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识四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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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识四分,佛教术语,瑜伽行唯识学派护法学系的理论,是指相分、见分、自证分、证自证分四种识的作用。[1]
有情的识总共有八个,称为八识心王。分是功能差别分限的意思,识的四分即是指诸识四种作用。
- 相分:相,意谓被识所取、所认识对象的行相境界,所以又作所取分。有所缘的意涵,乃是被主体的心王所认识的对象(客体)。[2]
- 见分:“见分”即是认识、照知“相分”之作用。见,意谓识所具有能取、能见、能照、所认识对象之行相境界,所以又作能取分;有能缘的意涵,乃是能认识对象(客体)之主体(即诸识之能缘的作用)。
- 自证分:为相分、见分所依,可亲证见分,即有主观性的能力,能更深一层见到(证到)原来的见分。
- 证自证分:能缘、统摄自证分,证到更深一层的主观性、认识力,哲学称之为最高主观统摄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