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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地方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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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没有单一体系的地方政府。英国是由英格兰苏格兰威尔斯北爱尔兰所组成的宪政国家,每个构成国都有各自不同的地方行政制度。

英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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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的地方政府大致分为三个层级:民政教区、地方当局和区域当局。英格兰的每个地方至少由一个地方当局管理,而教区议会和区域当局并非无处不在。此外,还有31名警察及犯罪事务专员、4名警察消防及犯罪事务专员,以及10个具有地方政府职责的国家公园管理局。英格兰并无一套统一的地方政府架构,而最后一次全面改革已经追溯到1974年。

英格兰郡和单一政区

教区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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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区议会是地方政府的最低层级的议会,主要存在于农村和较小的城镇地区。教区议会的职责有限,通常只包括提供和维护公共空间和设施。

地方议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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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时英格兰共有317个地方议会,主要有五种类型:32个伦敦自治市议会、36个都会自治市议会、21个非都市郡议会、164个非都市区议会,以及58个单一管理局

某些地区有郡议会负责整个郡份的市政服务,而其他地区亦有设立次一级的区议会负责其他服务,这些议会由分别的选举产生。某些区域有一级的地方组织,被授予单一管理区的称号。郡的议会被称为“郡议会”,而区的议会视这个区域的地位称为“区议会”、“镇议会”或“市议会”。“单一政区”可以被称为郡议会、都会区议会、镇议会、市议会、区议会,或就是“议会”。这些称呼并不改变这些区域的角色或权限。

地方议会负责处理地区性的公共服务,例如教育康乐规划申请垃圾收集废物处理等。在两级地方政府的地区内,会由非都市郡议会和两个或更多的非都市区议会共同承担这些服务的责任。在单一级地方政府地区,单一管理局、伦敦自治市都市自治市的议会会提供所有服务。

历史上,地方议会拥有行政、立法不分割的传统,而议会的大部分权力通常会由赋予辖下委员会或小组委员会行使;伦敦市锡利群岛拥有独特的行政体制。自1997年起,各个地区可以选择设立民选市长一职,负责制定行政纲领及与议会分担工作。

区域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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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英格兰已有十一个联合管理局,而英国政府有计划建立更多区域当局。

大伦敦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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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伦敦政府是大伦敦的区域当局,亦是首个成立的区域当局,负责运输、警务、消防和救援、开发和策略规划。该府有一名民选的伦敦市长领导,并接受伦敦议会监察。

联合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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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格兰的联合管理局

在英格兰,联合管理局是非大伦敦地区的区域当局,允许两个或更多的地方当局自愿合并为或赋权予一个更高层次的策略性管治当局。英国政府会就相应的地方议会达成权力下放协议,给予该覆盖区域一些其超出典型地方当局的权力。

联合管理局会由一名民选市长领导,并与该局覆盖的地方议会领袖共同作出决策。伦敦自治市镇、都市自治市镇和某些单一管理局会与该区的联合管理局合作,以共同分担不同的公共服务。目前,英格兰共有10个联合管理局:

苏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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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威尔斯和北爱尔兰各自采取单一管理区的模式,意谓著单一层级的地方政府。现时有32个苏格兰地方议会辖区、22个威尔斯主要地区、以及11个北爱尔兰区

在区域层面,一个地区被划分成几个民政教区威尔斯苏格兰民政教区被称呼为社区。它们被统称为地方议会

苏格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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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共有32个地方议会。各个议会都提供公共服务,包括教育社会福利废弃物管理图书馆城市规划。地方议会的大部分资金来自苏格兰政府,但它们独立运作并只对当地选民负责。议会通过地方变动的住宅物业税(议会税)和非住宅物业税(商业税)来增加额外收入。

地方议会由当地居民直接选举产生的议员组成。每个议会辖区分为若干个选区,每个选区各有3至4名议员代表。目前,苏格兰共有1,227名民选议员。地方选举通常每五年举行一次,并采用可转移单票制。最近一次选举是2022年苏格兰地方选举,下一次选举将于2027年举行。

地方议会的行政当局通常由获得议会多数支持的议员组成,并可以分成少数当局和多数当局。尽管联合政府更为常见,但偶尔也会有单一政党组成的多数政府;但由于苏格兰地方选举采用比例代表制的选举制度,这种情况并不常见。尽管在苏格兰本土并不常见,但无党籍议员也可能成为行政当局的成员。

苏格兰地方议会协会(COSLA)是一个成立于1975年的伞状组织,代表苏格兰32个议会向苏格兰政府表达意见。

北爱尔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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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5年起,北爱尔兰共有11个地区。

以往,北爱尔兰被分为26个分区;自2005年起,北爱尔兰事务大臣北爱尔兰行政院各自研究合并并减少地区数目,以平衡各区的人口。

近代选举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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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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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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