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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公共服务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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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公共服务司
中国地震局法规司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由中国地震局制发。
主要领导
司长李克[1]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中国地震局
机构类型中国地震局内设职能司
行政级别副司局级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63号
邮政编码100036

中国地震局公共服务司,加挂中国地震局法规司牌子,是中国地震局直属的内设职能司。该司负责国家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行政执法、地震标准化等工作。

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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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决定调整原中国科学院下属的各地震研究和行政管理部门,组建国家地震局,领导全国地震工作,开展地震观测、预报和科学研究[2]国家地震局办公室主管该局政策法规工作[3]

1999年,国务院办公厅在其印发的中国地震局“三定”规定中,决定组建“中国地震局”,不再保留国家地震局,同时调整组建中国地震局震害防御司(法规司),并将地震局办公室的起草重要文件和方针政策、防震减灾法制工作职能划入新组建的震害防御司(法规司)[4]。2010年,中国地震局决定重新组建震害防御司、政策法规司[5]。1月4日,中国地震局机关举行政策法规司成立大会,方韶东任该司首任司长[5]

2017年7月,根据中国地震局的决定,将地震局法规司管理的地震计量管理职能划归中国地震局监测预报司管理[6]

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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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包括下列职能,主要涵盖防震减灾法制工作、地震行政执法、地震计量与标准化等方面[7][8]。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的具体职能如下,

  1. 拟订防震减灾公共服务规划并组织实施。
  2. 组织指导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防震减灾。
  3. 组织拟订公共服务事项清单、标准,并监督实施。
  4. 负责地震标准化工作的管理。
  5. 组织指导全国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教育和法制教育。
  6. 组织防震减灾法律法规起草工作。
  7. 负责防震减灾法治监督工作。
  8. 承担中国地震局党组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9. 承担行政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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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阴朝民同志指导政策法规司巡视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中国大陆)). 
  2. ^ 郑国光. 曲折的历程 历史的重任—郑国光写在中国地震局成立46周年之际.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02) (中文(中国大陆)). 
  3. ^ 国务院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国家海洋局、国家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中国政府网. 北京.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2-12) (中文(中国大陆)). 
  4. ^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四川政报. 1999, (19) (中文(中国大陆)). 
  5. ^ 5.0 5.1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政策法规司成立并开始工作.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3) (中文(中国大陆)). 
  6. ^ 中国地震局第一监测中心. 牛之俊主持召开局长专题会研究部署地震计量业务改革工作.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1) (中文(中国大陆)). 
  7. ^ 中国地震局政策法规司. 部门职能.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1-11) (中文(中国大陆)). 
  8. ^ 中国地震局机关服务中心. 较大的市地震部门行政执法培训班在杭州举办. 中国地震局. 北京. [2018-06-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8-20)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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