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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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签名附带的文字的问题
数词“兆”的使用
提议新设立一个含大量未翻译专有名词条目的模板
模板在这里Draft:Template:未翻译专有名词,以应对谁人乐队、海莉·柏顿、娜喊这类条目。这个模板今后还可以细化,连入到各个专题的专有名词翻译指引。例如音乐专题在Wikipedia:命名常规 (音乐)中就指出过歌曲和专辑怎么翻译。--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9月2日 (一) 02:48 (UTC)
- 上面正在讨论“规制专有名词原创翻译”。对于谁人乐队,您指的是信息框中的厂牌名,还是正文中的作品列表?对于后者,假设(只是假设,我没细查)维护者仔细检查过后,确认这些专名都没有可靠来源翻译,那应该摘去此模板吗?毕竟给一个理论上无法解决的问题挂模板没有意义,其他人再查一遍就很浪费时间。--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5:43 (UTC)
- 厂牌和作品列表都有。有些厂牌明显有翻译,比如宝丽多、华纳兄弟。作品列表也是,这种知名乐队的专辑在引进的时候基本都会被唱片公司给出中文译名。确认都没有当然可以摘去。--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9月3日 (二) 01:01 (UTC)
- 我在
{{NotChineseTitle}}
的讨论页也提了个问题。这个模板所谓的“未翻译”是对标情况2(挂板人确认标题应翻未翻,挂个模板等人清理),还是对标情况3(挂板人把检查是否要翻的问题也交给维护人)?--For Each element In group ... Next 2024年9月2日 (一) 16:13 (UTC)- 个人觉得是2,不清楚要不要翻译的情况最好别挂模板--Scarsnevergoaway(留言) 2024年9月3日 (二) 01:03 (UTC)
提议新设提报破坏等条款
见JackPopMusic在Wikipedia:管理员布告板/其他不当行为不断重复提报User:自由雨日的同一行为,时间如下
2024年9月3日 (二) 08:09 (UTC) 2024年9月3日 (二) 07:23 (UTC) 2024年8月30日 (五) 15:58 (UTC)
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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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3RR这类的方针建议,但仍有待改善,请各位编者给予建议,谢谢。--孙文 (T/C) 2024年9月3日 (二) 11:08 (UTC)
- 我的观点是:(1)同一用户只能提报任意特定用户最多一次(在原提报未存档的情况下),如果对同一用户有多于一个提报事项或者多于一个涉及页面,应在既有段落下留言或者开子段落讨论。(2)其他用户对已在管理员布告板的用户有更多提报事项,也可开子段落讨论。(3)管理员布告板中针对同一用户有多个段落(尤其是提报者也相同的)的,任何未涉及事件的用户可将所有段落合并成一个段落讨论。--GZWDer(留言) 2024年9月3日 (二) 12:54 (UTC)
- 仅能“不建议”重复提报,限制提报次数我觉得不经济。当然,管理员若知悉此种情形,将自有处置,亦不会应重复提报而提高“有利”于渠之机率。——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3日 (二) 21:11 (UTC)
- 使用常识即可。难道每次出现不太合理的情况都要加条款吗?——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0:59 (UTC)
- 如果管理员有作为,及早作裁决(包括“驳回”或其他指示),根本不需要有这个提案。--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 2024年9月4日 (三) 09:53 (UTC)
命名常规所说的“确实难以翻译”是什么意思?
WP:NAME说:“只有当外文词在中文可靠来源中被广泛使用时,或缺乏中文可靠来源且确实难以翻译时,才应使用外文作为条目名称。”针对这句话中的“确实难以翻译”这几个字,在Talk:Nkhumbi语中,Huanghaisen君表示:“按我的理解,难以翻译指存在新的汉语中本没有的概念,人名地名民族名惯例都是音译,根本不存在什么难以翻译。”
在下对Huanghaisen君的这一理解感到难以接受,但同时也意识到,在下自己也很难理解这几个字的含义。如果方针中不该有如此模糊的表述的话,在下希望这几个字的具体含义能够得到社群共识的阐明;如果无法阐明,希望能将这个语焉不详的短语去掉。--CuSO4 · 龙年大吉 2024年8月25日 (日) 14:32 (UTC)
- 我觉得这可能本身就仅有这种模糊的表述,没存在过准确的“表述”,因为每位编者都有不同的个人“观点”。我的对于专有名词的观点是应严格限制原创翻译(见《#提议为WP:非原创研究方针翻译章节部分新增补充说明》),比如Nkhumbi语就是专有名词;对学科术语的观点是能达成翻译共识则可以翻译,否则应尽量保留原文;对其他普通名词则尽量翻译而不保留原文。--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5日 (日) 14:52 (UTC)
- 难以的条件我认为按常识,取得明显共识,然后WP:IAR。关于“惯例都是音译”,如果能确定音译结果是唯一且正确的,那么似乎可以,反之属于难以敲定、不宜原创的翻译。--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5日 (日) 18:04 (UTC)
- 有可靠来源或得由编者按外语译音表翻译者均不属于“难以翻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8月26日 (一) 07:18 (UTC)
- 常用的语言应该可以,有些非常用语言或小语种(像泰语)似乎很难用译音表,泰语人名译名似乎有很多原创。另外如果参考译音表译名,是否需要专门标注出来。或者建立一个模板用于标注。--Kethyga(留言) 2024年9月5日 (四) 02:46 (UTC)
- 还有一种可能,有广泛的非可靠来源在使用、通用的译名,是否就不算难以翻译,但这又无可靠来源去证明。--YFdyh000(留言)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4 (UTC)
- “
广泛的非可靠来源
”,这很明显是经过了一个编者自行原创分析的过程。--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8月27日 (二) 03:49 (UTC)
- “
- “确实难以翻译”在我看来就是没有常用名称可用,因为在中维这个特殊环境里可靠的译名只有常用名称。可不是鼓励各位使用自己的才智原创出个译名来,在维基百科开天下之先河。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4年9月4日 (三) 08:34 (UTC)
扩充MOS:COR有关领土资料使用之部分
未公开帐号政策
修订IP封禁豁免及IP封锁豁免权授予者方针
有关NC:地名中中国大陆“涵盖某一行政区全境”的内容需要使用全称的疑问
提议对WP:WBM达成共识,对条目内链接尽量在未失效前进行网页存档
关于对条目中立性发起不信任投票的构想
有一点不得不承认,那就是维基百科上长期存在着一些普遍被认为不客观或长期被霸占的条目,据我在Raddit和Twitter上的观察,法轮功和毛泽东条目皆被诟病为属于该类型(该结论十分主观且武断,我对此不予置评),然而至少从编辑数量上计算这种指控并非完全没有依据,如Arthur011hk的编辑无可争议地主导了蒋中正条目,现今法轮功相关条目充满争议的风格就是Wetrace一手造成的,毛泽东条目“信念坚强、胸襟宽阔、意志如铁,承受得住考验”的描述简直“可以搬上中共党史”,我举以上的例子并非是为了攻击某个编辑,也非表达我个人的观点,而只是将一种现象呈现出来,如果要改变中维“条霸横行”的现状,就必须动用广大编辑共识的力量。
由于大多数维基编辑偏重自己熟悉的专题而懒得去理其他领域的条目,这使得哪怕对于某条目的偏颇已引起了广泛不满,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姑息态度下,错误依然得不到纠正。综上所述,我提出效仿已有的WP:管理员解任投票制度,专辟一栏发起对某条目中立性的不信任投票,也经过“联署、质询、投票”三阶段,只不过“对事不对人”,仅针对条目而非主编本人,通过后该条目会进入一个类似“协作计划”的状态,原主编被限制甚至禁止编辑该条目,随后在一个期限内由其他编辑协调完成修复工作。
以上只是我对未来维基方针的一个狂想,希望能引起各位维基人对某些条目状况的重视,最终能协商出一个共识或解决方案来。--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2:53 (UTC)
- 没有绝对的中立,中立是相对的。参考2021年维基媒体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航站区(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3:58 (UTC)
- WP:NPOVFAQ。——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0 (UTC)
- 维基百科是一个注重共识的平台,当大多数人都觉得某条目不中立时那么就需要修改,中立当然是相对的,但偏离多数人立场的中立便不能被称作中立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33 (UTC)
- 中立的相对性不能用来给完全的不中立辩护,阁下如果读一读我提到条目的措辞就会发现其水平已经沦落到比贴吧高不了多少的地步了,如果维基百科不能保持相对中立,那么我们的读者为什么不跑去读百度百科呢?更何况我的提议本意是为了缓解关于条目的争执,紧急隔离总比无休止的编辑战要好得多。--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9 (UTC)
- 考虑条目是否中立是件好事,只是不赞成用投票来决定是否中立,也不赞成用“多数人立场的中立”来决定中立与否。--Wolfch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41 (UTC)
- 巴勒斯坦种族灭绝指控 俄罗斯入侵乌克兰期间对乌克兰人种族灭绝的指控 新疆种族灭绝指控 三个条目一对比,就会发现,维基百科同样存在很严重的双标,综上所述,中立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航站区(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7:13 (UTC)
- WP:NPOVFAQ。——暁月凛奈 (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4:10 (UTC)
- ( ✓ )同意,如果还是像现在一样只能靠编辑战来争辩谁的观点更"中立",那么维百可以考虑倒闭了属于是。————交织未来:剑客小鹿———— 2024年9月16日 (一) 08:23 (UTC)
- (!)意见-您好,条目是每个人都可编辑的,每一位维基人用心在关注或兴趣议题领域的编辑,很正常。面对许多年来常出现的各种新帐户、一轮一轮添加中共内容、或者其它的,经常去回应,编辑次数比较多,并不代表什么。在下认为,要避免去轻率指控他人、标签化扣帽子个人,那违反维基的善意推定、也恐怕涉及人身攻击与违反文明方针。从今年春天一些新/短期注册用户攻击在下(指控别人长期如何...不大合逻辑,此前已回应过了。)。在下感触颇多,几点浅见交流:
- 法轮功,中共镇压方的标签说法,跟国际主流认知本来就差异极大,国际上普遍性的谴责中共。但是在中国大陆境内,中共的文革式、妖魔化的宣传,国际人权组织与主要国家人权报告都有关注。中共的言论控制,输出外宣与跨国镇压、渗透海外媒体,受到各国与国际组织的关切。许多国际组织、智库与政府的看法,客观上,法轮功是中共打击的一大重点,在网路上、在社区、在中共跨国镇压与渗透,都是重要的被攻击受害群体。
- “中立”不是“中间”。对议题与条目有不同看法,可以在讨论页具体提出讨论交流。有的用户添加中立或广告模板的用户,不说具体理由,有的认为 路透社写“无神论的中国共产党”就是“不中立”、中共镇压前 人大委员长与国家体委会的正面声明调查结果是“宣传”、还有坚持违反生者传记方针 将极攻击性的镇压方来源坚持添加的、有坚持添加极争议分类(违反分类规范)。
- 中国共产党极权控制十多亿人,还跨国镇压威胁海外华人。以人数决定“中立”?中国人口十多亿,实际上有多少人的自由意识意见被容许空间并浮上台面?“主旋律”,媒体姓党、严苛的网路及教育言论控制审查。---这是客观存在的现实。
- 所谓“多数人”也可能是可以被操控出来的。例如中共每次打压迫害中国人一个群体,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等,每次都是说“一小撮人”。例如台湾人普遍不信任中共,中共仍要说是“一小撮人”。
- 想到个例子。罗马暴君尼禄放火烧罗马城,污蔑栽赃基督徒放火、妖魔化成可怕的人,基督徒被残酷迫害三百年,许多罗马人跟著。尼禄污蔑基督徒只要几句话,史家在解释基督徒被污蔑,是不是需要较多文字的解释或论证来澄清,这样要说史家“不中立”?人数能决定“中立”?苏格拉底怎么死的?还联想到,但丁:地狱里最炽热之处是故作中立---维基百科的中立,在下以为指的也不是这种“中立”。
- 另个例子,中华民国对日本军阀抗战的历史,如今可能只有5%左右华人清楚。95%以上华人人口大多是被中共灌输“中共领导抗战、国民政府不抗战”,中共宣传版本的抗战史,跟各国战史纪录、事实、甚至中共自己的纪录都不符合,但中共一定认为 中华民国国军的抗战史是“不中立”。中共说国民政府消极不抗日,史家在解释澄清时,是不是要列举解释说明?
- 透过“投票”,把不同意见者“限制编辑”---这样的作法例子,不是民主而恐怕形成多数暴力、言论审查,架空方针。这样的做法,让人想起2021维基基金会行动,之所以如此的担忧。也想到中共,把依法上访申冤的民众、异见人士、地下教会基督徒天主教徒、维权律师迫害关押,然后就“和谐”了,这些人的孩子也许在学校遭受歧视甚至退学、亲戚被开除工作、被邻居社会排挤。------维基百科WP:文明:多数决议,却有迷惑性。在存有相当争议的情况下,多数人同意并不是真正的民主,而是变相的暴力。“多数暴力”非但不能解决问题,反而给人暂时假象、滋生更多的问题、影响维基人的创作。
- 所谓“多数人”也可能是可以被操控出来的。例如中共每次打压迫害中国人一个群体,三反、五反、反右、文革等等,每次都是说“一小撮人”。例如台湾人普遍不信任中共,中共仍要说是“一小撮人”。
- 几点感触提出交流。 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9月16日 (一) 08:49 (UTC)
- 阁下的建议是有相当的可取之处的,对多数人暴政的担忧也是有迹可循,但毕竟法轮功是个争议性颇大的组织,如果阁下能在编辑中更加谨慎,起码选取一些普遍认为更加中立或权威的参考资料,那么我想其他编辑在这方面的争论也会小一些。我这一点提议并非是空穴来风,恐怕阁下引用法国某非知名健康网站就是为了写出“1999年遭时任中共党魁江泽民当局发动镇压”这句话,那么这种行为是否符合WP的引证原则呢?--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17 (UTC)
- 说到底我的提案通过与否并不重要,使阁下以及其他维基人在编辑时更为小心,能采取更具共识性的写法才是我的目的。而且恕我直言阁下的中共威胁论已经多少有点阴谋论的味道了,因为政府有通过多数暴政入侵维百的风险就放弃民主共识恐怕是一种因噎废食的做法。--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23 (UTC)
- emmmmm,阁下似乎忘记了一个事实——中文维百也就几千个人有IPBE,多数人暴政的情况很难因大陆维基人发生……
除非GFW莫名其妙解封了————交织未来:剑客小鹿———— 2024年9月17日 (二) 04:50 (UTC)- 自从2021年的打击后其实维基百科一直以港台编辑为主,别说IP是大陆的,就是把大陆系的IPBE编辑全部算上,恐怕对数倍于己的港台编辑形成“多数人暴政”的局面也不太容易。--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5:28 (UTC)
- WP:NPOV
- @Yankees from Canada如果你没办法控制走向,让讨论前往方针禁止的方向,这个讨论可能提前关闭,因为过度抵触方针精神,提醒@剑客小鹿这不是投票。--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08:57 (UTC)
- Rastinition,谢谢分享。在下上面似乎是说多了,就是想到编辑时,曾面对的各种说法时,一时感触,想到哪写到哪。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9月16日 (一) 09:07 (UTC)
- 我只是把自己对WP未来方针的构思放出来供大家讨论罢了,本来就是为了商议出一个共识以避免编辑战和不中立条目的长期存在,阁下觉得我的方法不好完全可以提出自己的方法,如果能反驳我指出的问题完全不存在,那么这个讨论也可以马上关,但总不能因为我的提案有百分之一危害维基言论自由的风险就直接剥夺我的言论自由,预防性封禁了属于是。--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33 (UTC)
- 我在上文也已经提到了,非常显然维基百科现存的某些条目就是置“观点的流行性”原则于不顾,这才导致了其长期的不中立与争议事件。事实上华人世界的大多数是对法轮功持反对态度的,我当然不打算在该条目中长篇累牍地引用中共的官方通告,但直接把美国国会的国情咨文搬上去未免也太过分了,毕竟中美两国处于竞争状态,竭尽全力地扶植反对派一向是打击对手的有效手段,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引用美国国会的观点和直接参考中国官媒的报道有什么区别呢?真要比起来恐怕后者在华人世界中的阅读量还更大一些。--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43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地平说"本身不中立(因为在可靠来源中不流行),所以地平说这个页面是否会因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于地平说主张的内容,甚至在地平说中将反对地平说的主张设成页面主要内容。你可以当成我在测试你对方针精神的理解。--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59 (UTC)
- 这就和美国登月阴谋论的条目差不多,后者描述的观点也未被公众广泛接受,因此条目的大部分篇幅都用在了反驳和辟谣上,而英维的地平论条目也对现代地平论进行了反诘,那请问熟读方针的阁下是否觉得这两个条目均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3:10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你没有回答我的问题,更精确地说,你只回答了33%至多50%,而且你回头问我根本没有提及的概念"判断内容是否中立",需要我用AI辅助把我的问题更清晰明确的重述一次?--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3:37 (UTC)
- 下面文字隐藏,仅用陈列的方针原文和问题本身进行AI的申论题配分,并用AI针对回应的文字给分,隐藏的内容全部都是AI生成,如果@Yankees from Canada感兴趣再自行斟酌阅读--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4:15 (UTC)
- 这就和美国登月阴谋论的条目差不多,后者描述的观点也未被公众广泛接受,因此条目的大部分篇幅都用在了反驳和辟谣上,而英维的地平论条目也对现代地平论进行了反诘,那请问熟读方针的阁下是否觉得这两个条目均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3:10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地平说"本身不中立(因为在可靠来源中不流行),所以地平说这个页面是否会因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于地平说主张的内容,甚至在地平说中将反对地平说的主张设成页面主要内容。你可以当成我在测试你对方针精神的理解。--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2:59 (UTC)
隐藏的内容(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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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没绷住,AI看不懂的东西阁下作为人类也看不懂?“页面是否会因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于地平说主张的内容,甚至在地平说中将反对地平说的主张设成页面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我已经用美国登月论和你举出的地平论两个条目的现状做了明确的回答,显然是的,这两个条目都将反驳和辟谣阴谋论作为叙事的重点,如果阁下愿意多费一点时间去看看参考资料的话就会发现这些条目也没引用什么五花八门的地平说官网作为资料,而仅仅是对这种谬论一笔带过。现在问题来了,按照阁下的语气恐怕是认为这些条目应当将介绍地平说理论作为重点,那么根据你的观点这些条目到底中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05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仍然没有回答问题,我只在重复贴上"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观点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并新贴上"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不应表现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除非这一观点出现在描述它本身的条目当中。"
- 如果你仍停留在是否中立的思维,而不是以百科全书的思维,那你不应该处理以少数观点为主题/体的主题条目空间页面
- @Yankees from Canada仍然没有回答问题,我只在重复贴上"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观点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并新贴上"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不应表现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除非这一观点出现在描述它本身的条目当中。"
- 15:23(UTC)(~)补充,作为百科全书,如果一个少数观点值得成为一个条目,必定已具备一定程度的可靠来源介绍及流行程度,如果为了中立性而将少数观点内容自以其为主体的页面移除,这并不是一个适当的举动。这本身是反百科的。但不应该为了中立而故意大幅度调整比重,应该注重主体是否已经被有效介绍,这是"维基百科不应表现出少数观点应比多数观点更受重视的争议。不应表现极少数人持有的观点,除非这一观点出现在描述它本身的条目当中。"其中一个重点。11:30(UTC)(~)补充具体判断会再受到WP:NOT诠释的方式而有调整,通常较不能接受的是不经筛选的资料堆叠。--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13 (UTC)
- 阁下的回答根本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利用逻辑讨论将原本简单的事情抽象化,是利用惯性思维给我挖自证陷阱,因为只要你定义我没有回答问题,只要我还在回答你的问题那就等于没有回答问题。因此,我只能按照我的理解给予你回答:观点和客观事实是两回事,以少数观点为题是因为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这代表其需要列出少数观点,但在表达对某种观点的看法时,一名合格的维基人就会根据不同评价的流行程度来撰写,中立和表达少数观点并不冲突,我不太清楚阁下为什么要将这二者对立起来。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条目在编写时选取观点的方式已经远远偏离维基“根据观点流行程度编写”的基本原则,这才是我想强调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31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我重复贴上
- "中立的观点既不同情也不反对其主题:它既不赞同也不反对观点。顾名思义,中立的观点是一种观点,而不是缺乏观点或消除观点。因此,以“条目内容观点不中立”为由消除条目内容并不合理。"
- 在多数观点的为主体的页面,少数观点可以存在,但比重不能高,在少数观点为主体的页面,少数观点本来就会因为要有效介绍少数观点的内涵而比重较高,在这种页面为了"平衡"而将相反的观点大量置入,甚至占据以少数观点为主体页面的相对主要位置并不适当。
- 因为你似乎使用了其他页面来阐述观点,仅用de:Verschwörungstheorien_zur_Mondlandung,es:Teorías_de_la_conspiración_de_los_alunizajes_del_Programa_Apolo,ar:نظريات_المؤامرة_حول_الهبوط_على_سطح_القمر,我故意挑在该社群中被认证相对优良的页面版本说明概要,你必须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至于应该设置多少,回归WP:比重,如果反少数观点方真的足够流行,一定有多方来源,不会仅限于特定组织、团体。
- (~)补充某个特定页面的常年话题应该是少数观点页面使用少数观点来源及反少数观点大多使用特定组织、团体来源。前者本来就不可避免,这是为了少数观点可以被有效介绍所必须的,后者显然不具备多方来源才只能使用特定组织、团体的来源。--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59 (UTC)
- 如果阁下愿意多看两眼自己引用的条目就会发现反阴谋论的比重比介绍阴谋论的内容多了数倍不止,你这么喜欢用AI对别人赛博高考怎么不去数一数优良条目的字数?如果我们还在讨论某些条目是否具备中立性抑或是否符合维基引证比重的话,就请去看看法轮功条目,赞扬或为法轮功辩驳的部分至少是法轮功争议的数倍不止,请问这个夸张的比重是否符合两种观点事实上的流行度?如果你相信法轮大法那边3亿退党的数据,那我无话可说,不过要真是如此中国人口得先减4亿(笑。“你必须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至于应该设置多少,回归WP:比重”是你自己说的,德维和西维的例子也是你自己举的,既然如此对比一下这两个条目中维的比重歪到什么程度就不用我多说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1:26 (UTC)
- @Yankees from Canada我可以暂时无视你惯性使用挑衅式文字/句发言的特性,但这也是唯一一次给予 警告,如果你的发言再带有挑衅,部分或全部文字可能消隐,因为那不可能造成任何适当的讨论发生。
- 如果你的言论仅针对法轮功,那我给你的回馈是"来源流行的程度与特定国家人口数无关",如果"特定观点只在特定国家流行亦属于一种少数观点"。为了进行平衡而刻意对自认为是少数观点的内容给予少数观点平衡。没有太大意义。更简单叙述,因为认为观点不中立而使用不中立观点平衡,这只会进一步形成不中立,达成至少2个组群都认为内容不中立的"双重不中立效应"--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2:41 (UTC)
- 笑了,阁下这么喜欢堵别人的嘴可以别来维基,不谈观点问题,光是这个讨论你就已经连续两次威胁要阻止我的发言。唯一警告是可以随便发的,手里的权力就是用来打击反对意见的,至于语气问题不知道先用AI嘲讽我语言理解能力的是谁。如果对我的观点不满意,阁下可以立刻关闭该讨论,愿意的话封我的号也可以,但已有的问题不会因此而消失。--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00:05 (UTC)
- 如果阁下愿意多看两眼自己引用的条目就会发现反阴谋论的比重比介绍阴谋论的内容多了数倍不止,你这么喜欢用AI对别人赛博高考怎么不去数一数优良条目的字数?如果我们还在讨论某些条目是否具备中立性抑或是否符合维基引证比重的话,就请去看看法轮功条目,赞扬或为法轮功辩驳的部分至少是法轮功争议的数倍不止,请问这个夸张的比重是否符合两种观点事实上的流行度?如果你相信法轮大法那边3亿退党的数据,那我无话可说,不过要真是如此中国人口得先减4亿(笑。“你必须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至于应该设置多少,回归WP:比重”是你自己说的,德维和西维的例子也是你自己举的,既然如此对比一下这两个条目中维的比重歪到什么程度就不用我多说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1:26 (UTC)
- 阁下的回答根本就不是为了解决问题,而是利用逻辑讨论将原本简单的事情抽象化,是利用惯性思维给我挖自证陷阱,因为只要你定义我没有回答问题,只要我还在回答你的问题那就等于没有回答问题。因此,我只能按照我的理解给予你回答:观点和客观事实是两回事,以少数观点为题是因为维基百科是百科全书,这代表其需要列出少数观点,但在表达对某种观点的看法时,一名合格的维基人就会根据不同评价的流行程度来撰写,中立和表达少数观点并不冲突,我不太清楚阁下为什么要将这二者对立起来。现在的问题是,许多条目在编写时选取观点的方式已经远远偏离维基“根据观点流行程度编写”的基本原则,这才是我想强调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31 (UTC)
- 没绷住,AI看不懂的东西阁下作为人类也看不懂?“页面是否会因为不中立的原因故意排除有利于地平说主张的内容,甚至在地平说中将反对地平说的主张设成页面主要内容”,这个问题我已经用美国登月论和你举出的地平论两个条目的现状做了明确的回答,显然是的,这两个条目都将反驳和辟谣阴谋论作为叙事的重点,如果阁下愿意多费一点时间去看看参考资料的话就会发现这些条目也没引用什么五花八门的地平说官网作为资料,而仅仅是对这种谬论一笔带过。现在问题来了,按照阁下的语气恐怕是认为这些条目应当将介绍地平说理论作为重点,那么根据你的观点这些条目到底中不中立?--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15:0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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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索的对象包含
仅用语言在国家间流行程度去计量,除英文外前面的语言相对较流行,大致概览各语言状态(纯以近期新闻资讯状态),只有莫斯科和德文相对"可能"比较具备作为平衡的来源,用其他4种语言"不会或难以造成特定组群所认为的平衡效果"。--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3:36 (UTC) |
- 由于担心阁下的语言组织能力,我或许应该再帮你整理一下观点:从来不存在绝对的中立,维基百科也非表达原创观点的平台,“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涉及少数观点的条目必须“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对于这些维基原则我举双手赞成。然而根据社群已经认可的优良条目与我举出的条目进行对比,会发现后者在比重上显然有大问题,基于这种明显的“中立失准”必须得到纠正(别和我再扯中立的定义,你说就是你对),我才提出的“不信任投票”提案,当然我再三强调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为社群达成共识提供一种思路罢了。现在显然大多数已留言的编辑是不同意的,那我服从多数的决定,但我也要指出某些条目的乱象必须得到整治,哪怕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也希望能引起后来者的重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1:38 (UTC)
- 似乎这些争论大多以“中立”如何定义,如何判断为主。我认为社群应该优先解决这些问题,尽快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有效地讨论某些条目“不中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Aiden Dermot Young(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4:35 (UTC)
- 是的,虽然我与Rastinition的讨论不算愉快,但起码还是厘清的一些原则的,就从这点看也不算白费口水。比如从比重方面来看中立的条目应该按观点的流行程度安排篇幅,在介绍少数观点或群体时应“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至于应该设置多少,回归WP:比重”。
- 当然这些是社群早就达成的老原则,但为了避免劳烦其他编辑再跑去翻,就于此先列出来。问题在于现在某些条目,如法轮功就已远远偏离了该原则,具体是哪些问题我上文也列出来了。这些问题是第一次提吗?互助客栈因为法轮功早就不知道吵了多少次了,而就是这样一个条目却迟迟得不到修正,连缓解措施因为没有!
- 我不想打倒法轮功,如果其条目能保持‘七分正面,三分负面“的精神,那么即使有矛盾这也不过是不同领域和持有不同态度编辑之间的一点摩擦罢了,毕竟任何条目都有倾向。然而说法轮功条目正负面内容保持9:1都略显保守了,实际上几乎就没显示过后者,这对一个条目而言是极不正常的,此事也是我提出议案的初衷之一。--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6:15 (UTC)
- @Aiden Dermot Young
- WP:比重不是依照任何编者的想法或喜好设定,提及"9:1"或"七分正面,三分负面"等文字,只会更容易让你感觉很中立的不中立被制造
- 复制贴上""来源流行的程度与特定国家人口数无关",如果"特定观点只在特定国家流行亦属于一种少数观点"。为了进行平衡而刻意对自认为是少数观点的内容给予少数观点平衡。没有太大意义。更简单叙述,因为认为观点不中立而使用不中立观点平衡,这只会进一步形成不中立,达成至少2个组群都认为内容不中立的"双重不中立效应""
- 因为@Aiden Dermot Young特别在意法轮功,我给予额外回馈,如果你想判断观点的流行程度,你必定只能使用你所认为的"外媒"并排除法轮功下属媒体来判断(判断流行程度需将第一手来源全数排除的概念,丰沛的第一手来源只能证实是重要少数观点)。是否流行应该可以从一手来源外找到能被支持的(正或反)观点。( π )题外话所以我提过了,你如果想找反方,用莫斯科那边比较容易,虽然不知道原因,纽西兰似乎也是容易的。但要排除大纪元,那个应该放在大纪元自己的页面。
- --Rastinition(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7:10 (UTC)
- 1.阁下ping错人了,您@的那位可怜编辑甚至都没说几句话就被叫过来挨了一顿。
- 2."来源流行的程度与特定国家人口数无关",您强调这点我非常理解,因为要真按人口数来那么维基上港台的观点可以忽略不计,海外华人更能被直接无视。但不能因为反对一个观点就直接跑到另一个极端,敢问世界上除了法轮功信徒外就没有反对的人了吗?
- 3.“WP:比重不是依照任何编者的想法或喜好设置”,确实如此,因为法轮功条目的正负评价比重应该是按照李洪志大师的想法设计的。
- 4.“你如果想找反方,用莫斯科那边比较容易,虽然不知道原因,新西兰似乎也是容易的”,您或许以为我是针对法轮功条目,但事实上起码在该讨论中我拿法轮功出来举例子只是因为这个条目长期被某个编辑主导,并且比重失衡特别夸张罢了,最终目的是为了促进社群通过限制“条霸”的方针。如果只是讨厌法轮功,那我也不必留在互助客栈打两天口水仗,直接上去改就完事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23:22 (UTC)
- @Aiden Dermot Young
- 似乎这些争论大多以“中立”如何定义,如何判断为主。我认为社群应该优先解决这些问题,尽快达成共识,之后才能有效地讨论某些条目“不中立”后如何处理的问题--Aiden Dermot Young(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14:35 (UTC)
- 由于担心阁下的语言组织能力,我或许应该再帮你整理一下观点:从来不存在绝对的中立,维基百科也非表达原创观点的平台,“重要的是我们如何将这些来源组织起来,创作出一篇中立的条目”,涉及少数观点的条目必须“在页面开头及中段给予对象少数观点充分的介绍,后续篇中后段才带入反(多)方立场的叙述”,对于这些维基原则我举双手赞成。然而根据社群已经认可的优良条目与我举出的条目进行对比,会发现后者在比重上显然有大问题,基于这种明显的“中立失准”必须得到纠正(别和我再扯中立的定义,你说就是你对),我才提出的“不信任投票”提案,当然我再三强调这只是一个不成熟的想法,为社群达成共识提供一种思路罢了。现在显然大多数已留言的编辑是不同意的,那我服从多数的决定,但我也要指出某些条目的乱象必须得到整治,哪怕短时间内无法改变也希望能引起后来者的重视。--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6日 (一) 21:38 (UTC)
- 虽然《地平说》条目不会将反对地平说的主张设成页面主要内容,但绝对不会写成“抛出一段地圆说内容,然后地平说的反驳紧跟其后”这种模式。--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17日 (二) 17:15 (UTC)
- 同意,介绍少数观点的条目肯定要给予被描述对象更多的篇幅,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一开始在这方面进入了误区,不过鄙人还是坚持对法轮功类的比重失衡条目以一定纠正,就算不整体重写,加入一两个反方观点也比现状好。--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23:07 (UTC)
- 挂上{{POV}}模板,然后在对话页发起讨论,说明如何不中立不就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8日 (三) 02:16 (UTC)
- 法轮功条目之前已经被挂得像模板博览会一样了,刚刚才被User:Wetrace删除,讨论页更是存档了十几页不止,阁下对此等陈年积弊的认识不会不比我清楚,正是因为条目现状从来没变过我才来互助客栈向社群和管理员反映问题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2:33 (UTC)
- 为醋包饺子了,或者这样的“中立”争议是这类条目的常态,还是放回讨论页或者挂RfC长期关注,希望对此有异议的双方能在那协商出妥善的编写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1 (UTC)
- 原本的提案讨论到现在这个地步确实有为醋包饺子的嫌疑,不过既然问题已经被单独提出来了,那不妨由社群商量一下这个维持了十几年的顽疾该怎么解决。换成一般的争议肯定早就移至讨论页了,可问题是这个能挂出模板多样性的条目讨论页翻了十几次还解决不了已经不属于“一般争议”的范畴了。如果现在给这个问题撤了,那么无休止编辑战还会接着打下去,还不如先集中讨论出个共识来。--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6:15 (UTC)
- 类似形式的条目问题好像不是少数,但不太可能为此得出可以规范的处理,还是在条目讨论页单独解决,我认为没有能在这里继续叨嚷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7 (UTC)
- 毛泽东和蒋中正的条目有什么问题也能提一下就是,这个讨论看起来也没法截一段存进Talk:法轮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3 (UTC)
- 蒋中正条目不说了,User:Arthur011hk和User:向史公哲曰不到一个月前刚发生过编辑战,讨论区一半都是关于前者长期霸占条目的指控。
- 关于毛泽东条目我认可User:Cwek“观点的罗列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考来源”的看法,不过同时必须要指出的是人物生平的描述中1958-1960这关键三年是空白的,我承认具体关于这一时期因特殊原因减少了多少人口争议极大,但一字没有的话看起来就像是维基百科在“逃避”某些敏感问题,当然这可以在讨论区进一步商议。--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14 (UTC)
- 虽然但是,Arthur011hk与我的编辑战并不涉嫌到中立问题,而是涉嫌到语文问题。Arthur011hk拒绝接受其他用户的删削,将部分文字全部换回他写过的版本,这是典型的wp:own行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20 (UTC)
- 就Arthur011hk十多年的编辑历史,我想援引WP:CIR中的一句话:
如果他们能力差到连善意的帮助都无法理解,继续给社群制造烂摊子,那么禁止他们作出“贡献”就是一种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损毁、避免浪费他人时间精力的无奈之举。
--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28 (UTC)- 很抱歉由于我的表述不清使阁下产生了误解,我在提案开头就提到“维基百科上长期存在着一些普遍被认为不客观或长期被霸占的条目”,蒋中正条目被提出来主要是因为后者,Arthur011hk的语言能力我也是深有体会,因为他霸占该条目时间跨度极长,所以便特地举出来作为个例用以论证限制条霸的必要性。--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42 (UTC)
- 就Arthur011hk十多年的编辑历史,我想援引WP:CIR中的一句话:
- 虽然但是,Arthur011hk与我的编辑战并不涉嫌到中立问题,而是涉嫌到语文问题。Arthur011hk拒绝接受其他用户的删削,将部分文字全部换回他写过的版本,这是典型的wp:own行径。--向史公哲曰(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13:20 (UTC)
- 毛泽东和蒋中正的条目有什么问题也能提一下就是,这个讨论看起来也没法截一段存进Talk:法轮功。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18日 (三) 10:13 (UTC)
- 类似形式的条目问题好像不是少数,但不太可能为此得出可以规范的处理,还是在条目讨论页单独解决,我认为没有能在这里继续叨嚷下去的需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7:27 (UTC)
- 原本的提案讨论到现在这个地步确实有为醋包饺子的嫌疑,不过既然问题已经被单独提出来了,那不妨由社群商量一下这个维持了十几年的顽疾该怎么解决。换成一般的争议肯定早就移至讨论页了,可问题是这个能挂出模板多样性的条目讨论页翻了十几次还解决不了已经不属于“一般争议”的范畴了。如果现在给这个问题撤了,那么无休止编辑战还会接着打下去,还不如先集中讨论出个共识来。--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6:15 (UTC)
- 为醋包饺子了,或者这样的“中立”争议是这类条目的常态,还是放回讨论页或者挂RfC长期关注,希望对此有异议的双方能在那协商出妥善的编写意见。——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03:21 (UTC)
- 法轮功条目之前已经被挂得像模板博览会一样了,刚刚才被User:Wetrace删除,讨论页更是存档了十几页不止,阁下对此等陈年积弊的认识不会不比我清楚,正是因为条目现状从来没变过我才来互助客栈向社群和管理员反映问题的。--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2:33 (UTC)
- 挂上{{POV}}模板,然后在对话页发起讨论,说明如何不中立不就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4年9月18日 (三) 02:16 (UTC)
- 同意,介绍少数观点的条目肯定要给予被描述对象更多的篇幅,这是不言而喻的,我一开始在这方面进入了误区,不过鄙人还是坚持对法轮功类的比重失衡条目以一定纠正,就算不整体重写,加入一两个反方观点也比现状好。--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7日 (二) 23:07 (UTC)
- 我真的要吐槽法轮功条目写得极差,不符合百科全书体例者多如牛毛,看著非常痛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5:09 (UTC)
- 琐碎章节及内容过多,左思右想就都不知道怎么救⋯⋯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5:11 (UTC)
- 并且条目的重写草稿与现条目对比除了少一堆问题模板,几乎什么都没有变,真不知道把正文复制一遍改改措辞放在后台装样子有什么意义。但凡法轮功还是个正常条目其他编辑也不至于把它提出来。我一开始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毛泽东条目好歹还有一定篇幅的负面内容,而法轮功全文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引用美国政府或国会的报告及决议多达14次,如果把自由之家,各种欧洲政府的决议也算上粗略估计超30次。而“争议”部分写了一长段,其中九成五以上是在为法轮功辩护,唯一一句非中国官媒的指责“法轮功是伪科学,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无益”,下文用了整整一个段落反驳,试问有哪个合格的维基条目会这么写?--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6:03 (UTC)
- 其实留著内容就算了,还不许他人留维护模板,要“装”条目没问题,这又是何等姿态?说实话,高风险主题在此已几无用处。——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9:24 (UTC)
- 并且条目的重写草稿与现条目对比除了少一堆问题模板,几乎什么都没有变,真不知道把正文复制一遍改改措辞放在后台装样子有什么意义。但凡法轮功还是个正常条目其他编辑也不至于把它提出来。我一开始举的另外一个例子毛泽东条目好歹还有一定篇幅的负面内容,而法轮功全文不厌其烦地一遍遍引用美国政府或国会的报告及决议多达14次,如果把自由之家,各种欧洲政府的决议也算上粗略估计超30次。而“争议”部分写了一长段,其中九成五以上是在为法轮功辩护,唯一一句非中国官媒的指责“法轮功是伪科学,对青少年身心健康无益”,下文用了整整一个段落反驳,试问有哪个合格的维基条目会这么写?--Yankees from Canada(留言) 2024年9月18日 (三) 06:03 (UTC)
- 琐碎章节及内容过多,左思右想就都不知道怎么救⋯⋯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4年9月18日 (三) 05:11 (UTC)
- Yankees您好,工作忙碌中刚好有小段时间,看到您的留言,几点分享
- 在下关注人权领域,曾听闻过,加拿大人权律师乔高形容过,中共驻外使馆网站经常挂著五个打击对象,各有一个Banner,法轮功有两个,说明中共打压法轮功的力度与投入资源。多年来,也看到美国宗教自由委员会、华府智库哈德逊研究所、自由之家等不少机构智库指出,法轮功是被迫害最严重的群体。
- 美国政府可能是全球唯一固定对世界大量国家做人权报告的国家、自由之家是国际上很具专业权威性的人权组织,都受到主要媒体与来源的重视及关注。欧洲议会、欧盟等是很具代表性的机构。许多人权议题,美国、欧盟、联合国、几个国际人权组织,是比较会关心的。
- 争议区块,多年来持续有不同用户在编写。在说一个人是反革命、黑五类,只要几个字,在解释要说清需要多少字?罗马尼禄在攻击污蔑基督徒只要几句话,史家在解释基督徒被污蔑,是不是需要较多文字的解释或论证来厘清。
- 国际社会与学界,对毛泽东看法、对法轮功看法,应该显著差很大。Wetrace欢迎参与WP人权专题 2024年9月18日 (三) 09:47 (UTC)
- 那既然如此,那在2019年关于大纪元能否作为来源的讨论中,您为何被英语社群的人质疑为宣传边缘学说?[1]----台湾的传呼机在黎巴嫩变成了炸弹。 2024年9月18日 (三) 11:22 (UTC)
- Yankees您好,工作忙碌中刚好有小段时间,看到您的留言,几点分享
- 总之那位霸占条目的编者就是禁止不了。--The Puki desu(留言) 2024年9月23日 (一) 06:22 (UTC)
- PS.毛泽东的举例,根据行文,应该是来源对应语句参考资料的描述。至于所谓的中立性,如果从其思想的话,其实应该理解为“同时彰显多种具有普遍性的观点(同时忽略部分极端少数观点)”,而不是基于某些编辑主观上的定对错。而这些观点的罗列也一定程度上依赖于参考来源,如果无法就某些观点之中具有唯一普遍性,并且来源所能支撑的话,最后就是对比列出,让读者自己看本条目的描述及所对应的来源,不应该过于针对来源应用上“定对错”的思路(于现实观点而言,尤其这些争议性条目一定程度,还涉及到现实实体的意识形态竞争或敌对的问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18日 (三) 10:07 (UTC)
《维基百科:关注度 (列表)》草案已创建,供社群讨论
关于监视列表
请问可以把这个功能视为“收藏功能”吗?这个名字我不是很理解。--HerrGutmannsWiki(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12:50 (UTC)
- 理解为“关注列表”。watch list。会显示已监视(关注)的页面的近期动态(变更)。--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13:18 (UTC)
- 看你怎么用,我在en就真当成favorites folder来用(用来标记一些作为条目翻译的原文)。当然正式的用法就是监视你关注的页面的最近更改(PS,因为最近更改和页面监视的数据底表都是来自RC表的)。——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4年9月29日 (日) 00:46 (UTC)
- (※)注意:这不是方针版的问题,应在WP:互助客栈/求助提出。--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2 (UTC)
建议将涉及中国大陆县级行政区以下(不含县级行政区)的分类,认定为过度分类,并作为指引纳入《维基百科:过度分类》
如题。比如说分类:朝阳区建筑物这个分类,只到县级,不再往下细分为各个街道(乡镇)建筑物了。
这样做一方面是考虑到中国大陆的实际情况便是县级行政区已经是最下面一层的执行层,也是考虑到街道(乡镇)级的分类可能难以找到第二个也可以被纳入该分类的条目。即使能找到也比较稀少,难以发挥分类功能的意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0:56 (UTC)
- 建议举些存废例子证明必要。分类:长安街及其延长线等因为不是“行政区”会排除在外?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级行政区划单位应移除?--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11:23 (UTC)
- 《分类:长安街及其延长线》这个是道路的分类,不涉及本案。
- 《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村级行政区划单位》这个是用来框村级行政区划本身的分类,并不涉及到建立村级行政区划的分类,所以也无关本提案。
- 主要是考虑的类似于《分类:东平街道》这种,太细分了,我认为必要性不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1:53 (UTC)
- “县级行政区已经是最下面一层的执行层”[需要解释]?--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1:39 (UTC)
- 不是很赞成一律认定为“过度分类”。比如说《沈家门镇志》有572页,其中有效介绍了大量沈家门镇(现为沈家门街道)下的事物,理论上可以建立几十甚至上百个条目。大部分乡级行政区分类理论上包含10个以上条目都不难做到。当然,一些事物确实没必要细分到乡级行政区,比如城市主干道。--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1:48 (UTC)
- 但是分类这个东西如果不搞一刀切的话,那就会造成认定标准不同的问题,哪个街道需要?哪个街道不需要?到最后肯定变成每个街道都建立分类了。
- 再就是,如果某区下辖的A街道建立有分类,B街道没有建立分类,也会造成一定的混乱。明明是同一个区的条目,为什么A条目挂的是县级分类,B条目挂的又是乡级分类呢?不能够很好得发挥分类的作用。--———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2:09 (UTC)
- 如果一定要一刀切的话,我会认为“应该建立下至乡级行政区的分类,哪怕每个街道都创建”()( π )题外话:您觉得所有事物是否都必须分入最下级行政区划子分类?我个人认为是不必要,比如说所有来源在描述某条城市主干道时,都只会说是“XX市主干道,横跨A、B、C区”,从来不会说它跨了多少乡(镇、街道),那么我认为这条路就不必细分至每个街道分类思考...如果说社群共识认为“无论如何都应该细分如最下级”的话,那每个街道分类都存在的情况下,有时可能确实有点混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2:19 (UTC)
- 是这样的,因为我最近就在调整一些涉及行政区划的分类,由于分类这个东西本身的特性,随着时间的推移他肯定会被搭建得越来越细,于是我想着先设立一个下限,避免无限细分而导致的分类作用被减弱。--———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2:29 (UTC)
- 乡级行政区的话,我会认为可纳入的条目太少了,用起来不如县级。--———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2:59 (UTC)
- 如果一定要一刀切的话,我会认为“应该建立下至乡级行政区的分类,哪怕每个街道都创建”()( π )题外话:您觉得所有事物是否都必须分入最下级行政区划子分类?我个人认为是不必要,比如说所有来源在描述某条城市主干道时,都只会说是“XX市主干道,横跨A、B、C区”,从来不会说它跨了多少乡(镇、街道),那么我认为这条路就不必细分至每个街道分类思考...如果说社群共识认为“无论如何都应该细分如最下级”的话,那每个街道分类都存在的情况下,有时可能确实有点混乱。--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8日 (六) 12:19 (UTC)
- 不反对设下界线,但对界线内外的处理有斟酌空间,例如可考虑“建立县级以下的分类需要先取得共识”之类。始终不能排除个别乡镇街道特别有特色、其下有很多事物令人第一时间想起该乡镇街道的可能性。事实上,上面讨论提及的东平街道也不算过份,本人反而是认为东平街道行政村(以及它们的姊妹分类)过度分类,因为这些子分类令各自所属的镇/街道分类看上去比较单薄。--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3:30 (UTC)
- 哪个街道需要建立分类?哪个街道不需要?收录足够多(具体是几个条目,可再讨论)的有关注度的条目就需要,否则就不需要,简单且公平。台湾的“村里”类推。-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1:00 (UTC)
- 例如分类Category:内湾村 (新竹县)显然可以存在,但截至目前为止,与内湾村同样位于台湾新竹县横山乡的沙坑村就不能建分类。这个不能一刀切,认定内湾村有分类,那么同县同乡的沙坑村也要有。-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1:18 (UTC)
- ( π )题外话:为什么要写“内湾村 (新竹县)”……可能我确实有点Jarodalienism了,但是英维也用英式的A, B式地名命名法而不是维基百科消歧义式的A (B)。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29 (UTC)
- 因为“内湾村, 新竹县”比“内湾村 (新竹县)”更不像中文啊!中文行政区划是由大写到小(如“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新北市万里区龟吼里”),英文反之。中正村、中山村、中正里、中山里、大同里、复兴里....里的条目都是这样命名。这应该算是共识,为什么还要在此问这个问题呢?附带一提,中文的括号本来就是放在后面,例如“台湾目前共有17个名为XX里的行政区划(胪列于下表)”,所以我会认为“内湾村 (新竹县)”更像中文。-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2:31 (UTC)
- 所以为什么不写“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因为新竹县只有一个内湾村(台湾的另一个内湾村在苗栗县),写“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冗馀,百科全书条目名并非在写地址,但跳过上一级区划,写“新竹县内湾村”也不合理,好像内湾村直属于新竹县似的。“新竹县的内湾村”倒是不冗馀且合理,但中维社群没选择这个写法。-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3:37 (UTC)
- 确实会有点怪,但理论上没有什么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市,这就跳了省级啊。google:"浙江省宁海县",跳了地区级(宁波市)。不过深圳市可以理解为国籍,跳宁波也可以说地区级行政区本来就是新插进去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4:04 (UTC)
- 因为新竹县只有一个内湾村(台湾的另一个内湾村在苗栗县),写“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冗馀,百科全书条目名并非在写地址,但跳过上一级区划,写“新竹县内湾村”也不合理,好像内湾村直属于新竹县似的。“新竹县的内湾村”倒是不冗馀且合理,但中维社群没选择这个写法。-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3:37 (UTC)
- 所以为什么不写“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呢?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2:50 (UTC)
- 还有更怪的,cat:普陀区岛屿 (舟山市),我觉得远不如“舟山市普陀区岛屿”顺口……--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7:19 (UTC)
- 因为这一名称应当仅为“内湾村”,括弧及其内文字只是本站用来消歧义的,不应当看作名称的一部分。如有疑问应当单独开启讨论。--绀野梦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7:53 (UTC)
- @Yumeto:没有说标题必须是名称吧?不然“台风XX”就得命名为“XX (台风)”了。英维消歧义典例en:English language首句也不是用“English language”开头,并未将标题视作“名称”。——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1 (UTC)
- 因为“内湾村, 新竹县”比“内湾村 (新竹县)”更不像中文啊!中文行政区划是由大写到小(如“新竹县横山乡内湾村”、“新北市万里区龟吼里”),英文反之。中正村、中山村、中正里、中山里、大同里、复兴里....里的条目都是这样命名。这应该算是共识,为什么还要在此问这个问题呢?附带一提,中文的括号本来就是放在后面,例如“台湾目前共有17个名为XX里的行政区划(胪列于下表)”,所以我会认为“内湾村 (新竹县)”更像中文。-游蛇脱壳/克劳棣 2024年9月29日 (日) 02:31 (UTC)
- ( π )题外话:为什么要写“内湾村 (新竹县)”……可能我确实有点Jarodalienism了,但是英维也用英式的A, B式地名命名法而不是维基百科消歧义式的A (B)。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29 (UTC)
这样说吧,就比如《分类:武汉市墓葬》的各个子分类,即使是考虑到目前没有被创建出来但仍有创建可能的条目,江岸区只有2个墓葬,硚口区只有1个墓葬,江汉区甚至没有墓葬。县级都已经只有这么一点了,再细分到乡级就更加稀少乃至没有。———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1:59 (UTC)
再论Blocked user模板的去留
2021年2月有用户讨论过Blocked user的模板问题。当时相应方针仍是“永久封禁”,2023年经大幅修订改为“不限期封禁”,2024年经我的建议进一步修订,明确“不限期”不等于“永久”。
但是,Blocked user的模板至今仍然保留着。在2021年的讨论中就说过“enwiki上的该模板是已弃用状态”,而且我还看过英文维基的相关删除讨论,个人认为除了被认定为傀儡的用户、被基金会全域禁制/全域锁定的用户需要标记外,其他情况下的不限期封禁已不需要标记。因此此模板的去留问题又一次引起重视。个人的建议是将此模板删除,并修订用户页标记程序。具体原因如下:
- 本质上,维基百科的任何封禁是保护性的,而不是惩罚性的(维基媒体的其他项目一样也是)。此模板很容易助长“封禁是惩罚性的”概念。
- 此模板悬挂于用户页上对用户来说有耻辱的意味,感觉像grave dancing(坟墓跳舞)一样,等于说是不尊重用户。(英文维基有相关论述,即使某些被无限封的用户的过往贡献有一定价值也需要尊重)
- 不限期封禁与其他封禁一样是可以申诉的(不排除有少数用户在讨论页或者通过电邮继续滥用申诉而被禁止使用上述渠道再次申诉),悬挂此模板会对被不限期封禁的用户来说毫无帮助,会误以为被不限期封禁没有申诉的机会。(另:我已在客栈就被封禁用户的禁止编辑讨论页面权限的通知模板计划引入Twinkle一事展开讨论。)
以上。
提议修订用户页标记程序
鉴于我提议删除Blocked user的模板,因此封禁方针#标记用户页的方针亦需要修订,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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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的问题
在提议删除与修订程序的时候,我需要考虑的问题:
- 此模板如达成共识删除后,于2021年3月前按旧程序创建的用户页并标记“Blocked user”模板(注意是无限封之前用户没有创建用户页)就需要删除了。对于管理员来说,这一定是特别繁重的工作,主要还是要确认该用户悬挂的模板是哪一种。但是,目前没有一个机器人可以执行自动删除页面的任务,也是希望有一个机器人能够对相应页面进行清理,以减轻管理员们的压力。对于无限封之前已经创建的用户页,还需恢复到被标记模板之前的状态,并对其全保护。不过呢说到这我就要提到之前因为写造假条目的折毛,她这个用户页就不需要恢复了。即使删除了模板,也仅需让管理员简单说明一下折毛的经历,再注明参见社群页面及条目页面(其他造假编辑们的用户页均按此建议处理)。
- 如“Blocked user”模板弃用,那么该模板所链接的分类被永久封禁的维基人也要相应调整至用户讨论页,并列为隐藏分类。
- 倘若某个用户被无限期封禁前仍在新条目推荐自荐条目,且用户被无限期封禁后推荐通过(按惯例,如自荐条目已登上“你知道吗”栏目,机器人会更新DYK的条目数值)。不知用户被无限期封禁,用户页被不限期全保护(按照方针此类页面只能由管理员编辑),那在此种情况之下会否由管理员更新数值呢?
欢迎各位对我的提案和问题提出意见。--Shwangtianyuan 不忘初心 牢记使命 2024年9月27日 (五) 16:00 (UTC)
- 还有一种方案:保留该模板,但不清空被封者的用户页。--BigBullfrog(𓆏) 2024年9月27日 (五) 23:46 (UTC)
- (!)意见:
- 本人理解封锁/封禁在技术上不一定是惩罚,但以该操作对被施加者或旁观者产生的心理行为影响而言,它仍然是惩罚。而本人见过的几乎所有被封锁/封禁者、以至提报他人者,皆视封锁/封禁为惩罚。管理团队及制订相关方针者反复宣称有关操作不(应)是惩罚,颇有自欺欺人之感。反而对本人来说,以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为基础,鼓励被封锁/封禁者参与其他非维基百科活动、再思考如何贡献维基百科,对消弭封锁/封禁带来的负面情绪可能更加有效。
- 本人认为{{Blocked user}}用词或排版有修改必要,但(-)反对删除之,因为(本人认为)这是与用户有关的基本资讯之一。又,不一定人人都会前往该用户的讨论页──本人就习惯先看别人的用户页。相反,本人认为应把{{Blocked user}}扩展至在暂时封禁也使用,但用词需要改得更中立(例如:“
现时有管理员对该帐户作出封锁,【解除时间为……/未有设下解除时间】,原因为:……
”),并参照{{d}}那样以设定错误讯息强制管理员输入原因。(进一步目标:有关挂牌、除牌应该由机械人按照封锁日志的改动执行,减少管理员的工作负担) - 本人认为用户页内容存废不应与其封锁/封禁状态挂钩。如果用户页内容有明显令人不安者,可作白纸保护,但一般情况下在用户页顶部加上(已修订的){{Blocked user}}模板即可。
- 以上--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8日 (六) 14:24 (UTC)
- 我认为不需要对已经封禁用户用户页白纸保护,我提议建立一个过滤器,阻止(1)非延伸确认用户创建不存在的用户页(不论内容为何),除了自己的用户页外;(2)非延伸确认用户在用户页(包括自己的)加入带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内容;(3)对已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用户页(包括自己的),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编辑(注意这些用户页会被机器人自动保护,但是如此防止了破坏者在保护之前编辑)。这样就不再需要白纸保护了。--GZWDer(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18:50 (UTC)
- Special:滥用过滤器/27?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33 (UTC)
- 啊?为什么要禁止非延确编辑自己的用户页?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9月29日 (日) 01:35 (UTC)
- 我说的是禁止在任何用户页加入带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模板,例如本文提及的blocked user模板。--GZWDer(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2:05 (UTC)
- 我认为不需要对已经封禁用户用户页白纸保护,我提议建立一个过滤器,阻止(1)非延伸确认用户创建不存在的用户页(不论内容为何),除了自己的用户页外;(2)非延伸确认用户在用户页(包括自己的)加入带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内容;(3)对已有{{Blocked userpage check protection}}的用户页(包括自己的),不允许非延伸确认用户编辑(注意这些用户页会被机器人自动保护,但是如此防止了破坏者在保护之前编辑)。这样就不再需要白纸保护了。--GZWDer(留言) 2024年9月28日 (六) 18:50 (UTC)
跨行政区划的事物是否必须归入所有下级行政区划分类?若已经归入,那么是否不能再归入上级行政区划分类?
(注意这是两个相对独立的问题。)可能不必要归入下级行政区划分类的例子见“参见”中的讨论。后者以舟山岛为例(修订历史),该岛横跨定海、普陀两区,很多来源在描述时会说是“舟山市的岛屿”而非“定海区、普陀区的岛屿”。当然确有少部分来源做后者这样的描述(如《定海区志》会把“舟山岛定海部分”归入定海区所辖岛屿),因此这个例子分入下级分类是没问题的。但我认为仍应同时归入“cat:舟山市岛屿”的分类。另@Yumeto:--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0 (UTC)
- 这样的分类方法可与条目东阿尔卑斯山脉等类比。--绀野梦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7:34 (UTC)
- 但《cat:阿尔卑斯山脉》中有cat:欧洲跨国山脉这一分类,您之前的例子《多瑙河》中也有cat:欧洲跨国河流这一分类,如果以它们为类比的话,舟山岛应既归入cat:定海区岛屿、cat:普陀区岛屿 (舟山市)又归入cat:舟山市跨区岛屿。(但这样就会有一个只含一个事物的分类,感觉没必要……所以还是直接同时归入cat:舟山市岛屿更符合直觉啊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7:42 (UTC)
- 对比利根川,归入流经的各都道府县河流分类即可,在分类:日本跨都道府县河流不存在的情况下也不必重复归类于分类:日本河流。--绀野梦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4 (UTC)
- 利根川有“利根川水系”这一分类。综合各例看,我发现舟山群岛的分类好像有“只有行政区划分类”而没有“地理分类”的问题……现在我感觉应该建立“cat:舟山群岛”分类,然后下面再按地理而非行政区划对岛屿归类,比如cat:定海南部诸岛是从地理方面描述岛屿,不应归入cat:定海区岛屿(定海区岛屿应该按乡镇街道细分,如果有必要的话)。如果有了地理分类,那确实没必要重复归入“舟山市岛屿”了。--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8:12 (UTC)
- 对比利根川,归入流经的各都道府县河流分类即可,在分类:日本跨都道府县河流不存在的情况下也不必重复归类于分类:日本河流。--绀野梦人 2024年9月29日 (日) 08:04 (UTC)
- 但《cat:阿尔卑斯山脉》中有cat:欧洲跨国山脉这一分类,您之前的例子《多瑙河》中也有cat:欧洲跨国河流这一分类,如果以它们为类比的话,舟山岛应既归入cat:定海区岛屿、cat:普陀区岛屿 (舟山市)又归入cat:舟山市跨区岛屿。(但这样就会有一个只含一个事物的分类,感觉没必要……所以还是直接同时归入cat:舟山市岛屿更符合直觉啊思考...)--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07:42 (UTC)
这事其实之前我也发过讨论(维基百科讨论:页面分类#关于跨行政区域的实体,是否应该使用多个分类)。我认为应该直接归入共同上级分类。比如长城跨了很多省,我认为应该直接归类于中国的分类,而不是每一个有长城的省份的分类都来一遍。不过有人不同意。———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3:45 (UTC)
- 这种分类法还有一个弊端就是,若认同此逻辑,那么还可以把长城的分类进一步往下细分,细分到地市级,到时候分类数量就更多,更加违反《Wikipedia:页面分类#几点重要的共识》里提到的
分类越多,每个分类的作用越小
。--———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3:48 (UTC) - 我是觉得根据可靠来源来分别判断思考...既然既有可靠来源将长城称为“中国世界遗产”(显然有),又当地各省显然也会把长城称为本省世界遗产,那么可以同时分入母分类和子分类。(注意这种情况和“黄河”既属于“中国河流”又属于“中国地理”的反例不同——“河流”本身就是“地理”的子概念,但上下级行政区划不是父子概念的关系。)当然这种做法的弊端也是非常多的……比如要将长城细分到地市级,99个地市都会把长城作为本市世界遗产,但万一有1个地市并没有可靠来源指出长城是该地市遗产(这个可能性还很小,但如果更进一步细分到乡镇级,就不排除出现这种情况了),难道在明明长城经过该地市的情况下,不将这个地市分入吗?--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3:57 (UTC)
- 我无法理解这个标准……意思是分类的所有者声称有关联,就能、才能放入该分类吗,以及该地市“遗产”的含义是什么。没有可靠来源会出现吗,地方志等任何来源都没有,间接来源是否接受。以及我最不懂的,如果有来源称它是人类文明共同的遗产、地球的宝贵财富、建筑史上的奇迹,难道也要放入人类文明、地球、建筑史之类的父级分类?--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1 (UTC)
- “所有者声称”肯定不合适,一般来说是要第三方。“长城是中国世界遗产”显然是公认的,然后对省份来说,比如北京,显然会有大量可靠来源将“长城”算作是“北京的旅游景点/北京的世界遗产”(比如辞海),那么也应该分入“北京市世界遗产”分类。--自由雨日🌧️(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8 (UTC)
- 分类这个东西有他的特殊性,我个人不是很认可生硬地按照可靠来源来定。举例来说,我最近给孙中山铜像 (武汉市三民路)添加了Category:江汉区纪念性建筑物的分类,总不能说非要有来源提到三民路的这个孙中山铜像是“江汉区的纪念性建筑物”才能加这个分类吧。我认为分类体现的是一种共性,只要有可靠来源证实铜像在江汉区,证实铜像有纪念性,也证实是建筑物,那么就可以添加这个分类。某种意义上说,分类其实是一种原创总结,不过这种原创总结未产生新的立场。--———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29日 (日) 14:50 (UTC)
- 稍微跑题但说一下,是原创总结,但要依赖常识和讨论共识来办,可靠来源此时是讨论的依据、但可能不是分类的依据(不然面临“政治正确”等现象)。“纪念性建筑物”这个不太常见的词汇,定义应该有讨论为根据(哪怕仅含一条留言),不然我说那里的祠堂都是纪念性建筑物,武汉中山公园在名字上也纪念性,甚至宗教场所均有纪念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5:41 (UTC)
- 差不多吧,反正我给墓葬类的分类基本上都挂了纪念性建筑物的分类。--——— 红渡厨(留言・贡献) 2024年9月30日 (一) 02:26 (UTC)
- 稍微跑题但说一下,是原创总结,但要依赖常识和讨论共识来办,可靠来源此时是讨论的依据、但可能不是分类的依据(不然面临“政治正确”等现象)。“纪念性建筑物”这个不太常见的词汇,定义应该有讨论为根据(哪怕仅含一条留言),不然我说那里的祠堂都是纪念性建筑物,武汉中山公园在名字上也纪念性,甚至宗教场所均有纪念性?--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5:41 (UTC)
- 我无法理解这个标准……意思是分类的所有者声称有关联,就能、才能放入该分类吗,以及该地市“遗产”的含义是什么。没有可靠来源会出现吗,地方志等任何来源都没有,间接来源是否接受。以及我最不懂的,如果有来源称它是人类文明共同的遗产、地球的宝贵财富、建筑史上的奇迹,难道也要放入人类文明、地球、建筑史之类的父级分类?--YFdyh000(留言)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1 (UTC)
(!)意见:应该看重要性/关注度。如果该事物的关注度比所涉的区大(例如长城),那就归入上级分类。不然的话就并列在各自的下级分类(例如屯门公路,虽然客观上重要性高,但毕竟是以连接屯门区为主,因此仅归入屯门区街道和荃湾区街道,而不归入较上级的新界街道。( π )题外话:同一例中,青山公路就可能要考虑归入上级的新界街道,甚至另立“青山公路”子分类以容纳该条目及其下各段) -- 派翠可夫 (留言按此) 2024年9月29日 (日) 14:3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