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1·26哈绥高速连环追尾事故
黑龙江1·26哈绥高速连环追尾事故是指2017年1月26日发生在位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哈遂高速(或哈大高速)的一起严重交通事故,造成至少8人死亡、32人受伤,数百辆汽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过
[编辑]2017年1月26日中午,黑龙江省大部分地区突降暴雪,能见度锐减至100米左右、并且仍不断减小。
12点45分左右,位于黑龙江省的哈绥高速(哈尔滨市前往绥化市)374-378千米处近百辆汽车连环追尾,造成部分人员受伤,且后方追尾车辆不断增加[1]。
事故发生后,大部分人第一时间撤离到了高速路以外,但仍有部分人员继续留在车内。稍后出现了3辆汽车,因速度过快、躲闪不及等原因造成部分人员死亡[2]。
其中2辆轿车的司机,事发时车速至少65 km/h,在能见度极低情况下属于严重超速(此时限速为40 km/h)。他们发现前方拥堵时已经躲闪不及,距离不到50米,即使紧急刹车,但由于路面严重湿滑,汽车仍以超快速度冲了出去,分别造成一人被撞身亡。
第3辆车是一个载了10吨货物的大货车,时速为57 km/h,也属于严重超速,发现堵车时,路面湿滑、自身过重导致短时内刹车完全无效,随后碾压一辆刚刚停下的轿车,致使车内5人全部死亡[3]。
临近中午时,当地交管部门已经采取封路措施,但天气突变过快,仍在高速路上的汽车来不及进行疏散。事故发生后,各部门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经过检查,共有7人当场死亡、至少4人重伤、45辆汽车严重损坏;至少32人受伤,其中1人当晚不治身亡[4][1]。
当天17点30分,事故现场清理完毕。
后续
[编辑]依据中国大陆使用的交通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当中的强制规定,遇到特殊天气、能见度低于100米且大于50米,在高速路上车速限制在40 km/h以内,与前车距离保持至少50米[5]。
在该起交通事故中,3名致人死亡的司机显然未采取有效减速措施,被以“交通肇事罪”为由采取刑事拘留[3]。
参考文献
[编辑]- ^ 1.0 1.1 (中国公路网)哈绥高速百车相撞后续:多条公路已重新开通.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2-01).
- ^ (网易)哈大高速发生汽车连撞事故 部分路段封闭.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1-29).
- ^ 3.0 3.1 (网易)批捕哈绥高速特大交通事故3名肇事司机. [2017-08-08].[永久失效链接]
- ^ (黑龙江频道)哈大高速雪天路滑致多车连环相撞 伤者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 [2017-08-08].
-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页) - 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 [2017-08-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