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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投票/上海市条目“第一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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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起投票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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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海市条目自2012年10月起,因首段表述引发数场编辑战,条目因此进入全保护状态数次,目前仍处于全保护状态。与此同时,在上海市的讨论页内也引发多次讨论。但由于个别因素,照此下去,在可见的未来,相关的编辑战仍无法避免。为了及早使条目符合维基百科的相关原则性要求,基于维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讨论并非中文维基百科的方针。我们发起本次投票,以达成社群共识。与此同时,以下维基百科表述也同为本次投票引用法源:

投票发起人:--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9月6日 (五) 19:03 (UTC)[回复]

投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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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确保本次投票尽可能的达到更多人参与的讨论,以期符合社群共识的要求,投票期限做如下安排:
    • 本投票所使用的时间起讫计算,均采用协调世界时为标准时间。
    • 自投票发起之翌日零时零分(即2013年9月7日零时零分)起,至2013年9月13日23时59分59秒止,为投票告知期。
    • 自2013年9月14日零时零分起,至2013年10月13日23时59分59秒止,为一

投票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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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本投票为确保各种内容表述方案的平等,特采用赞成票制,并加以增补,规则如下:
    • 赞成票制:在投票中,只可以对一个项目投{{支持}}票,不允许使用{{反对}}、{{中立}}。
    • 允许所有用户在讨论区所有方案最后添加自己认为更合适的投票方案,并于投票区内设置投票位置,其所提方案在不违反任何“维基百科:方针和指引”的情况下均为有效方案,所获选票均为有效选票。
  2. 本投票仍基于以下基本规则:
    • 投票人的投票资格为自动确认用户资格,即以投票发起一刻计算,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有至少50次修改行为。
    • 每人限投一有效票,不得使用傀儡参与投票,否则有关帐户将很可能被封禁。有需要时会进行用户查核
  3. 投票方案当选与失效规则:
    • 本次投票,视具体情况分别适用简单多数与三分之二多数规则以形成共识。所谓简单多数,即某种方案获得较多有效得票数即得当选。三分之二多数,即某种方案所获得有效票数占总有效投票数逾三分之二,该方案即得当选。若某方案既简单多数当选又三分之二多数当选,则视作三分之二多数当选。
    • 本投票所形成之共识,非永久有效。若某种方案为简单多数当选,则有效期为三个月,三个月内需尽快达成新的社群共识。或修改相关方案另交付表决,新的表决若于三个月内达成,则本投票所形成共识失效。若无法达成新的共识则三个月后自动失效。若,某方案为三分之二多数当选,则须依据当选方案内具体公布失效条件达成之时起失效,否则持续有效。故各方案的说明中需明确失效情况。凡无失效条件的方案亦属无效方案。若投票期内,该方案的失效条件即已达成,则该方案自动失效,其相关投票均视作无效票。原已参与支持该失效方案的用户可重新投票。
  4. 以上各具体规则,均为本次投票规则的组成部分。

讨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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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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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述为: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
    • 说明:本方案为2013年9月7日之版本。失效条件为:其他中国城市为中国第一大城市,例如“北京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且该表述需有可靠来源来支持。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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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表述为:上海……(是)中国境内经济总量第一大的城市……或上海……(是)中国境内最大的工商业城市……或类似表述
    • 说明:本方案为User:Legolas1024提出,所谓的类似表述即“需具体确定第一大和最大是在什么领域内的,是医药?经济?金融等?”。失效条件为:上海市不再在任何领域内为中国第一大或最大的城市。

(!)意见,可以考虑删掉这句话。尽管日常生活口语中经常使用“某城市是中国第一大城市”,但是实际上也要考虑某城市在某方面属于最大的。我想可以改成:上海在中国是很大的一座城市或许更好。--Techyan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1:00 (UTC)[回复]

(!)意见,应该说上海市是中国主要城市之一或大城市之一,这样比较中立吧-- Jason 22  对话页  贡献  2013年10月5日 (六) 14:44 (UTC)[回复]

这个讨论区绝对有收藏价值,9月7日开始讨论,9月14日开始投票,投了整整20天才有任何“讨论”。两个选项没有一个经过任何讨论。维基投票的奇葩,流芳千古。-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43 (UTC)[回复]
(:)回应,我的话是认为不加定语的“第一大”是在是不可取,对选项讨论感觉没有需要值得画蛇添足的地方,可是阁下难道也跟我一样觉得方案可行,所以才对两个选项都不展开任何讨论?--JuneAugustRe: 2013年10月9日 (三) 09:20 (UTC)[回复]
讨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各方发表观点是不是?你(不知道你是不是代表“你们”)认为不需要讨论,并不表示我认为不需要讨论吧?你认为不加定语不可取,我可以认为不加定语可取,但是要明确说明可查证来源的情况。你至少不能剥夺我认为的权力吧?
选项二实际是用原创研究取代可查证来源。但对于具体问题这里根本不是讨论的场所,因为这种讨论根本不应该以投票为前提或必然途径。投票本身就是应该有讨论发起的,而据我下面所述,上海市条目、互助客栈没有任何相关发起该非法投票的内容。没有经过讨论发起投票、选项没有经过讨论明显偏颇、投票开始前没有公示、投票开始后20天才有人加入公告板,种种违规劣迹,根本无须再讨论这种无效投票的具体选项。-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9:38 (UTC)[回复]
希望是在下错觉了,不过在下还是没有明白为何阁下不在这二十天中进行发起阁下认为值得进行的叫做讨论的东西,在下没有看到阁下对此的回答,那么在下重新表述一下吧:阁下大可在任何时间开始进行阁下自认为所谓“不非法”的讨论或者投票等等,而在下很可惜的没有看到。再者,在下为了避免阁下的理解误差,将阁下问题一一作答如下,希望阁下能“耐心仔细的阅读”如若有疑问或者更好的表述,请阁下不要逃避问题的核心,即“解决上海市条目‘第一大’争议”:
  1. 讨论的目的是什么?是各方发表观点是不是?【是】
  2. 你(不知道你是不是代表“你们”)认为不需要讨论,并不表示我认为不需要讨论吧?【是,在下完全认为阁下应当尽早的加入或者开始讨论,而不是回避】
  3. 你认为不加定语不可取,我可以认为不加定语可取,但是要明确说明可查证来源的情况。你至少不能剥夺我认为的权力吧?【是,其实阁下也没有被封禁,也没有被剥夺权力,阁下完全可以参与而没有阻拦】
  4. 选项二实际是用原创研究取代可查证来源。【选项二并没有脱离参考来源,相反是参考了更多的来源,何来原创研究?】
  5. 但对于具体问题这里根本不是讨论的场所,因为这种讨论根本不应该以投票为前提或必然途径。【那不然就是无休止的灌水和不停的回退、撤销、保护?亦或者阁下觉得何处才是合适的讨论场所?】
  6. 投票本身就是应该有讨论发起的,而据我下面所述,上海市条目、互助客栈没有任何相关发起该非法投票的内容。【这想必是阁下想要将之前关于条目的编辑操作以及编辑摘要、用户页留言、条目讨论页对话都视为“非讨论”。】【抛开其他观点,阁下所认为“上海市条目、互助客栈没有任何相关发起该非法投票的内容”是否可以理解为“上海市条目、互助客栈必须要有任何相关发起该非法投票的内容”才可开始本投票?那在下想表述的是阁下是在引用或者变相引用哪一种规则?再者,方针中最底线的五大里面,阁下到底是在纠结哪一项而会引申出这样的想法来?】
  7. 没有经过讨论发起投票、选项没有经过讨论明显偏颇、投票开始前没有公示、投票开始后20天才 有人加入公告板,种种违规劣迹,根本无须再讨论这种无效投票的具体选项。【我们看看投票说明页面中有关公示的说法:“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亦使得投票内容不会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这些,从旁观者角度来讲,参看页面历史记录,本次投票哪一项没有做,还请阁下指出。阁下所认为的公示又是指何物?冷静期没有设立?投票细则及选项没有公示?】【就算抛开有没有“讨论”这样的话,我们来看共识问题,难道阁下不需要不希望不认为有必要就条目的某方面达成共识?至于形成共识的方法,阁下又认为应是何种方式?】【再者,在下倒是很好奇,既然被称之为“无效投票”为何迟迟未见管理员或者有其他人提出将本次投票关闭,从历史记录来看,并不是没有管理员或者其他人知晓是次投票。】【投票是否能代替讨论,中文维基目前并未达成共识。】
再次,为了方便阁下阅读,以防遗漏,在下罗列一下在下的疑问,或许阁下认为在下疑问中心不明,但是这些却是阁下需要倚重的准绳,这些疑问并不是质问,仅仅是在下没有明白的对于阁下的飘忽不定的言论的某些疑问而已:
  1. 何处才是阁下所认为的合适的讨论场所?
  2. 阁下所认为的公示又是指何物?
  3. 阁下是否认为应当就条目的某方面达成共识?
  4. 若上一问为“有”,阁下又认为应是何种方式?—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JuneAugust对话贡献)于2013年10月9日11:36加入。
在不断被人破坏留言的情况下,容我一一回应。
首先,讨论的合适场所肯定不是投票页。为什么?因为Wikipedia:投票规定投票本身必须要经过讨论提出,发起投票就应该是基于共识的。这种讨论的范围自然应该包括是否应该发起投票。而结合这一点,你所谓的什么“编辑操作以及编辑摘要”、“条目讨论页对话”中没有任何关于发起投票的信息。我已经说了,2012年至今,上海市条目讨论页中仅出现四次“投票”二字,而且全部是我提出,第一次是指特色评选投票,显然与此投票无关。而后三次是同一讨论中,基于共识方针,明确反对投票的。换句话说,上海市条目相关讨论中并没有支持发起投票的共识。
公示当然应该是在有互助客栈讨论后,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加入了相关链接后,给予讨论各方发言机会的公开提示。本投票出现在9月7日,自称开始于9月14日,直到10月3日之前没有任何一个维基非用户讨论页页面链接到该页面。除了那些被特定通知的用户外,我想不出一个关注上海市条目的用户(诸如我)有什么理由、途径能够发现这样的隐匿投票,又如何提出对于选项的反对意见?
现在的投票选项明显倾向,即把两个本不矛盾的信息,人为强制为不能相容。“上海是第一大城市”,和上海是什么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矛盾吗?上海是经济总量最大的城市,能够说明、代表、替换“上海是第一大城市”吗?这种强制替代,其本质是一种原创研究,即把“上海市是第一大城市”这个被可查证来源广泛记载的事实,原创解释为任何一个没有可查证来源接受的方面或者理由。“美国是当今世界唯一公认的超级大国”,你可以把这句话替代成“美国是当今世界军火出口量最大的国家”或者“美国是当今世界军事支出最高的国家”吗?这种替代,本身就蕴含、隐藏了一个因果关系或者标准,而这个因果关系或者标准是没有为可查证来源接受或支持的。
任何一个条目当然应该试图达成共识。但是共识并不一定是投票,甚至说共识方针明确禁止简单通过投票来达成共识。上海市条目出现争议,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可查证来源本身没有主动完善解释,但是还有很主要的一点是争议中的一方根本不提供任何相左的可查证来源。所谓的争议,完全是某些人主观臆想出来的,得不到任何可靠来源的支持。维基最大的共识是基础方针,在内容方面就是非原创、可查证、中立性,只有基于这些方针的讨论,才有可能达成共识。而具体有关方针的分析、应用,我在上海市条目讨论页写了很多,某些人拿不出任何反驳的理由,就偷偷摸摸搞非法投票,试图违规制造根本不被允许的“共识”。
所以,我认为最合理的达成共识的方式,就是在上海市条目讨论页,或者互助客栈条目探讨页,基于三大内容方针,由双方、各方发表理据,提供可查证来源佐证。而不要每天把“我们”“共识”挂在嘴边,结果连Wikipedia:共识“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都不遵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12 (UTC)[回复]

#(+)支持,此方案的定义明显清晰得多。另外,请Msuker停止破坏投票页面。这里已明显达成共识,投票是压倒性的,请勿再因私见而扰乱投票。感谢。--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8日 (二) 14:30 (UTC)

  1. (:)回应:废话,被装饰掩盖其原创研究性质的选项当然比被歪曲删减的有可查证来源支持的选项“清晰得多”。正因为这种误导歪曲,所以才造成一边倒的倾向,所以才更说明投票的明显违规、不公与当然无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3 (UTC)[回复]

#(+)支持,“上海是第一大城市”的说法太笼统了,按照这样的理论,北京、广州也可称为第一大。--官鑫 () 2013年10月9日 (三) 12:57 (UTC)

  1. (:)回应:太好了,你去找十个二十个说北京或者广州是“中国第一大城市”的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来,什么争议都解决了。速速找来,功德无量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34 (UTC)[回复]

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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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该用投票方式来决定条目内容--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3年10月7日 (一) 14:16 (UTC)

  • 说明,请方案三提名人于此处填写失效条件。

以上方案,因未在本次讨论区公示具体方案,也未按照本次投票规则设置失效条件,故为无效方案--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33 (UTC)[回复]

太有道理了,这个投票页在10月3日前没有在任何非用户讨论页面添加过一个链接,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选项没有经过任何讨论,所以全部无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复]

投票理由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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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补充:此外,需特别说明,依据维基百科:投票第一章投票事前准备所述:“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由于本投票所决议内容,并非“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故不受在互助客栈进行讨论的限制。同时,依据该条款,我们认为与维基百科整体有关的事项,需要在互助客栈进行讨论,那么与维基百科条目有关的事项如果需要付诸表决,必须在条目讨论页进行讨论。所以本次投票符合投票该条款内容引申所需情况,按规定设立了告知期与投票期。--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46 (UTC)[回复]
什么叫两面三刀,出尔反尔?喏,开篇引用两句话,第一句说投票解决严重争议,第二句来自于方针和指引。然后发现自己程序违例之后,马上改口说投票既不关于方针和指引,也不是关于其他重大事项。那么“你们”提出投票的根据还有吗?根基都没了,还投什么票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6 (UTC)[回复]

投票通知问题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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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以为,虽然提案二明显更好,但讨论比较妥当,我不明白精心安排一场明显自己方案胜出的投票有什么意义?秀优越么?恕我多嘴,如果阁下只是在Talk:上海市或者互助客栈经过讨论,投票的话没什么说的。维基百科,维基百科,是由万维编织成的,同一块拼图纵然有一万块能够拼成什么?阁下在9月14日Wikipedia:投票下发起投票,直到10月3日才在公告板上通知,还是别人路过加的,实在让人不解。既然是放在Wikipedia:投票下投票,那么Template:CurrentVoting为什么在我查看前一直是0?如果真的是争议的话,应该邀请争议双方进行投票,为什么只邀请了一方?
      再吐槽一点,我不得不说我上面这些话太吹毛求疵了,不好意思我学坏了,最近老是恶意推定,因为某些人对善意推定的理解实在太令我钦佩了,某些人实在让我忍无可忍了。因为我在公告栏看到这个页面的第一眼,就觉得这不是一个需要让整个社群关注的东西,但之所以可以放到公告栏,不是因为争议大,而是因为它放到了Wikipedia:投票的子页面中,而且我希望这是一个好的开头。而现在,我看到的不是解决争议,而是在回避问题的根源。现在社群里面很多东西已经不是处理的内容的正误了,现在已经是思考那些本应用来改善内容的工具自身的时候了--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0月9日 (三) 17:28 (UTC)讨论无关内容已由燃玉本人划去[回复]
      (~)补充严正声明:以上部分本人言论基于恶意推定,请自觉遵守方针,为自己的言论负责--燃玉 留言 勇踏前人未至之境! 2013年10月9日 (三) 17:36 (UTC)[回复]

其他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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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不是方针为由发起投票有可能被视为游戏维基规则。特此提醒。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10月3日 (四) 16:00 (UTC)[回复]
(:)回应游戏维基规则同样并非中文维基的方针,请达师引用前注意逻辑问题--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6日 (日) 06:39 (UTC)[回复]

严重违反所有程序与规则的无效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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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维基百科:投票不能代替讨论不是方针,所以就可以投票了。那么Wikipedia:投票也不是方针,你怎么没有考虑?Wikipedia:共识是正式方针,其中“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你怎么不遵守呢?再者,Wikipedia:投票规定的程序,为什么都不遵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38 (UTC)[回复]

  • (:)回应:维基百科:投票不属于方针,而属于手段,我们没有违反方针,同时我们又遵守了维基给予我们的手段,请不要将手段和方针混为一谈。其次,本次投票符合规定程序,Msuker在讨论页所引用的,需要在互助客栈进行讨论的,原文如下“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本次投票所决定的内容,既非方针,也非其他重大事项,所以不是强制性需要在互助客栈进行讨论。相反,我们已经基于了上海市的讨论页对此内容已有过多次讨论的基础上,发起了本次投票。从法理上,我们认为,“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的引申即是“有关条目内容的事项,宜先在条目讨论页得到相应讨论”。而上海市的讨论页对此问题已经有了长达半年的讨论,同时,本次投票也在公告栏给予了公示,并且较方针与指引所需的两日告知期来说延长了5日。所以是有充分公示的一个投票,我们据此认为,Msuker对于本次投票的指控是为不当指控,对于本次投票的指责是十分恶劣的态度。--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7日 (一) 14:31 (UTC)[回复]
你一个人老是在哪里“我们”点什么啊?还有多少人一起出来亮亮相嘛。
你自己发起投票的第一句引用的话是什么?“投票旨在解决维基百科上一些有严重争议的问题。”既然有严重争议,难道不是“其他重大事项”?更何况,现在是牵涉到非原创研究、可查证来源和你所谓中立性三大方针的编辑问题,如何不是关于方针和指引?
上海市条目长达半年的讨论,没有一次出现过任何所谓的“选项”,两个选项都是你严重歪曲后的结果。现在选项明显“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就是没有经过任何具体讨论的结果。
维基什么时候允许过先投票后公示?而且是在大部分被误导的支持票都已经投出后,才加入公告栏的?你的选项没有经过任何人讨论就是合理合法的,而Shizhao的选项就因为没有公示就不合理?
而且,你的“手段”有方针支持吗?正式方针Wikipedia:共识明确禁止“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你为什么不遵守?投票并不能凌驾于内容方针之上,因为后者是维基的支柱方针,Wikipedia:共识不是。更何况你和“你们”所谓的共识,是在严重误导、暗箱操作的情况下,无视共识方针的所谓“结果”。
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上海人,在上海市条目页面争议中出现这种暗戳戳的“手段”,实在是让人感叹。-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24 (UTC)[回复]
请Musker尊重社群共识,如果投票至目前的结果是方案一得到大部分维基人支持的话,相信你一定会鼎力支持该投票,请不要因为目前的投票结果不和你心意就胡乱指责,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05:26 (UTC)[回复]
我从来没有支持过任何有关条目具体内容的投票,因为这是严重违反维基基本内容方针和共识方针的行为。也不要擅自推论我的想法和立场,我不像某些人墙头草两边倒,为了什么根本虚无缥缈的“特色”“优良”,自己在条目讨论页说过的“中学教科书都收录了这样的内容有什么好争的”之类的话都全部吃了回去。拉帮结派、暗箱操作、毫无立场、见“利”忘“义”,诸如此类的行为一直都是我不齿的,所以请勿随意定论我的立场。-Msuker留言) 今天, 02:10 PM (UTC+8)
阁下不齿在下无所谓,在下尊重社群共识,希望您也尊重,谢谢!--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15:01 (UTC)[回复]
把共识挂在嘴边的人,有没有看到Wikipedia:共识:“论点质量的权重高于论点所代表人数多寡的权重”“共识最终将根据支持和反对该议题的论点质量所决定,同时经过维基百科方针的审视,而不应通过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你们”除了会偷偷摸摸违规投票然后简单计票统计多数,还能干什么上点台面的事情吗?诸如讨论一下用什么经济总量偷换第一大城市概念这种原创研究的行为的性质?-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0 (UTC)[回复]
太有道理了,这个投票页在10月3日前没有在任何非用户讨论页面添加过一个链接,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选项没有经过任何讨论,所以全部无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复]
建议你先看清楚什么情况下需要到互助客栈讨论,你不用给我搞偷换概念,请阁下说说清楚。原文是“如投票是关于……”,请你把那个省略号后面十二个汉字写出来。另外,你让亮相就亮相啊,你以为是黄浦江想跳就跳啊?--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8日 (二) 14:12 (UTC)[回复]
我看得非常清楚,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现在投票首先关于内容方针(包括但不限于中立性方针)的执行,同时是重大争议。而且这两点都是“你们”在发起投票第一时间就直接引用到的所谓“法源”,干吗?现在发现自己违反程序,“你们”又要吃回去了?-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06 (UTC)[回复]

如投票是关于方针与指引和其他重大事项,宜先在Wikipedia:互助客栈得到相应讨论,然后按照多数人的意见发起投票,并应该事先在公告栏公告1至2日以后再进行正式的投票。投票开始前理应公示投票细则及选项,设立数天的冷静期供人提出意见及就可能的异议取得共识,以避免了不必要的争执及无效选项,亦使得投票内容不会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

  1. 本投票没有任何相关讨论,到现在为止没有一个维基条目、相关讨论的页面链接到这个投票。发起投票没有得到过多数人的讨论。两个选项中,选项二的内容没有在任何讨论页出现、讨论过,根本就是投票者一个人凭空想出来的新概念。
  2. 本投票发起者9月7日提出,声称是9月14日开始投票,但是直到10月3日才有其他用户加入公告版,同样严重违反程序。
  3. 作为原有争议中几个主要发表观点的一方,投票发起者明知我的立场,却从来没有任何试图告知的意图。直到今天第三方有人在我用户页留言我才知道这件事。而现在的投票内容明显倾向有利于建立投票页的一方。很少有人会在这种一边倒的对立选项中看清事实的本质,即第二选项实际是用原创研究抹杀第一选项的可查证来源。但是,这里不是讨论的空间。正是因为没有讨论,所以才出现了这种明显的误导。

综上,本投票完全不符合任何维基规范,有严重的隐匿、歪曲行为,显失公允,当然无效。-Msuker留言) 2013年10月7日 (一) 07:18 (UTC) 完全有效!本投票从程序上完全符合规定!有充足的公告时间!且在下也在第一时间到多位关注这个议题的维基人那里通知投票(包括阁下你自己在内)!对目前结果看得不爽是阁下自由!但等结果正式出炉后,你没有资格凌驾于社群共识之上,请自重!——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7日 (一) 09:38 (UTC)[回复]

9月7日出现的投票,发起投票的相关讨论和多数意见在哪里?公告将要投票在哪里?投票9月14日就开始,直到10月3日才有任何非用户讨论页面(Template:Bulletin)出现相关信息。公告时间在哪里?你“有充足的公告时间”的判断的依据呢?而且你又不是发起投票者,你在9月7日投票,10月6日到我的用户讨论页留言,叫做“第一时间”?还有,什么叫目前结果?没有讨论、没有公告、选项明显偏颇的非法投票还没结束,就已经叫“结果”了?
投票党投到现在,连怎么搞投票都没搞懂,真是连本行都没吃透。-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0:34 (UTC)[回复]
此投票符合方针,请你勿要扰乱,再次提醒,请你尊重社群共识!——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7日 (一) 13:56 (UTC)[回复]
几乎每一句发言都可以质问,你以为多打两个惊叹号说的话就有道理啦?投票根本没有方针,如何符合?倒是Wikipedia:共识明文禁止“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共识,你怎么不知道遵守?除了计票统计多数,你还从哪里知道所谓的“社群共识”了?-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28 (UTC)[回复]
(:)回应,投票没有被任何人误导,没有人对此投票进行了干涉。同时是不是误导,我们已经附上了上海市讨论页内容。大家都能看到你在若干次评选中是如何的吃相,第二次优良条目重审那次已经说得很清楚中立性的问题。结果你当时就绕开说别的了。另外,既然"Wikipedia:共识明文禁止简单计票统计多数来决定”,那么你可以去互助客栈要求取消所有投票,dyk、FA都不要了,这些评比哪个不是简单多数?照你的说法都是违反共识的,现在整个维基社群就你知道共识,近百个管理员,近千个活跃用户都在违反共识,你一个个去骂过来好了。告诉你,你没有道德的制高点,这里面所有的话都说得很清楚了--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9日 (三) 01:17 (UTC)[回复]
又是误导。维基所有其它投票几乎都经过了充分的讨论,话题从来没有在互助客栈讨论过、没有得到共识而发起的投票几乎没有。而且在投票页出现后,凡是又有重大争议出现的,几乎都是立即中止投票、重新讨论的。你自己违规操作,创造了中文维基历史上绝无仅有的暗箱投票,还不许我质疑?-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12 (UTC)[回复]
再说上海市条目讨论页,我去看了一下,2012年至今其中一共出现了四次“投票”字样,都是来自于我,其中一次是在分析特色评选投票中的反对票,而最后三次都是在同一个发言中以Wikipedia:共识为理由,明确反对投票的。“你们”就凭“附上了上海市讨论页”的内容,就可以得出应该投票的结论了?神奇啊。
现在讨论中的两个选项,选项一完全省略了所有的可查证来源等,严重歪曲选项性质。选项二偷梁换柱、原创研究,而且从来没有在上海市条目讨论页或者任何相关讨论页中出现。这种单方面提出、明显有利于发起投票者一方的选项,又是Wikipedia:投票明文指出必须避免的情况。-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26 (UTC)[回复]
什么叫两面三刀,出尔反尔?喏,开篇引用两句话,第一句说投票解决严重争议,第二句来自于方针和指引。然后发现自己程序违例之后,马上改口说投票既不关于方针和指引,也不是关于其他重大事项。那么“你们”提出投票的根据还有吗?根基都没了,还投什么票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6 (UTC)[回复]
(:)回应,严重争议和重大事项是两回事,难道你Msuker和穆斯林就是一回事情吗?你不要老是来耍这种偷换概念的事情。而且你到底有没有逻辑。第二句话到底是什么意思,你搞懂了吗?如果投票是为了第二句话所述的东西,才需要到互助客栈里面讨论。如果不是第二句所述东西,就没有必要条件去互助客栈讨论,而是可以直接进入投票环节。你不要指责别人两面三刀,出尔反尔。没有根基的是你自己。你怎么自己闭口不提互助客栈讨论了,是因为发觉这一条对你已经不利了还是什么。另外,你不要破坏投票页面,谢谢-- 行走京滬线  旅客留言  时刻表  2013年10月9日 (三) 00:55 (UTC)[回复]
你到底有没有搞懂,涉及方针执行、解释、应用的事宜就是“关于方针和指引”的事宜?你到底有没有搞懂,严重的争议就是维基重大的事项?难道你认为维基对于严重争议是轻视、忽视的?你没有资格单方面解释什么是严重的争议、或者重大事项,并不时你说一件事严重就严重,不重大就不重大。所以,这本身就是应该讨论的一部份,而你的暗箱投票根本没有给任何人讨论的空间,造成投票内容、程序、性质、走势的严重倾向性。
我什么时候闭口不提互助客栈讨论了?整个页面存在近一个月后,第一次出现互助客栈四个字就是由于我的引用?你在互助客栈讨论过吗?你在互助客栈说过要进行投票吗?维基过去上百个投票,有哪个是脱离互助客栈讨论进行的?-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06:12 (UTC)[回复]
太有道理了,这个投票页在10月3日前没有在任何非用户讨论页面添加过一个链接,根本不存在任何“公示”,所有选项没有经过任何讨论,所以全部无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7日 (一) 16:30 (UTC)[回复]
那既然阁下认为程序不合乎公义,就宣布取消这次投票,维持“上海是中国第一大城市”原判,若有异议请再发起讨论,呵。-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10月17日 (四) 10:20 (UTC)[回复]

投票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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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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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顾左右而言他。 --达师 - 270 - 456 2013年9月7日 (六) 16:12 (UTC)[回复]
  2. 暂时选这个--CHEM.is.TRY 2013年9月11日 (三) 12:04 (UTC)[回复]
  3. 理由并不重要,投票就好。--William915与我讨论2013年10月14日 (一) 11:19 (UTC)[回复]
  4. 上海,位于东海之滨,长江出海口处,是中国最大的城市,也是中国对外改革开放的一个窗口。上海是一个不断发展日渐强盛的城市,是我国最大的商业、金融中心,也是西太平洋地区重要的国际港口城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中国服务外包网 示范城市及园区
    "Shanghai is the undisputed largest and wealthiest city in China" -- An Introduction to China's LARGEST Cities - China Highlights
    虽然说指明也好——C933103(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11:44 (UTC)[回复]
  1. 很惊讶这也能有“争议”。--Gilgalad 2013年10月17日 (四) 20:40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方案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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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支持:方案一是不符合维基标准的,第一大应有定语。另,请Msuker尊重社群共识。--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0月8日 (二) 05:23 (UTC)[回复]
  2. (+)支持:本人立场及观点已在该条目对话页中表明。“中国第一大城市”的定义含糊不清,即便上海在所有方面都领先于中国其他城市,也应该有具体的指标作支撑。或许方案一给出的可供查证来源可使条目避免违背维基方针,但这种理所当然、模棱两可的表述方式却有悖严谨的百科精神。以上纯属个人意见,不喜勿喷。-- 慕尼黑啤酒  畅饮  2013年9月7日 (六) 02:30 (UTC)[回复]
  3. (+)支持:该结束无聊的争议了。——苏州宇文宙武的主页 ♨留言 ☎交友 ★贡献 2013年9月7日 (六) 02:45 (UTC)[回复]
  4. (+)支持:支持方案二,方案二清晰,明确。方案一“第一大”含有语病,引起导致争议,目前方案一“第一大”主线不明确,但是方案二能够重新拉回有明确诠释的主线。日本如同上海,日本是世界一流国家,除了面积人口不是世界第一大外,其他方面,大部分指数或指标,领域或范围也许是世界第一大,不过没有人敢说"日本是世界第一大国"俄罗斯是世界九流国家,但其面积清晰,明确,"俄罗斯是世界第一大国",没有人反对。-- Jackac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06:45 (UTC)[回复]
  5. (+)支持:支持,但不同意楼上的评论,我就反对俄罗斯是世界第一大国这个说法,面积固然重要,但人口、经济总量也要考虑,这种言论发到地理论坛恐怕会被笑死。还有在下不认同阁下的“俄罗斯是九流国家”的说法,俄罗斯的军力与政治影响力不容小觑。Zhengpuzhizpz留言2013年9月30日 (一) 14:49 (UTC)[回复]
  6. (+)支持:维基社群很多人嫉妒上海!Fayhoo留言2013年9月7日 (六) 12:27 (UTC)[回复]
  7. (+)支持:--~闭上你的眼睛~留言2013年9月10日 (二) 16:30 (UTC)[回复]
  8. (+)支持,个人认为第一大本身欠足够解说力量,改为经济规模、城市面积或人口最多等等具指标性的形容会较贴切。-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3年9月10日 (二) 17:17 (UTC)[回复]
  9. (+)支持:上海市在中国城市中的地位是毋庸置疑的,并不需要刻意添加“第一大”以彰显自己的风采。“第一大”虽然有可取之处,但含义模糊,争议极大,有损客观中立性。作为优良条目,理应更加严格要求。--DeBit留言2013年9月14日 (六) 12:34 (UTC)[回复]
  10. (+)支持:有更详细的定语更好些 ——Nigel 2013年9月26日 (四) 04:30 (UTC)[回复]
  11. (+)支持:吵够了--Temp3600留言2013年10月3日 (四) 17:13 (UTC)[回复]
  12. (+)支持--byfserag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0:13 (UTC)[回复]
  13. (+)支持:方案一中“第一大”棱模两可--T-xb2002b;属性;留言 2013年10月4日 (五) 01:20 (UTC)[回复]
  14. (+)支持,这就清楚得多了。--留言2013年10月4日 (五) 01:53 (UTC)[回复]
  15. (+)支持,--在下--诸路驰 留言(☏) 互助(♥) 新页面 2013年10月4日 (五) 10:34 (UTC)[回复]
  16. (+)支持非人哉!(世说新语•方正:陈太丘与友期) 2013年10月4日 (五) 17:05 (UTC)[回复]
  17. (+)支持, 我觉得肯定不能用“第一大”这种模糊的说法;对我来说,“第一大”的意思是“某些人主观认为上海是中国最重要的城市”。就算这说法也有可靠来源,作为中立性的国际百科全书,我们应该选对国际观众最有用有意义的信息,即上海在经济,金融,文化,等具体领域里的领先地位。--Danaman5留言2013年10月5日 (六) 09:14 (UTC)[回复]
  18. (+)支持,终于能消停了。我爱波音哈 The journey is reward.留言2013年10月6日 (日) 11:55 (UTC)[回复]
  19. (+)支持,此方案的定义明显清晰得多。另外,请Msuker停止破坏投票页面。这里已明显达成共识,投票是压倒性的,请勿再因私见而扰乱投票。感谢。--Alvin Lee 酒逢知己千杯少 话不投机半句多 2013年10月8日 (二) 14:30 (UTC)[回复]
    废话,被装饰掩盖其原创研究性质的选项当然比被歪曲删减的有可查证来源支持的选项“清晰得多”。正因为这种误导歪曲,所以才造成一边倒的倾向,所以才更说明投票的明显违规、不公与当然无效。-Msuker留言2013年10月8日 (二) 16:13 (UTC)[回复]
  20. (+)支持,“上海是第一大城市”的说法太笼统了,按照这样的理论,北京、广州也可称为第一大。--官鑫 () 2013年10月9日 (三) 12:57 (UTC)[回复]
    太好了,你去找十个二十个说北京或者广州是“中国第一大城市”的维基百科:可靠来源来,什么争议都解决了。速速找来,功德无量啊。-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3:34 (UTC)[回复]
  21. (+)支持,不论投票是否合法,社群意见已经很明显,不容个别人士再作无谓胡闹。“第一大”一类的描述和措词本来就应该慎用,敷衍地直指某某是“第一大城市”而不加解释,完全贬低了维基百科最基本的可信度。“第一大”可以有很多含义,例如人口、面积、密度、经济总量、收支,还有罪案率、失业率、贪腐情况等不能尽录,究竟“第一大”所指为何?根据最近发表的“2013新华─道琼斯国际金融中心发展指数”,香港的综合竞争力就排在上海前面。当然,中共“第一大”是在1921年于上海举行的。--Clithering200+ DYK 2013年10月9日 (三) 16:46 (UTC)[回复]
    精彩,不论投票是否合法,这句绝对点题。第一大含义根本不是在这个页面讨论的,因为这个没有经过讨论出现的投票页面根本不应该存在。-Msuker留言2013年10月9日 (三) 17:00 (UTC)[回复]
  22. (+)支持,这个比较正式。〝 代天南北总巡王 〞 2013年10月12日 (六) 17:56 (UTC)
  1. (+)支持,没想到这也要投票。--Dingar留言2013年10月17日 (四) 09:54 (UTC)[回复]
↑该用户投票因超过时限而无效,但意见可供参考。

方案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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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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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结果:

  • 方案一:3票;
  • 方案二:22票
  • 方案三:1票;

根据投票规则,经清点后,方案二得票最高,且支持度超过80%,具有社群共识,请行政员复核。— 上海滩维基悍将  守望者传奇  2013年11月16日 (六) 02:45 (UTC)[回复]

根据Wikipedia:投票,本投票根本非法,从发起到不存在的讨论、到未公示、到出现争议后反复篡改移动他人留言,没有任何合理性、公平性、公开性、公正性可言,尽管请行政员复核,有行政员会支持鼓励这种暗箱操作、拉帮结派才好呢。-Msuker留言2013年11月2日 (六) 07:12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