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高莺莺案
外观
高莺莺案曾于2011年9月10日通过新条目推荐投票,登上维基百科首页的“你知道吗?”栏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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删除侵权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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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ne. —t8 2011年8月31日 (三) 12:55 (UTC)
关于条目
[编辑]这个条目的内容绝大部分属于讨论性质以及对该案件发生时期各方面的一系列报道,对原本的案件经过和结果没有任何的结论的性质,那么,此条目究竟想说明的是什么内容? ----浮云 (留言) 2009年5月27日 (三) 02:42 (UTC)
Improved. —t8 2011年8月31日 (三) 12:55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2002年湖北哪宗案件中,女工于工作宾馆坠楼身亡,官方称系自杀,但其性侵疑迹与官方处理手法至今仍存疑问?
- 高莺莺案条目由Tomchen1989(讨论 | 贡献)提名,其作者非一人主编或主编者非注册用户,属于“Law”类型。
- (+)支持——巴伐利亚的亨利十七世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5:04 (UTC)
- (!)意见:请说清楚,官方到底是哪个单位?中国国务院还是...?现在共产党统治是确立的,最好避免引发读者想像。--侠刀行 (留言) 2011年8月31日 (三) 15:50 (UTC)
- (:)回应:这里“官方”不是一个单位,指2002年的老河口市警方和指派法医(及当地各官方机关,他们均认可结果),以及2006年湖北省政府重立的调查组(及该省各公检法机关,他们均认可结果)等。句子里已有前提为湖北,一般读者都会认为湖北官方,即便有读者强词夺理硬要联想此处“官方”为省级以上机关,那也不完全违背事实,他们可认为是默认结果的。中国大陆不像其他的地方,通常各官方单位都是统一口径的,公检法三权分立也不明晰,而且地方怎么搞,上头或许有时有微辞,但一般也都会默许。所以用“官方”笼统性地作简称并无不可。—t8 2011年9月1日 (四) 02:33 (UTC)
- (:)回应:既然有人觉得存在歧义,而且你也谨慎地使用了“不完全”、“通常”、“或许”和“一般”等词,那就说清是“当地官方”得了。--☸ForgetMyselfTalk to Anatta☯ 2011年9月1日 (四) 06:38 (UTC)
- (:)回应:这里“官方”不是一个单位,指2002年的老河口市警方和指派法医(及当地各官方机关,他们均认可结果),以及2006年湖北省政府重立的调查组(及该省各公检法机关,他们均认可结果)等。句子里已有前提为湖北,一般读者都会认为湖北官方,即便有读者强词夺理硬要联想此处“官方”为省级以上机关,那也不完全违背事实,他们可认为是默认结果的。中国大陆不像其他的地方,通常各官方单位都是统一口径的,公检法三权分立也不明晰,而且地方怎么搞,上头或许有时有微辞,但一般也都会默许。所以用“官方”笼统性地作简称并无不可。—t8 2011年9月1日 (四) 02:33 (UTC)
- (+)支持,支持中国新闻、案件、事件条目,希望多多益善。--Fxqf·留言簿 2011年9月1日 (四) 04:36 (UTC)
-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9月1日 (四) 10:40 (UTC)
- (+)支持--B2322858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1:48 (UTC)
- (+)支持--Alexchris (留言) 2011年9月1日 (四) 13:48 (UTC)
- (+)支持,Hoising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06:47 (UTC)
- (+)支持--Adrien1018 (留言) 2011年9月2日 (五) 14:15 (UTC)
- (+)支持——小南 (留言) 2011年9月8日 (四) 11:4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