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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英国官方与政治人物汉化译名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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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rologu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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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使用好像没有代表性。毕竟他们只是中国很小一部分。让大陆看除了少数大多数不认识了--qquchn 00:48 2005年8月29日 (UTC)

……这些可都是英国认可的译名呀。而且这些译名经过统一规范,某程度要比林林种种的音译要来得好。请不要矮化香港澳门地区。 -- Tonync (talk) 00:41 2005年9月24日 (UTC)
同意。这些译名虽然在中文地区只有香港和澳门使用,但这些都是英国的官方译名。其他的译名其实没有任何官方代表性。 — Instantnood 16:39 2005年9月26日 (UTC)

联合王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使领馆官方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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链接,够官方了吧?关于很多政治人物的译名,请见该站新闻报道等栏目。“杰克·麦康纳”是其中之一,参见诸如链接。—Msuker 2007年10月11日 (四) 17:25 (UTC)[回复]

嘿嘿,是呀,大使馆总管着总领馆吧?要说官方当然是大使馆更官方了。上面的所谓官方什么的真是荒唐,竟然还怪别人矮化,岂有此理。这个条目本身就问题大大滴。  Mu©dener  留 言  2008年4月25日 (五) 20:27 (UTC)[回复]

以我所知,香港所使用的译名大多是(回归前)港英政府所翻译的(因此“所谓官方什么的真是荒唐”这句话实在有点儿那个……),如托尼·布莱尔在上任首相前,香港传媒也翻译作“布莱尔”,但上任后就变成“贝理雅”了。(P.S. 当然,在回归后才首次出现在新闻里的人物则为另一回事了) --Moonian♨一盅两件立即叹贡献 主要 全部 2008年6月28日 (六) 15:21 (UTC)[回复]
请注意,最早的条目,原话说的是“英国官方译名”之类,而不是“香港英国殖民政府官方译名”或者“香港官方译名”。可是最终没有任何这个官方超出香港、澳门范围的任何证据,相反倒有英国驻中国大使馆的大量反证。所以确实有点荒唐,至少非常有夜郎自大的意思。详情可以看Talk:中文官方译名
似乎香港译名是什么独门秘技,会“失传”,也会突然转变,反正由于没有一定方针,有时候译全名有时又只译姓氏,用字也无一定范围,连什么“禤”这种绝对冷僻的姓氏都能翻出来。所以一旦一段时间无人提及,突然此人再受关注时,就可能出现一个截然不同的译名。—Msuker (留言) 2008年6月28日 (六) 15:36 (UTC)[回复]
印象中,英国外交部(东方司?)都有份翻译的。—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6月29日 (日) 17:27 (UTC)[回复]

避免3R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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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位还是再协调多一点吧,这样再下去便触犯3RR了,两位都是资深的维基人,尽量找多一点参考来源写作条目中会比较实在一点。Stewart~恶龙 2008年7月22日 (二) 12:39 (UTC)[回复]

Freedom of Information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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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re is my draft information request which can be sent to the Foreign and Commonwealth Office via http://www.whatdotheyknow.com/:

It appears that the Consulate-General in Hong Kong and Macao, in their press releases and other publications, gives Chinese names to British political figures which are not simply transliterations. For example, a compiled list is available at the popular encyclopedia website Wikipedia. Would you please provide: 1 a list of all such names with their original English-language correspondence; 2 a document setting out the principle of such nomenclature, if one exists; and 3 clarification whether this practice extends to missions in mainland China and other Asian states. Thank you very much.

I am going to refrain from sending this in before FCO clears the backlog of my previous requests. Feel free to beat me to it; but please do leave a message here if you send the request in. – Kaihsu (留言) 2008年7月28日 (一) 18:09 (UTC)[回复]

Sent. – Kaihsu (留言) 2008年8月5日 (二) 09:31 (UTC)[回复]
Thank you so much for the great work that you have done! I really wish the answer from the FCO will be encouraging!--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8月28日 (四) 16:57 (UTC)[回复]

We will find out in a few days. – Kaihsu (留言) 2008年8月29日 (五) 13:45 (UTC)[回复]

We have found out about this now: letter, list. Cheers. – Kaihsu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13:52 (UTC)[回复]

The FCO does not have an official list of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names of UK government figures. The British-Consulate General in Hong Kong (BCGHK) has a list, which I attach, but this is for internal reference only. This is not an official, or an exhaustive list of translated names.

很好,连香港官方都不能算。相反中国大陆的译名是 "the de facto official translation. Unless there is exceptional reason to do otherwise..."—Msuker (留言) 2008年9月9日 (二) 15:02 (UTC)[回复]

The reply from the FCO proves to be encouraging and it explains everything:
a. The FCO does have a list of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names of UK government figures , which is edited by the British-Consulate General in Hong Kong (BCGHK) using Hong Kong style translation. As the BCGHK itself forms a part of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t cleraly rebuts the argument suggested by Msuker earlier that the list is made by someone else outside the British government.
b. Although the list made by the BCGHK does not have any official status, the staff at BCGHK translate English names in Hong Kong style when they do need to do so. The BCGHK "do need to do so" possibly means that when the BCGHK needs to convey messages or issue press releases to the general public of Hong Kong in Chinese language, they are required to translate English names in Hong Kong stlye, in order to conform with the general practice in Hong Kong and to satisfy the Hong Kong readers. So the translated names issued by the BCGHK are expected to be generally used within Hong Kong and this can obviously prove that the translation made by the BCGHK is the de facto official translation within Hong Kong and its neighboring region.
c. British Missions in mainland China use translation provided by the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in Beijing since those translation is [widely] replicated *what a mocking word the FCO uses!* in official media throughout China, thus this becomes the de facto official translation. "De facto official translation" here means the PRC's translation are being used by British Missions in mainland in practice, however, neither the FCO or the British government gives official recognition to the PRC's translation as official Chinese translation.
d. In conclusion, the British government does not have any set of official Chinese translation. The FCO staff in Hong Kong translate English names in Hong Kong Chinese style as they need to, and the FCO staff in China do not need to translate at all - as the PRC'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has their own set of Chinese translation for all foreign names already. So the result is the press media and people in Hong Kong tend to use translated names provided by the FCO's BCGHK, and the media and people in China use translation provided by the PRC's 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e. I would like to remind Musker once more that the FCO does not have an official list of Chinese translations of names. The translation provided by the PRC is absolutely not officially recgonized as official Chinese translation in China, Hong Kong or in the rest of the world by the British government. I strongly recommend Musker to read the reply from the FCO again with great care. If Musker can read the reply thoroughly, you will understand that the pharse "de facto official" is not that unsophisticated as you thinks.
Finally, I need to thanks deeply again to Dr. Tai for the great achievement he has contributed to Wikipedia. —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9月9日 (二) 17:53 (UTC)[回复]
“This is not an official, or an exhaustive list of translated names.”这句话翻译成“这不是官方译名列表”,不过分吧?我没说过中国大陆译名是官方,我从来不认为人名译名可能出现官方。偏偏某些人,拿着鸡毛就要自称官方。—Msuker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05:34 (UTC)[回复]

Regardless of the official status, the response from the FCO needs to be explained in the article along NPOV lines. Newly-discovered names from the FCO list need to be added to our list. By the way, I note that a few notable persons such as Chris Patten 彭定康 are not on this list. Cheers. – Kaihsu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10:08 (UTC)[回复]

I guess the reason is because those figures like Chris Patten (彭定康) and David Wilson (卫奕信) translated their names by themselves, or acquired their Chinese names from a third party other than the FCO. But now I also have a few questions to ask:
When did the BCGHK start the practice of translating English names into Chinese in Hong Kong style?
How did the British government translate names into Chinese before the BCGHK began its practice?
How often does the BCGHK update the list? Are there any older versions of the list? Does the list keep expanding ever, or are there names put off from the list when it is updated?
Also, the FCO should elxplain further when "do [the BCGHK staff] need to translate a name".—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9月10日 (三) 12:38 (UTC)[回复]

I suppose you will have to send in your own request, Clithering. Cheers. – Kaihsu (留言) 2008年9月10日 (三) 13:44 (UTC)[回复]

容我插咀,这些译名是香港惯用的,而且官方承认,我不反对大陆译名,但请二者并存。想同吹水 2008年10月14日 (二) 05:22 (UTC)[回复]
你搞错了。这个话题的历史是曾经有某些人在毫无可查证来源的基础上,坚持认为这些译名是“英国官方译名”,试图以之取代中国大陆译名。该回复证明,英国国家级部门根本不曾参与,从头到尾最多只是殖民地政府和香港领事馆。—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14日 (二) 07:45 (UTC)[回复]
你也搞错了,中国大陆的译名在中国大陆通行,英国外交部的驻港领使馆及其他汉化译名,在港澳地区通行。不论中国抑或是英国外交部的译名都并非官方译名,但这些都是普遍而常用译名。现时英国外交部提供的译名表,表内的名称宜加到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列表条目内。
另值一提的是,现时不清楚有关译名表的更新版本可于何处索阅,亦不清楚有没有旧版本,内容亦不知有否增删。--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10月14日 (二) 15:40 (UTC)[回复]
我从头到尾,有说过任何译名是“英国官方译名”吗?有吗?相反我一直在说,人名没有什么官方不官方,即使是最喜欢搞这些的中国大陆也只是说了“译名规范”。相反,到底是谁在2008年6月28日还将这个条目移动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译名列表”,这个官方有根据吗?- 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15日 (三) 07:20 (UTC)[回复]
原来阁下想旧事重提,我在2008年6月28日回退有关移动,是因为有关的移动有问题,原因已详列于编辑历史,Quanty后来再作其他移动,本人亦没有异议。本人希望阁下不要再只见树木,不见树林,乱引历史,构成不必要的误导及争执,阁下这样诚非维基之福。—CLITHERING100th DYK+2008年10月15日 (三) 13:02 (UTC)[回复]
别烦了。此译名表非官方译名,询问有关新阁员名单,惟有关方面回答曰︰就有关阁员名单之中文译名查询,不在我们参考之列 (原文:With regard to your enquiry on Chinese names for the members of the cabinet. These are not available in our reference. ) 说明了香港译名只是参考,非官方,上二者亦不必为此吵了 想同吹水 2008年10月23日 (四) 16:12 (UTC)[回复]
由此可见,实在不应该再有人以“香港译名不是官方译名”为理由,而乱指“香港译名不是被普遍广泛地使用”,甚而胡乱地将以香港译名建立的条目强行移动为大陆译名。--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0月23日 (四) 16:33 (UTC)[回复]

更加可见,早在2007年10月份起就有包括我在内的维基人明确质疑这些不是官方译名,偏偏直到8个月后,2008年6月28日Clithering还在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情况下擅自宣称这是官方译名。其所谓的什么“印象中”英国外交部东方司是这些译名的作者就更加是无稽之谈,无中生有。在没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不把任何事物称为什么官方,我想这是维基作为中立的百科最基本的道理吧?—Msuker (留言) 2008年10月24日 (五) 08:32 (UTC)[回复]

我见为︰中港之译名皆非官方,我们的时间不应花在讨论该是戴理德还是阿里斯泰尔·达林吧。姑勿论以往的事是怎样,总之现在维持现状,各自尊重对方的译名 (虽然我不太喜欢大陆的译名) ,方为对维基的上策。想同吹水 2008年10月24日 (五) 11:45 (UTC)[回复]
为停止Msuker抹黑恶行,本人迫不得已,特此作出澄清。我质疑Msuker是阅读理解能力出问题,抑或选择性阅读,又抑或是其他不可告人的原因,以致胡混论断本人“在2008年6月28日宣称某些译名为官方译名”,事实上这是Msuker一再无中生有,篡改史实的又一例证,明眼人只要看看修订历史[1]就知道我正被Msuker蓄意抹黑。另外,Msuker显然对香港缺乏至基本的认知能力,却一直对香港事物侃侃而谈,对香港事物加以指责,以为香港人要通通使用大陆译名,行径令人咋舌。
假如Msuker对香港有些少认知,或许会知道“英国驻香港总领事馆”是1997年6月30日以后才在香港设立的组织,1997年7月1日前香港有什么,他可能全不知道,而他竟可在缺乏思考的情况下,粗暴指责本人早前之假设属于“无稽之谈”,为维护本人名声,本人不得不认为,Msuker不负责任的言论以及儿戏的指控,实在令人失笑,至于谁人才是“无稽”,本人亦无谓宣之于口。--ClitheringMMVIII 2008年10月24日 (五) 16:01 (UTC)[回复]
偶然看到这个页面,居然当时没有回应,以至于被人指责为“抹黑”。上面给出链接的这个移动,移动目标是“官方”译名,而不是现在条目使用的“香港”译名。而经过一年多近两年的时间,显然“官方”译名这个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支持说法已经被证明是无稽之谈、凭空捏造,以至于现在连重定向都被删除了。可见2008年6月某人做出移动到“官方”译名的行为是多么的可笑和没有根据。—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15日 (六) 08:36 (UTC)[回复]
你这个“偶然”还真“巧合”,两年前被驳得哑口无言的你到今天又再搬出什么“无稽之谈、凭空捏造”和“可笑”云云的空话来。本人重申,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主要有以下来源:
  • 1997年前的香港政府中文公事管理局、
  • 1997年前英国驻港商务专员公署、以及
  • 1997年后的英国驻港总领事馆
以上三个机构是否隶属女皇陛下政府和,是否具有“官方”性质,请你自己判断,但我告诉你这三个机构不是“NGO”也不是慈善团体、也不是山寨厂。—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19日 (三) 14:59 (UTC)[回复]
以上的回信已经很明确的说明英国的官方机构并不宣传什么“官方译名”。就如同新华社、中国外交部并不宣称制定外国人士的官方译名一样,译名仅有规范。没有证据,擅称“官方”,就是违背百科原则。—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0日 (四) 07:50 (UTC)[回复]
英国政府只系话佢地无“官方译名表”(official list),无话译名唔系由官方制定,请你唔好再妖言惑众,同埋你完全直接将英文既“official”硬译等同中文既“官方”,系严重理解错误,请你再查一查字典。本条目译名虽然长久以来存在争议,但唔可以抹煞译名由官方制定的既定事实,因此我建议条目命称改做“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2:20 (UTC)[回复]
港栾摒不牢开乡下闲话咯,活脱脱是钓鱼起家格香巴子。问题是我看得懂侬写格乡巴子文,侬格只洋泾浜拎得清阿拉上只角闲话伐?港人治港,一点不错。官方制定格就叫“官方译名”,格么中国政府官方枪毙格杀人犯全部叫“官方杀人犯”?看得懂中文格看,看不来中文格团成一团以圆润的姿势回到侬硬盘窝里去。—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4:10 (UTC)[回复]
对不起,虽然你看得懂我的乡下话,但你的乡下话太乡下我看不懂,不过看不懂也不紧要,反正只是大堆没教养的空话。—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4:16 (UTC)[回复]
硬盘到底是硬盘,开口就谈教养。—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4:20 (UTC)[回复]
用英国纳税人的钱搞的BBC中文网如果有报道那些人,为何不以此作为“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的依据之一?--Mewaqua 2010年5月21日 (五) 15:13 (UTC)[回复]
那怎么行呢,BBC那帮见利忘义立场不坚定的家伙,已经跟中国大陆译名跟了多少年了。啊呀,欧洲媒体、美国媒体、亚洲媒体怎么都这样呢,连“甘民乐”自己上台第一件事就是不甘民乐了啊?唉,伟大的香港粤语“白施禤韦”“国家安康”译名怎么就要失传了呢?—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5:22 (UTC)[回复]
Msuker辞穷就请不要乱搬空话。回应Mewaqua,首先,此条目的主题是汉化译名,单此一点BBC已不适用于此;第二,BBC中文网是主要服务大陆地区,用的译名不是由BBC自行制定,而是直接采用大陆流通的译名,不具原创性,根本不具创立条目的重要性;第三,有纳税人资助的机构不等于“官方机构”,按照你的逻辑,在次按危机中用纳税人的钱收购的北岩银行皇家苏格兰银行岂不也成了“官方机构”?返回主题,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5:57 (UTC)[回复]
一个人从一开始就说没有“官方译名”这个说法,另一个人长期坚持把条目定名为“官方译名”,时隔经年,仍然没有能力提供支持“官方译名”的任何证据,条目本身也不再宣称“官方译名”,到底是谁“辞穷”?
官方机构制定的证据在哪里?请出示。还有,官方制定的就叫“官方参考译名”吗?那么香港法院正式、官方判决的罪犯是不是叫“官方罪犯”?—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6:33 (UTC)[回复]
如果你不是失忆失明,那么你肯定不是过去两年和我争论的Msuker本人!上面种种证据一早已告诉你译名是由官方制定,不是我说了算,可是你不是理亏辞穷、就是左闪加避、然后蒸发两年,现在再来跟我争辩至今。我再三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你胡说什么“官方罪犯”没有意思,因为罪犯都是官方判处的,不是由官方判处的叫作“私刑”,这些常识你应该懂才对,也请你不要把任何事都乱作类比。—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6:55 (UTC)[回复]
Quarty在2008年对条目名称进行移动,是未经讨论的私自行为,其实一早就可以回退,只是我见当时条目名称存有争议,而未有阻止,这点我在上面早已说明,可是你又忘记了。条目名称根本随时可以再移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6:59 (UTC)[回复]
官方制定的译名就叫“官方译名”吗?那么简体汉字是不是应该叫“官方汉字”了,香港特别行政区也应该叫做“官方行政区”?还有,既然不是由官方判处的叫做“私刑”,那么就是与官方判处有区别的咯?那么显然我们也可以建立一个香港官方罪犯列表以示区别了咯?
证据不是由你随便捏造的,“种种证据”,在哪里?请列明来源,不要什么上面下面。—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7:31 (UTC)[回复]
我第四次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7:46 (UTC)[回复]
刚刚才骂人“港栾”,原来你自己“上下不分”,而且有阅读英文的障碍。上面外交部的函件已经告诉你,大部分汉化译名是他们制定的,而且还教你怎样起名。不要学公安说什么“请出示”,有眼的话你自己看便可。—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7:46 (UTC)[回复]
谁先体现出不能使用现代标准中文表达自己观点的障碍,上面的讨论已经说明了问题。我有没有阅读英文的障碍,显然不是你这样的人物有资格评价的,同样请注意指摘别人的语言能力是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明确列出的人身攻击例子之一。
“官方参考译名”是你的原创概念,维基百科不能容忍此类原创研究。“种种”证据,显然不止一种,请问除了email以外还有什么证据?再进一步说,email能够作为维基百科编辑的证据吗?Wikipedia:可供查证正式方针允许引用一封没有在任何可查证来源发表公布的email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7:53 (UTC)[回复]
你一再强辩,已经去到走火入魔的地步。人家堂堂外交部不是“山寨厂”,是白纸黑字电邮回复戴博士,并在官方的“What Do They Know”网站公开函件的[2],函件是英国政府的官方覆函,列有档号,受英国国会的《2000年资讯自由法案》和《1998年资料保障法案》等条例保障的,人家办事不像你说得这么儿戏的。你上面的回复,什么“依猫”前“依猫”后,只是更加证明你英文确有改善空间,既然你本身看不明英文,就请你不要再为达到自己的目的而胡言乱语,随便出言抵毁他人,虽知你也不是第一次在维基被封禁。—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8:21 (UTC)[回复]
另外,根据姚德怀在1996年12月发表于香港中文大学出版的《中国语文》(1996年第2期总第251期),题为〈“英文为准”与“中文为准”──香港中文的一个难题〉的文章,已引证本人言论的陈述,现摘录如下:‘香港习惯替外国人取一个中国化的姓名。这种“译名”(其实是“取汉名”) 方法, 可以追溯到利玛窦 (Matteo Ricci, 1552-1610)。香港前任总督 David Wilson 本来就有一个汉名“魏德巍”。他任港督时香港中文公事管理局替他改换新名“卫奕信”。香港中文公事管理局的一项工作就是替外籍官员起汉名。风气所及, 香港很多学校、机构的外籍人士多有汉名。’...‘英国政府高级官员也都有汉名, 据说全由英国驻港商务专员公署决定。 Malcolm Rifkind 任国防大臣时, 该公署已经为他取名“聂伟敬”。1995年7月6日, Malcolm 出任外相后, 该署为他改名“李文君”。但是, 7月19日, 该署又罕有地发表声明, 弃用“李文君”改回“聂伟敬”’。—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8:21 (UTC)[回复]
What Do They Know 是政府网站吗?What Do They Know 网站符合可靠来源的定义吗?别见到个网站就兴奋,个人、私有机构设立的网站并不一定符合可靠来源的标准,更何况是一个有明显号召捐款动机的网站。

上面种种证据一早已告诉你译名是由官方制定

这句话说“上面”“种种”证据,请问你提供的姚德怀这个“证据”,是在该发言的“上面”还是“下面”,还是你自己“上下不分”?

还有,不要回避最关键的问题。
第一,是不是官方机构制定的“译名”就叫“官方译名”?即使该官方本身从来没有声称过“官方译名”这一概念,维基百科的编者也可以强加上去?所以经过香港正式司法审判的罪犯称“官方罪犯”,香港政府网站用的字体叫“官方字体”,香港政府部门使用的电脑叫“官方电脑”,政府官员使用的浏览器叫“官方浏览器”,香港政府大楼里面扫地的人员叫“官方清洁工”?
第二,“官方参考译名”这个说法是不是完全没有任何根据的原创研究?—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8:53 (UTC)[回复]
拗完“依猫”又拗网站“性质”,我不想花时间教你,有些基本常识(私人公司/受政府资助慈善团体/政府合约服务承办商...)你自己学罢。事实就是,信函是由英国外交部发出,不由得你否认,估不到你当初以为“执到宝”,谁不知信件内容对你不利,就立即想办法否认信件的真确性。伪造文书罪是犯法的,可以坐监,不容你又胡扯。
上面的种种证据,分别是外交部的覆函和英驻港使馆的译名表,刚才下面的证据就有姚德怀的文章。有些人一向颠三倒四,也难免上下不分罢。
就算不叫“官方参考译名”,那么是否应该叫“女皇陛下政府各机构提供的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列表”?我第五次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9:14 (UTC)[回复]

Msuker认为慈善团体不受政府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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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善团体不受政府“资助”,只不过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基本常识,不要冒充了。Charitable corporation 或者 Charitable Trust 都是私人机构,private 而不是 public,只要它们的目的是 public benefit。
事实不是你或者任何维基编者、网民说什么就是什么的。你“说”信函是英国外交部寄出,唯一根据是该非外交部的网站,显然任何人都有资格质疑该信函的可靠性。
信函和译名表是同一个来源、同一个出处、同一封函件的内容,居然可以称为“种种”?那是不是任何一本著作被分成上中下三卷的话,我们就可以说这是三“种”来源?
你根本无法证明所有列表中的译名都是由英国政府机构“提供”,最多只能说它们中的某些曾经被英国海外的政府机构使用过。但是更不要忘了,大陆格式的大量译名也被英国海外的政府机构使用,比如英国驻中国大使馆。如果你希望条目成为一个凡英国任何政府机构“使用”过一次就收录的列表,悉听尊便,我一点意见都没有。但是不要忘了英国驻中国大使馆也是英国政府机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19:31 (UTC)[回复]
原来英国外交部徽章是可以随便使用、没有版权的,那么按你的逻辑,我平时寄信在信纸头加个香港特区区徽或者中共国徽也是合法罢。
讲了两年,原来你还不知道我们收录的,是由女皇陛下政府辖下各机构自行制定的汉化译名,所以才建议条目改名“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译名列表”(或者因应你对“官方”一词的恶劣观感而改名“女皇陛下政府各机构提供的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列表”)。至于你有兴趣收录英国政府使用过的任何译名,请自便。
另外,单凭你说‘慈善团体不受政府“资助”’一句已是一大错误(当然中国大陆的慈善团体可能真的无一受政府资助,这点你比较清楚),此等常识,在此不赘。—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19:47 (UTC)[回复]
随意使用外交部徽章当然是非法的,但是谁告诉过你一个网站上不能有“非法”内容的?是不是我随便找到一个网站里有一个PDF文件中包含了一个中国政府机构的行政公章,就表示这个网站是“合法”、“官方”、“政府认可”的?
“提供”和“使用”是两个概念。比如请提供“文立彬”三个字是由英国政府机构首先“提供”的证据。英国外交部“使用”Microsoft Windows,并不表示英国外交部“提供” Microsoft Windows。
英国注册的慈善机构均不受政府资助,这才是常识,自己去看看每年的 budget,有多少钱是用来“资助”慈善机构的?请注意税收优惠 tax advantage 和 资助出资 subsidy/funding 的区别。—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20:00 (UTC)[回复]
你有怀疑精神,勇气可嘉,“What Do They Know”这样一个犯罪组织也给你找出来,看来你比英国警方更加神通广大!原来在你知识范围以外的东西都就是犯法的,难怪你会认为“What Do They Know”涉嫌干犯伪造文书罪!不过维基百科主张“善意推定”,你要为难“What Do They Know”,请你自己向英政府举报,但英国政府应该也不会受理。
既然你质疑英国外交部提交的译名表属伪造,又进而质疑女皇陛下政府只是使用,而没有制定坊间的译名,那么条目大可改为“女皇陛下政府各机构提供或采用的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列表”,不过如果使用“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列表”,则已经包含你提出“提供”或“使用”的陈述。
最后,英政府在2009年财政预算案中对慈善团体的资助(government funded charities),可参考预算案文本第5.81段班第5.86段。不过请你自己向英国财政部索阅,因为网上版本随时是伪造的,当然,即使将“hard-copy”寄给你,也随时是盗版的,所以请你小心。—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1日 (五) 20:23 (UTC)[回复]
一个网站“可能”有不可靠甚至“非法”内容,并不表示“一定”有不可靠甚至“非法”内容。但是维基百科并不能依赖与“可能”有不可靠内容的来源,这就是编写维基与秉持个人观点的区别。我个人并不以为这封信中有多少根本性的证据,其实它更加证实没有官方译名的观点,但是作为百科条目的来源,我不认为它符合“可靠来源”的定义。
你要财政报告?给你看设立 What do they know 这个网站的 Charity,UK CITIZENS ONLINE DEMOCRACY的财政报告,喏,.gov.uk网站 看到了政府“资助”的一分钱吗?最近三年都没提报财政报表,“非法”并不算过分的形容吧。
“官方参考汉化译名”或者“官方参考译名”都是从来没有出现过的原创概念,维基百科不允许原创研究,这是基本方针。就如同“官方清洁工”是我个人的臆想一样,这种概念不具备在维基著书立传的资格。。—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1日 (五) 20:42 (UTC)[回复]
你“个人”认为有人空闲得很,伪冒英国外交部函件和驻港使馆的译名表,这是你自己的问题,口讲无凭,你有责任自行联络信末的地址“Information Commissioner's Office, Wycliffe House, Water Lane, Wilmslow, Cheshire SK9 5AF”或外交部地址“Far Eastern Group Old Admiralty Building301 Whitehall London”,以确定信函的真确性,否则你没有资格质疑信函的真伪。
看完了财政预算案吗?终于知道慈善团体在英国是可受资助了吗?刚刚才试图强辩英国没有慈善团体受政府资助,被说穿了,就试图强辩“UK CITIZENS ONLINE DEMOCRACY”此一慈善团体不受政府资助,但事实是,你提供的资料没有说他不受政府资助,而事实上他的官方网站一早就说明他是受政府资助的,为免你又看不懂英文,我特别将部分资助来源翻译成中文方便你阅读:[3]
  • 2004年10月:副首相厅 - 196,000镑
  • 2006年11月:副首相厅 - 140,000镑
  • 宪制事务部创新基金 - 12,000镑
  • 运输部 - 25,885镑
  • 首相府 - 20,500镑(支付)
最后,你要强说“官方参考汉化译名”或者“官方参考译名”是原创研究,那么现时的条目名称“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根本都是原创研究,根据你的逻辑条目名称叫“no title”(可能也是原创研究)好了。—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05:26 (UTC)[回复]
哦,你说的是这个三年没有向 Charities Commission 递交财政报表的已经明显违法的私人机构的“官方”网站说它自己得到过政府“资助”?哦,那么是不是凡是网上诈骗 Email 说自己是联合国出资的什么东西,就表示它们是联合国出资的?英国注册的慈善机构不受到政府“资助”,这是常识。数以万计的此类机构中,能够得到资助的是极少数,而且是每年特批。至于有特定项目的“竞标”(你所列的该机构官方网站中几乎所有的资金来源不论政府或其它几乎都属于这类),这是对慈善机构和盈利性组织完全公平的事项,即使有慈善机构得到最后的政府项目,也显然不是“资助”。实际上看了这个官方网站几乎可以更加确定该机构2006年以后已经出现严重问题,没有任何更新,没有履行自己的法律责任,“非法”一说并不算过分。
维基举证的责任在于添加、引用内容的编者,如果其它人质疑一个内容不属于方针定义的可靠来源(因为属于私人出版物、网站),显然这个责任需要希望继续使用它的编者证明其可靠性,而不是由其他人来驳斥其可靠性。不要看到什么钱的出处是政府就兴奋,看到一个网站就不得了,整个英文维基,有人引用过该网站的任何内容作为可查证来源吗?你要反驳这一点也很简单,你可以写信去英国外交部,让他们把这封信发布在官方网站上啊?
你自己原创了两个名词,但是不要随意推而广之就说“香港译名”也是原创。“官方参考译名”“官方参考汉化译名”,google结果是零,而“香港译名”的结果是好几万。像什么电影之类的东西,网络上、生活中说香港译名是什么,是现代基本语汇之一,从来也没有人强调“这个译名澳门也有人用所以不应该叫香港译名”,或者说自己看不懂什么叫“香港译名”。你要说可查证、有公信力的来源,随便找找这里有凤凰卫视的何亮亮在上海销量最大的《新民晚报》发表的文章的摘录:香港译名趣谈
“Tony Blair 的香港译名是贝理雅”这句话是意思明确、今天华人社会的普通成年人完全能够理解的正常表述方式。如果有任何井底之蛙看不懂,不应该强加到别人头上,以为所有人的理解能力都与之相似。相反,什么“Tony Blair 的官方参考译名是贝理雅”,这就是天大的笑话。什么官方?谁参考?参考什么?维基绝对不能容忍这种原创概念。—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06:42 (UTC)[回复]
又一大篇空话,无非想自己承认原来英国有接受政府资助的慈善团体,接着又承认“UK CITIZENS ONLINE DEMOCRACY”是受政府资助的慈善团体,到最后由断言英国没有慈善团体受政府资助,突然变成为英国“极小数”慈善团体受政府资助,这可真是黑白都是你说的。
“What Do They Know”是什么东西,你自己不懂是你见识浅薄,一时将自己当成“法官”,定性某某慈善团体成为“非法”组织,一时又什么“联合国”,英国警方缺了你这种“人才”真是他们的遗憾。我已经提出英国外交部函件作证明,你硬要说函件伪造,基本上你也可以说维基百科任何条目载列的参考资料都是伪造,亦即是维基百科应该关门大吉。根据善意推定,我上面提出的种种参考资料都是有效的,你自己有怀疑就你自己查证,这是维基百科“人人可参与”的法则。
当然,除了“香港译名”、网上还有“香港官方译名”、“港澳译名”、“港澳地区译名”云云,就是没有条目的“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究竟“贝理雅”是“香港译名”抑或“港澳译名”,没有人能百分百说得准,那么你说应该是“英国驻港总领事馆”还是“英国驻香港及澳门总领事馆”?我第六次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列表”。
你虽然提出什么何亮亮的《新民晚报》,可是按你的逻辑,文章既非载于《新民晚报》官网,也可以随时是你冒名何亮亮杜撰的。难道我提供的资料就是伪造,你提供的就不是?—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09:09 (UTC)[回复]
英国注册的慈善机构不受政府“资助”,这是常识。有每年特批的资金,这是例外,但是与什么COD这种十万英镑的小机构根本无关。至于针对指定项目的竞标,这是根本不同的概念。这就好比如果你为政府上班,你的钱是来自政府的,但是你必须完成指定的工作,不叫“资助”。
“香港译名”是可查证的常见说法,而“官方参考译名”是你的杜撰。你有其它建议,诸如什么“港澳译名”,可以提出来由社群讨论。
请注意从来没有人说过,澳门也有使用的译名就不能叫“香港译名”,就好比“粤语”并不是只有广东使用,广西也有地方用,但是并没有听说叫“粤桂语”。而且通俗常说的“粤语”即广州话显然也并不是只有广州人使用。
何亮亮的这篇文章,见于2001年10月17日的《新民晚报》,你可以去上海图书馆等多个有收藏《新民晚报》实物和光盘版的资料库查询,已经符合维基可查证的标准。我给你的网站链接不过是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非法”引用了该文章,让大家可以看到内容。
请问你所谓的外交部信函的原件在哪个公共资料库可以查阅?British Library 有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09:31 (UTC)[回复]
一时说不资助,一时又例外,原来又是你说了就算,当然,英国的慈善团体是可受政府资助,既然你已默认我也不多着笔墨。说到你的何亮亮,按你的逻辑,应该是你自己去上海图书馆查,举证责任在你自己身上,这是你自己说的,你应该身体力行才对,至今《新民晚报》载有何亮亮的〈香港译名趣谈〉,始终是你片面之辞,网页也可以是杜扩的,根本不符合你自己对“维基可查证”的诠释,外交部的函件,当然是去信外交部查阅啦,难道你去上海图书馆查阅电力公司给你的电费账单?--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09:42 (UTC)[回复]
What do they know 网站以及其设立者 UK Citizen Online Democracy 没有得到任何政府的“资助”记录,这是 Charities Commission 的官方网站可以证明的。该网站转载的信函、文件并不能作为可靠来源,因为属于私有机构的网站,这是我作为维基编者的观点。
而我提出2001年10月17日的《新民晚报》有何亮亮的这篇《香港译名趣谈》,这已经满足了维基的举证责任,因为《新民晚报》是有数十年历史的大型出版物,其历史版本的收藏地点是多个公共资料库。这就如同你举证1996年12月的《中国语文》期刊,网上也是没有的吧,但是我并没有要求你提供更多的证明吧?
请注意外交部并不是公共资料库,并不开放给任何人随意查阅某某年某月某日的某封信函。所以,这属于不可查证来源,请勿与有公信力的公共出版物混淆。—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09:53 (UTC)[回复]
我在上面已说过(但你又过目即忘),外交部的函件是受《2000年资讯自由法案》保障下释放,是可以由公众索阅的政府资料,你可以自己按照文件的档号向英国外交部查询(当然该信函不是伪冒,我不会花时间帮你查询,要查就你自己查),请勿再混淆视听。—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09:58 (UTC)[回复]
另外“UK Citizen Online Democracy”的官网自己已说了他受政府资助,但你硬要说他是犯罪组织,我没办法,因为按你的逻辑他是一个与英国政府共谋(或受英政府操控)的犯罪组织。—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00 (UTC)[回复]
“违法”和“犯罪”的区别,你都不能理解,还有什么好说的。我有说过他们“犯罪”吗?他们“违法”一事,Charities Commission 的官方网站已经说了很明确。
还有,FIA2000是针对信息,并不是针对通讯。所以,我可以再向政府提出获得该信息的要求,而不能要求他们证明是否在某年某月寄过某封信。但是,即使我个人拿到了外交部的回信,我个人毫无疑虑,这并不能改变这封回信不符合维基百科要求的可查证、有公信力的可靠来源的标准。我家里有没有一封英国外交部的正式函件,其他维基编者如何知晓、验证?—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05 (UTC)[回复]
刚刚才说别人伪造文书,原来伪造文书只是“违法”而不是“犯罪”,你对何谓法治社会的了解还真独到。
还有请你不要又假装熟悉《2000年资讯自由法案》,只要不是机密、限制文件而又受法案保障,即使是某年某月寄过的某封信,你提出的话,外交部也要交出来。不过我已说了,根据你的逻辑,维基百科所有参考资料都是潜在伪造失实的,所以维基百科早就应关门大吉。—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19 (UTC)[回复]
我有说过 What do they know 伪造文书了吗?即使一个网站里面如果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收录了一份确实被伪造的文书,这是犯罪吗?犯了哪个罪?
关键问题,该信息不见于任何有公信力、可查证的可靠媒体、公共资料库。FIA2000并不是英国政府所有资料从此都是“可查证”的借口。—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23 (UTC)[回复]
一个完完整整的故事都给你编出来了,在你幻想的故事里,“What do they know”两年未向慈善团体委员会提交财务报表,虽是“违法”,但不是“犯罪”,所以是一所违法但又与英政府有勾当的慈善组织,然后无辜地被一些不知明的“犯罪组织”(极大可能就是英国外交部)上载伪造文件并公开到网站上任人查阅,而这些犯罪行为竟是受到英国国会通过的《2000年资讯自由法案》保障的!看来要登BBC头条了。—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29 (UTC)[回复]
编剧是你才对,因为你坚持要使用一个不可查证、存在于未知场所的“官方函件”。而比如我这样的维基编者就比较相信发行量过百万、公众图书馆存档超过五十年的出版物,诸如《新民晚报》。—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32 (UTC)[回复]
哈哈你对,英国外交部是隐形的,外交部的函件当然是在于“未知场所”的!—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38 (UTC)[回复]
外交部是公共资料库吗?还有,外交部的函件是寄给外交部自己的?你寄过信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39 (UTC)[回复]
外交部资料可公开查阅,我已说过了,还有,你不要开玩笑了,外交部寄信不会留一份备份?稍有常识都知这是政府寄信的惯例,当然除了备份还有“Fwd”“CC”,“Bcc”,你不是到现在还停留在飞鸽传书的时代吗?—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46 (UTC)[回复]
外交部“所有”资料都可以公开查阅的?你说的?备份在哪里?你见过?知道“一定”有?你看到英文维基哪个条目是用政府内部资料作为“可查证”来源的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50 (UTC)[回复]
看来你真是走火入魔了,上面我不就说过“不是机密、限制文件而又受法案保障”的文件是可以公开的,你从何时幻听得“外交部“所有”资料都可以公开查阅”?—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52 (UTC)[回复]
还有,使用政府内部资料作参考来源有何问题?你听过政府档案处没有?你知不知世上不少学术研究都依赖政府内部资料?—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0:54 (UTC)[回复]
“世上多少研究”,与维基百科有什么关系?维基百科允许使用政府部门未在任何媒体发表公布的资料吗?符合可查证方针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0:56 (UTC)[回复]
你已胡闹够了,请勿胡乱诠释维基百科方针,你要质疑就去互助客栈,自有公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01 (UTC)[回复]
我不要质疑方针,我按照方针质疑一个来源而已。据我所知,维基百科没有引用政府部门未在媒体发表的资料的先例,这是较明显的第一手资料。之所以我们对于原信函的解读有这么大的差异,就是因为它没有被任何有公信力的来源进行过第一次解读。—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05 (UTC)[回复]
未曾于“媒体”发表?你如何定义“媒体”?网上发表是否媒体?我去政府档案处索取英理藩院(Colonial Office)内部文件索阅,文件内容不能作参考来源?—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08 (UTC)[回复]
没有普遍关注度的网站、个人出版物属于不可靠来源,按照正式方针的说法,就是任何人都可以设立一个网站,比如 What do they know。
“你”(或者“我”)去政府索取到内部文件,不属于可查证来源,因为“你”“我”都不过是维基的编者,都不具备公信力,都不应该加入原创研究、原创解读、第一手资料等等。如果“你”或者“我”是明报、BBC的记者,能够把所做的研究发表在几百万人每天浏览阅读的媒体上,那就是另外一回事了。
维基百科不是让我们维基编者追根问底探寻真理的,我们的职责是记录在公共领域较为人知的信息和知识,而不是自己去调查政府内部有没有什么规则、文档。—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14 (UTC)[回复]
你这样是错误解读维基方针,不论是一手资料抑或是内部可供公众查阅的文件都属可查证来源,不是只有《人民日报》署名文章可供参考,不信你到互助客栈诉诸公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19 (UTC)[回复]

维基百科的条目应该依靠于可靠的、第三方的、公开的来源。这些来源应富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

- What do they know 的用户通过该网站向英国外交部索要信息,What do they know 自行收录扩大其数据库,这属于“第三方”吗?What do they know “富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吗?我就问你,这个网站上 FIA Request 那么多,你看到英文维基使用了它作为来源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25 (UTC)[回复]

第一,来源是可靠的,因为资料是由英国政府提供,是否载于慈善团体当中无关宏旨,第二,是否第三方要因应个别资料的题材而定,第三,资料当然是公开的,另外,英文维基以该站作来源的条目至少有这里(其他直接引用政府资料而略去“WhatDoTheyKnow”的来源不在此限),你有不满可诉诸互助客栈公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34 (UTC)[回复]
你根本性的混淆在于把内容的可靠性强加于媒体的可靠性。这么说吧,如果新华社说个谎,这是可查证、有“公信力”的谎言(很多很多,大家都知道),是维基百科可以甚至必须收录的。一个普通网站收录一条绝对的真理、天大的发现、拯救万民的信息,维基百科是不应该收录的。
我已经说过,该来源本身我并不太在乎,因为它甚至更加说明没有“官方译名”这个说法。但是引用这样的其他国家网络没有得到任何有公信力媒体关注的来源作为中文维基百科的条目主来源,我非常不赞同。—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45 (UTC)[回复]
你非常不赞同只是你的个人诠释,我建议你将刚刚上面的留言照抄一遍(尤其是“如果新华社说个谎,这是可查证、有“公信力”的谎言(很多很多,大家都知道),是维基百科可以甚至必须收录的。一个普通网站收录一条绝对的真理、天大的发现、拯救万民的信息,维基百科是不应该收录的”这一句),放到互助客栈公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48 (UTC)[回复]
你尽管去放,这就是维基百科的基本原则。—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1 (UTC)[回复]
叫你自己放又不敢,分明就是怕自己站不住脚,你自己相信是千真万确的话,又何需害怕放到互助客栈公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1:54 (UTC)[回复]

那很好,我问你一个简单的问题哦:中文维基百科的编者要不要遵守维基的正式方针?—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2:02 (UTC)[回复]

你不用问我,事实是,单凭你说出“如果新华社说个谎,这是可查证、有“公信力”的谎言(很多很多,大家都知道),是维基百科可以甚至必须收录的。一个普通网站收录一条绝对的真理、天大的发现、拯救万民的信息,维基百科是不应该收录的”这样的一句话,已把维基客观中立一大支柱折碎,你居然还敢问别人是否遵从维基方针?--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2:08 (UTC)[回复]
我有说过如果新华社说谎,“只能”收录新华社的说法吗?新华社说谎,你可以在收录新华社报道的同时,收录路透社驳斥新华社说法的内容,达到中立性。但是,你不能收录一个无名机构私有网站反驳新华社的内容,因为不具备公信力。—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2:13 (UTC)[回复]
一时“一个普通网站”,一时又一个“无名机构私有网站”,请你先想自己要表达什么。—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2:15 (UTC)[回复]
没有公信力,不“富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的网站,都在不可靠之列。—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2:18 (UTC)[回复]
不错,正如你提供有关〈香港译名趣谈〉的网站就是一例。—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2:29 (UTC)[回复]
可惜,我引用的来源的公信力来自于《新民晚报》这个百万发行量的日报,存在于诸多公众图书馆。而你引用的来源却是来自于一个网站,或者是所谓的英国政府部门内部资料,都不是符合维基可查证方针要求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2:39 (UTC)[回复]
可惜,我引用的来源是英国外交部,受到英国相关法案保障,并且已放到互联网上任人查阅,你所谓的《新民晚报》文章至今不明不白,只是在一个不明网站内展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2:58 (UTC)[回复]
新民晚报各年的报纸都在在图书馆,你的网上是“谁”放的?What do they know 自己在自说自话自作多情咯。—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3:21 (UTC)[回复]
外交部的有关函件由外交部存档,可向外交部索阅。你不知到什么是“What Do They Know”只能怪你孤陋寡闻。--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4:10 (UTC)[回复]
一个国家的政府部门没有在媒体公开发表的“函件”不属于可查证内容。请提供What do they know “富有事实查证与正确性的声誉”的证据,比如浏览量排名,被其它媒体报道转载情况等等。—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4:26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我不需要向你负责,你自己孤陋寡闻可不要问我,有任何质疑资料来源的问题就向管理员举报。--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4:29 (UTC)[回复]
在维基百科按照方针质疑来源也不需要向你汇报,你自己要轻信私有网站是你的事,任何编者爱质疑就质疑,不用劳驾管理员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4:34 (UTC)[回复]
都说咯,你自己孤陋寡闻可不要问我,但你胡乱诠释维基方针、质疑前质疑后、就不要影响他人。—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4:37 (UTC)[回复]
维基方针是你说“胡乱”诠释就是“胡乱”的?你的诠释就是正确的?
另外在本页面你已经多次指称我“妖言”“胡乱”“障碍”“看不懂英文”,真的以为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对事不对人”是假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4:45 (UTC)[回复]
好不过你的什么“无稽之谈”、“凭空捏造”、还有用乡下话叫“港栾”、“乡巴子”用“团成一团以圆润的姿势回到侬硬盘窝里去”。你自己其身不正,没有资格堂而皇之用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来指责别人,虽知你也不是第一次被人封禁,忠告你小心言行。你不知到什么是“What Do They Know”,只能说你“知识有限”,我真的帮不了你。--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5:07 (UTC)[回复]
谁用乡下话的,自己清楚,反正我是不会说的。你要看看我的封禁历史我很欢迎,不过我也提醒你,因为人身攻击我而被封禁的其他用户也绝对不止一次。知道 What do they know 这种不入流的垃圾网站就算“知识”,也难怪某人会巴巴的去这个网站上发言请求别人去request这个那个,结果被别人一句话就顶了回去,嘿嘿。—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5:17 (UTC)[回复]
黔驴技穷,永远不够人讲就只会搬别的来说,说不过人就只会搬一句“团成一团以圆润的姿势回到侬硬盘窝里去”,早就看穿你。这些“垃圾”用着你花两年来巧究,还发出你种种“精辟独到”的见解,真是操劳你。—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5:27 (UTC)[回复]
我不曾用两年时间盯住一个私人网站,不过有人倒是在两年前要求别人写request被回绝,两年后再次要求,被同一个人再次一口回绝。妙啊,论坛类网站最好看的就是这里。—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5:33 (UTC)[回复]
你没话说找这些来说,不讲得很肤浅吗?我有求于人,别人婉拒我的请求,我当然完全尊重他的决定。这样正常的事也试图拿来窃笑一番的人,我会觉得这些人心智仍未成熟。—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5:39 (UTC)[回复]
心智不成熟的显然是一而再再而三希望别人去代劳一件事,自己多年却不敢、不能去做的人,未成年人的典型。而且每次都喜欢在讨论中说你去干什么,不去说明不敢。到底谁不敢,谁的英文有障碍以至于自己不敢去函,一目了然。—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5:42 (UTC)[回复]
既然你爱八卦,我不妨告诉你,我不出Request,是因为要使用真名,使用笔名put up request,可能不获政府受理,这是我过去不出request而托戴博士的原因。你这些所谓的“一目了然”只不过又是看厌了的空话,反正我早阵子已经自行发信给外交部查询,反而有些人连基本英文也不会,却学人大发议论,这些人饱食终日,无所事事,好行小慧,言不及义,难矣哉。—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5:47 (UTC)[回复]
你不愿意用真名,但是其他维基编者就应该听从你的再三煽动用自己的真名去函外交部查证一个你引用的来源的真实性?至于谁不会基本的英文,连给政府部门写封信都不能为,实在已经很明白了。—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5:58 (UTC)[回复]
戴博士一向有使用“What Do They Know”,而且又是使用真名,所以早前才提出请求,他婉拒我的请求是最正常不过的事(当然有些心智未成熟的旁人不这么想),而最后我已经自行发信予有关当局,反而有些人连基本英文和英文文法也不会,看一封英文信也会错漏百出,然后居然装作满腹经纶,可是最后还要被人说穿了,这些人公开自暴其短演猴子戏,只是引人讪笑。—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05 (UTC)[回复]
是啊,有些人连明显的语法错误都要当成圣旨来解读,可见英文水平之低下。—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6:09 (UTC)[回复]
你原来到现在也不知是什么一回事,悲夫。--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19 (UTC)[回复]
弱势群体喜欢说被别人矮化,不能用标准中文交流的人喜欢说人家有障碍,英文水平低的人喜欢评论别人英文看不懂,自己不知道的喜欢诬赖别人不知道,阿Q精神,理解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6:24 (UTC)[回复]
呵呵,你要自我安慰就自我安慰到够。—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29 (UTC)[回复]
“官方译名”“官方参考译名”“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官了几年最后什么都没有,各个条目号称的官方译名说法都被质疑删除。唉,除了在自己的用户页当当小丑自我安慰一下,还留下了什么呢?—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6:31 (UTC)[回复]
条目名称根本至今也未有定论,我第七次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列表”。—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34 (UTC)[回复]
你第一百次重审,也不可能改变“官方参考汉化译名”这个概念是原创研究,不能存留于中文维基百科的原则性问题。
“香港译名”并不一定是只有香港使用的译名,就像粤语、广东话并不一定是只有广东省使用的方言一样。实际上“香港译名”惯指以被香港地区使用为主(但是可以包括澳门或者其它地区)的译名这个概念,现代中文世界心智健全的成年人没有几个会不知道的。—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6:39 (UTC)[回复]
“香港译名”究竟是包括香港流通的译名(这包括一些非汉化译名)抑或是香港地区原创的译名?这两者已经是很大分别,所以如果直把条目称作“香港译名”,就会失却条目原来建立的目的。—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44 (UTC)[回复]
这就是条目编辑者需要讨论的问题了,如果一个列表、模板的收录标准可能会有长期争议,那么就应该考虑这样的列表是否有继续存在的可能和意义。但是,解决这一问题的办法显然不是编出一个从来不存在的原创概念。所以回答这一问题的人应该是像你这样长期关注、更新该列表的“贡献者”,而不是像我这样到现在都不能看到这个列表中项目准入的明确标准、但是又绝对不会以放宽百科质量为妥协的“质疑者”。—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16:55 (UTC)[回复]
多谢你作出较建设性的言论,我想另一点重申的是,我一直没有坚持留用“官方译名”这个字眼,因此Quarty在2008年移动条目时,我认为条目名称尚存争议而没有阻止,现在我第八次重申现时的条目名称根本不符实情,其一,译名非只于香港流通,在澳门以及英、美、澳、加的华人社区也是流通的,其二,译名虽非具“官方”性质,但是由官方机构制定,又具参考性质,所以条目应正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列表”,或退一步称为“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列表”(免得有些人对“官方”等等的字眼产生过敏反应)。—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7:02 (UTC)[回复]
政府机构制定的译名,并不一定叫“官方译名”,就如同政府雇用的清洁工,不一定叫“官方清洁工”一样。你要叫汉化译名,尽管叫,我只反对一切没有证据号称官方的东西、甚至以此为借口压制其它译名的行为,其它三教九流的内容关我什么事,香港媒体爱叫什么叫什么。这是世界越来越多的中文使用者自己会选择哪一种是更恰当的翻译方法。—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2日 (六) 21:17 (UTC)[回复]
都说了某些人对“官方”反感,可使用“政府”等的字眼,以反映有关汉化译名由政府制定的事实。—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3日 (日) 04:57 (UTC)[回复]
政府制定或者使用的东西并不一定叫“政府XX”,比如“政府清洁工”“政府电脑”,请勿原创不被现代世界中文使用者广泛理解的概念来“削足适履”。如果一个列表、模板没有明确的准入标准,这是该列表、模板本身的问题,如果可能会引发无休止的争议或者无法有较确定的可查证来源支持删选标准则可能被提删。
例子可以看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0/04/24#template:三国志人物。如此看似合理重要的模板,由于无法定义到底谁能够进入而谁不能进入就可以被讨论删除。最后是通过排出了像司马懿孔融这样举足轻重的“三国人物”来满足一个可查证的“《三国志》人物”的概念才得以保留。所以,如果现在的列表在明确标准后,不能收录 David Cameron 和 Nick Clegg 这样重要的人物,也是没有办法的事。
至于列表的命名,至少到目前为止你没有提出过任何比“香港译名”更加合适的想法,即使“香港译名”本身有可质疑之处。已经说过,“Tony Blair 的香港译名是贝理雅”这句话是可以被通俗理解的,你可以说它不精确,比如没有表明这个译名在澳门也被使用,也没有说明这个译名是香港原创的还是仅在香港通行等。但是,语言表述本来就可以容忍不精确之处。比如“香港说广东话”也可以说是不精确的表述,首先是香港人说,其次广东话有好多种,再次香港人也不一定只说广东话、香港人中也有不能说广东话的外籍人,等等等等。但是关键是这句话的本身意义是正常人可以理解的。
实际在维基百科的使用情况来说,比如上次你也参与投票的球员译名问题,整个讨论中所有人讨论的都是足球运动员“香港译名”是否符合维基条目名称要求的不易混淆、可查证等等,先不管讨论结果如何,没有一个人说“我不理解什么叫香港译名”“澳门也使用、凭什么叫香港译名”之类的话。
而 “Tony Blair 的政府参考译名是贝理雅”是普通中文用户根本无法理解的表述方式,你或者任何维基编者认为它再妥帖恰当精确都没有用,因为这是在创造一个没有被广泛认知的原创概念,而维基百科绝对不是收录此类新物种的场所。—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8:13 (UTC)[回复]
请你不要顾左右而言他,什么“政府清洁工”,谁说没有“政府清洁工”这回事?的而且确网上没有“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但同样也没有“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这回事,你提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等如香港译名,是原创研究的概念,相反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由女皇陛下政府官方机构制定,则属有证据支持的事实。“贝理雅”是英国“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原全可被正常人理解,除非该人不懂中文或智力有问题,而“贝理雅”译名是确知由英国政府制定,而足球员的名称则不是英国政府制定,两者并无直接关系。以汉朝农业科技史年表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限制与关闭的网站列表为例,网上并无“汉朝农业科技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限制与关闭的网站”的搜索纪录,“汉朝农业科技史年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限制与关闭的网站”是否属于原创研究?—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3日 (日) 08:36 (UTC)[回复]
列表:香港译名 (政治人物/英国)按照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与消歧义系统,才成为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列表懂了吗?年表:农业科技史 (汉朝) -> 汉朝农业科技史年表,同理。
列表:官方参考译名 (政治人物/英国) 中 “官方参考译名”这个词汇是纯粹的原创研究,中文中从来没有人使用,所以不能与以上两者同等对待。—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8:47 (UTC)[回复]
这只是你一厢情愿的想法,因为“英国政治人物香港译名”本是就是一个错误失实的命名,而将条目命名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列表”,只显示出题目的独特性,条目依然是根据逻辑和事实,而且并非原创研究而创立的一个命名,正如像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限制与关闭的网站列表因中国汉字简化而更名的地名列表等等一样。--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3日 (日) 09:08 (UTC)[回复]
“失实”的问题我已经说过了,失不失实,失多少实是每个人自行的判断。你可以认为它失实严重,我可以认为它失实不严重,但是你我都是维基的编者,平等的观点争议之会引致无穷的争论,所以不适合作为条目命名的判断标准(这与某些人坚持的人物条目译名“音似”观点类似,一个人认为的读音接近并不一定被其他人接受)。但是,一个概念是不是原创研究就是需要可查证来源证明的,我可以找到“香港译名”这个概念数万个搜索结果,包括有公信力的可查证来源,你找不到“官方参考译名”的哪怕一个搜索结果,这就不是“你我观点不同”这样的理由可以抹杀的事实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被限制与关闭的网站列表本就是一个莫名其妙,没有任何可查证来源的大杂烩。自称不收录任何被关闭的色情网站,但没有解释任何理由。(当然这个为什么可能不难推测,潜台词是只收录因为政治原因关闭的网站,但是又怕无法证实每个收录的网站是因为政治原因,所以只能语焉不详。)实际上这种列表没有任何意义,纯粹出于主观判断(像什么论坛限制注册,我可以随便想出五个十个限制注册的论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的各俱乐部官方论坛几乎有一半是限制注册或者需要什么验证介绍的,因为怕球迷互骂),我之前也从来没有关注过,如果你有这个心思完全可以去提删、质疑,我一定支持。
如果你要想让本条目向该条目看齐的话,作为维基编者我说冠冕堂皇的话会劝你什么大局为重、方针原则之类,其实我可以告诉你心底里我是正得其便。你只要移动到“官方参考译名”这个原创概念,我马上就可以提删,理由是原创研究、收录标准有争议,此致。—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9:28 (UTC)[回复]
你提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等如香港译名,是原创研究的概念,相反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由女皇陛下政府官方机构制定,则属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你要提删非原创条目,请你自便。—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3日 (日) 09:40 (UTC)[回复]
“官方参考汉化译名”是一个不存在的概念,除了你以外从来没有人使用过,我也不认为有其他人能够理解,所以我从来没有认为过“它”等同于任何其它概念,因为“它”不存在,请勿把这种悖论强加于我。政府机构制定或使用的译名不管叫什么,都不叫“官方参考译名”或者“官方参考汉化译名”,因为显然这个世界的中文使用者都没有运用过这样的词汇,除了你。
归根到底,你的核心概念是一个没有被任何人使用过的“官方参考译名”或者“官方参考汉化译名”,你要认为他比“香港译名”这个大家知晓的概念准确,是你的个人观点。但是,你要试图用一个原创概念压制一个可查证概念,就是维基方针不允许的。
举例来说,“中国大陆”也是一个不准确的概念,因为海南岛、崇明岛显然都不在大陆上但是仍然属于“中国大陆”。但是并不表示我可以把中国大陆移动到一个我创造的、没有任何人使用过的、只有我自认为更加准确的词汇。—Msuker (留言) 2010年5月23日 (日) 09:50 (UTC)[回复]
概念上清楚存在而又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不是原创研究,按你的逻辑,维基百科所载的任何一句句子和陈述,只要在网上搜不到相同的结果,都可构成原创研究。我再一次重申,你提出英国政治人物官方参考汉化等如香港译名,是原创研究的概念,相反英国政治人物汉化译名由女皇陛下政府官方机构制定,则属有证据支持的事实。你要提删非原创条目,请你自便。—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3日 (日) 09:59 (UTC)[回复]

英国政府有没有义务要定期为英国政治人物制定汉化译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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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ithering认为不制定(例如对新首相David Cameron)就是“漠视香港英籍港人需要,违反英国对港人负责任的承诺,有矮化香港文化和传统之虞”(见其User_talk页),似乎太过了吧?--Mewaqua 2010年5月22日 (六) 16:03 (UTC),后有修改[回复]

这是我的个人意见,欢迎大家参考。—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07 (UTC)[回复]
不过这里不是网上时事讨论区,有关讨论应该停止。—ClitheringMMX 2010年5月22日 (六) 16: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