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法窗夜语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法窗夜语
类型公共电视节目、社教节目
导演宋存寿
主演详见演员
制作国家/地区 台湾
语言国语
字幕中文
集数224集
每集长度27分钟(因属公共电视节目,故不含广告
制作
制作人张曾泽、李堂英
监制行政院新闻局公共电视节目制播小组
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基金公共电视节目制播组
顾问吴启宾林雅锋
制作公司大涵影视传播事业有限公司
播出信息
首播频道台视频道
图像制式SDTV480i
播出国家/地区 台湾
播出日期1987年5月5日—1992年6月22日

法窗夜语》是公共电视节目社教节目,张曾泽、李堂英领导大涵影视传播制作,台湾电视公司播出。播出日期自1987年5月5日起至1992年6月22日止,共224集。前期播出时间为每个星期二的21时03分至21时30分,后期改至每个星期一的21时03分至21时30分播出。

概要

[编辑]

《法窗夜语》以中华民国法律为主轴,以单元剧方式演出,向民众说明与解释:若剧中的情景发生在现实,其相关的法律条文为何,并且有甚么相关的法律责任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法官吴启宾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林雅锋担任《法窗夜语》顾问

演员

[编辑]

本段条目仅列出已知演员

工作人员

[编辑]

本段所列工作人员为第一集〈损人不利己〉的工作人员一览表

  • 制作人:张曾泽
  • 导演:宋存寿
  • 编剧:大涵编剧小组
  • 法学顾问:吴启宾[1]
  • 电子摄影:蔡登岳
  • 成音:庄明路
  • 剪辑:李木
  • 灯光:王舜辉
  • 音效:邓华
  • 制作助理:陈兴国
  • 制作:大涵影视传播事业有限公司
  • 监制:公共电视小组

获奖

[编辑]

《法窗夜语》于1991年获得第26届金钟奖电视金钟奖教育文化节目奖。

注脚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