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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焕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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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焕章
中华民国 第1任兴安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5年9月4日—1948年11月2日
继任末任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第4届立法委员
任期
1935年1月12日—1945年9月29日
指定林森
个人资料
出生1902年5月29日
 大清黑龙江将军管辖区墨尔根副都统管辖区
逝世1988年1月11日(1988岁—01—11)(85岁)
 中华民国台北市
政党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吴焕章(1902年5月29日—1988年1月11日),嫩江省大赉县(今吉林省大安市人),中华民国政治人物。[1]

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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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焕章生于1902年(清朝光绪二十八年)。毕业于国立北京法政大学俄文法政学系,后来到苏联,入海参崴东方大学从事研究。

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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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28年,吴焕章任国民革命军第二集团军前敌政治部上校宣传大队大队长,上海《新东北报》、东北通讯社社长。1929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民众训练处劳资仲裁股总干事,地方自治计划委员会委员。1930年,任中国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东北《民国日报》总编辑。1931年,任中国国民党黑龙江党务指导委员会书记长。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吴焕章组织中国东北北部的民众帮马占山进行抗日斗争。[1]

1935年,吴焕章出任立法院立法委员。[1][2]1944年3月,任三民主义青年团黑龙江支团代表。1944年5月,兼任抗战损失调查委员会委员。1945年4月,被派为中国国民党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代表。1945年9月,任兴安省政府主席委员兼主席。1947年7月19日,国民政府派吴焕章为兴安选举事务所主任委员;国民政府同时派定其为国民大会代表立法院立法委员[3]:8385-8386。1947年,任国民政府主席东北行辕政务委员会委员。1948年2月,兼任东北政务委员会委员,并出任行宪国民大会代表。同年4月,当选为国民大会主席团主席[1]

逝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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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吴焕章赴台湾,继续担任国民大会代表。1988年1月11日,吴焕章逝世[1]

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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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焕章早年喜书画,曾临摹唐寅董其昌,作侍女人物独得妙趣。吴焕章著有《吴焕章政论集》以及多部回忆录。[1]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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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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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1.5 徐友春主编,民国人物大词典,石家庄:河北人民出版社,1991年
  2. ^ 刘寿林等编,民国职官年表,北京:中华书局,1995年
  3. ^ 李新总主编,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中华民国史研究室编,韩信夫、姜克夫主编 (编). 《中華民國史大事記》. 北京: 中华书局. 2011. 
  4. ^ 國民政府令. 国民政府公报 (国民政府文官处). 1946-01-01,. 渝字第947号: 3页 [2023-11-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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