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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国立花莲教育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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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并校前后相关条目撰写标准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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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议题是由于国立清华大学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并校所引发的编辑问题,我认为有必要讨论并校前后的条目撰写标准,以避免如国立东华大学创新研究园区的内容归属问题。

目前最大的争议点就是,A校并入B校后,A校是否原名保留撰写A校成立到并校前的历史,并校后另案撰写,还是移动到B校校区条目承接原有学校的内容?请大家就这个议题进行讨论,欢迎@KOKUYOSika247963克勞棣Vincent8026福克大叔一起讨论。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17 (UTC)[回复]

*(!)意见,分开来写--叶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23 (UTC)[回复]

这要看情况吧。如果是完全合并,那就合并到之后的校区条目或学校条目。如果是部分合并,那就分开写(应该还是看官方怎么承接这些历史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27 (UTC)[回复]
@葉又嘉Shizhao:这就出现问题了:假设A校和B校都有丰富的历史,而A校完全并入B校之后,A校条目名称变成B校X校区,内容全部承接A校条目,这也无可厚非;但直到某一天,B校X校区内的所有系所全部搬到B校校本部,B校X校区改成B校Y园区,而内容全部都是A校的历史,这我是感觉非常奇怪;我所提到的就是国立东华大学创新研究园区的状况。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5 (UTC)[回复]
另引用KOKUYO在之前的意见供参:
首先,国立清华大学南大校区并非学校机关,只是学校校地的区分、甚至连可以彼此独立运作的分校都比不上,实际上两者条目写法无法等同。二、就条目各方定位来看,“新竹教育大学”依循的历史脉络为日治时期至合并前的独立运作过程,而“南大校区”的历史脉络则仅能追溯到竹教大和清大合并后的发展,这两者之间在脉络、定位、写法上都有所差异。而当前所谓的移动,不过就是为了好像可以马上生出南大校区的内容。三、如同前述,我很怀疑过去有人只是为了偷懒,就忽视校区、已消失学校、分校之间的差别,以及模板使用上的矛盾,而直接把条目移动到校区。四、请先看维基百科撰写内容的基本准则,条目能否独立都是看该主体能否有足够来源支持其成为一个新条目,若“台湾总督府新竹师范学校”有足够来源,自然可以写成新的条目。同样的道理,主条目为清华大学、历史脉络从取得土地开始谈及的校区,只要拥有来源足够支撑内容,自然也能撰写条目。--KOKUYO留言2016年11月1日 (二) 06:17 (UTC)[回复]

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36 (UTC)[回复]

    • (:)回应,这就有点麻烦了,如果竹教只是变成一个清华一个院,只需改成竹教学院,问题是它分成两个院,用校区来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后要搬回本部,此校区有其他用途,似乎分成两个条目较合适,但之前类似的条目是否比照办理?--叶又嘉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13:45 (UTC)[回复]
    • 我是认为必须比照办理就是,但是在之前的讨论有不同意见,尤其现在台湾教育部大力喊并校,之后这种并校案一定不减反增,有必要制订规范。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1月2日 (三) 13:49 (UTC)[回复]
      • 并校问题个人认为还是个案解决,尽量以可靠来源/官方说法为准。大体思路是有完全承接关系的合并,否则分开写(但估计总有各种特例)。如这次的案例,如果确实是“它分成两个院,用校区来命名,但似乎竹教部分系所之后要搬回本部,此校区有其他用途”,似乎分开写比较合适(不了解状况,不敢贸然下定论)--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2日 (三) 13:55 (UTC)[回复]
(:)回应竹师原先有三个院,理学院裁掉,只留一个硕士班进清大理学院、原教育学院+原人文社会艺术学院的两个系+清大学科所 = 竹师教育学院、原人文社会艺术学院只剩下两个系,改称艺术学院,简单的说竹师教育学院几乎承接了竹教大剩馀的科系,艺术学院承接两个科系。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1 (UTC)[回复]
(:)回应我参阅了合校计画书,清大向政府要了一块紧贴原本清大校区的地,计画盖成南校区将竹师教育学院迁入,而靠市中心的南大校区则移作他用,也就是说依照地址来改条目名称显然会有问题。Vincent8026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5:05 (UTC)[回复]
或者参考港铁,其中一个结束描述,说明已经合并至另一条目,新条目继续描述。——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11月3日 (四) 00:22 (UTC)[回复]
感觉这只是一种偷懒的做法,不值得鼓励--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03:47 (UTC)[回复]
把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当作是一个历史上存在过、但已消失的学校的条目也没有多勤奋吧?-游蛇脱壳/克劳 2016年11月3日 (四) 06:10 (UTC)[回复]
我认同书生所说的应该照个案处理,同时过程应考虑学校、分校、学院、院区之间主体的差异;若直接移动条目名称,其实就只是为了方便的权宜之计。实际上,也大可在既有已经消失的学校(讲述学校存在脉络中的历史发展、校园环境、学术进程、学生生活、机关变化、学校影响)外,凭借参考来源另外撰写南大校区条目(专门介绍该块地的划分发展、建筑环境、使用情况)。就如我之前所说,校地规画(依照使用功能划分的地理区块)与学校运作(基本上具有独立行政、教学、研究、影响的机关)本身就是不同脉络的东西,如果没有真正修改条文脉络(这里的修改绝对不是把校名改成校区,而是要对整体进行内容布局的重整),直接移动条目只是显得粗糙。--KOKUYO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6:20 (UTC)[回复]

竹教大与清华南大校区两者。知识的本质与范围不同,肯定是基本定义有别的两个条目。--Jasonzhuocn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9:37 (UTC)[回复]

高雄县市合并时的问题与这个问题相当类似,在下认为作为被消灭的高雄县国立新竹教育大学,可将合并前的内容固定,而后续新增的历史则编入国立清华大学的条目中。-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6年11月3日 (四) 10:15 (UTC)[回复]
这里要区分的是,到底是学校消失了,还是改名了,还是合并了,或者还是拆分了?处理方式应当是不同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2 (UTC)[回复]

我是认为被并校的学校,除非关注度与可靠来源非常不足,或是很明确地承接原学校的历史,否则应当要保留。就国立东华大学与和国立清华大学的案例来看,这两个并校案的被并学校关注度与可靠来源足够,而且并非完全承接被并学校的历史(由校区使用用途变更就可以知道),因此我认为应当拆分。台湾杉 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6年11月4日 (五) 02:00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