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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德国1933年授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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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法中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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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人民和国家痛苦的法例”显然从英译“Law to Remedy the Distress of People and Reich”再次翻译而来,英文“remedy”有治疗补救之意,才有人翻成“解决....痛苦”,实际上应是指“苦难”(Not(德文),Distress(英文));台湾有学者套用中华民国宪法第23条翻为“避免帝国与人民危难法”,但当时德国情势已陷入沉痾,若要精准一点,可套用以前国共对峙口号“解救大陆苦难同胞”翻成“解救人民与帝国苦难法”。--Justice305留言2019年11月20日 (三) 01:09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