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多数欧洲国家、包括了所有欧盟国家在内都签订欧洲人权公约,明列数项普世的公民自由。法国1789年的人权和公民权宣言也列下了许多公民自由的项目,并成为了共和国宪法保护的重点。加拿大宪法则包括了加拿大权利自由宪章(Canadian Charter of Rights and Freedoms)保障公民自由,包括宗教自由,但并没有提及任何和财产保护有关的自由。虽然英国没有明文的宪法(只有部分撰写出来),但英国仍签订欧洲人权公约,英国国会通过的若干成文法律保证人权、公民自由2者。美国宪法——尤其是其权利法案则保障许多的公民自由,特别是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三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美国宪法第十五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保障公民的宗教自由、言论自由、新闻自由、出版自由等。其中近年造成社会争议的是宪法第2修正案所保障的武器拥有权。斯诺登叛逃俄罗斯事件发生后,《华盛顿邮报》爆料称,美国不仅有“棱镜计划”,还有另外3大秘密监视项目,而且这些项目不仅监视元数据,还秘密监视通话内容。斯诺登曝光的“棱镜”项目,源自此前从未公开的“星风”(STELLARWIND)秘密监视计划。2004年,布什政府通过一些司法程序手段,成功绕开了有关“公民隐私”等法律困境。“星风”计划被分拆成4大监视项目,除“棱镜”项目外,包括“主干道”(MAINWAY)、“码头”(MARINA)、“核子”(NUCLEON)3个秘密项目。
Alan Dershowitz. "Preserving Civil Libertie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Reflections on the Fractured Landscape, spec. sec. of Chronicle of Higher Education, Chronicle Review, September 28, 2001. Accessed August 11, 2006.
Jean Edward Smith, and Herbert M. Levine. Civil Liberties and Civil Rights Debated. Englewood Cliffs, NJ: Prentice Hall, 1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