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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讨论:用户页/存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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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道每个人的用户页也能随意修改?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

维基的自由倒是挺不错,不过能不能让用户页只有自己才有权限编辑啊?毕竟这个让他人修改是完全没有必要的。--Caihongxu 14:08 2005年5月7日 (UTC)

没错,你的用户页已经被我给改了。--爱国者 14:35 2005年5月7日 (UTC)
咣当,你居然给我加了个称号,我还是赶紧把它删了吧。--Caihongxu 15:09 2005年5月7日 (UTC)
没关系,反正有历史,可以看到是谁修改的,如果真的很久不来,疏于照看自己的用户页,那也没办法了,不过如果是被加了广告之类的,还是会有热心人帮您删除的。btw,称号留着吧^_^ --蓝色理想补充每日所需维生素 15:12 2005年5月7日 (UTC)
别客气,其实你已经合乎维基荣誉的资格,喜欢就自己贴上去吧!--爱国者 15:15 2005年5月7日 (UTC)
嗯,已经改回来了,多谢!另外关于个人页,我的意见是似乎没有允许别人修改的必要,所以在想维基是不是可以从技术上解决这个问题,也就是不让其他人编辑(管理员等当然除外)。虽然目前确实没有什么恶意修改的人。--snowman 15:48 2005年5月7日 (UTC)
但是如果在用户页上写了很冒犯的话,或者是使用了别人的内容,比如前些天有位用户朋友在自己的用户页上因为测试代码,复制了用心阁阿福的贡献和图片,但是迟迟没有修改,可能他自己都忘掉了,但是把别人的东西摆在那里总是不是很好的吧?像这样的情况还是有可能需要允许别的用户来修改的吧?--蓝色理想补充每日所需维生素 15:58 2005年5月7日 (UTC)
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不会很经常出现吧,如果碰到了报告管理员处理就好了。总之还是觉得没必要让地球人都有编辑的权限。--snowman 16:20 2005年5月7日 (UTC)

这个问题我记得全球维基人的老大Jimbo有回答过用户的提问,他说请看看我的用户页,连我的用户页都是允许大家编辑的(You May Edit This Page :-) Really, you can. ;-))。当然如果真的经常遭人恶意破坏,就只好请管理员帮你保护你的用户页,非经常性的破坏,如测试、广告等等,一般来说只要回退就可以。--爱国者 15:57 2005年5月7日 (UTC)

呵呵,也许这就是Wiki精神的精髓吧。看来我还需要再揣摩一阵子了。--snowman 16:04 2005年5月7日 (UTC)
这里的自由中国其他任何一个地方都无法比拟的。你这句话说的很好,就是因为这样我绝对不允许有人破坏这里,像是广告、涂鸦、贴侵权的文章。--爱国者 16:10 2005年5月7日 (UTC)
可是像对话页这样的如果被编辑了至少还有个你有新消息的提示,而个人页的话如果被改人了还神不知鬼不觉地,自己都不一定发现得了,总是不太好吧?--snowman 16:20 2005年5月7日 (UTC)
将个人用户页加入监视列表,偶尔看一下,就知道什么时候被动过了。--爱国者 16:25 2005年5月7日 (UTC)
刚才我进行了部分人的维基荣誉变更,发现在目前VIP用户还未正式接手维基荣誉的最高编辑权的情况下,有心人修改荣誉称号实在是不容易,更多人可能会出于礼貌而在自己达到标准后也不愿自己提出申请……就这点来说我是希望能自由编辑了^ ^--学习第一|有事找我:P 12:32 2005年5月8日 (UTC)

另外我在Meta上宣布了我的贡献属于公有领域,但是中文维基百科没有模版,那位好心人帮忙做一个?Derek He 12:45 2006年2月1日 (UTC) 改了乱,不改也乱,改不改没关系。

避免页面受破坏的意见

移动自Wikipedia:互助客栈/技术

日前本人的用户页面遭匿名者恶意破坏,把页面换为不雅图片,万幸当时并不是上课时间,亦不致于在一众中学生前展露页面。对此本人有一点想法,希望管理员能考虑:

  1. 限制用户页面的修改权限,只容用户本身及管理员对用户页面作修改;
  2. 容许用户删除用户页面的修改历史记录。
-- glio 06:35 2006年2月9日 (UTC)
(+)赞成。不过维基的管理员好像没有这种权限。--百楽兔08:26 2006年2月9日 (UTC)

英语维基已有一个功能,是只让登记了四天或以上的户口修改条目。但中文维基未有此功能。--Hello World! () 10:53 2006年2月9日 (UTC)

(+)赞成,可以让用户页面限制本人才能修改吗?希望这可以成为MediaWiki的可选功能。--Jasonzhuocn...._交流 22:26 2006年2月9日 (UTC)

我觉得登记四天以上是比较合理的,不然荣誉就发不出去了啊。--ffaarr (talk) 01:27 2006年2月10日 (UTC)

  • 你可以试着申请“管理员”权限,我觉得只要给出适当的理由,大家也会同意通过的。比如,你是为了方便管理学生的问题,得到的管理员权限只限于和你的学生有关的事情就好了。维基中也有临时管理员的先例。--边缘o^-^o留言 14:39 2006年2月10日 (UTC)

我反对MediaWiki因为有人破坏而限制用户页面只可拥有用户的人才可以修改,那加了这个后,为什么不可以全部文章都可以提交限制不可以任可人修改呢?!其实回退的方式很简单,不用一两分钟已经可以全文回退到上一个版本,又何必一定要用保护呢?-- 03:35 2006年2月13日 (UTC)

用户页也可以让大家修改我想可能是因为维基百科所使用的授权规定,只是也适用到用户页的做法好不好,可能要先讨论用户页存在的目的是什么。--百楽兔07:21 2006年2月13日 (UTC)
若把用户页面作为维基个人私有的部分,我觉得保护是需要的,然却有违维基公开的原则,更有可能引致部分人滥用的情况,白白浪费宝贵的储存空间,影响整个系统的维护。其实,只要世上少些无聊人,保护用户页面的需要并不大。 -- 202.175.103.242 03:29 2006年2月14日 (UTC)
我的看法是只是破坏的问题不大,不应把用户页加上用户限权。而且破坏亦是可以回退的,不是什么大问题。朋友别想得那样恐怖,好不好?:)-- 12:13 2006年2月15日 (UTC)

“他”与“她”

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让我们随便打开一个用户的用户页,我们会发现左边一栏的“工具”栏中有一个“发电子邮件给他”我想是不是可以改成“发电子邮件给他/她”呢?或者安排一个设置,让用户自己设置性别,然后让系统自动转换“他”与“她”。--氢氧化钠 NaOH 09:36 2006年5月3日 (UTC)

其实中文的“他”并非男性,而是中性。要不,可改成“电邮联络用户”则性别中立。--石添小草 09:49 2006年5月3日 (UTC)
中文本来对第三人称的性别没有英文那样重视,“她”和“它”发明没有多少年,音还一样;“他”完全可以作为中性的统称。--方洪渐 11:22 2006年5月4日 (UTC)
这是真的吗?有多少年了?好奇。我发言一直都用“他/她”。-无名无形留言) 12:28 2006年5月4日 (UTC)
这个话题又让我想到“伎”和“妓”了,可谓异曲同工。--百楽兔 00:48 2006年5月5日 (UTC)
“她”是1920年刘半农发明的,一直到30年代还有许多出版界拒绝使用这个字,认为去掉了人字旁是不把女人当作人看待,直到40年代才普遍流行,主要是由于翻译作品大量增加。--方洪渐 04:08 2006年5月5日 (UTC)
说到出版界就又让我想到迄今仍有顽强势力坚持和制汉字要以中国既有的相似汉字代替…--百楽兔 08:38 2006年5月5日 (UTC)
方洪渐知识渊博,PFPF。我觉得还是中国古代好,男女平等(至少在文化界),不象法语,连椅子都要分阴性阳性,个人认为无聊。-无名无形留言) 22:48 2006年5月5日 (UTC)
我并不认为中国古代是因为男女平等所以男性用的代名词可以同时用在男女身上,事实上,我认为其实是因为传统中国文化中女性向来被视为是男性的附属,因此以男性使用的代名词顺便将女性包括进去。还有,包括法文在内的许多欧洲语言都有复杂的名词属性,但这其实都是源自拉丁文的文法,跟性别认知没啥关系。举例来说,德文里面男人是阳性的,女人是阴性的,这些很好理解,但是为何小女孩(Madchen)却是中性的?可见阴阳性的使用其实与性别认知无关。还有,我们可以觉得别种语言的文法难学复杂,很多语言的演化都有其文化背景,在不了解之前实在不该批评人家的语言是‘无聊’。如果这样说的话,也有一些我遇过有在学中文的外国友人也曾抱怨过他们对于中文的量词问题实在很苦恼,因为欧洲语言里面数东西只要数字再加上名词就知道代表什么东西有几个,但中文却硬要加上量词,所以对于他们来说,为何车子要以‘辆’计算,香蕉要算几‘根’,一样形状的毛笔却要算有几‘枝’,对于外国人来说或许也是一种中国式的无聊吧?--泅水大象 讦谯☎ 08:28 2006年5月6日 (UTC)
有些语言的复数格照数字改变。例如俄文就有en:Dual (grammatical number)。中文表面上单复数相同,但是在两个一组的量词上就有“一双筷子”、“一对耳环”这样的怪异说法。当然现在在台湾也有很多人不是用“个”就是用“台”。一“台”车、一“台”电视机、一“台”洗衣机……。也就是说很多缺乏教育的人,照样不懂正统中文。 -- Toytoy 13:43 2006年5月6日 (UTC)
个人觉得语言只要便于交流就好。同意大象兄的看法,不能随便说那个语言的习惯无聊。任何语言的句子总有一些信息冗余度,个人觉得就像某种校验或者识别机制,譬如阴阳性,量词,都可以看作是名词的某种奇偶校验码,也许语言学家有更好的解释吧。--Ross 14:11 2006年5月6日 (UTC)
好吧,我收回“无聊”的用词。-无名无形留言) 22:31 2006年5月6日 (UTC)
到现在这个时间,不是只有“他”与“她”的分别,还有“它”、“它”和“祂”等等……--Shinjiman 07:10 2006年5月7日 (UTC)

提删用户页

最近一段事件,有逛删除投票的用户都发现了,经常有用户页被提删,也包括本人在内。原因大都是与政治有关。因此建议明令规定用户页允许有多少关于政治的成分。提删用户页的行为只会严重损害社群互信,而且令人注意的是,被提删的用户页都是带有明显反共立场的用户页。难道大清洗、文化大革命与红色恐怖逼近?对于这件事,我的发言到此为止,只是我不得不提示,一旦开了这种先例,将很可能产生极不良的影响。况且,中文维基用户页中十有八九的用户都含有与政治有关的内容,而对政治条目相当热衷的用户还不少,用户页带有大量政治内容的也不少,是不是都要删除?如果这样,与政治有关的用户框也值得商榷了。—出木杉 03:51 2007年4月17日 (UTC)

大部分维基用户页面内容很少,而且很多维基编辑者没有用户页面,怎么能说十有八九的用户都含有与政治有关的内容.就我看来只有中文维基的某一个编辑群的用户页面出现大量的政治内容。我在其它语言的维基上很少看到这么多个人宣传内容,是不是只有中文维基的某些编辑者可以呢?—Ksyrie 14:28 2007年4月17日 (UTC)
我认为只要用户页大部分与维基百科相关,则无论反共反扁反马,只要不是占该用户页的一半以上,都可以被接受。--Jnlin讨论) 04:16 2007年4月17日 (UTC)
用户页有关的方针在这方面并没有提出非常细节的规定(比如可以在用户页上写多少与维基百科无关的字?可以放上几个连向其他网站的连结?可以放几张图片?),原因就在于这些用户页并不属于百科正文的内容,只要不是过于极端的情况,社群通常容忍用户自身对其用户页的处置。可笑的是每当有人发现其他人用户页摆设的内容不合己意时,我提删你用户页、你提删我用户页的闹剧就会不断发生。我想这一系列提删用户页的提删者动机为何,大家看的都很清楚。与其继续浪费大家时间和精力,拜托那些提删者先看一下WP:RLLecter 咖啡馆♨ 09:01 2007年4月17日 (UTC)
你所认为的这一系列提删用户页的提删者动机为何,大家看的都很清楚,只是因为目前维基社区持同一种政治观点的编辑者太多,所以一有反对此种理念声音,便认为是浪费大家时间和精力Ksyrie 14:21 2007年4月17日 (UTC)

我认为用户页不宜轻易提删,这与条目等完全不是一个效果,会损伤社区,除非绝大多数人都对该用户页不能容忍。这里也不可能定出什么量化的标准的。— fdcn  talk  2007年4月17日13:46 (UTC+8 4月17日21:46)

我有个提议,标准难以量化,不如在程序上提高门槛。用户页的提删不宜直接在删除请求页面进行,可以考虑要求用户页的提删必须在这里(方针客栈)先行提出讨论,由讨论共识决定是否要求该用户更改用户页文字,拒绝更改的,再行打{{ufd}}标签和提请到删除请求页。— fdcn  talk  2007年4月17日14:11 (UTC+8 4月17日22:11)
维基目前来出自于某种政治理念的编辑者远远多于其他编辑者,维基要保持中立性,不可避免要限制个人宣传,否则照目前看来,平衡维基中立性只是一句空谈。—Ksyrie 14:17 2007年4月17日 (UTC)
本来我不打算再讲下去,不过既然Ksyrie说了,那我们就看看拥共者与反共者的比例。从Category:支持中国共产党的维基人看,拥共者有32人;从Category: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维基人来看,反共者有39人,不知道你所说的“远远”是什么标准。如果说为了维持中立性,就在纳粹条目上加入一些新纳粹人士的观点;在恐怖主义条目上加入本拉登的观点。请问这算什么逻辑?另外,Elegance的用户页提删大部分人是赞同的。—出木杉 14:31 2007年4月17日 (UTC)
只能找到Category: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维基人.—Ksyrie 14:43 2007年4月17日 (UTC)
请您搞清楚状况,中立性是指条目内容而言,从没有说过有某种政党色彩的人不能编辑维基百科。→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14:32 2007年4月17日 (UTC)
我提出过有某种政党色彩的人不能编辑维基百科吗?—Ksyrie 15:22 2007年4月17日 (UTC)
那您理解中立性是指哪里?什么场合而言的吗?→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15:32 2007年4月17日 (UTC)
中立性很难完全达到,但至少可以通过平衡各方意见来无限逼近。个人页面的宣传别的用户有权力编辑吗?如果有的用户页面说按某种偏激的观点叙述某个事件,可以平衡吗?—Ksyrie 2007年4月21日 (六) 11:43 (UTC)

如果认为中立就是五五开与数学定理,恐怕君对维基百科上NPOV的理解有问题。—出木杉 2007年4月21日 (六) 11:55 (UTC)


建议重议政治内容的限制

在记忆以来, 维基虽然受过非议, 但没有批评者会把维基质素与用户页内容扯上关系。在用户页表达政治内容, 只要不太离谱, 又或夹杂粗言和谩骂 , 本来是相安无事, 但自从一两个用户页提名开始后, 用户页的问题好像一夜间爆发出来。
本来, 法规不执行, 不代表其他人可以犯规, 但维基特别之处是规则按照共识而建立。当我们长期让人留下政治内容后, 这种默许要考虑在共识之内。如果有人违反这种久未执行的规定时, 我们或要问: 这规则本身是否违反了共识? 是否未经深入讨论?
事实上, 中文维基建立初期, 曾直接引入大量英文的规则, 有助迅速建立中文维基, 但时间久了, 中文维基已是一个独立社群, 当日照搬入来的规定, 例如此一条, 是时候要重议了。
我的关注是, 有些用户页 (包括管理员的) 加入“抗议百度残害人民”、“抗议中国政府封杀维基”、“这个用户是自由主义者”等字句, 大家希望禁止吗? 禁止会带来什么后果? 有令多少个用户页卷入清洗之列?
而在提升维基内容时, 审查管理用户页会为维基带来什么好事和坏事呢? --Kevin wong 16:42 2007年4月17日 (UTC)
我不支持在用户页使用抗议xxxx,反对xxx这样的用户框,这种言辞激烈的用户框只会增加用户之间的隔阂与分化。一上面的中国共产党的分类为例,Category:反对中国共产党的维基人不是一种好的说法,或许用“不支持中国共产党的维基人”或者“支持反共主义的维基人”这样会比较好。 --百無一用是書生 () 01:12 2007年4月18日 (UTC)

用户页的使用指引,参见Wikipedia:用户页。--Wikijoiner 04:53 2007年4月18日 (UTC)

个人觉得无论政治、宗教立场等,只要不占用户页比例过多(例如超过一半),都可以视为这个人的自我介绍。--Jnlin讨论) 05:03 2007年4月18日 (UTC)
我认为在个人页中放类似的内容适不适当,应该得看放这讯息的目的,到底是为了介绍该用户本身,还是想要借机宣扬他的理念。举例来说,‘我是火星教的信徒’跟‘大家应该都来信火星教’这两句话,前者是自我介绍,后者就是借机宣扬理念,因此前者适合收录,后者则不适合。—泅水大象 讦谯☎ 05:11 2007年4月18日 (UTC)
同意Jnlin泅水大象的说法,其实每个人都会有自己的理念,在自由的百科中为何要去禁止这些属于个人自由的资料?当然,只要不是于条目中有这类偏向的内容,用于介绍自己有何不可?而且我认为抗议XXX云云或是反对XXX,这些都能让别的人知道原来这个人有这样的想法,那只要自己也不介意就可以与之交流,如果跟自己理念不和,那就能避而远之亦无不可!每个人居住的地方、思想都不会是一样的,利用这类个人宣导应该并没有什么不妥。好比如前些日子有人认为不能将他写的内容比喻是伪基,那也能写个我抗议将我作品当作伪基资料;又或是前一阵子的师兄争议,其实有几个人知道称他人师兄也会有不妥呢?这些都能借由个人页面表现出来,只要不是太夸张,整个页面都是那些理念,应该没必要去禁止这些,否则叫做自由的百科,却在这里禁这禁那的实有违自由之意。→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06:27 2007年4月18日 (UTC)

参考英文维基的方针

我认为用户页内容限制这事,是完全可以在维基百科的方针下解决的。事关不适合维基本百科的文章(方针)是译自英文维基的版本,在2003年建立的。用户页(指引)则在2004年也通过翻译建立。但两个版本以后大都个别发展,英文版渐渐对很多细节作出了清晰规定,这些规定在中文版都缺乏,导致了这场互相提删用户页的事件。

例如,英文版的维基百科不是免费网站空间,已经仔细扩充为“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络”(Wikipedia is not a blog, webspace provider, or social networking site),明确把Blog纳入禁止内容之列,中文版则没有。英文版的Wikipedia:用户页,也有吉米·威尔士的“指示”:“……实际上,使用用户页来攻击人或有计划地进行支持或反对任何事物或任何人的行为,是一个坏的主意。”(in fact, using userpages to attack people or campaign for or against anything or anyone is a bad idea)而“任何事物”(anything)当然包括政治主义、思想和宗教,而“campaign”是指“有计划、组织地进行一系列的行为以达到某目标,尤其是为支持或反对某事物而作出抗争,或吸引人注意某事物”(planned actions: a planned and organized series of actions intended to achieve a specific goal, especially fighting for or against something or raising people’s awareness of something,摘自Microsoft Encarta Dictioinary 2005)。如果只是简单宣告自己的立场,好像“这个用户反对中国共产党”,并不构成“campaign for”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的定义。

那么什么行为才是符合“campaign for”的“有计划地进行一系列行为”定义呢?就是已经脱离“单一宣告”,进而:

  • 重复述说某思想、立场、语句声明(例如天灭某团体在即),不论是否在同一页面还是在多个场合(例如用户页、讨论页、删除投票)﹔
  • 为该思想、立场进行论述,例如假设某反共用户开始解释说明“X共的恶行”,某反日用户引经据史试图证明“XX岛是不属于日本的”﹔
  • 开始作出发挥该思想的行为,例如为提出成立某国家或团体并为之设计旗帜﹔(这种事维基百科已经遇过了,不知大家记得否)
  • 大量引用(或采录)包含该思想或立场的文章、报导、作品等,不管版权自由与否﹔(这种事也是发生过了不久)
  • 其他类似的行为。

因为这些行为符合“campaign for”的定义,因此都是英文版维基社群禁止的。但在中文版,完全没有提到这个限制,造成了中文维基百科缺乏相关规定情况,不但妨碍了这些不当内容的移除,更对如何才算恰当使用用户页产生了疑问。因此才会在删除投票处造成异议,这里又对用户页里的“政治成分”争论。谁不知道有人、有讨论的地方便有政治?硬性规定禁止提到政治,就如用堵塞去治水,必然失败,导致更多话题政治化,例如很多关于管理员、字体的繁简的讨论,都被政治化了,令很多维基人担心维基变成论坛,大感灰心,大家难道忘记了吗?

争论的出路在于使用疏导的方法,订定清晰的、意思无争议的方针政策。违反的按明文规定删除、封禁。英文版维基面对更多政治,因此他们的相关规定远比中文版完善。中文版面对的许多争议,英文版可能都遇到过,才会发展出这么详细的方针指引。我们只需要按英文版的规定,修订中文版方针指引里的漏洞,即可减少很多好像今次“互相提删用户页”的事件:只要参考英文版的规定,再加上一些语言常识,都很容易查明:用有限的文字,表明政治倾向的用户框、宣告是容许的。只是过度使用(滥用)、语调激昂、宣传、攻击等不当使用维基百科空间的行为才是禁止的。

谢谢您的阅读。--Computor 06:27 2007年4月18日 (UTC)

Great! 我支持这个作法。--Jnlin讨论) 06:34 2007年4月18日 (UTC)
赞同Computor的看法。--Theodoranian|虎儿 =^-^= 08:16 2007年4月18日 (UTC)
很棒的规范,有明白的界线是好的,感谢Computor的翻译与解说。→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08:26 2007年4月18日 (UTC)
强烈(+)支持出木杉 08:33 2007年4月18日 (UTC)
谢谢你的查证和翻译,这些应当能写入Wikipedia:用户页。—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0:55 (UTC+8 4月18日18:55)
(+)支持Mountain 11:33 2007年4月18日 (UTC)

如果大家都觉得我的解释可以接受,那么我建议把“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用户页”等方针、指引更新,参考英文版的规定加入下面的内容,以去除现行规定中的灰色地带,令大家更清楚用户页的恰当用法,减少日后争议。

  • 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中,明确规定不可在把任何页面(不光是用户页)当Blog使用。
  • 用户页中,增加吉米·威尔士的指示和禁止campaigning的规定,把我上面列出的定义和4种campaigning例子纳入,而允许用有限的文字,例如适量使用用户框和宣告栏作“单一宣告”,表明自己的宗教、政治取态和思想。
  • 用户页中,明确规定对用户页的规范适用于用户页的所有子页面。
  • 确定新的规定将马上生效,目前删除投票中的项目可因作Blog使用,campaigning等原因删除。

请大家投票。--Computor 11:45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1:49 (UTC+8 4月18日19:49)
  • (+)支持塔下人 13:15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Jnlin讨论) 13:22 2007年4月18日 (UTC)
  • (+)支持--感谢Computor认真的解说。接下来应该处理条目讨论页的乱象。例如这里MLLTALK 02:37 2007年4月19日 (UTC)
  • 强烈(+)支持,另外也极为认同MLL的意见。敏感条目讨论页沦为政治讨论区已成事实。—出木杉 02:42 2007年4月19日 (UTC)
其实现在已经有机制,给管理员清除与编写百科全书没相关的文字。只要把这些文字删除,再挂上这个模板: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某管理员(留言)于XX:XX XXXX年X月X日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就可以了。看到一段,就删一段,哪会造成什么乱象呢?何况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方针已经写明维基百科不可以成为论坛,“不是发表您个人思想或分析的地方”,删除起来更是理直气壮。只是在用户页不适宜挂这个模板,才要另行修订Wikipedia:用户页。如果某用户大量张贴讨论性文字,制造“乱象”,更可以按封禁方针扰乱条款封禁。这些问题维基百科已经不是第一次遇到了,为什么今天才会很难处理呢。--Computor 06:40 2007年4月19日 (UTC)
Wikipedia:用户页Wikipedia: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的相关部分已经按以上的共识及参考英文维基的规定更新。新的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文章注明了“您不可以在维基百科放置或设立自己的网站网志(Blog)和Wiki系统。”新的Wikipedia:用户页则加上禁止campaigning行为和4种说明例子,允许使用有限的文字(或用户框)作政治理念和宗教声明/宣告,和注明用户页的规定适用于子页面。谢谢大家的关注,以后希望可以更有效率地除去维基百科上的Blog及其他campaigning内容。--Computor 06:22 2007年4月19日 (UTC)

何谓blog

想请问何谓blog:不定期的纪录用户对维基百科的感想,是否适合当用户页内容?也请问何谓“单一宣告”,支持A团体而同时反对无关的B议题,是否超越“单一”宣告?如果两者对编辑维基都有关联,是否同属“单一”宣告? -- tonync (talk) 14:42 2007年4月18日 (UTC)

回答tonync君:
  • 记录对维基百科的感想,是跟维基百科有关的行为,有助维基人互相交流和认识,是值得鼓励的。
  • 所谓“单一”宣告,是指针对和维基百科没关的个人观点,每个观点只可以作一次宣告,例如某用户X在用户页上宣告:“X反对中国GC党”,“X支持Y地的维权运动”各一次,是允许的,但不能进一步重复、解释这些观点。又好像在用户页声明自己是基督教徒是允许的,但使用维基传教(不管是否使用自己的用户页)或写一篇“我为什么信基督教”再在用户页或其子页发表,都是被禁止的。因为如果允许这些行为,使用者便可以在用户页及其子页发表任何题材的文章,跟允许用户页当Blog使用没有分别。
  • 但如果与编辑维基有关(例如宣告自己不接受维基荣誉),便不会限制宣告的数量和长度,就是写一篇文解释自己的观点都没问题,不过前提是必须和维基百科有关。这不是我的创造,英文维基上由维基人写的,关于维基百科的文章(essay)很多,不少更是放在用户页的子页面里的。
--Computor 15:31 2007年4月18日 (UTC)
还有一点儿问题,宣示性的分类是不是允许?比如Category:反对××的维基人等,以上陈述的政策是否也应适用于template?比如各类用户框,个人觉得你解释的政策都可以适用这些。再有一个,如有违反,提删程序是怎样的,是否应先与该用户沟通或通知再提删?—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5:48 (UTC+8 4月18日23:48)
以上陈述当然适用于template,包括用户框。使用用户框也是宣示的一种。出于礼貌,我一般会先留言提议改善,如果没有效果,再提出删除。但如果严格按照方针,如果一页面出现禁止的内容,已经可以提请删除,除非删除的理由消失。--Computor 16:14 2007年4月18日 (UTC)
抱歉,我的文字少了冒号,分类一项没有显示出来。— fdcn  talk  2007年4月18日16:39 (UTC+8 4月19日00:39)
用分类宣示思想也受“单一宣告”限制,但是有见于分类多是使用用户框时自动加入的,因此分类和用户框合计为一次的宣告。--Computor 00:27 2007年4月19日 (UTC)

关于用户页做BLOG

不知道大家能否关注一下此用户页,不知道有没有做BLOG之嫌?我没发现一点有关维基的内容。—人神之间 2007年4月24日 (二) 14:43 (UTC)

姑且不论此用户是否真的拿用户页当blog在使用,但我怀疑此君是盗用一个真实存在的在世人物之身份来行恶搞捣乱之实,像这样的现象我认为应该要花些时间深入调查(例如使用CheckUser检查他实际上的上网位址),如果真的是盗用,应该要立刻介入处理,否则很有可能造成被盗用身份者本身的困扰。—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4月24日 (二) 15:51 (UTC)
这个页面前半段的内容,几乎与正在被提交删除和侵权删除的陈祖龙相同。建议一旦陈祖龙被删的话,也一并删除这个用户页面。--Moonian♨一盅两件贡献 主要 全部 2007年4月24日 (二) 15:57 (UTC)
应该这样说,我怀疑‘陈祖龙’那条目里面的内容,有一部分是真的,但大部分是捏造的。且很有可能,撰写这条目者的目的并不是为了介绍该人物,而且该人物实际上也没有重要到适合摆放在维基百科中,所以我也支持应该予以删除。—泅水大象 讦谯☎ 2007年4月24日 (二) 16:37 (UTC)
已经提请删除。--Computor 2007年4月28日 (六) 13:06 (UTC)

维基用户的个人照片

有一些维基用户上传自己个人的肖像照片到中文维基图像资源(自由版权形式),图像然后只被使用在自己的用户页面(因为是个人肖像,也不可能被用在普通条目,除非此维基用户个人享有维基条目),请问此种方式是否合适。Hawyih 2007年5月7日 (一) 06:05 (UTC)

不合适,维基不是个人网志,当然也不是个人图库,不应为个人所滥用。─怀德WiDE 2007年5月7日 (一) 06:40 (UTC)
我觉得要看所占的篇幅,只是一张照片的话应该没关系的。bstlee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09:37 (UTC)
不,假如20万用户每人都上传1张自己的照片就不得了!我认为既然该图片不能使用于条目之内,便应该删除。维基百科不是自由版权图片的个人相簿。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7日 (一) 10:11 (UTC)
收回反对意见,但强烈建议设立两大条件:1. 每名用户只限上传一张个人照片; 2. 必须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 。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8日 (二) 05:17 (UTC)

(!)意见:大家继续讨论。如果能共同认定此举不合适,我将对此种照片一齐提起删除。Hawyih 2007年5月7日 (一) 11:13 (UTC)

在多个语言版本都有Wikipedia:大头相簿,这已经成为了wikipedia社群文化的一部分。有句格言叫做“一张图片胜过千言万语”(A picture is worth a thousand words)。通过自己的个人照片有助于社群的交流和用户信任度的提高。或者说降低了用户的匿名性。可能从心理学上,展示自己形象的用户,一般不太会进行破坏,而且更乐于融入社群,或许以自己的真实面目示人,会增强自己的责任感吧。只要不滥用(上传自己大量的个人照片),不应该删除。难道不应该增强用户的可信赖度吗?因此个人照片或许对条目本身没有任何作用,但是对条目的编辑和社群的交流是有作用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8日 (二) 03:10 (UTC)
er...同意书生的看法。见Commons:Category:Wikipedians也有很多维基人的大头相。偏向保留。— 2007年5月8日 (二) 03:57 (UTC)
既有前例可循,且已相沿成风,似乎也没什么好反对的。─怀德WiDE 2007年5月8日 (二) 04:33 (UTC)
  • 维基媒体不是个人相簿。如不设限,那么任何关于用户的相片都可以随意储存在维基媒体时,难道不是有滥用资源之嫌吗?虽然中文维基百科的政策不能直接影响维基共享资源,可是“限制于用户页只能展示一幅个人相片”,以及“只能将个人相片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即是不可直接上传到中文维基百科)”这两条规则,中文维基百科还是可以做到的。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8日 (二) 15:16 (UTC)
  • (:)回应这根本就是极权统治,为何要 “限制于用户页只能展示一幅个人相片” ?反之“只能将个人相片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是有必要的,我们不应用版权图片装饰用户页Chanueting 2007年5月9日 (三) 13:46 (UTC)
  • “极权统治”似乎说得太夸张了。本来我对于在维基百科条目及计划页面中用不着的图片,是主张全数删除的,只是我觉得书生兄说的话有道理,才建议酌情容许一张在百科全书内用不着的个人图片以作介绍自己之用。一张介绍自己的图片也应该足够吧?我可不想有人将用户页当作免费网上相簿般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0日 (四) 13:22 (UTC)
  • 开玩笑,只要是对维基条目无益的自由版权图像我都倾向删除,哪里有 “我们不应用版权图片装饰用户页” 这种讨论前提。Hawyih 2007年5月9日 (三) 14:23 (UTC)
    • 讨论过程不宜过激,任何前提都应获得讨论。─怀德WiDE 2007年5月10日 (四) 02:27 (UTC)
    • 个人认为,“现在”对维基百科无益,但未来的条目可能就恰恰少了这张自由版权图像。因此,我不赞成把自由版权图像删除,而是倾向移动到commons。--Jnlin讨论2007年5月10日 (四) 14:39 (UTC)
    • 您怎么知道未来这位维基人会不会成为公司老板、政治人物、或是任何公众人物呢(笑)。有时候,不要把每件事情看得那么严格:) --Jnlin讨论2007年5月10日 (四) 19:10 (UTC)
    • 其实,我觉得用户页放上自己的照片,还是很有用的。5月5日的香港维基人聚会是我第一次出席,却因为没有询问其他维基人的联络方法,找了大半小时也找不了。最后,如果不是看了定期聚会中有一些维基人的照片而有些印象,恐怕最后真是找不出他们呢。在此不是表达不满,只是想说:有些时候一些细微的地方会带来意想不到的效果,像这次在用户页留一幅个人肖像,可能日后会帮助聚维基人的联络,不见得没有帮助呀。只要不是大量摆放使用户页沦为个人相簿,我是支持的。—Ray1118x 有什么建议吗? 2007年5月11日 (五) 10:58 (UTC)
  • 据我的理解,上载一张图片用来在用户页(或Wikipedia:大头相簿)放置,是允许的,超过一张便不对了。这好像是维基(至少是中英文维基)的传统,没有明文写下来,但一直都没有人质疑。至于上载到commons,我认为应该是非强制性的。比方说,英文维基的仲裁委员会的en:User:UninvitedCompanyen:User:Morven这两位成员,他们都有在用户页上放置自己的大头照,照片都只是放在英文维基,没有放到commons。而且,要放在commons的话,使用那个类别都不太清楚。--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05:48 (UTC)
    • 现在问题是所谓“允许一张图片,超过一张便不对”并没有明文规定,因此现时就算是有人在用户页贴满个人图片,理论上并没有违反任何规则。所以我才强烈建议引入这项规则。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2日 (六) 08:35 (UTC)
个人认为不需要限制“没有在条目中使用”,其他都支持。另外,不需事事投票,放客栈两周没人反对就可以说有共识了。--Jnlin讨论2007年5月12日 (六) 15:48 (UTC)
请提出自由版权限制者考一下那是什么状况?我想不会有人喜欢自己的相片被移花接木成为18禁后再释出吧?应该也有人会讨厌自己的照片被画条刀疤后再以相同方式释出吧?个人反对有什么除了合法以外的限制,那些应该只求自律,而不该强制。→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16:01 (UTC)
(:)回应:限制“个人图片”为“没有在条目中使用”,是因为很多维基人都会在用户页展示自己贡献给维基的照片,这些照片都用在一个或多个条目上。而“个人图片”则不可用在条目上,不然就是违反Wikipedia:不要介绍自我的方针。这个规定是为了辨别别哪些照片是给“个人使用”(个人图片),哪些是“维基百科使用”的。在自己用户页上放多少“维基百科使用”(除了合理使用)的图片都没有问题,但“个人使用”的图片则只可以有一张。
而限制个人图片只可以用自由版权,是为了避免某些用户在用户页上放置有版权的照片(例如明星宣传照,或公司标志),然后说这是自己的“个人图片”,这样可以堵塞“又不是用在条目中,没有规定不可以用有版权的图片代表自己”的漏洞,防止有使用者用这个漏洞,绕过合理使用上载版权图片。至于避免自己的照片被破坏和移花接木,可以用Creative Commons的attribution授权,令他人使用时,必须写明是修改自原作者的作品,这样一看便可以知道是改图的了。--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18:17 (UTC)
  • (!)意见:“自律”的产生是要有条件的,既要示范“有所为”(如特色条目、优良条目、特色图片),也要示范“有所不为”(删除、侵权投票)。但是,为恶总比为善要容易,故“有所不为”的示范、共识要加强。让维基的指导、方针、共识越来越细腻有何不好呢,英国议会的议事规范、规则写了一本大部头,但这不代表英国的议员不自律啊(其实已算是最有民主风度的议院了)。--Hawyih 2007年5月12日 (六) 18:11 (UTC)
(:)回应,我能理解您们提出这些限制的理由,上面已经讨论很多了,所以应该可以不重复。我认为会将这里当作个人相本的人只需要去解释并请求改进,毕竟应该不是多数人都会如此做。我不知Wikipedia:善意推定是否适合使用在这里,但是以各位的观点来看,似乎并非是这个善意推定。再者,人人都拥有肖像权,要强制每个人自己相片都以自由版权提供,各位可曾考虑过那等同违反了大家自由享有的肖像权?所以个人认为不应先以些许的不良立场,而来做这些限制。有条件、有清楚的建议说明我不反对,但是要制定限制规章在这方面,请恕在下很难认同。→真的很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2日 (六) 21:39 (UTC)
肖像权……好像和版权是不一样的啊,维基百科只是保护版权,好像不牵涉肖像权。其实,维基百科鼓励维基人自己去拍摄一些知名人士的照片,用自由版权发布,代替条目里有版权的照片。如果没有特别问准当事人,就把这些照片放在维基百科,严格来说,也是不尊重他的肖像权,但维基百科从来没有要求我们寻求当时人(例如一些政治人物)的同意才可使用他的照片,只是要求照片必须版权自由。因为这里有人有异议,除非经过正式的投票,我在上面的提议恐怕暂时不应执行。--Computor 2007年5月12日 (六) 23:12 (UTC)
(:)回应 其实维基大多数使用的知名人士照片都是以公有领域发布的,难怕你下载一个照片来,将之涂鸦,再放上网去,也是可以的。因为这些都是情况并不牵涉肖像权。我认为维基不应受肖像权限制,除非有明确或特殊理由,才会有所规范。当然,这个例子正正需要规范,避免他人在维基上作出人身攻击。 Chanueting 2007年5月13日 (日) 11:45 (UTC)
抱歉,最近家里新增狗成员所以比较忙,回应慢了些。肖像权说是无关但是却有牵联,不是完全无关的,同时我也并没说应受肖像权限制,同时我也知道如果随意涂改他人照片一样可以侮辱等罪嫌提出告诉。但是一件事归一件事,自由版权的定义太广,以GFDL来说针对个人照片其实非常不妥。以期成规成矩要制定一个典范与建议我没意见,但是我认为以非善意推定为本要做出一个限制并不好。名人自然有人可以质疑,这时可以依据怀疑甚至侵权去解决,以确定正当授权性,假使真是其本人亦同意授权使用,那就自然可以保留,就跟现在其他条目的问题是一样的道理。最低限度应该是可以允许cc-by-nd的方式释出,否则要规定限制并不合理。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4日 (一) 03:16 (UTC)
cc-by-nd显然是一个很好的解决方案。要注意:“自由版权”这个限制不存在的话,也不能上传到维基媒体了。对于Computor的建议,大家还有异议吗?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4日 (一) 09:26 (UTC)
cc-by-nd不是自由版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07年5月14日 (一) 13:12 (UTC)
当我没有说过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22 (UTC)

议决方案

每名使用者可以选择不多于一张的个人图片(个人图片的定义为“没有在任何条目中使用的图片”,形式包括自画像或人像相片),放置在自己的用户页(含对话页及其他子页面)和Wikipedia:大头相簿中。这张图片的版权必须是自由的,并需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非个人图片则没有数量的限制,但仍需确保版权自由,不得使用合理使用图片。

(根据Computor的建议略为修订)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22 (UTC)

我对必定要上载到commons有保留。至少要重申一点,直至现时是鼓励大家多使用commons,而不是强迫性要用户们上载到commons。版权方面,以commons的为标准已经很足够了。数量方面AfD时再讨论吧。 @@— 2007年5月15日 (二) 04:39 (UTC)
好。先收回必定要上载到commons的要求,因上面的讨论未有强烈支持这个建议。欢迎大家继续讨论。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04:42 (UTC)
异议?有阿,就是上面说的,(-)反对强制规定要使用自由版权。我不知道大家最近在搞什么,是否中文维基内不能允许有半张图片所以大家都在转移图片到commons?一般条目里面使用的图片因为要方便各种不同语言版本可以使用,所以必须使用自由版权图片上传到commons这个能理解,但是用户个人的照片不需要吧?为何会有这样的规定呢?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4:47 (UTC)
说明一点,生人必须要使用自由版权这种规定在其根本就有问题。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4:51 (UTC)
回阿佳,请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的方针en:Wikipedia:User_page#Images_on_user_pages。至于有关生人的图片是这一段的题外话,暂时没有评论。— 2007年5月15日 (二) 05:12 (UTC)
谢谢石,我知道英文维基百科有相关讨论,不过很可惜我并不懂英文。一般我的认知来推想,假使要上传一个使用于条目内容的他人生人图片,那必须要能取得自由版权许可我觉得很合理。不过一张使用于个人页面的私人照片,不应该受那样的限制,至少个人就是可以绝对授权,而且应该被尊重其授权的。某些CC跟自由版权并不抵触,不过cc-by-nd也只是在其修改的权限不同就不能算是自由版权,所以如无法容许,要在这方面设定限制我依然觉得不合理。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05:56 (UTC)
不是所有CC都可以上载上Wikimedia的project是因为nc和nd的关系。其余的都没有问题。— 2007年5月15日 (二) 06:45 (UTC)
不太明白为何要反对自由版权的个人照片?难道容许个人照片“合理使用”吗?“合理使用”的原因,是因为大家没有可能得到其自由版权照片,才容许的节衷办法。既然是自己的照片,为何不能够以自由版权发布?难道要别人拍摄你的照片再以自由版权发布吗?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13:24 (UTC)
(:)回应我想反对的理由我上面已经写了很多了,这里不再重复。就是因为属于个人的相片,所以个人可以自己依照自己喜欢的授权方式,cc-by-nd除了不能修改以外,其余都属于自由,包括商业使用,不需要合理使用,只要不改原始状况、同样方式释出即可。如果您还是不明白要反对自由版权的个人照片,那我可否反过来请教您,除了现在在英文为基讨论的那项规定之外,为何个人照片不能以cc-by-nd发布?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13:34 (UTC)
大致明白了。之前我对上文一些讨论有误解的地方,而我也不想在这个问题纠缠下去。当务之急只是需要尽快明文限制只能展示一张个人图片而已。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15日 (二) 13:44 (UTC)
如果只是几张图片那我无任何异议,本来我也认为放置个人照片在这里太多张并不妥当。现在不啰唆的阿佳 2007年5月15日 (二) 14:53 (UTC)

既然没有人有其他方面的异议,已加入了相关指引。 完成 -- Kevinhksouth (Talk) 2007年5月21日 (一) 04:43 (UTC)

加入 用户不能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他人留言

这样容易让别人看用户的历史问题,如[1][2],如果不看历史纪录是不容易留意到的。同时如果该用户在管理层或参选管理层都是一个好的历史档案。

一些用户出于善意可能喜欢简洁没存档的习惯,但毕竟顾及大局还是利大于弊,也只有相应改习惯了。

例外情况:1.欢迎模板。2.讨论页存档。3.破坏4.排版(即只是调整顺序)

如有异议问题可以讨论一下。-- [ ] 2010年5月9日 (日) 21:06 (UTC)

(-)反对。用户讨论页名符其实是属于用户的,怎样处理留言是用户的意愿,他可以将留言保留至10万位元或以上,亦可以为0,这与有些用户采取空白用户页是同理。因此,在下认为不能在用户讨论页删除他人留言是限制了选择权,不应强逼所有人采用。—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10日 (一) 00:23 (UTC)
(-)反对,意见同LUFC君—J.Wong 2010年5月10日 (一) 06:05 (UTC)
(:)回应,在下观点是,自由需要有节制,不能信马游缰,正如罗兰夫人名言:“Ô Liberté, que de crimes on commet en ton nom ! ”(“自由自由,天下古今几多之罪恶,假汝之名以行!”。假如有可能成为做坏事的工具,就应该出达成多数共识的规则规范。--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8:08 (UTC)
做坏事?任何人都可以从历史纪录中找回任何资料,那请问怎样做坏事?—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10日 (一) 09:18 (UTC)
偷偷删除发言就减少发现的机会啊,尤其在多人的回复中只删除一些负面的然后存档,导致不利于发觉Wikipedia:封禁方针所言的“持续的破坏”。-- [ ] 2010年5月10日 (一) 09:29 (UTC)
根本不存在偷偷这回事,任何人都可以光明正大移除留言,历史自然记录了一切。—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10日 (一) 10:19 (UTC)
(-)反对人品的好坏不是单靠删留言就能隐瞒的。--玖巧仔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13:00 (UTC)
(-)反对,有人硬要破坏你的讨论页,为什么不能删?-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10日 (一) 13:55 (UTC)
我不是说了破坏可以删除么。-- [ ] 2010年5月11日 (二) 07:51 (UTC)
(-)反对:那是自己的页面,当然可以由自己来决定!—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0日 (一) 14:56 (UTC)
(-)反对,用户有权如何处理自己的讨论页,除非是删除警告,否则不应干涉--Istcol (留言) 2010年5月10日 (一) 15:06 (UTC)

(-)反对,看看User:Lotusfield的用户页以及他所说的话吧(真的应该看一下)。这个是管理员Istcol当时对回退User talk:Lotusfield的小学生HW的回应——[3]

Wikipedia:扰乱#游戏维基规则。不明白为何用户没有清空自己讨论页的权利,如果你认为他是做错的,应该等管理员去处理,而不是制造冲突,替别人制造麻烦,Lotusfield已经很清楚表达他对此事的强烈不满--Istcol (留言) 2010年3月18日 (四) 16:43 (UTC)

另外,那个百乐兔也是不存档的,我不信你能说服得了他。—CHEM.is.TRY 2010年5月11日 (二) 11:25 (UTC)

存在历史中就不算存档了喔?--百楽兎 2010年5月11日 (二) 14:54 (UTC)

(!)意见,正如维基百科的那些参考来源,历史固然都一字不少的记录了他们,我们也能观看到他们,但成立了维基百科整理好他们放在一起那效果大有不同。主义不应成为枷锁,如果不能优而善,它就不是终极真理,就该被修理。-- [ ] 2010年5月12日 (三) 09:01 (UTC)

(-)反对。维基百科的数据库结构好像不能做这样的事情,而且删除也是有历史记录的,将来万一有纠纷依然可以翻查。—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douardlicn对话 贡献)于2010年5月14日 (五) 18:55加入。

(-)反对,这正是维基百科“自由”的体现之一。用户对话页是属于用户的。如果他以什么见不得人的目的而有选择的删除别人的留言,那只能给别人留下坏印象。因为这一行为并不能欺骗他人,历史记录是不能删掉的。--蓝色☆枫叶有事您吱声 2010年5月15日 (六) 07:35 (UTC)

(:)回应1.用户对话页所有权不完全属于用户,就是目前,Wikipedia:用户页都有规定不能放甚么。2.通删就是一种情况,成十上百的删除记录有谁有空去一一浏览并鉴定有无问题(留言还要看对话双方的讨论)?-- [ ]
工程浩大啊,义哥。光很多用户基于自己习惯的反弹就很麻烦了...—Rocking Man !! 舌战 2010年5月16日 (日) 09:01 (UTC)
按法律惯例生效前的行为不属于“犯法”,所以之前的自然不会“追究”。-- [ ] 2010年5月19日 (三) 07:55 (UTC)
(:)回应,请善气假定,不用把每个维基人都说成犯人。-张子房 (煮酒论英雄) 2010年5月23日 (日) 13:29 (UTC)
(:)回应:嗯,好像也有人向来是这么做的。-122.125.142.245 (留言) 2010年5月30日 (日) 13:58 (UTC)
  • 前面有人提到的,维基的用户页、用户讨论页等内容,实际上是不属于用户自己的。因为你写的任何内容下面都有一句话“维基百科向依CC-by-sa-3.0协议和GFDL协议释出内容,而内容一经递交,亦自会依此等协议无可逆转而释出。”也就是说你一说了这句话,就是放弃私有版权。所以你也没有权力让别人不删除目前显示的内容(注意不是删除留言),因为版权本身并不属于你自己。—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11:32 (UTC)
  • (+)支持必须的—Humorright (留言) 2010年5月25日 (二) 12:51 (UTC)
  • (!)意见,想起来,要是用户提删了讨论页,那是不是连历史记录也删除了,那还怎么查?-- [ ] 2010年5月27日 (四) 06:42 (UTC)

社群能共识通过的新方案就能成为新“协议”,现在走的正是议案程序。这句话正是对协议的误解。协议如GFDL,不是社区里的简简单单的共识或者是协商,而是有法律效力的。任何协议的形成,都必须经过严密的考证、讨论,尤其是要参考各国法律以考虑是否合适。另外协议本身也极易引起争端,比如说GPL v3刚出来的时候就引起很大的争议。就为了部分人的想修改规则就去订立新协议,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起码一点是,你自己有没有能力去起草一份有法律效力的新协议,然后你要取得社区大多数人的共识,然后要保证符合该国法律,然后还要以此协议修改整个维基站的数据库储存方式,然后再修改讨论页的页面以独立于维基百科的一般条目内容以外。你觉得你有这样的能力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1:43 (UTC)

话说回来,有人提删还要管理员才能删除,而且管理员貌似一般情况下不会删除用户讨论页的吧。你在维基这么久这么简单的事情都不明白吗?—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7日 (四) 11:46 (UTC)
用户讨论页是会被删除的,User talk:世新大学萤火虫。—LUFC~~Marching on Together圆桌会 2010年5月27日 (四) 11:53 (UTC)
可以不等于会—Edouardlicn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1:40 (UTC)
当没有明显的违反百科的相关规定,也没有由于管理需求而保留你的个人信息的时候,你有权利向管理员要求删除你的用户页和相关的讨论页。这样的情况通常发生在一个长期做出贡献的用户决定要离开百科时。

看来真的不是说删就能删的。—Altt311 (留言) 2010年5月29日 (六) 16:03 (UTC)

  • (:)回应:没错啊,就是“当没有明显的违反百科的相关规定(这句目前好像是废话,因为就没有相关规定)”,现在说的正类似是“管理需求”问题。-- [ ] 2010年5月30日 (日) 08:01 (UTC)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2月3日 (四) 22:5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Symplectopedia (留言)于2011年3月20日 (日) 06:31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