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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路侮辱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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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侮辱罪(韩语:사이버 모욕죄)是韩国的一项刑事罪名,源于《情报通信网法》施行令的修正案,该修正案又称崔真实法[1]。2008年10月2日,韩国著名演员崔真实因一个网民发布了无根据的谣言而深感困扰最终自杀美国时代杂志》周刊对首尔当局对网络谣言未有防制对策感到不满,大幅度报导今次事件[2][3]。目前,全世界没有任何国家有此条法律,韩国首次推进这条法律而引起世界各个国家注目。

大韩民国政府高度重视本案件,为了不再发生相似的事故,他们正在推进一种法律,来加强“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实行,以减少网络上虚假和恶意信息的散播。内容还包括: “如果网民在网上发布损坏他人名誉程度严重或伤害他人身心健康的留言,则不需通过本人同意即可受到法律处罚。”[4]

“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意思是进行网上留言时通过身份证确认本人的程序,原来只适用于20万以上会只和30万以上门户、影片网等适用[5]大国家党第六政策协调委员会委员长罗卿瑗表示将修订本法案,制定强制性规定。如果有人认为网上留言带来了损失并提出要求,就由网站运营商在24小时内就此采取措施。

中国报纸解放日报》对此法条表示十分赞成[6]

但其实韩国在2002年起已经有推行网络实名制,透过第三方网站对用户在政府的户籍纪录比较来进行确认。2003年9月开始实施于政府网页。2006年底,韩国国会通过“促进利用情报通信网及个人信息保护有关法律”,如每天有超过10万点击率的网站,必须以真名加入会员,由情报通信部长监管,若违犯命令,会被罚款3000万韩币(约71.9万台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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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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