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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正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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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正卯(?—前500年),春秋时代鲁国大夫,名为卯,“少正”是周朝所设官职,后世的“姓-名”系统在当时乃未定型,冠职业名于本名之前的现象很常见[1]。据说孔子三千弟子亦多次被其全部吸引走,致孔门“三盈三虚”,唯有七十二贤中的颜渊不为所动。孔子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事件最早出于《荀子》,之后《尹文子》、《说苑》、《孔子家语》、《史记》等书也有记载,其中除史记外均有“五恶”之说,至于争夺弟子的说法首见东汉王充论衡》,而早期的《左传》、《国语》、《论语》、《孟子》等书则无记载和提及。少正卯未载于春秋战国时期史册,首次载入正史系从《史记》开始,然除身为大夫而“乱政”,以致被孔子所诛外,全无其他有关少正卯具体言行记载,亦未被其他同时期人物所提及,故有关孔子诛杀动机、少正卯的身分,乃至于该事件的真实性及少正卯本人的存在,都深受后世质疑与讨论。

孔子诛少正卯的文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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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尹文子·大道下》[2]与《荀子·宥坐篇》[3]的内容极为相似,仅少许文字有异,大意为:孔子为鲁国司寇摄行相事,听朝七天而诛杀了少正卯。门弟子就向孔子进言问说:“少正卯是鲁国有名的闻人,夫子你治政就先诛杀他,难道没有失措吗?”孔子说:“坐下来,我同你说明其中缘故。人有恶行五种,盗窃还不算数;一是心通达于事而凶险,二是行为邪僻而坚持顽固,三是言词伪诈而巧辩,四是所记都是怪异之事而又博学,五是顺其非而为之解释,这五种,有一种就不能免于被君子所诛杀,而少正卯五种兼而有之;所以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伪饰邪恶蛊惑大众,刚愎足以反非为是而人不能倾移,这是小人之中的杰雄,不可以不诛杀。因此商汤诛杀尹谐,周文王诛杀潘止,周公诛杀管叔,姜太公诛杀华仕,管仲诛杀付里乙,子产诛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不同时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诛杀。诗经里说:‘忧心悄悄然,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忧虑了。”
  • 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定公十四年,孔子年五十六,由大司寇行摄相事,......,于是诛鲁大夫乱政者少正卯。”少正卯在此为“大夫乱政者”,并无“五恶”之说。
  • 孔子家语·始诛第二》[4]记载,在荀子的说法之外,进一步指出“门人”是子贡,诛杀地点明确记载为“两观之下”,甚至“尸于朝”,叙事趋于完整:孔子升为鲁国的大司寇,并兼国相的职位......于是孔子开始执政,才七天就诛杀了大夫少正卯,并下令曝尸三天。子贡问孔子:“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而您刚执政就下列诛杀,这样是不是不太好?”孔子说:“坐下,我告诉你,天下有五种比窃盗杀人还严重的罪恶:第一是内心险恶却深藏不露;第二是行为乖张而意志坚定;第三是言论偏颇却辩才无碍;第四是认知邪恶而学识广博;第五是对作恶的人广施恩泽。这五大罪恶只要具备其中任何一样,都应该诛杀,更何况少正卯是五种都有,少正卯以邪恶的言论蛊惑大众,聚集各方罪恶的事例为他私人所用,是标准的奸雄,如果不早日除去,将会成为鲁国的大患。以前商汤诛杀尹谐,周文王诛杀潘止,周公诛杀管叔,姜太公诛杀华仕,管仲诛杀付里乙,子产诛杀邓析史付,这七个人,都是不同时而邪心相同,不可以不诛杀。诗经里说:‘忧心悄悄然,为群小所怒。’小人成群,那就足以令人忧虑了。”《孔子家语》具体说明案发地点在“两观之下”,甚至曝尸于朝,并且将事发后向孔子询问动机的“门人”指出为子贡
  • 说苑·指武》[5]记载:孔子任鲁国司寇才七天,便在东观之下杀了少正卯。孔子的学生得知后,都赶到孔子那里,口里不问,心里的疑惑却是共有的。子贡后来才到,大步向前问到:“少正卯,是鲁国的名人,先生您刚刚执政,为什么要先杀他?”孔子说:“赐啊!这不是你能理解的。行王道之人要杀的恶人有五种,而抢劫盗窃不在其中:一是明知是非却居心险恶,二是言语虚假而善于巧辩,三是行为邪僻而顽固不化,四是专记丑陋之事而且记得很多,五是跟著做坏事并为之鼓吹。这五种人,都有明智通达的名声,但不是真的。假如让他们行诡诈,他们的智慧完全可以迷惑人心,他们的力量可以独立于世,这是坏人中的雄杰,不能不诛杀。凡是犯有五种罪刑之一的人都难免被杀,现在少正卯兼而有之,所以先杀他。从前,商汤杀蠋沐,姜太公杀潘阯,管仲杀史付里,子产杀邓析。这五位圣贤,未尝不杀人,他们所杀的,并不是白天公开抢劫,晚上穿墙偷盗之人,而是一些能颠覆国家的家伙。我们这么做,本来就会被君子猜疑,被愚人误解。《诗经》说:“内心十分忧愁,对众小人十分恼怒。”我的心情就是这样的!”《说苑》《孔子家语》之后,进一步将“两观之下”益加精准地指出为“东观之下”。
  • 论衡·讲瑞篇第五十》[6]记载:少正卯在鲁国,与孔子齐名。孔子的门徒三次满堂,三次跑光。只有颜渊不离开孔子,唯独颜渊知道孔子是位圣人。弟子们离开孔子归附少正卯,说明他们不仅不能识别孔子是位圣人,同时也不能识别少正卯的邪佞,弟子们都糊涂了。子贡说:“少正卯,是鲁国有名望的人,您执政以后,为什么首先要杀他呢?”孔子说:“端木赐,你走开吧,这不是你所能懂得的事。”

真伪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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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张孔子未杀少正卯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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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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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宋朱熹首先对孔子诛少正卯一事的真实性提出质疑[7],孔子诛少正卯一事首见《荀子·宥坐篇》及《尹文子·大道下》,荀子生于前313年,尹文生于前360年,孔子逝于前479年,均生于孔子殁后百馀年,其间陆续完书的《庄子》、《国语》、《左传》等非儒家著作也未见记载此事,荀子尹文从何得知?少正卯为鲁之闻人,于学术荟萃的鲁国讲学,尚能与孔子分庭抗礼,且使孔门弟子除颜渊外均曾数度转投少正卯,达“三盈三虚”之谱,可见得在当世学术影响力之大,然而为何此人无一著作遗世,甚至没有任何诸子百家著作引述或编造少正卯的言论思想?倘若少正卯在鲁国权倾朝野,致能“乱政”,《国语》、《左传》焉有不载?
  • 荀子》书中《大略》、《宥坐》、《子道》、《法行》、《哀公》、《尧问》等篇章,经西汉末年刘向校定,可能出自荀子弟子或后人之手,《尹文子》与《孔子家语》也被认为是伪书,或许多章节为后人补述,况且诸子百家之著作多为寓言故事,作者虽非恶意捏造,却极可能假孔子之言述己之意,加以著作时间与事件发生时间区隔长达约两个世纪,作为历史材料价值自然极为有限,假使孔子诛少正卯一事为真,其理由未必真是《荀子·宥坐篇》所言之“五恶”,就如同宥坐篇另有一则记载陈蔡之围之文章,孔子被困于陈蔡之间一事属实,却未必代表孔子曾以晋文公越王勾践齐桓公等人自谓一般。
  • 论语完全未记载有关少正卯事件的只字片语,除了未说明少正卯之诛的事件本身外,也完全未提及此人的存在,更无有关其学说的抨击言论(如孟子对杨墨之道的批判),而孔门弟子大规模“叛离师门”致孔门“三盈三虚”,对其讲学事业理当是重大冲击事件,事后却没有任何弟子提及过往出走的纪录,显然于理不合。论语编辑者对孔子曾有意投靠据费邑(今山东费县)反叛的公山不狃,与在卫国为了获得重用而走后门拜访南子等“丑事”均不避讳,没有理由单独隐瞒此事。

体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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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少正是王室的一种官职,乃是正的副手,他的名是卯。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少正卯并不是任职少正,而是他的先祖曾任少正之职,遂以此为姓。即便如此,按照当时封建的传统,他也算世卿之后,同样不是任何人可以随便处置的[8]诸侯欲诛杀大夫尚且不易,何况大夫诛杀大夫?且春秋时期有“刑不上大夫”的思想,孔子对一同为大夫的贵族施以极刑竟如此果断,显有违封建礼俗,除非“诛”作“贬损、斥责”解,才可能是两者符合身分关系的行为。
  • 从孔子的身分来看,早期文献说孔子为“司寇”后来说是“大司寇”,进而成为“摄鲁相”,即代理鲁相,最后扶正成为“鲁相”,后世往往以为此“相”如同后世的“丞相”一般位高权重,实际上这是战国时代晚期产物,春秋时代的“相”只是礼仪活动的赞仪人,不可能拥有司法权。再从“司寇”一职而言,也并非后世的刑部尚书司法院长,而是类似治安官一类的角色,不可能有权力处置一个大夫,只是后世儒者幻想自己有朝一日能像孔子一般,掌握权力后消灭自己划定的异端,从而争相传诵此事[8]
  • 左传襄公二十二年“夏,晋人征朝于郑,郑人使少正公孙侨对”注:“少正,郑卿官也。”正义:“十九年传云,立子产为卿,知少正是郑之卿官名也。春秋之时,官名变改,周礼无此名也。”按少正的官名,不仅为周礼所无,且除左传襄公二十二年此一记载外,亦为先秦其他典籍所未见。在与鲁有关的文献中,更找不出有少正官名的痕迹。所以杜注认为是“郑卿官”,意思是这只算郑国官制中的特称,这是他的谨慎。假使鲁国也有此卿官的名称,则春秋尚是“世卿”的时代,不仅孔子无权专杀,且在少正卯以前及其以后,何以无此一世卿谱系的痕迹。所以捏造此一故事的人,已经远离世卿时代,故在人名的本身,不觉留下了这样一个大漏洞。[9]

思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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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此事与孔子的思想观点相左,季康子曾向孔子请教“如杀无道,以就有道,何如?”孔子便答:“子为政,焉用杀?子欲善,而民善矣。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查孔子于前500年任大司寇、摄相事,前497年开始周游列国,季康子直到前492年才继位为鲁国季孙氏领袖,较可能发生前述对话的期间为前484年因冉有推荐邀孔子从卫返鲁之后,当时诛少正卯之事应早已发生,季康子却不援引反诘,孔子亦未刻意强调季康子所谓的“杀”,与当年对少正卯的“诛”之间的差异。
  • 《荀子·王制》有“元恶不待教而诛”的说法,与此事件所欲表达的概念不谋而合,《荀子》著者极可能假借孔子之口述己之意。后来经过法家思想,专制政治,长期酝酿后,对其正式出现时期的合理推测,当在秦统一天下之后,或可视作为实行焚书坑儒所准备的谣言政势之一。[9]

主张孔子曾杀少正卯的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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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献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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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诛少正卯之事,被多份文献证实,其中不乏尊孔的著作,尤其荀子儒家学术代表,司马迁对孔子推崇备至,二人断无栽赃孔子的动机。至于事件发生与荀子著书长达200年的时间无其他著作提及此事,可能是战乱期间残篇亡佚,或秦始皇焚书坑儒所致文献被损毁,后世不可能看到先秦诸子百家全部著作,倘若仅以记载时间过晚而全盘否认事件真伪的话,叙述西周以前历史的一切文献纪录都可以用同样的理由加以否定。

体制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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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孔子既摄鲁相,以少正卯从未出现在任何历史事件而言(即使根据《荀子》之说,具有庞大的社会影响力),可能为相对基层且无深厚实力或靠山的贵族,孔子诛少正卯乃上杀下,自然是可能的行为。

思想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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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鲁定公十年(前500年)鲁国齐国夹谷(今山东莱芜)会盟时,齐景公安排倡优和侏儒对鲁定公耍戏逗乐,借此对其示威与羞辱,孔子厉声斥责道:“匹夫而故意惑乱诸侯,其罪当诛。请命主事官员依法行事!”齐国的官员只得依法行刑,将他们处以腰斩。[10]

少正卯形象变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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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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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史籍无此记载,甚至没有少正卯这个人的纪录,无论是直接出现或被其他人物论及。
  • 史记》稍微介绍少正卯为“鲁大夫乱政者”外,馀皆不详,亦未提及少正卯实际所做出的行为或孔子提出有关“心达而险、行僻而坚、言伪而辨、强记而博、顺非而泽”的说法,但提及少正卯具有贵族身分。

思想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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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早期文献《荀子》记载少正卯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非而泽,并将之与潘止、管叔、华仕、付里乙、邓析、史付等人相比,对该人实际言行与作为无记载,甚至没有指明少正卯的社会地位,只是“鲁之闻人”,这个形象被《孔子家语》所承继,但《孔子家语》比照《史记》称呼少正卯为“乱政大夫”。
  • 说苑进一步将“两观之下”益加精准地指出为“东观之下”,不过对少正卯本人的叙述不脱《荀子》内容,身分比照史记为“乱政大夫”,直到东汉王充才给予少正卯学者色彩,论衡一书首先有孔子门下“三盈三虚”之说,对孔子诛少正卯的动机做出最完整的叙述,后世衍生为“妒杀”之说,少正卯从乱政佞臣转变为孔子社会影响力方面的竞争者。
  • 文化大革命期间,孔子被叙述为追求西周奴隶社会复辟的守旧派学者,少正卯则是新兴地主阶级政治思想上的代表,以讲学为业,为人通古今之变、实行革新、鼓吹革新道理、丑化奴隶制度与宣扬反对奴隶制[11]。近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何兵也抱持相同观点,认为从荀子王充的简短记载中,可看出少正卯是法家先驱。[12]

政治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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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西汉涿郡高阳人王尊汉元帝拔擢为安定太守,查出五官椽张辅利用职权贪赃枉法,王尊把张辅比喻为少正卯,于是将张辅逮捕入狱,处以死刑。[13]
  • 东汉光武帝时期大司徒伏湛汉更始帝时期为平原太守。25年汉更始帝被赤眉将领张卬缢死后,天下兵起,湛独晏然,抚循百姓。门下督谋为湛起兵,伏湛说:“孔子诛少正卯,为其惑众也。”于是斩杀门下督。[14]
  • 汉章帝时期太尉郑弘将侍中窦宪比喻为少正卯一类奸臣[15],并未实际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汉桓帝建和元年(147年),光禄勋杜乔胡广之后任太尉一职,因梁冀拥立汉桓帝之后专擅朝政,大封梁氏一门为侯任官,杜乔上奏谏止,文中提及“大将军梁冀兄弟奸邪倾动天下,皆有正卯之恶,未被两观之诛,而横见式叙,各受封爵,天下惆怅,人神共愤”[16],将梁冀比喻为少正卯,但是这并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反使杜乔被梁冀迫害致死。
  • 汉桓帝延熹九年(166年),李膺司隶校尉时,宦官张让之弟张朔为野王县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被李膺逮捕处决,张让向汉桓帝诉冤,桓帝诏李膺入殿说明,李膺表示孔子任鲁国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如今他任官已有一旬才处置张朔,已嫌太慢了些。[17]
  • 汉献帝初平三年(192年),由于190年迁都长安以来,皇宫内缺少衣服,秋季七月的时候,汉献帝有意发放制作,但李傕反对,认为皇宫内的人并非没有衣服穿,当时尚书郎吴硕李傕亲近,便说“函谷关以东尚未平定,军费浩繁,让近幸穿著华服实属欺负军队弟兄。”尚书梁绍上奏认为吴硕谄媚大臣,应比照孔子诛少正卯的故事,以惩奸伪。最后汉献帝吴硕李傕亲信,并未核准[18],故并未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魏元帝景元四年(263年),锺会司马昭进言:“康(嵇康)欲助毌丘俭,赖山涛不听。昔齐戮华士,鲁诛少正卯,诚以害时乱教,故圣贤去之。康、安(吕安)等言论放荡,非毁典谟,帝王者所不宜容。宜因衅除之,以淳风俗”。是孔子诛少正卯案被引用于政治迫害的例证,并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南朝宋前废帝永光元年(465年),废帝刘子业先后诛杀越骑校尉戴法兴、太宰江夏王刘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等人之后,下诏自评“朕位御三极,风澄万,资𫓧电断,正卯斯戮。”[19]是首次由皇帝主动以孔子诛少正卯作为政治迫害用途的例证,并直接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四川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推荐他到朝廷担任五品官,刘敞欧阳修表示此人“违古畔道,学非而博”,不对他作出“少正卯之刑”已是万幸,不可再行封赏,以免让有识之士知道朝中无人[20]宋朝虽未收回成命,却让龙昌期畏惧而不敢受赐,并未实际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北宋苏辙吕惠卿比作“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而且“并非普通的人,不应当以常法论罪”。[21]并未实际造成被比喻者的死亡。
  • 宋哲宗元祐年间,王觌认为“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并以四凶与少正卯比喻吕惠卿,“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22],但并未造成被比喻者死亡。
  • 1140年金熙宗南侵宋朝,遭刘锜岳飞抵抗而失利后,金朝统治阶层陷入争权斗争,兀术(完颜宗弼)见金熙宗密奏:左丞相陈王希尹平时窃议黄权继承(当时金熙宗无子,太子完颜济安于1142年岳飞被杀当年才出生),“奸状已萌,心在无君”,金熙宗随即杀希尹及其二子,又杀右丞萧庆,并下诏“庆迷国罔悛,欺天相济,既致于理,咸伏厥辜,赖天之灵,诛于两观。”
  • 宋宁宗庆元二年(1196年),沈继祖追论程颐为伪学,迁监察御史。是年十二月,在韩侂胄支持下,沈继祖联合监察御史胡纮弹劾朱熹,论“不孝其亲”、“不敬于君”、“不忠于国”、“玩侮朝廷”、“哭吊汝愚”、“为害风教”等六大罪,第六条又有“诱引尼姑以为宠妾”,“家妇不夫而孕”之言;还主张斩熹之首,以绝朱学,而史称“庆元党案”[23],并说:“熹为大奸大憝,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为妖,亦请编管别州。”[24]。朱熹赶忙上书:“草茅贱士,章句腐儒,唯知伪学之传,岂适明时之用”,并表示“深省昨非,细寻今是”[25][26]
  • 明朝政治人物陆万龄于1627年上书,将魏忠贤比作孔子,将东林党比作少正卯,建言将魏忠贤移入国子监,与孔子并尊[27]

文化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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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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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于汉高祖十一年(前196年)《陆贾新语·辅政第三》:君子远荧荧之色,放铮铮之声,绝恬美之味,疏嗌呕之情。天道以大制小,以重颠轻。以小治大,乱度干贞。谗夫似贤,美言似信,听之者惑,观之者冥。故苏秦尊于诸侯,商鞅显于西秦。世无贤智之君,孰能别其形。故驩兜,仲尼诛少正卯;甘言之所嘉,靡不为之倾,惟尧知其实,仲尼见其情。故干圣王者诛,遏贤君者刑,遭凡王者贵,触乱世者荣。郑儋亡齐而归鲁,齐有九合之名,而鲁有干时之耻。夫据千乘之国,而信谗佞之计,未有不亡者也。故诗云:“谗人罔极,交乱四国。”众邪合心,以倾一君,国危民失,不亦宜乎!

(前179年-前122年)《淮南子·氾论训》:故圣人因民之所喜而劝善,因民之所恶而禁奸,故赏一人而天下誉之,罚一人而天下畏之。故至赏不费,至刑不滥。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之邪塞,子产诛邓析而郑国之奸禁,以近谕远,以小知大也。

(前77年-前6年)

  • 是以群小窥见间隙,缘饰文字,巧言丑诋,流言飞文,哗于民间。故《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诚足愠也。昔孔子与颜渊、子贡更相称誉,不为朋党;皋陶传相汲引,不为比周。何则?忠于为国,无邪心也。故贤人在上位,则引其类而聚之于朝,《易》曰“飞龙在天,大人聚也”;在下位,则思与其类俱进,《易》曰‘拔茅茹以其汇,征吉’。在上则引其类,在下则推其类,故汤用伊尹,不仁者远,而众贤至,类相致也。今佞邪与贤臣并在交戟之内,合党共谋,违善依恶,歙歙訿訿,数设危险之言,欲以倾移主上。如忽然用之,此天地之所以先戒,灾异之所以重至者也。自古明圣,未有无诛而治者也,故舜有四放之罚,而孔子有两观之诛,然后圣化可得而行也。今以陛下明知,诚深思天地之心,迹察两观之诛,览‘否’、‘泰’之卦,观雨雪之诗,历周、唐之所进以为法,原秦、鲁之所消以为戒,考祥应之福,省灾异之祸,以揆当世之变,放远佞邪之党,坏散险诐之聚,杜闭群枉之门,广开众正之路,决断狐疑,分别犹豫,使是非炳然可知,则百异消灭,而众祥并至,太平之基,万世之利也。[33]
  • 昔尧诛四凶以惩恶,周公杀管蔡以弭乱,子产杀邓析以威侈,孔子斩少正卯以变众,佞贼之人而不诛,乱之道也。易曰:“不威小,不惩大,此小人之福也。” 五帝三王教以仁义而天下变也,孔子亦教以仁义而天下不从者,何也?昔明王有绂冕以尊贤,有斧钺以诛恶,故其赏至重,而刑至深,而天下变。孔子贤颜渊,无以赏之,贱孺悲,无以罚之;故天下不从。是故道非权不立,非势不行,是道尊然后行。

东汉汉章帝建初四年(79年)白虎观会议后,班固撰写的《白虎通义·诛伐篇》提及:佞人当诛何?为其乱善行,倾覆国政。《韩诗内传》曰:“孔子为鲁司寇,先诛少正卯。”谓佞道已行,敌国政也。佞道未行,章明远之而已。《论语》曰:“放郑声,远佞人。”

像子贡这样有才能,善于辨别奸佞的,尚且不能理解圣人的做法。凡夫俗儒见到圣人的做法,却认为自己能够理解,岂不是很无知![34]

颜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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颜含据说是颜渊后代,当时曾有人讨论少正卯与盗跖之间,谁的罪过较大,颜含认为盗跖的罪恶表现于外,人们都知道他的行为人人得而诛之;但是少正卯的最过隐伏在内,除非是像孔子这样的圣人,否则其他人不会发觉,因此少正卯的危害更大。[35]

回父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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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魏宣武灵皇后临朝,问百官施政得失,回父鉴回答:“孔子担任司寇,十日而诛少正卯,周公执法也不袒护亲兄弟,徐偃王专行仁义以致亡国,从古至今不行严刑峻法无以治国。”[36]

北齐文学家刘昼所著《刘子·心灵第二十二》提及: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同时,孔子门人,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独知圣人之德也。......。以子贡之明,见不能见,知人之难也!

北宋刘敞所撰《公是集》中有孔子的门人被同时在鲁讲学的少正卯吸引过去的故事,认为孔子诛少正卯是嫉贤[37]

  • 问:古之为爵赏,所以待有功也。以为有功而后爵,天下必有遗善,是故有无功而爵者,六德六行以兴贤能,是也。古之为刑罚,所以待有罪也。以为有罪而后罚,则天下必有遗恶,是故有无罪而罚者,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 顺非而泽,以疑众杀,是也。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惟幸其有功,故有以为赏之之名。惟因其有罪,故有以为罚之之状。而天下不争。今使无功之人,名之以某德而爵之;无罪之人,状之以某恶而诛之。则天下不知其所从,而上亦将眊乱而丧其所守。然则古之人将何以处此欤?方今法令明具,政若画一,然犹有冒昧以侥幸,巧诋以出入者,又况无功而赏、无罪而罚欤?古之人将必有以处此也。[38]
  •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或以为太速。此叟盖自知其头方命薄,必不久在相位,故汲汲及其未去发之。使更迟疑两三日,已为少正卯所图矣。[39]

臣光曰:古之君子,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隐。隐非君子之所欲也。人莫己知而道不得行,群邪共处而害将及身,故深藏以避之。……至于饰伪以邀誉,钓奇以惊俗,不食君禄而争屠沽之利,不受小官而规卿相之位,名与实反,心与迹违,斯乃华士、少正卯之流,其得免于圣王之诛幸矣,尚何聘召之有哉![40]

金世宗完颜雍告诉服侍他的大臣说:“一般人多爱好做一些坏事,有天下的人难道没办法惩罚这些人,这样哪里能治平天下?孔子当官七天而杀少正卯,圣人都这样了,何况一般人呢?”[41]

金朝王若虚认为此事不可思议,如果有其中提到的五恶中的一恶就要被诛杀,那么世界上要被杀的就太多了[42]

南宋文人罗大经认为孔子“却莱人,堕三都,诛少正卯”是“圣贤而又豪杰”的做法[43]

元朝脱脱于《辽史·奸臣下》以此劝戒皇帝勿将共工少正卯等“奸臣”当成忠臣而信任之,以致流毒宗社[44]

孔子一生惟谈仁义,然其生平所作事乃不能符其言,如杀少正卯,尤为最不讲道理者也......夫君子之诛当作诛心论,远之可也,岂君子必以杀人为能事乎?史又言少正卯与孔子同时,孔子之门人三盈三虚,孔子为大司寇,戮之于两观之下。是明明孔子与少正卯争门人之多少。因为少正卯所败,遂怀愤恨。及为大司寇,遂假权杀之也。纵事后善于文过,谓少正卯有五恶。然此五恶不成罪名,供君子之笔诛则可,供大司寇之按律惩办,则无此律法也。如在今之世,是曰违法杀人,且原因于党争,假公以泄其私忿,当不能见直于人矣。嗟乎,少正卯当从何处呼冤哉![45]

孔颖达《正义》里举了“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的例子来解释“行伪而坚,言伪而辩,学非而博,顺非而泽以疑众,杀”。故第二诛可以用来禁绝艺术创作的自由,也可以用来“杀”许多发明“奇技异器”的科学家。故第三诛可以用来摧残思想的自由,言论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中国人史纲》:“‘居心阴险,处处迎合人的意思。行为邪恶,不肯接受劝告。说的全是谎话,却坚持说的全是实话。记忆力很强,学问也很渊博,但知道的全是丑陋的事情。自己错误,却把错误润饰为一件好事。’这种烟雾濛濛的抽象罪状,说明凡是有权柄的人,都有福了,他们可以随时把这项奇异的帽子扣到任何一个人头上,而仍能振振有词。”

相关史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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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先秦文献除了《荀子》、《尹文子》外,《管子·法禁篇》也有“行辟而坚,言诡而辩,术非而博,顺恶而泽者,圣王之禁也”的文句,与此篇故事所述“心达而险,行辟而坚,言伪而辩,记丑而博,顺恶而泽”之五恶高度相似,《荀子》、《尹文子》与《管子》均曾受战国时代齐国稷下学派影响。
  • 史记所录此事发生时间为“定公十四年(前496年),孔子年五十六”,实际上“定公十三年(前497年)春,孔子年五十五”发生齐国赠送数十名歌妓给鲁定公季桓子,以及祭祀后不送祭肉给孔子事件,孔子随即开始周游列国,而孔子担任鲁国大司寇是在前500年,时年五十二岁,故少正卯事件应介于前500年至前497年之间。
  • 《荀子》所记载,被孔子举例与少正卯并称之七人,尹谐管叔邓析载于正史,华士仅在《韩非子》中出现,其馀事迹不详:
    • 尹谐——为夏桀的大臣,由于夏桀为帝期间荒淫无道,最终被商汤在鸣条之战击败流亡而死。作为夏桀大臣的尹谐,也在这场混乱中被商汤杀死。[46]“尹”在当时疑似是官名,后世以官为姓演变为尹姓
    • 潘止——也有文献作“潘正”,的后裔于夏朝商朝建潘子国,商朝末年被周文王所灭,其子孙遂以国名为潘姓[47]周文王册封第十五子毕公高让其子伯季食采于潘邑,子孙也以国名为潘姓,故潘止可能是位于西岐周边的一个部落酋长兵败被杀,除此之外事迹不详。
    • 管叔——载于正史,周文王三子,与蔡叔度霍叔处并称周初三监,监护殷商遗民,后发动三监之乱反对周公
    • 华士——根据荀子的弟子韩非所著《韩非子·外储说右上》[48]姜太公被封于齐国,东海有隐居之士名叫狂矞、华士,兄弟二人约定说:“我们不臣服天子,不友善诸侯,自己种东西吃,自己挖井水喝,我们不求于人。没有高官的名位,没有国君的俸禄,不做官而靠自己的力气。”姜太公派官吏捉拿并杀了他们。周公鲁国听说这件事,派快速的驿传问他说:“这二位是贤人,今天身为在位君主却杀贤人,为什么呢?”姜太公说:“现在有匹马在这里,样子很像千里马,是天下最好的马。但是赶它不走,拉它不停,让它往左不往左,往右不往右,则奴婢虽然卑贱,也不会靠它的脚。自认为是世间贤士,却不为君主所用,行为很贤良却不让君主任用,这不是贤明的君主所能使他臣服的,也就像不可左右的千里马,所以杀了他们。”
    • 付里乙——除号称被管仲所杀外事迹不详。
    • 邓析——死于前501年,但并非被子产所杀,而是当时的郑国执政驷歂,可能是驷歂字“子然”产生的误读或误记。子产死于前522年,当时孔子正值“三十而立”,此外子产以宽容纳谏、广开言路而闻名,且为孔子所称誉[49]
    • 史付——是名为“付”的郑国史官,后代以为姓[50],除号称被子产所杀外事迹不详,根据行文方式判断,也可能与邓析被杀的记载一样与事实有所出入。
  • 大部分版本纪录中,孔子最后所引用的《诗经》文句,出自《邶风‧柏舟》,全文为:“泛彼柏舟,亦泛其流。耿耿不寐,如有隐忧。微我无酒,以敖以游。我心匪鉴,不可以茹。亦有兄弟,不可以据。薄言往诉,逢彼之怒。我心匪石,不可转也。我心匪席,不可卷也。威仪棣棣,不可选也。忧心悄悄,愠于群小。觏闵既多,受侮不少。静言思之,寤辟有摽。日居月诸,胡叠而微?心之忧矣,如匪澣衣。静言思之,不能奋飞。”文意上的意思是妇人遭受遗弃所做的闺怨诗,另有一说认为本诗篇为男性在朝失意,郁郁不得志所著。
  • 少正卯在当时被称为“闻人”(闻在古汉语里是闻达,出名的意思),他的后代就以闻人作为自己的姓氏,后来闻人氏把姓氏简化为,世代相传,就形成了闻这个姓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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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高诱淮南汜论训注:“少正﹐官﹔卯﹐其名也。”
  2. ^ 尹文子·大道下》:孔丘摄鲁相,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子贡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先诛,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窃盗奸私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辨,四曰强记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以饰邪荧众,强记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雄桀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六子者,异世而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畏也。”
  3. ^ 荀子·宥坐篇》:孔子为鲁摄相,朝七日而诛少正卯。门人进问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夫子为政而始诛之,得无失乎,”孔子曰:“居,吾语女其故。人有恶者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达而险;二曰行辟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得免于君子之诛,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处足以聚徒成群,言谈足饰邪营众,强足以反是独立,此小人之桀雄也,不可不诛也。是以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止,周公诛管叔,太公诛华仕,管仲诛付里乙,子产诛邓析、史付,此七子者,皆异世同心,不可不诛也。诗曰:‘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也。”
  4. ^ 孔子为鲁司寇,摄行相事......于是朝政,七日而诛乱政大夫少正卯,戮之于两观之下,尸于朝。三日,子贡进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今夫子为政,而始诛之,或者为失乎?”孔子曰:“居,吾语汝以其故。天下有大恶者五,而窃盗不与焉。一曰心逆而险,二曰行僻而坚,三曰言伪而辩,四曰记丑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有一于人,则不免君子之诛,而少正卯皆兼有之。其居处足以撮徒成党,其谈说足以饰褒荣众,其强御足以反是独立,此乃人之奸雄者也,不可以不除。夫殷汤诛尹谐、文王诛潘正、周公诛管蔡、太公诛华士、管仲诛付乙、子产诛史何,是此七子,皆异世而同诛者,以七子异世而同恶,故不可赦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小人成群,斯足忧矣。’”
  5. ^ 孔子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于东观之下,门人闻之,趋而进,至者不言,其意皆一也。子贡后至,趋而进,曰:“夫少正卯者,鲁国之闻人矣!夫子始为政,何以先诛之?”孔子曰:“赐也,非尔所及也。夫王者之诛有五,而盗窃不与焉。一曰心辨而险;二曰言伪而辩;三曰行辟而坚;四曰志愚而博;五曰顺非而泽。此五者皆有辨知聪达之名,而非其真也。苟行以伪,则其知足以移众,强足以独立,此奸人之雄也,不可不诛。夫有五者之一,则不免于诛。今少正卯兼之,是以先诛之也。昔者汤诛蠋沐,太公诛潘阯,管仲诛史附里,子产诛邓析,此五子未有不诛也。所谓诛之者,非为其昼则功盗,暮则穿窬也,皆倾覆之徒也!此固君子之所疑,愚者之所惑也。诗云:‘忧心悄悄,愠于群小。’此之谓矣。”
  6. ^ 子贡事孔子一年,自谓过孔子;二年,自谓与孔子同;三年,自知不及孔子。当一年、二年之时,未知孔子圣也;三年之后,然乃知之。以子贡知孔子,三年乃定。世儒无子贡之才,其见圣人不从之学,任仓卒之视,无三年之接,自谓知圣,误矣!少正卯在鲁,与孔子并。孔子之门,三盈三虚,唯颜渊不去,颜渊独知孔子圣也。夫门人去孔子归少正卯,不徒不难知孔子之圣,又不能知少正卯,门人皆惑。子贡曰:“夫少正卯,鲁之闻人也。子为政,何以先之?”孔子曰:“赐退,非尔所及。”
  7. ^ 《晦庵集》云:“若少正卯之事,则予尝窃疑之。盖《论语》所不载,子思、孟子所不言,虽以《左氏春秋》内外传之诬且驳而犹不道也,乃独荀况言之,是必齐鲁陋儒,愤圣人之失职,故为此说以夸其权耳。”
  8. ^ 8.0 8.1 秋风《孔子诛少正卯:专制理念杜撰的故事》
  9. ^ 9.0 9.1 徐复观《论孔子诛少正卯》
  10. ^ 《孔子家语·相鲁第一》:“匹夫荧侮诸侯者,罪应诛。请右司马速刑焉。”于是斩侏儒。
  11. ^ 巴金作品(1974)《孔老二罪恶的一生》
  12. ^ 何兵:孔子为什么杀议政者少正卯
  13. ^ 汉书·赵尹韩张两王传》:到官,出教告属县曰:“令长丞尉奉法守城,为民父母,抑强扶弱,宣恩广泽,甚劳苦矣。太守以今日至府,愿诸君卿勉力正身以率下。故行贪鄙,能变更者与为治。明慎所职,毋以身试法。”又出教敕掾功曹“各自砥砺,助太守为治。其不中用,趣自避退,毋久妨贤。夫羽翮不修,则不可以致千里;𫔶内不理,无以整外。府丞悉署吏行能,分别白之。贤为上,毋以富。贾人百万,不足与计事。昔孔子治鲁,七日诛少正卯,今太守视事已一月矣,五月掾张辅怀虎狼之心,贪污不轨,一郡之钱尽入辅家,然适足以葬矣。今将辅送狱,直符吏诣阁下,从太守受其事。丞戒之戒之!相随入狱矣!”辅系狱数日死,尽得其狡猾不道,百万奸臧。威震郡中,盗贼分散,入傍郡界。豪强多诛伤伏辜者。坐残贼免。
  14. ^ 后汉纪卷4》:光武帝建武三年 湛字惠公,琅邪东武人。王莽时为绣衣执法,迁后队正。更始立,为平原太守。遭仓卒,世莫不惊扰,而湛独晏然,教授如故。谓妻子曰:“一谷不升,国君彻膳。今人皆饥,奈何独饱。”乃以俸禄分账乡里,来客者百馀家。时郡中不安,湛移书属县:“不得相侵凌,天生蒸民为立君,非久乱也。且养老育幼,以待真主。”门下督素有气力,欲起兵,湛曰:“孔子诛少正卯,为其惑众也。”即诛督,以示百姓。于是吏民信向,远近独完,湛之力也。
  15. ^ 后汉纪卷12》:是时乌孙王遣子入侍,上问弘:“当答其使不?”弘对曰:“乌孙前为大单于所攻,陛下使小单于往救之,尚未赏;今如答之,小单于不当怨乎?”上以弘议问侍中窦宪,对曰:“礼曰‘礼有往来’,易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弘章句诸生,不达国体。”上遂答乌孙使。小单于忿(恚)(悉),攻金城郡,杀太守任昌。上谓弘曰:“朕前不从君议,果如此。”弘对曰:“窦宪奸臣也,有少正卯之行,未被两观之诛,陛下前何用其议!”
  16. ^ 后汉纪卷21》:太尉乔曰:“古之明君,皆以用贤赏罚为务。失国之主,其朝岂无贞干之臣、典诰之篇哉?患得贤不用其谋,韬书不施其教,闻善不信其义,听谗不祥其理也。昔桀、纣之时,非无先王之书,折中之臣,然下愚难移,卒以亡国,已然之鉴也。陛下越从蕃王,龙飞即位,应天顺人,万夫侧望。不急忠贤之赏,而先左右之封,伤善害德,谗谀暴兴。大将军梁冀兄弟奸邪倾动天下,皆有正卯之恶,未被两观之诛,而横见式叙,各受封爵,天下惆怅,人神共愤,非所为赏必当功、罚必有罪也。夫引功而不赏,则为善失其望;奸回而不诛,则为恶遂其性。故陈斧钺而民不畏刑,班爵位而人不乐善。苟遂斯道,非徒伤治殄民,为乱而已,至于丧身灭国,岂不慎哉!”
  17. ^ 后汉书·党锢列传》:再迁,复拜司隶校尉。时张让弟朔为野王令,贪残无道,至乃杀孕妇,闻膺厉威严,惧罪逃还京师,因匿兄让弟舍,藏于合柱中。膺知其状,率将吏卒破柱取朔,付洛阳狱。受辞毕,即杀之。让诉冤于帝,诏膺入殿,御亲临轩,诘以不先请便加诛辟之意。膺对曰:“昔晋文公执□成公归于京师,春秋是焉。礼云公族有罪,虽曰宥之,有司执宪不从。昔仲尼为鲁司寇,七日而诛少正卯。今臣到官已积一旬,私惧以稽留为愆,不意获速疾之罪。诚自知衅责,死不旋踵,特乞留五日,克殄元恶,退就鼎镬,始生之愿也。”帝无复言,顾谓让曰:“此汝弟之罪,司隶何愆?”乃遣出之。自此诸黄门常侍皆鞠躬屏气,休沐不敢复出宫省。帝怪问其故,并叩头泣曰:“畏李校尉。”
  18. ^ 后汉纪卷27》:是时新迁都,宫人多无衣服。秋七月,帝欲发太府缯以作之。李傕不欲,曰:“宫中有衣,胡为复作邪?”尚书郎吴硕素谄于傕,乃言曰:“关东未平,用度不足,近幸衣服,乃陵轹同寮。”尚书梁绍劾奏:“硕以瓦器奉职天台,不思先公而务私家,背奥媚灶,苟谄大臣。昔孔子诛少正卯,以显刑戮。硕宜放肆,以惩奸伪。若久舍不黜,必纵其邪惑,伤害忠正,为患不细。”帝以硕傕所爱,寝其奏。
  19. ^ 宋书·本纪第七》:秋八月辛酉,越骑校尉戴法兴有罪,赐死。庚午,以尚书仆射颜师伯为尚书左仆射,吏部尚书王景文为尚书右仆射。癸酉,帝自率宿卫兵,诛太宰江夏王义恭、尚书令骠骑大将军柳元景、尚书左仆射颜师伯、廷尉刘德愿。改元为景和元年。文武赐位二等。以领军将军建安王休仁为安西将军、雍州刺史,卫将军湘东王彧还为南豫州刺史。甲戌,司徒、扬州刺史豫章王子尚领尚书令,射声校尉沈文秀为青州刺史,左军司马崔道固为冀州刺史。乙亥,诏曰:“昔凝神伫逸,磻溪赞道,湛虑思才,傅岩毗化。朕位御三极,风澄万,资𫓧电断,正卯斯戮。思所以仰宣遗烈,俯弘景祚,每结梦庖鼎,瞻言板筑,有劬日,无忘昧旦。可甄访郡国,招聘闾部:其有孝性忠节,幽居遁栖,信诚义行,廉正表俗,文敏博识,干事治民,务加旌举,随才引擢。庶官克顺,彝伦咸叙。主者精加详括,称朕意焉。”
  20. ^ 宋史·刘敞传》:蜀人龙昌期著书传经,以诡僻惑众。文彦博荐诸朝,赐五品服。敞与欧阳修俱曰:“昌期违古畔道,学非而博,王制之所必诛,未使即少正卯之刑,已幸矣,又何赏焉。乞追还诏书,毋使有识之士,窥朝廷深浅。”昌期闻之,惧不敢受赐。
  21. ^ 续资治通鉴·卷79》:丙午,王岩叟、朱光庭、苏辙、王觌言:“吕惠卿责授分司南京,不足以蔽其罪。臣等岂不知降四官、落一职为分司,在常人不为轻典乎?盖以尧之四凶,鲁之少正卯,既非常人,不当复用常法制也。”
  22. ^ 宋史·王觌传》:哲宗立,吕公著范纯仁荐其可大任,擢右正言,进司谏。上疏言:“国家安 危治乱,系于大臣。今执政八人,而奸邪居半,使一二元老,何以行其志哉?”因极论蔡确章惇韩缜张璪朋邪害正。章数十上,相继斥去。又劾窜吕惠卿。朝论以大奸既黜,虑人情不安,将下诏慰释之,且戒止言者。觌言:“诚出于此,恐海内有识之士,得以轻议朝廷。舜罪四凶而天下服,孔子诛少正卯而鲁国治。当是之时,不闻人情不安,亦不闻出命令以悦其党也。盖人君之所以御下者,黜陟二柄而已。陟一善而天下之为善者劝,黜一恶而天下之为恶者惧。岂以为恶者惧而朝廷亦为之惧哉?诚为陛下惜之。”觌言虽切,然不能止也。
  23. ^ 宋史》本纪第三十七宁宗一
  24. ^ 续资治通鉴·卷第一百五十四》:有沈继祖者,尝采摭熹《语》、《孟》之语以自售,至是以追论程颐,得为御史。纮以疏章授之,继祖谓立可致富贵,遂论熹:“资本回邪,加以忮忍,剽窃张载、程颐之绪馀,寓以吃菜事魔之妖术,簧鼓后进,张浮驾诞,私立品题,收召四方无行义之徒以益其党伍,相与褒衣博带,食淡餐粗,或会徒于广信鹅湖之寺,或呈身于长沙敬简之堂,潜形匿迹,如鬼如魅。士大夫沽名嗜利,觊其为助者,又从而誉之荐之。”因诬熹大罪有六,且曰:“嘉为大奸大憝,请加少正卯之诛,以为欺君罔世、污行盗名者戒。其徒蔡元定,佐熹为妖,亦请编管别州。”诏熹落职,罢祠,窜元定于道州。
  25. ^ 刘达临,《中国古代性文化》
  26. ^ 陈荣捷〈沈继祖诬朱子六罪〉和束景南《朱子大传》曾对此提出辩驳。
  27. ^ 明史纪事本末·卷71》:五月,监生陆万龄请建魏忠贤祠于国学之旁,谓:“孔子作《春秋》而忠贤作《要典》,孔子诛少正卯而忠贤诛东林。”许之。
  28. ^ 冯梦龙《智囊》“剖疑”:孔道辅知宁州,道士缮真武像,有蛇穿其前,数出近人,人以为神。州将欲视验上间,公率其属往拜之,而蛇果出。公即举笏击杀之,州将以下皆大惊,已而又皆大服,由是知名天下。
  29. ^ 北宋田况的《儒林公议》引述石介《击蛇笏铭》:“天地至大,有邪气奸于其间,为凶暴,为戕贼,听其肆行,如天地卵育之而莫能御也。人生最灵,或异类出于其表,为蛊惑,为妖怪,信其异端,如人蔽覆之而莫露也。祥符中,宁州有蛇极妖异,郡刺史而下日两至于其庭朝焉。人以为龙也,举州内外远近,罔不骏奔走于门以觐,恭庄肃祗,无敢怠者。今龙图阁待制孔公,时佐幕在是邦,亦随郡刺史至于其庭。公曰:“明则有礼乐,幽则有鬼神。蛇惑吾民,乱吾俗,杀无赦。’则以手板击其首,遂毙于前,则蛇也,无异焉。郡刺史下暨州内外远近,昭然发蒙,不能肆其凶残而成其妖惑。夫天地间有纯刚至正之气,或锺于人。人有死,物有尽,此气不灭,烈烈弥然,亘亿百世而长在。在尧为指佞草,在鲁为孔子诛少正卯刃,在齐、在晋为南董笔,在汉武帝朝为东方朔戟,在成帝朝为朱云剑,在东汉为张纲轮,在唐为韩愈《论佛骨表》、《逐鳄鱼文》,为段太尉击朱泚笏,今为公击蛇笏。故佞人去,尧德聪;少正卯戮,孔法举;罪赵盾,晋人惧;辟崔子,齐刑明;距董偃,折张禹,劾梁冀,汉室乂;佛教微,圣道行;鳄鱼徙,潮患息;朱泚伤,唐朝振;怪蛇死,妖气散。噫!天地锺纯刚至正之气在公之笏,岂徒毙一蛇而已。轩陛之上有罔上欺民先意顺旨者,公以此笏麾之。朝廷之内有谀容佞色附邪背正者,公以此笏击之。夫如是,则轩陛之下不仁者去,庙堂之上无奸臣,朝廷之内无佞人,则笏之功也,岂止在于一蛇。”铭曰:“至正之气,天地则有。笏惟灵物,气乃能受。笏之为物,纯刚正直。公惟正人,公乃能得。故笏之在公,能破淫妖。公之在朝,谗人乃消。灵气未竭,斯笏不折。正道未亡,斯笏不藏。惟公宝之,烈烈其光。”
  30. ^ 晋书·范甯传》:时以浮虚相扇,儒雅日替,宁以为其源始于王弼、何晏,二人之罪深于桀纣,乃著论曰: 或曰:“黄唐缅邈,至道沦翳,濠濮辍咏,风流靡托,争夺兆于仁义,是非成于儒墨。平叔神怀超绝,辅嗣妙思通微,振千载之颓纲,落周孔之尘网。斯盖轩冕之龙门,濠梁之宗匠。尝闻夫子之论,以为罪过桀纣,何哉?”答曰:“子信有圣人之言乎?夫圣人者,德侔二仪,道冠三才,虽帝皇殊号,质文异制,而统天成务,旷代齐趣。王何蔑弃典文,不遵礼度,游辞浮说,波荡后生,饰华言以翳实,骋繁文以惑世。搢绅之徒,翻然改辙,洙泗之风,缅焉将堕。遂令仁义幽沦,儒雅蒙尘,礼坏乐崩,中原倾覆。古之所谓言伪而辩、行僻而坚者,其斯人之徒欤!昔夫子斩少正于鲁,太公戮华士于齐,岂非旷世而同诛乎!桀纣暴虐,正足以灭身覆国,为后世鉴诫耳,岂能回百姓之视听载!王何叨海内之浮誉,资膏粱之傲诞,画螭魅以为巧,扇无检以为俗。郑声之乱乐,利口之覆邦,信矣哉!吾固以为一世之祸轻,历代之罪重,自丧之衅小,迷众之愆大也。”
  31. ^ 《东周列国志》第七十八回“会夹谷孔子却齐 堕三都闻人伏法”:时又有少正卯者,为人博闻强记,巧辩能言,通国号为“闻人”,三家倚之为重。卯面是背非,阴阳其说,见三家则称颂其佐君匡国之功,见阳虎等又托为强公室抑私家之说,使之挟鲁侯以令三家,挑得上下如水火,而人皆悦其辨给,莫悟其奸。
  32. ^ 孔子热持续升温 张黎版电视剧今亮相. 中国网. 2010-02-08 [2019-07-1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6-04). 
  33. ^ 汉书刘向传》
  34. ^ 《论衡·讲瑞篇第五十》夫才能知佞若子贡,尚不能知圣。世儒见圣自谓能知之,妄也!
  35. ^ 晋书·颜含传》:人尝论少正卯、盗跖其恶孰深。或曰:“正卯虽奸,不至剖人弃膳,盗跖为甚。”含曰:“为恶彰露,人思加戮;隐伏之奸,非圣不诛。由此言之,少正为甚。”众咸服焉。
  36. ^ 魏书·回父鉴传》:昔孔丘为司寇,十日而诛少正卯,鲁国肃然,欺巧自息。姬旦行戮,不避兄弟,周道用隆。徐偃专行仁义,其国乃灭。自古及今,未有不厉威刑而能治者。顷来颇由长吏宽怠,侵剥百姓,盗贼群起。请肃刑书,以惩未犯。”
  37. ^ 《公是集》:“少正卯者,鲁之闻人也,与仲尼并居于鲁。仲尼之门人,三盈三虚,独颜渊不去。……民以为贤,仲尼始为政七日而诛之,百姓不知是仲尼嫉贤也?嫉贤而惑民,何以为政?”
  38. ^ 《苏轼集·私试策问八首》(卷四十九)
  39. ^ 《东坡志林》
  40. ^ 《资治通鉴》(卷第五十一、汉纪四十三)
  41. ^ 《金史·世宗本纪下》:上谓侍臣曰:“常人多喜为非,有天下者苟无以惩之,何由致治?孔子为政七日而诛少正卯,圣人尚尔,况馀人乎?”
  42. ^ 《滹南集》:“夫卯兼五者之恶,借或可除,而曰‘有一于人,皆所不免’,然则世之被戮者不胜其众矣。”
  43. ^ 《鹤林玉露·丙编卷之三》:朱文公云:“豪杰而不圣贤者有矣,未有圣贤而不豪杰者也。”陆象山深以其言为确论。如周公兼夷狄,驱猛兽,灭国者五十,孔子却莱人,堕三都,诛少正卯,是甚手段,非大豪杰乎!其次如诸葛孔明,议论见识,力量规模,亦真豪杰。惟房次律声誉隆洽,一出便败事,然至今儒者之论,皆称其贤。如此,则是天下有不豪杰之圣贤矣。
  44. ^ 论曰:舜流共工,孔子诛少正卯,治奸之法严矣。后世不是之察,反以为忠而信任之,不至于流毒宗社而未已。道宗之于乙辛是也。当其留仁先,讨重元,若真为国计者;不知包藏祸心,待时而发耳。一旦专权,又得孝杰、燕哥、十三为之腹心,故肆恶而无忌惮。始诬皇后,又杀太子及其妃,其祸之酷,良可悲哉。呜呼!君子所亲,莫皇后、太子若也。奸臣杀之而不知,群臣言之而不悟。一时忠谠,废戮几尽。虽黑山亲见官属之盛,仅削一字王号,至私藏甲兵然后诛之。吁!乙辛之罪,固非一死可谢天下,抑亦道宗不明无断有以养成之也。如萧馀里也辈,忘君党恶,以饕富贵,虽幸而死诸牖下,其得免于遗臭之辱哉!
  45. ^ 何海鸣《求幸福斋随笔》
  46. ^ 存档副本. [2016-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2-19). 
  47. ^ 《万姓统谱》引《国名纪》,潘国是舜帝的后裔封国。明嘉靖《固始县志·形胜》记载:“固始县,古潘(番)国”。商代的舜裔潘国,当地处周原附近,商末时灭。
  48. ^ 韩非子·外储说右上》:太公望东封于齐,齐东海上有居士曰狂矞、华士昆弟二人者立议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上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太公望至于营丘,使吏执而杀之,以为首诛。周公旦从鲁闻之,发急传而问之曰:“夫二子,贤者也。今日飨国而杀贤者,何也?“太公望曰:“是昆弟二人立议曰:‘吾不臣天子,不友诸侯,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吾无求于人也。无上之名,无君之禄,不事仕而事力。‘彼不臣天子者,是望不得而臣也;不友诸侯者,是望不得而使也;耕作而食之,掘井而饮之,无求于人者,是望不得以赏罚劝禁也。且无上名,虽知,不为望用;不仰君禄,虽贤,不为望功。不仕,则不治;不任,则不忠。且先王之所以使其臣民者,非爵禄则刑罚也。今四者不足以使之,则望当谁为君乎?不服兵革而显,不亲耕耨而名,又非所以教于国也。今有马于此,如骥之状者,天下之至良也。然而驱之不前,却之不止,左之不左,右之不右,则臧获虽贱,不托其足。臧获之所愿托其足于骥者,以骥之可以追利辟害也。今不为人用,臧获虽贱,不托其足焉。已自谓以为世之贤士,而不为主用,行极贤而不用于君,此非明主之所以臣也,亦骥之不可左右矣,是以诛之。”
  49. ^ 《左传·襄公三十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我闻忠善以损怨,不闻作威以防怨。岂不遽止,然犹防川,大决所犯,伤人必多,吾不克救也。不如小决使道。不如吾闻而药之也。”然明曰:“蔑也今而后知吾子之信可事也。小人实不才,若果行此,其郑国实赖之,岂唯二三臣?”仲尼闻是语也,曰:“以是观之,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
  50. ^ 付姓来源据《元和姓纂》所载,为春秋郑国史官史付之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