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明衡
外观
马明衡,字子莘(子萃),号师山,福建承宣布政使司兴化府莆田县(今福建省莆田县)人。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编辑]正德八年(1513年)癸酉科福建乡试第七名举人,正德九年(1514年)联捷甲戌科三甲105名进士,任太常博士。嘉靖三年(1524年),授湖广道监察御史。当时恰逢昭圣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妇朝贺。朱淛与马明衡上疏反对。因为当时明世宗给予尊生母为太后,而两人奏折违背旨意。遂以离间宫闱,归过于上,下诏狱拷讯。侍郎何孟春、御史萧一中论救,均不被听从。御史陈逅、季本,员外郎林应骢继续上谏,明世宗更怒,一并将数人下诏狱并谪边。当时明世宗欲杀死朱淛、马明衡两人,内阁大臣蒋冕称道:“陛下有尧舜之治,奈何还有杀死谏臣之名。”久之,明世宗稍微解气,遂欲戍之。蒋冕继续请奏,并为之哭泣。于是改为杖刑八十,除名为民,两人遂废。廷臣虽多有论荐,不复召用[1]。
明史将马明衡字载为“子萃”,经考证系记载错误[2]。
家族
[编辑]曾祖马亹。祖父马纯二。父马思聪。母朱氏,封孺人。
参考
[编辑]- ^ 《明史》(卷207):朱淛 ,字必东,莆田人。举乡试第一。嘉靖二年成进士。明年春与同县马明衡并授御史。甫阅月,会昭圣皇太后生辰,有旨免命妇朝贺。浙言:“皇太后亲挈神器以授陛下,母子至情,天日昭鋻。若传免朝贺。何以慰亲心而隆孝治。”明衡亦言:“暂免朝贺,在恒时则可,在议礼纷更之时则不可。且前者兴国太后令节,朝贺如仪,今相去不过数旬,而彼此情文互异。诏旨一出,臣民骇疑。万一因礼仪末节,稍成嫌隙,俾陛下贻讥天下,匪细故也。”时帝亟欲尊所生,而群臣必欲帝母昭圣,相持未决。二人疏入,帝恚且怒。立捕至内廷,责以离间宫闱,归过于上,下诏狱拷讯。侍郎何孟春、御史萧一中论救,皆不听。御史陈逅、季本,员外郎林应骢继谏,帝愈怒,幷下诏狱,远谪之。帝必欲杀二人,变色谓阁臣蒋冕曰:“此曹诬朕不孝,罪当死。”冕膝行顿首请曰:“陛下方兴尧、舜之治,奈何有杀谏臣名。”良久,色稍解,欲戍之。冕又固请,继以泣。乃杖八十,除名为民,两人遂废。廷臣多论荐,不复召。浙为人长者,不欺人,或为人欺亦不校。与明衡皆贫,浙尤甚。乡里利病,必与有司言,虽忤弗顾。家居三十余年卒。
- ^ 李平. 《明史·朱淛、马明衡等传》正误一则. 史学月刊. 1995, (03): 117 [2021-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6).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