp:BANEX”“作必要且符合社群规范的争议解决,即提出对禁制本身的合理疑虑。”请求管理员处理当事人是否单方面违反,或干扰禁制之实施。
  • 发现人:WMLO议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AT——WMLO议程表 2023年8月8日 (二) 11:10 (UTC)

  • 鉴于本人“ 2023年2月7日 (二) 11:20”、“2023年7月17日 (一) 16:06‎ ”即编辑过该条目,而某某自“ 2021年8月21日 (六) 21:39‎ ”起从未编辑过该条目,其通过历史记录知道了本人关注了该条目,今其违背当年本人及其他编者共识性(“指控”修改为“指控及反驳”)而做出不当修改又快速指责本人之避嫌(采用“非回退”之小修改)违反互动禁制,有违“WP:IBAN”中“必须回避另一方及恪守禁制令,不得与另一方交互。”以及“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另因某某举报,本人不得不有违wp:IBAN中的“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直接或间接于本站内提及或评论另一方”而碍于““受限于交互禁制的用户不可︰于讨论中回应另一方”新开举报。
(~)补充:另鉴于某某曾经常钻各种方针或指引空子而达目的(例如本次事件“cue”本人,本人本就是因多次与其毫无关联之事被其“cue”而申请互动禁制;提出“WP:BANEX”而无视“被禁制用户进行其认为符合以上禁制例外情况的编辑行为,必须即时通过讨论页或编辑摘要等方式说明如何符合上述情况;如对某操作有否违反禁制有疑虑时,应要求澄清而非径自为之。”以及其使用该则仅是“对禁制本身的合理疑虑”段落),请管理员对其明文禁止包括不仅限于通过编辑我编辑过条目(讨论可例外)而违反(挑衅)“WP:IBAN”

高晶

Ammtvtw2022

(!)意见:请被提控用户@Ammtvtw2022移步至此说明其行为,谢谢。薏仁将🍀 2023年8月10日 (四) 06:39 (UTC)

A635683851

210.63.204.61、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2001:b011:381d:5447:5873:2362:1888:28a6、Mafalda4144、210.243.199.92、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210.243.198.65

  • 210.63.204.61 讨论 · 贡献 · 删除贡献 · 过滤器日志 · WHOIS · RBLs · http · 封禁链接 · 封禁日志
  • 台湾山岳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中华民国山岳协会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琉球屿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我是昨天请求保护琉球屿的IP,现在来请求检查这个IP,他明显为了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在多个条目内利用学者在各大媒体投稿的文章或者是第一手论文来写百科,首先是在中华民国山岳协会里的这一大段,他提出的内容除了林玫君的为公开出版品,一个要下载一个点不开,提出的来源和添加的一大段内容对应不上[4],诸多用词不符合中立的观点说是看文献来源这样写,明显涉嫌抄袭?加上了“自称台湾山岳协会”或“1945年日本投降”这样的内容。此外刻意繁简破坏,振振有词说自己有据林玫君写甚么我才这样改,另外一边又说伪造文献写错[5],每个人都被他唬得一愣一愣。另外,看到他的讨论页,持续进行此等活动很久了也被提醒过。这个IP可能也是他[6],这样的是不是有可能是长期破坏者或者是傀儡?恳请各位管理员帮忙确认看看,非常谢谢。
  • 发现人:2403:C300:4A52:F5B8:2D16:EF47:EF62:9FD9留言2023年8月8日 (二) 18:58 (UTC)
  • 处理:
    我了解不该在这讨论, 但先暂在此回复:
    • 提报中所谓 "第一手论文" 是指发表在 "台湾文献"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论文集" "莱顿大学博士论文" "高雄文献" 等有学术审查的学术期刊的学术论文, 如果不能引用, 请在指引中明示, 我就不会再引用. "学者投稿的文章" 也是该领域人所共知的专家如翁佳音等人 "被媒体转述" 的文章, 而且是用来补充说明, 辅助正文, 不是用在正文, 指引也认可这种做法.
    • “1945年日本投降”原本其他人的编辑是写“1946年日军战败”明显与史实不符, 如果是对“日本投降”的说法不满, 任何人都可以改掉
    • 伪造文献是说, 有别人编辑以引用林玫君的著作 "台湾登山一百年", 写出 "改组成台湾省山岳会", 但是实际查看该文献, 那本书原文实际却是写成 "接手后仍称台湾山岳会, 而非台湾省山岳会", 我依该文献原文修改.
    • 所谓繁简破坏有二, 一是我原本写的编辑是写台, 后来被其他编者改成臺, 这违反WP:台台, 所以我直接回退成我原本的编辑; 另一个是五岳五嶽, 这我也想不出其他好的解决方法, 因为文献原文就是写成五岳和五嶽, 是不同的两种名单, 各自用不同的两字, 如果不用手动禁止转换, 简体版两者都会显示成五岳, 繁体版两者都会显示成五嶽, 读者无法区分这两者有何差别? (注: 文献原文书写为: 五岳是玉山/雪山/南湖大山/大霸尖山/大武山. 五嶽是玉山/雪山/秀姑峦山/南湖大山/大武山, 有一座山不一样)
    以上理由都有写在编辑摘要或条目讨论页.
    • 无法点的连结都可以点 archive.org 的备份也可以看到.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5:17 (UTC)
    这次的编辑纠纷, 主要是琉球屿条目, 标题中的第二个IP用户以后, 与Mafalda4144等君多次连续完全回退我的编辑, 其所持理由是指责我原创研究, 有的连理由都不给, 但是我的编辑都有提供引用刊登在学术期刊的论文. 在编辑摘要或讨论页中, 又改为指责我的编辑内容并没有出现在官方网页, 所以是我的原创研究, 也指责我的编辑说 "文化部全都没采纳,琉球屿的网站一个字也没有写上去" "琉球屿网站上没写出来的东西就非官方认证" "来源都是学者原创研究,没有国家或国际期刊认证", 这些指责理由我认为并不能符合任何一条指引, 所以我认为这些经过多次解释后仍被一再连续的回退, 是不当行为, 也同时并列这些用户在标题. 除非我引用的 "台湾文献"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论文集" "莱顿大学博士论文" "高雄文献" 等论文, 并不被承认为可靠来源, 就算如此, 也不可用我的编辑是原创研究为理由.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18:42 (UTC)
    讨论页中, 有IP 210.243.199.92, 2001:B011:3814:79F7:E00C:2E56:E25F:BC04 等用户指责我
    "其心可议" "一肚子坏水" "动歪脑筋" "走旁门左道"
    使用这些用语是否是适当行为?
    另外在本举报文毫无根据指责我可能是长期破坏者或者是傀儡, 是否也是适当行为?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9日 (三) 20:51 (UTC)
    (!)意见:本人会比较倾向请您熟读维基百科:可供查证#通常不可靠来源章节内容描述定义与限制条件,再者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来源做为主要参考资讯,虽然维基百科并无禁止编者使用第一手来源,但是不建议您以第一手来源为主参考资讯,因为可能会有一些问题存在而且有其限制性,另外即便您引述第一手来源,那么也同样的必须寻找更可靠的第二手来源做为解释援引用途,否则就请避免引述第一手来源(尤其具潜在争议并无法完全证实的),相关请见WP:第一手来源章节内容描述说明。至于您所提及用户指摘"其心可议" "一肚子坏水" "动歪脑筋" "走旁门左道"或者暗指"可能是傀儡扰乱",在善意推定原则大前提下 ,可能有违文明精神,说明至此,可能有些规则规范您也许不理解,建议您多看多问,若还有疑义请至互助客栈询问吧。薏仁将🍀 2023年8月10日 (四) 01:56 (UTC)
    @薏仁将
    • 你提到 "如果您是引述第一手来源做为主要参考资讯", 请指明我的编辑哪部分是引述第一手来源? 还是全部都是引述第一手来源?
    • 请问引用刊载在 "台湾文献"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论文集" "莱顿大学博士论文" "高雄文献" 等学术文献, 是否是引述第一手来源? 是否是我的原创研究?
    • 以该等回退一再指责的 "高雄文献", 回退人指责为 "地方刊物" "学者原创研究" "没有机构同意这些研究的正确性" "琉球屿网站上没写出来的东西就非官方认证". 但 "高雄文献" 是政府官方机关有审查机制的学术期刊文献. 如果 "高雄文献" 有问题, 那么前一点提到的其他学术期刊文献 "台湾文献"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论文集" "莱顿大学博士论文", 是否也都不被承认为可靠来源?
    • 不论如何, 我所引用一再被指责的论文, 它是引用甘为霖的 "荷兰时代的福尔摩沙 (Formosa under the Dutch)", 那本书上说 "当地人" 称今琉球屿为 "吐金 (Tugin)", 这段文字是出自甘治士 "福尔摩沙简报", 于是我编辑加入这句话: "荷兰东印度公司首位派驻台湾的宣教师甘治士1628年底写给第三任台湾长官努易兹的备忘录中所附〈福尔摩沙简报〉,记载当地人称此岛为“吐金(Tugin)”", 还附上此来源和注解翁佳音对这句话的不同看法, 以及再注解学者对甘治士 "福尔摩沙简报" 此文的简介. 以上编辑全都是我引用第一手来源吗? 还是全都是我的原创研究吗? 如果有部分引用第一手来源或原创研究的情事, 是哪部分?
    • "荷兰东印度公司首位派驻台湾的宣教师甘治士1628年底写给第三任台湾长官努易兹的备忘录中所附〈福尔摩沙简报〉,记载当地人称此岛为“吐金(Tugin)”" 以上编辑这句话, 请问哪一部分具潜在争议并无法完全证实? "琉球屿网站上没写出来的东西就非官方认证", 就是有争议无法证实吗? 翁佳音对这句话有不同看法, 我也依指引并列在我的编辑里了. (但翁佳音的看法, 我目前只能搜寻到他发表在个人脸书被媒体转载的文章, 所以先暂列在注释, 有争议的话, 我也可以完全不列翁佳音的看法, 或者, 接受翁佳音的看法是可靠的, 依指引列出所有不同的看法, 改并列在正文, 但所有的编辑都一再完全回退的理由是什么?)
    • 除了回退人一再指责的 "高雄文献" "吐金", 我的其他编辑和引用的文献也一再被回退的问题在哪里? 违反哪条指引? 事实上, 在我的编辑以前, 该条目的历史内容也早就一大半是出自 曹永和, 包乐史 "中研院台史所平埔研究论文集", 我也在我的编辑引用, 也完全被一再回退.
    • 以 "琉球屿网站上没写出来的东西就非官方认证" 为理由, 回退并未出现在该网站上的编辑内容, 是否符合指引?
    以上说明的大部分也都曾列在讨论页.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7:14 (UTC)
    IP君 210.243.198.65 在讨论页威胁我
    "你的IP很好认,我没事想到就看著,今天开始你只要再到哪里增加来源写了任何原创总结,就报告你“利用文献发表原创总结言论”"
    请问是否为适当行为?
    我视为同一事件一同并入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08:24 (UTC)
    (:)回应:我提到的规范指引(蓝色字体部分)您还是有空点击进去阅览,也许会有你要的答案,还有,请不要因为立场不同而有意无意的要看对方的编辑贡献或者要编修对方所参与的编辑贡献,这样将构成WP:维基跟踪WP:骚扰定义,倘若出现前述行为遭到提报,那么您的编辑权限将会影响甚至被WP:封,后果请自行斟酌,以上说明,请您打消其想法,谢谢--薏仁将🍀 2023年8月10日 (四) 10:18 (UTC)
    @薏仁将
    你好, 请问上述警告是在说我还是 IP君 210.243.198.65 呢?
    请问我去编修参与了哪些回退人或讨论页指责我或举报我的用户所参与的编辑贡献? 琉球屿这条目我已经从去年10月编到现在, 是谁在跟踪谁很明显嘛~
    你列的规范指引我拜读许多次, 这两天又细读了几次, 我自己实在是看不出来我引用的学术论文或我的编辑内容或我的讨论过程违反哪些规定? (反而对方讨论经常用语不当, 指责我没有做的事) 哪些引用是不可靠来源? 哪些编辑是我以引述第一手来源为主? (如果有也是辅助其他来源) 是我的原创研究? 是我利用文献发表原创总结言论? 请记得我的编辑是一再连续完全被回退, 而反对者只有解释其中一两个地方的理由 (该理由我认为很难成立), 还是如指责者说 "琉球屿网站上没写出来的东西就非官方认证", 编辑出它没有列出的内容就是不合指引, 还是能请你明示呢?
    祝 编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1:26 (UTC)
    我是指另外一位IP君,您也许可以明确向他说,这样子做法是属重大违规行为,谢谢--薏仁将🍀 2023年8月10日 (四) 11:38 (UTC)
    造成你的误解我感到抱歉,不过同样的提醒,我也希望您不会如此作法,尚请明了--薏仁将🍀 2023年8月10日 (四) 11:40 (UTC)
    @薏仁将
    了解, 谢谢你关心此举报.
    另外, 有关我的编辑违反哪些指引, 是否在此讨论呢? 还是回到原讨论页? (但原讨论页的讨论一再换人来鬼打墙, 根本不得要领~)
    祝 编安
    210.63.204.61留言2023年8月10日 (四) 13:11 (UTC)
    (!)意见:如果您觉得原条目讨论区的讨论可能有些不如您预期,或者有些不公允,您可以考虑在WP:客栈开话题讨论,将事件起因经过简要叙述,也许会有其他维基人能给您不同的建议或看法,但是如果您希望我为这件事情做点评:我可能会就您的“单方面”的陈述建议您回头检视您的编辑行为是否如其他用户所言安插“原创研究行为”(简言之:以个人的观点针对某一事件研究,主观评断、总结某种事物或者状态定义描述,不限于是否有来源),比较详细的方针指引可参见于WP:中立WP:OR,本著WP:AGF原则推论对方的编辑行为,撇除一些少部分纯粹扰乱破坏的恶意编辑行为,也许您个人的编辑方式行为可能出现某些程度的问题,被其他用户(不论是否为匿名用户)所认定不符方针指引而进行的合理性撤销/回退/编写行为,而您处于浑然不自觉状态,而您仍找不出其前述撤销/回退/编修合理性为何,我会比较建议您可以私下询问与您意见相左的用户礼貌询问其编辑哪里出问题,而不是坚持自己编辑没有问题,而是对方的问题(即便您持合理理由...那么也请别构成WP:LISTEN或者是WP:POINT行为)有时候停下来聆听对方意见也是很重要的,因为他们可能看到你看不到的问题盲点,而且持续的僵持对峙,反而无助于事件的厘清与解决,更有可能反而扰乱编辑的秩序与编辑的和谐氛围比较建议你先WP:COOL再请依照WP:DR指引步骤解决你们的编辑争议,希望你能找出解决方法,本人帮的就仅能帮到这了。薏仁将🍀 2023年8月11日 (五) 08:18 (UTC)
    由于本案牵涉过多匿名用户,而@Mafalda4144君也算当事者之一,尚请您至此说明相关事宜以助厘清,谢谢--薏仁将🍀 2023年8月12日 (六) 01:02 (UTC)
    一句话,他知道自己在干嘛。已在客栈发起讨论。--Mafalda4144留言2023年8月12日 (六) 02:49 (UTC)
    老实说,他可能也不知道自己问题出在哪,因为就单从他在此处所提问的问题来看,可能仍是毫无头绪捉不到重点(条目讨论区亦是如此,所以该君才会犹豫在那边回复问题才适当),这也是我会Ping您的原因。--薏仁将🍀 2023年8月12日 (六) 06:32 (UTC)

维基小霸王

  • 维基小霸王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Wikipedia:REVOKE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在讨论中反复攻击其他编者“审查”条目并诉诸政治
  • 发现人:Aggie Dewadipper 2023年8月15日 (二) 16:54 (UTC)
    在这里,有人连续提出对三位大陆资深用户的除权,甚至我仿照其他用户为了改善条目的加链接做法,都成了“罪证”,可见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可见即使把你们说的要求做到了,也会给我挑出其他错来。
    这里甚至还因为我回应要求封禁我,可见是有人认为我们陈述观点的权利都不该有。有其他目前被提告的大陆用户未予理会,结果有人说不回应本身有问题。我回应了,结果有人说我因为回应所以应该被封禁。更可见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这件事的属性不能更明显了。--維基小霸王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29 (UTC)
    好好回应不致如此。--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5日 (二) 22:59 (UTC)
    可惜的是当事者迄今仍然认为自己权限的丧失与政治立场、国籍、加害资深编者...等相关这些并非事实的错误谬论有关,而产生无法理性沟通的倾向,也许在被提报之初能正视问题并且友善理性的回应并且改善,应当仍有转圜馀地不致走到除权这一步,很遗憾当事者误解众人的善意,而把善意认为是恶意导致可以预见的结果,话虽如此,但仍希望此次事件后有所警惕并且做出符合社群及中文维基百科的有意义编辑贡献行为。--薏仁将🍀 2023年8月17日 (四) 01:33 (UTC)
  • 处理:

RFDR结案了我就在这里回应一下吧。

  1. 在RFDR说了“回避巡查豁免权的问题而专门谈创建权没滥用”的问题我就不重复了
  2. 当事人“维基小霸王”反复强调“加链接”是“罪证”,我们看看当时的对话是什么样的?
    Ericliu1912:不过您这列表连基本的分类都没有啊orz
    维基小霸王:对,这个条目还有很多改善空间,比如把每个景点的图片加上。
    薏仁将:又比如说,您的列表内容(地名)满多红链的,倒不如统一一下也许不要用内部链接会来的比较好,全部用内部链接,有些尚未建立的无法导向标的,也可能让读者有混淆的情况(尤其当中有内容已建立的内部链接与尚未建立的内部链接时混合时),请您斟酌一下
    • 这里Liu君指出“维基小霸王”君建立的页面中,有些没加上分类。条目有分类是基本的要求,巡查员在巡查条目时需要给条目加上分类或挂上{{uncategorized}},这载于本地执行方针Wikipedia:新页面巡查#如何巡查新页面。Eric此处是提出,小霸王君建立的部分条目不符合巡查标准。小霸王则无意间转移了话题,将“加分类”这个必要的动作解释为“条目还有很多改善空间”,比如“加上”“图片”来回应这个指控。加图片和加分类的性质不一样,条目可以没有图片,但不能没有分类。
    • 小霸王君说条目有改善空间云云,接下来“薏仁将”君顺着话题提出了对于小霸王君的建议“不要用内部链接”,并没有任何关于“条目质量不符合巡查要求,应该除权”的指控,小霸王君却错误地以为加链接是“问题”,是“罪证”,是“需要取消巡查权的做法”。然而,这串讨论串从未有人说过用内部链接是滥权行为。
  3. 小霸王君又说,“关于一个条目的标准,是模糊的”。可能是这样;但是巡查的要求确实是载于方针的。给条目加分类就是方针明文规定的要求。
  4. 小霸王君说,取消巡查豁免权意味着社群要审查该编者的编辑。且不说巡查豁免权只豁免新条目,如果您一定要这样理解的话,那么其实不论有无巡查豁免权,审查都是有的。所有维基百科编辑的贡献记录都是公开查看的,如果有时间我大可以抓一个人的贡献一条一条“审查”过去。巡查豁免者不会被忽略,这一用户组的设立只是为了“减少[...]巡查员的工作量”,并不是说就没人看了。
  5. 关于是不是大陆人就懒得说了。
  6. “结果有人说我因为回应所以应该被封禁”,您看看ANM提报理由写的是啥。您被提到ANM不是因为您“回应的内容”,而仅仅是因为您“回应了”吗?如果我被提到RFDP,然后我上去大骂一通作为回应,您看看我会不会马上进WP:VIP

希望当事人能理解巡查方针的要求。以上。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8月16日 (三) 17:45 (UTC)

AnnaBeiyan

  • AnnaBeiyan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事情滥觞于她创建的北京老年医院。我在巡查到这个条目的这个版本的时候,认知到这个医院只有非常简短的两句话,所有资料全部来自于医院官方发布的消息,而且也不是三级甲等医院,综合考量决定报关注度(至少不是G11)。之后,AnnaBeiyan做出了这笔编辑,回退了我的提报,并说“三级医院也能不符合关注度标准是吧,那你要提删的条目可多了”。随后不久,她自己把自己的这个条目报到了AFD,我觉得很明显她在气头上了。AFD的讨论(也不算是有讨论啦)结果还是要走关注度的流程。根据今天在客栈的报告,AnnaBeiyan在给大量三甲医院和大学附属科研机构的条目报告关注度。我个人认为显然这依然是WP:POINT,不过先放上来看看大家能不能调解调解吧。
  • 发现人:MilkyDefer 2023年8月17日 (四) 04:25 (UTC)
    我提关注度都是严格按照WP:NNT:ORG提报的,每个我提报的条目我都有在网上查询过,确实没有什么中立文献完整介绍我才提报的关注度。按照当前社群的相关指引,似乎三甲医院和科研机构附属单位并没有关注度豁免。因此不认为提报行为本身有问题。--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1 (UTC)
    我在大规模提报关注度之前本身就有去梳理医院类条目分类,看到不符合的条目就提报关注度我觉得很合理。如果条目确实符合社群指引那我也没什么可提报关注度的不是吗?还是那句话批量提删在社群不少见。--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13 (UTC)
    我仔细看了看我挂关注度模板的条目,我想说我挂的每个条目都绝对是该挂关注度啊,没有来源或者全是第一方官网的来源,难道不该挂关注度吗?
    “如果一个主题得到了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并且这些来源独立于主题实体,则可假定该主题或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
    如果有人愿意解释一下这句话我会很开心,谢谢了--AnnaBeiyan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05:30 (UTC)
    以上内容与客栈讨论重复。暂时不认为需要管理员介入,先沟通,有结果再修改条目就行了。--YFdyh000留言2023年8月17日 (四) 17:01 (UTC)
  • 处理:非管理员关闭相关案情议题已于客栈的讨论中被其他用户提出,建议双方当事用户先采取讨论协商的方式找出折衷方案,而提报此处由管理员协调处理则是最后不得以方式,在此之前还是请双方就客栈讨论议题方式先行磋商,谢谢。薏仁将🍀 2023年8月19日 (六) 06:57 (UTC)

阿道

  • 阿道讨论 · 贡献 · 日志封禁 · 过滤器 · 全域账号信息
  • 中悦建设 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这位用户有WP:OWN条目所有权倾向,不让其他人改动条目,擅自将在客栈发起的讨论直接删除Special:Diff/78620327,补充是我提出的。不晓得在这里的提报,是不是也会被删除呢?IP也是使用者。
  • 发现人:2001:B011:3814:91D5:1C24:9179:D43E:C169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13 (UTC)
    条目探讨的方针第二条明确写著“任何条目或模板的交流应考虑先在其讨论页发表,而若无人加入讨论才可在此发起。”所以本人认为你应该先在该条目的讨论页发问。再者,我没有不让你改动条目,你的改动我绝大多数都有采纳,只回退最后一则改动,因此你的指控不实。--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22 (UTC)
    @阿道您能说明一下撤销最后一笔编辑的理由吗?没有理由的撤销显然没有尽到自己的义务,即与其他编者交流。另外IP用户已经将讨论放在VPD了,那就没必要把讨论移回讨论页,特别是这个条目近期实际编者只有你们两个的情况,直接放在VPD可能比放在讨论页能更快得到其他人回应。此外,即使是要移回条目讨论页,也应该先更改条目讨论页,然后在VPD下使用{{moved to}}标记,而不是直接移除整段。H.Natsumi2023年8月22日 (二) 14:49 (UTC)
    IP删除了两则相关条目,而我认为那两则条目确实与该条目具有关联性,所以将之恢复。另外关于VPD的方针,在下受教了。--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4:55 (UTC)
    我尊重IP也是使用者,数年前我还没注册帐号时也曾经是IP,那些年我在维基编辑上也犯了不少错和不文明的言论,曾无知且不成熟的认为自己的编辑凭什么会被否定。后来注册了帐号也没有比较神圣,只是在编辑上比较方便而已,我因为不熟悉规矩所以还是有犯错,甚至曾经有被封禁的记录。一直到经历几次的经验后稍微才比刚注册时还略懂一些规矩,到目前其实也仅只是略懂。我希望IP用户在编辑上能够多注意一些仪轨并保持客观,不要主观性的小题大作、锱铢必较,才能减少彼此间的编辑冲突。题外话,透过他的第一则改动,我其实认为这位IP的文笔是不错的。--阿道留言2023年8月22日 (二) 15:11 (UTC)
  • 处理:

180.217.200.182

Imdangerous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