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讨论:220o181o106o54
感谢您对维基百科的兴趣与贡献,希望您会喜欢这里。除了欢迎辞以外,也请您了解以下重要文章:
有问题?请到互助客栈询问,或在我的对话页提出。别忘记:讨论后要签名,方式之一是留下4个波浪纹“ ~~~~ ”。 If you have any questions about the Chinese Wikipedia, please leave a message here. Thank you for visiting!
|
- 阅读新手应该注意的七种常见错误、理解维基百科的立场与常见注意事项。
- 有任何编辑上的问题?请试试IRC即时讨论。也可在下面加入“{{Helpme}}”,其他维基人见到后就会来提供帮助。
- 不知道有什么可写?条目请求、最多语言版本的待撰条目、缺少的传统百科全书条目和首页的缺失条目中列出了许多维基百科目前还没有的条目,欢迎您来撰写!
- 想创建条目?到条目创建请求提交你的条目,维基人很乐意帮助。
- 希望您能享受共同编写百科的乐趣,成为一名充实的维基百科人。
我是欢迎您的维基人:Advisory 2010年10月20日 (三) 06:56 (UTC)(via Alexbot Operate via Alexsh)
您好
[编辑]阁下大概看出我“明袒护暗袒护就是袒护定了你”,也许因为我再度进入了minority的立场。
有滥权之嫌的用户已遭警告并提报破坏。然而阁下有关观点,虽然有相当道理,但可行性未必令人满足(satisfied)。建议阁下多多考虑他人意见并综合全局化视角等因素,适可而止,尽量避免不必要的纷争。谢谢阁下的配合与爱护。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17:36 (UTC)
- 事实上我从一开始就并未因条目名称或写作风格“控诉”过任何人,如果当初Myheimu做的
- (对第一个条目,有幽默成分的那个)不是去移动条目至笑话集,而是提删条目并将其内容重建至笑话集
- (对第二个条目,幽默成分已去的那个)不是去重写条目,而是将原条目扩充并移动至一个他认为正确的名称 或
- (对第二个条目)甚至是将条目提删讨论都可以接受,但决不是通过用REDIRECT覆盖,再以“删除错误的重定向”掩饰条目的前段贡献
- 的话,我不会这样穷追不舍。我最在意的不是条目怎么样了,而是Myheimu的行为。在Myheimu作出那个令我震惊的行为之前,我一直是消极控诉,积极维护条目(我当然知道,以IP用户去控诉注册用户肯定是不了了之;我甚至做过将命名准则提交到互助客栈进行讨论的准备),但之后就完全反了过来,成了积极控诉,消极维护了。当然现在看来封禁他是不可能的。
- 令我不能容忍的确实是Myheimu无论好话歹话都乱删的行为,这明显侵犯了他人的权利。
- 关于傀儡一事,确貌似有人在研究我的“本尊”,曾多次有人提出并试图比较,我认为很可笑。目前,维基百科对于多重用户名的政策,在中文版明显被滥用了,成为了侵犯人权的借口,这令人十分不愉快。
- 另外,建议阁下对IP被封一事发出正式申诉,因为“对条目的讨论”明显不属于破坏,所谓“扰乱”令人感到莫名其妙,这无异于对异议者的迫害。
- 我不得不遗憾的再次指出,现时中文维基百科相当东亚式“人性化”,威望挂帅,沆瀣一气,正在高速的滑向“家天下”的深渊,某些人甚至公然宣称要将维基百科变成“小圈子的游戏”。据说“沆瀣一气”,“家天下”这两个词有些人表示“受不了”,那么我希望受不了的人尝试去改变而不是抱怨。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0月29日 (五) 11:21 (UTC)
目前该页面仍有若干重要、篇幅不长但语文版本数目过少(少于十个)的候选只有提名人投票或反对票占总票数三分之一以上,如en:United States Holocaust Memorial Museum Shooting、en:Google (verb)、en:Consumer capitalism、en:Product certification、en:Darwin–Wedgwood family、en:Royal Gold Cup、en:Glebe, New South Wales、en:Kurganmashzavod、en:Mamoru Miyano、en:Unfinished work、en:Software art、en:Data collection,希望你能参与TOTW候选投票,毕竟先前已经有一些这类的候选落选(如en:Fear of youth、en:Fear of crime、en:British comics、en:United States of Africa、en:Artistic license、en:Customer experience、en:List of deadly fungi、en:Genna crime family、en:Go Ask Alice、en:Four Freedoms (Norman Rockwell)、en:Sino-Albanian split、en:Physics and Star Wars、en:CD-Text、en:LGBT tourism、en:Smart power、en:Second Superpower、en:Nomenclature codes、en:Basketball (ball)、en:Kick-Ass (comics)、en:WoWWiki、en:Asian Century、en:Lucifer Chu等),我并不希望类似案例重演。--RekishiEJ (留言) 2010年11月11日 (四) 06:42 (UTC)
请勿无限期拖延互助客栈的存档
[编辑]如题。对于理据不足的投诉,不是你一直坚持投诉,管理员就要向你妥协的。--Mewaqua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35 (UTC)
- 请不要将互助客栈已经存档的内容又加回到互助客栈--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1月17日 (三) 13:55 (UTC)
- (:)回应阁下是在讨论不活动未超过一周的情况下做的存档,是非法存档,我当然有理由恢复。--220o181o106o54 (留言) 2010年11月25日 (四) 03:25 (UTC)
- (&)建议阁下之投诉宜有合适理据。对于有理据及有起码礼貌的异议或拒绝,亦希望阁下多多以同理心考虑是否可以接纳该等意见以达成共识,勿不分青红皂白一味反对。然而,根本没有结论或反对意见而未了结的有理据的投诉、申诉、疑问、查询等,当应坚持继续,以期解决。
- 请留意,从现时存档之工作情形来看,存档与否并非取决于是否已解决,惟缺乏理据的主题可能事实上难以被处理。根据存档的有关说明:
若您希望发起新的讨论或重启现有的讨论,请在当前讨论页进行。
- 阁下当可于互助客栈当前的讨论页,重启已存档却未解决的问题,惟建议使用将有效内容节选贴上重新发表的方式。61.206.126.130 (留言) 2010年11月17日 (三) 20:42 (UTC)
2010年12月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