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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修”。
陈脩(1321年—1371年),字伯昂,江西上饶人,明朝初年政治人物,官至吏部尚书。
陈脩早年跟随朱元璋平定浙东,后担任执法官吏。其援引立法,悉数整改元朝后期留下的弊政。后升任兵部郎中,后升任济南府知府,当时战乱刚结束,人丁稀少,且多为屯田练兵。其治理有方,兵民相安,流放的人组建恢复职业。明太祖亦嘉奖其功勋[1]。洪武四年,担任吏部尚书,后死于任上[2]。
- ^ 《明史》(卷138):“陈修,字伯昂,上饶人。从太祖平浙东,授理官。援引律令,悉本宽厚,尽改元季弊政。擢兵部郎中,迁济南知府。时乱后,比户雕残,且多卫将练兵屯田其间。修抚治有方,兵民相安,流亡复业。帝嘉之。”
- ^ 《明史》(卷138):“洪武四年拜吏部尚书。六部之设,始自洪武元年。镇江滕毅首长吏部,佐省台裁定铨除考课诸法略具。至是修与侍郎李仁详考旧典,参以时宜,按地冲僻,为设官烦简。凡庶司黜陟及课功核实之法,皆精心筹画,铨法秩然。未几,卒官。其后部制屡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